朱元璋出身穷苦,农民的戒奢从俭之心自始至终存于其心。他异常珍惜农民用一滴滴汗水换来的劳动成果,对奢侈铺张行为深恶痛绝。朱元璋称帝后,不但将官员呈献的宝物悉数毁掉,就是正常的衣食供张也尽量节省。朱元璋很喜欢吃浙江金华所产的香米,但他担心地方官员趁机勒索小民,于是决定在皇宫中辟出几十亩水田来种香米,自产自销。太原出产优质葡萄酒,元朝列其为贡品,朱元璋觉得太原到南京路途遥远,就把它从贡品名单中勾掉了。
朱元璋不但不准权贵们锦衣玉食,就是对市井百姓的日常生活,无论是穿戴,还是婚嫁,都给予了严格的规定。百姓家的妇女,不准戴金首饰,不准穿绸缎,违令者严惩。当时有两位南京的年轻人追求时髦,用红布在裤腿上镶了一道边。街坊到官府上告,消息传到朱元璋耳朵里,他竟然大怒,下旨砍断了这两个年轻人的双腿。不惜使用如此残暴的手段对付老百姓,可见这位当国老农的禁奢决心。
为了防止儿子数典忘祖,能够“承主器之重”,永保大明“宗庙社稷”。朱元璋十分注意向太子朱标灌输自己的农民思想。吴元年8月,朱元璋“祀山川毕”,将要回宫前特意命令朱标:“人情贵则必骄,逸则忘劳。……今国家初定,民始息肩,汝能知其劳乎?能谙人情则不至骄惰。今将士中夜而起,启从至此皆未食,汝可步归,庶谙劳逸,他日不至骄惰。”时年13岁的朱标,听到朱元璋让其步行回宫的训教,不得不步行回宫。同年10月,朱元璋派朱标前往老家拜渴祖陵,希望他能了解民间疾苦和创业之艰辛。行前,朱元璋告谕他:“今汝诸子生砖富贵,未涉艰难人情;习于宴安,必生骄惰,况汝他日皆有国有家,不可不戒。今使汝等于旁近郡县,游览山川,经历田野,因道途之险历,以知鞍马之勤劳;观小民之生业,以知衣食之艰难;察民情之好恶,以知风俗之美恶。即祖宗陵墓之所,访求父老,问吾起兵渡江时事,识之于心,以知吾创业之不易也。”
三
朱元璋大力强化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行为也可以从一个农民的“权力欲”角度来分析。
我们知道,农业文明是讲求安定的文明。农民最渴望一切都安安稳稳的,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运作。朱元璋自然也希望大明王朝的一切都在自己的眼皮底下发生,不要出现什么差错。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集中权力,让自己能了解、掌控天下所有的情况。
朱元璋通过学习,认为政权衰亡主要原因就是规章制度得不到遵守,政策也得不到坚决贯彻。于是他一直思考如何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政治体制,加上君主勤勉执政,以确保不会出现主嬉民荒的乱世。朱元璋为明朝政治定下的基调就是两点:有效的制度(在朱元璋那里发展出极端讲求规范,事无巨细的制度),勤勉的君主(朱元璋认为最主要的就是皇帝不偷懒和对下情的绝对了解掌握)。
朱元璋的执政由政治制度改革入手。秦始皇创立的君主之下设宰相辅政的政治体制框架为后世创立了制度典范,区别的只是君权与相权权限大小不同而已。明朝初年,也基本沿用汉唐旧制。南京中央设三大府:中书省,下统六部,职掌行政事务;大都督府,统管军事;御史台,职掌监察事务。地方设行中书省,置平章政事,总管地方事务。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下令撤销行中书省,设立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三者地位平等,互不统摄,向中央负责。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借宰相胡惟庸谋反案,宣布撤销中书省,永久废除丞相,权分六部。六部尚书分掌天下事务,直接向皇帝负责。朱元璋惟恐后世子孙偷懒复设宰相,特意在《皇明祖训》中明文规定不许变乱旧章:“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同时将掌管全国军事的大都督府一分为五,改为前、后、左、右、中五军都督府,分领所属都司卫所部队,但调兵权统归皇帝。
朱元璋分化、弱化大臣之权,皇帝兼行各种大权。这样皇帝不得不处理大量的政务。专制主义皇权到了朱元璋手中得到了空前的加强,明朝皇帝也成为历史上最有权势的皇帝之一。据说朱元璋每天要看200多份奏章,处理400多件政事,忙并快乐着。
四
明朝的反腐败政策也非常值得一说。
朱元璋出身贫苦,从小饱受元朝贪官污吏的敲诈勒索。他的家庭就是饱受层层盘剥欺压的最底层家庭。所以,在他参加起义队伍后就发誓:一旦自己当上皇帝,先杀尽天下贪官。朱元璋登基后,果不食言,在全国掀起轰轰烈烈的“反贪官”运动,矛头直指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贪官污吏。
明朝规定,贪污六十两纹银以上的官员,格杀勿论。
而由朱元璋制定的明朝官员俸禄,自灭亡都未改变。县令的年俸禄不超过50两白银。如果严格按照俸禄生活,每位县令就都得像海瑞一样请不起用人、穿补丁衣服、自己在县衙种菜、夫人在房中纺织了。朱元璋自然明白朝廷给官员的俸禄很低,所以在地方官上任之前,通常要找他们谈一次话,讲讲如何正确看待物质享受,如何抵制贪污受贿的诱惑的问题。朱元璋的利害关系账是这样的:老老实实地守着自己的薪俸过日子,就好像守着井底之泉,井虽然不满,却可以每天汲水,泉不会干。受贿来的外财真有益处么?你搜刮民财闹得民怨沸腾,再高明的密谋也隐瞒不住。一旦事发,首先关在监狱里受刑,判决之后轻者服苦役,重者斩首示重。这时候你那些赃款在什么地方?你的妻子儿女不仅享受不了,而且还要受到株连。你家破人亡了,赃物也成了别人的东西。所以说,收受不干净的钱毫无益处。
朱元璋的话语重心长。但明朝的官员,前赴后继,一浪接着一浪,一排排一代代地被糖衣炮弹击中倒下。朱元璋后来也无奈地承认自己的官员即使一开始既忠诚又坚持原则,可是不久后全都又奸又贪,能善始善终者极少。面对此情此景,晚年的朱元璋发出了“我欲除赃官污吏,奈何朝杀暮犯”的哀叹。
五
对于这样的无奈,朱元璋只能重典治贪:一是立法严峻,法网严密;二是法外用刑。
朱元璋亲自主持编订《大明律》,严格规定了贪赃枉法的犯罪行为及其刑事责任。比如《受赃》一篇共有十一条,几乎全部是官吏贪污犯赃的条目,且惩罚极重,就连因公出差坐官畜、船、车附私物超过规定重量也要加刑。地方官吏贪污钱财除斩首示众外,还要剥皮实草。艰巨的反腐形势使朱元璋不断加重科罪。洪武十八年至洪武二十年间,朱元璋“采辑官民过犯”的案件,亲手制订《大浩》。与《大明律》相比,《大浩》不仅酷刑种类多,有族诛、凌迟等多达三十多种,大多为明律所未设。且同一犯罪,《大浩》的规定要比《大明律》大大加重,绝大部分是轻罪重判甚至是无罪错判。按《大明律》罪止杖八十或一百,而在《大浩》中竟判以凌迟。
至于什么是“剥皮实草”呢?一天,朱元璋在翻阅一批处死贪官的卷宗时突发奇想:百姓痛恨的贪官一刀斩首太便宜了他们,何不采取挑筋、断指、断手、削膝盖等酷刑。于是,他创造了“剥皮实草”的刑法,就是把那些贪官拉到每个府、州、县都设有的“皮场庙”剥皮,然后在皮囊内填充稻草和石灰,将其放在公堂桌座旁边,以警示继任的官员不要重蹈覆辙,否则,这个“臭皮统”就是他的下场。明朝的官员每天都要对这一幅死人皮具办公,的确起到了“触目惊心”的效果。
朱元璋对腐败行为的厌恶和惩治在后期发展到了无情打击、穷追不舍的地步。大将胡大海的儿子犯酒禁,依法处斩不赦。附马都尉欧阳伦违令贩私茶出境被朱元璋赐死。建国以来,浙东、浙西、广东、广西、江西和福建的政府官员,竟然没有一个人干到任满。
明朝各布政使司和各府、州、县每年都要派遣官吏到户部报告地方财务情况,户部审核清楚才算了结。户部的审核很严格,钱谷数字如稍有不合就得重新造册填报。重新造册不算困难,但是账册上要有地方衙门的印信才行,而从中央到地方重新盖印往返要很长时间,因此地方官员总要携带备用的空白文册,一旦遇到驳回的情况,只须重新填写而不必往返了。这样长期行政往来形成的惯例,上下默认,没有人去追究。地方文册盖的骑缝印也不能用作他图,没有什么危害。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发现这种情况,震怒,认为是故意欺骗他,认为这是全国财务系统上下所有官员赖以贪赃枉法的一个漏洞。他下令将全国地方衙门主印的官员一律处死,副手官杖一百后充军边地。
六
朱元璋在晚年,内心的农民情结发展得愈发严重。
朱元璋大建特务机构,派出大量名为“检校”的特务人员,遍布朝野,暗中监视。有一次,学士宋濂上朝,朱元璋问宋濂昨天在家喝酒没有,请了哪些客人,宋濂一一照实回答。朱元璋听后满意地说:“你果然没有骗朕。”著名儒士钱宰被征参编《孟子节文》,一日散朝回家,随口吟诗道:“四鼓冬冬起着衣,午门朝见尚嫌迟。何日得遂田园乐,睡到人间饭熟时。”结果第二天上朝,朱元璋便问钱宰:“昨天的诗不错,不过朕没有‘嫌’迟,改作‘忧’字,如何?”钱宰一听,吓得忙磕头请罪。
1382年,出于监控官员的需要,朱元璋将管辖皇帝禁卫军的亲军都尉府改为锦衣卫,并授以侦察、缉捕、审判、处罚罪犯等权力,这是一个正式的军事特务机构,由皇帝直接掌控。它有自己的法庭和监狱,俗称“诏狱”,诏狱里采取剥皮、抽肠、刺心等种种酷刑。在地方上,在各府县的重要地方,朱元璋还设置了巡检司,负责把关盘查、缉捕盗贼、盘诘奸伪。之前的历史上,皇帝也有动用特务政治的先例。但没有一个人像朱元璋这样将它堂而皇之地摆到台面上来。因为在儒家思想中,特务政治总有些上不了台面的感觉。
朱元璋可不管这些,因为他从里到外都是一个农民。
中国历史上只出现过明太祖朱元璋这么一位农民出身的皇帝。他在台上的表演让我们看到了一位当过老农的“本色表演”。也许这可以使我们加深对农民群体和农民起义军从政的些许了解。
##乌之卷:王朝战争的统一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