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即使募卒亦得兼事委输屯戍。“长吏送自负海江淮至北边”,则使人联想到简(21)“贝丘长道敢言之谨伏地再拜请”的含义。
居延汉简中还可以看到戊卒除赴边途中转运即所谓“行者赍”(《汉书·食货志上》)外,在戍防地专门从事转运的实例,如:
□□□遣卒六将持车牛诣官以十(4181)
入二年戍卒牛车十三两(EPT56:133)
新卒假牛车十五两皆毋(EPT53:188)
●十部治卒车吏名(EPT59:115)
所受适吏訾家部吏卒所输谷车两(EPF22:364)
有的简文还可见“戍卒牛”、“[戍]卒车”字样:
魏郡贝丘戍卒牛(EPT56:266A)
□卒车(EPT56:266B)
所谓“戍卒牛车”、“戍卒牛”、“[戍]卒车”,似乎可以说明有的戍卒在服役时以私车私牛从事转输。可能正因为如此,我们在被有的学者归入居延“吏卒功过劳绩的考课文簿”参见初师宾:《汉边塞守御器备考略》,见《汉简研究文集》,144、151页。的简文中可以看到“车父”活动的记录。例如:
卒四人
一人省
(30)次吞隧长长舒
一人车父在官已见
二人见
(以上为第一栏)
……(EPT59:6)
李延寿车父不在
(31)人禀
李均明认为,“戍卒赴役及退役时,郡、县皆需派遣一定级别的官吏接送,接送过程必有一定的组织形式,而按县逐车编组当为最适宜的结构,编组是由戍卒所在县组织的……‘车父’简所反映主要是戍卒赴役、退役时行军车辆编组的情形:车辆按戍卒原籍郡、县次第编号,每车十人,其中一人为车父,车父亦可能是十人编组中的组长”李均明:《车父简考辨》,见《简牍学研究》第2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8年3月。。由简(30)内容可知,“车父”出现于“次吞隧”防务工作中,身份似并非“戍卒赴役、退役时行军车辆”“每车十人……十人编组中的组长”。在一个“隧”中,也是不可能进行“按戍卒原籍郡、县……每车十人”的编组的。对于“车父”身份,研究者存在的异见,应当随着出土资料更多的公布得以澄清。
简(31)“车父不在”与(30)“车父在官已见”形成对应,也是内容类同的简例。在居延简文中,又可以看到“车子”称谓:
(32)第十五长王赏不在署廿八日出
一人高同车子未到
一人王朝廿八日从候长未还
一人见(20627)
或许“车父”有时又写作“车子”。又如:
(33)□人黄小子车子刻到
二人见(2855)
简(33)与(32)文式内容均类同,不排除简文“车子”是指代人身之称谓的可能。敦煌汉简也可见所谓“车子”,并标记车次序列:
出橐二勮一具绊一三月六日第十三车子杨闳取给橐佗一牛一头(370)《左传·哀公十四年》可见“车子”称谓。又《文选》卷四○繁钦《与魏文帝》:“时都尉薛访车子,年始十四,能喉啭引声,与笳同音。”可见“车子”之称至汉魏时依然通行。
与前引简(22)“顺阳车父唐妨靁箧”类似的简文又有:“鄣卒孟广衣橐”(EPT51:443),“●戍卒南阳郡宛邑临洞里魏合众衣橐”(EPT51:149),“戍卒箧”(EPT52:668)等。“”应当与封检有关。裘锡圭曾指出:“从居延简看,戍卒的衣服钱物常常‘阁官’,即存放在候官处。”裘锡圭:《汉简零拾》,见《文史》第12辑。简(22)“车父”私箧封检的发现,说明“车父”得与“戍卒”同样遵行这一制度。简(22)与此类戍卒衣橐简相比照,可以说明“车父”与“鄣卒”、“戍卒”身份之的一致性。简(10)“车父”名下注明衣履名目数量,很可能也与戍卒私衣物“封臧”、“阁官”之常制有关。
“车父”身份严格地说应属于“卒”,然而又与一般的“卒”有所不同,例如居延汉简中又可见如下简文:
(34)卒宗取韭十六束为中舍二束掾舍十一束卒史车父复来
二石唯掾分别知有余不足者园不得水出□多恐乏今有(EPT51:325A)
即復取来辄计为度遣使记□今园及期其
二束其一束中舍一束掾舍●陈阳里王少少毋已(EPT5l:325B)
“车父”与“卒史”相比列,说明“车父”地位与待遇有时甚至接近下级吏员。《史记·儒林列传》:“比百石以下,补郡太守卒史”,司马贞《索隐》引如淳云:“《汉仪》:……郡国文学,秩百石也。”《史记·袁盎晁错列传》:“以文学为太常掌故。”司马贞《索隐》:“服虔云:‘百石卒史。’”《汉书·兒宽传》:“功次补廷尉文学卒史。”臣曰:“《汉注》:‘卒史秩百石。’”陈梦家《汉简所见太守、都尉二府属吏》一文指出,属吏大致可分为三级,卒史为中级。(《汉简缀述》,109页)
“车父”身份特殊之原因,很可能在于他们是以私车服事军役者。简(12)罗列“车父”辛盈川随车兵器车具15种,除“私剑八”外,均为“官具”。简文可见:“官具弩七,绀胡一,弩幡九,承弦十四,承弩二,由一,兰一,私剑八,有方三,靳干十,兰冠七,稾矢三百五十,靳幡十,服七,稾千五十。”简(29)亦可见所谓“所假具”。简文可见:“喜车父车卒许勃所假具弩一有榦羌为阁。”特别标明“官具”与“所假具”,似乎也可以从侧面说明其所驾车辆可能是私车。
居延汉简可见所谓“发茈家车牛载输候官第□”(EPT50:51)。“茈家”又作“赀家”、“訾家”。此简可与前引“所受适吏訾家部吏卒所输谷车两”(FEF22:364)对照读。所谓“茈家车牛”的含义现在尚未十分明确,但是可以说明居延边塞确实有相当数量的私车在官营运输管理体制下从事军事物资转输。
从现有资料看,“车父”与为“赀家”(或“訾家”、“茈家”)承运的“就人”(僦人)都大多来自关东诸郡国,都是从事转运并成为支撑官营运输业体制的主力的劳动者,然而身份有所不同。“车父”以服役者的身份不能通过运输活动获取“就钱”或“就直”等经济收入,其人身自由也受到较多限制,“车父名籍”和“车父”所携兵器、车具的严格登记以及“到”、“在官已见”、“不在”等记录,都可以说明这一事实。然而,可能正是组织管理方式表现出显著的军事化色彩的“车父”运输,可以实现较高的运输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