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秦汉交通史稿(增订版)(当代中国人文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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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章 秦汉运输业(一)

一 商运的繁荣

商业运输在战国时期已经得到具有历史意义的显著发展。在中原地区,商旅往来,“车马之多,日夜行不休已,无以异于三军之众”(《战国策·魏策一》)。行贩四方的商贾甚至表现出空前的政治影响力。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指出:“七国者,各君其国,各有其土,有余不足,各产其乡,迁其地而弗能为良。战争频,而戈甲旌旄之用繁;赂遗丰,而珠玑象贝之用亟;养游士,务声华,而游宴珍错之味侈。益之以骄奢之主,后宫之饰,狗马雁鹿袨服珠玩之日新,而非其国之所有。于是贾人者越国度险,罗致以给其所需。人主大臣且屈意下之,以遂其所欲得,而贾人遂以无忌惮于天下。”秦时商贾势力受到压抑,《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又“西北斥逐匈奴”,“徙谪,实之初县”。晁错曾经说,“臣闻秦时北攻胡貉,筑塞河上,南攻杨粤,置戍卒焉”。“秦民见行,如往弃市,因以谪发之,名曰‘谪戍’。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闾,取其左。”(《汉书·晁错传》)尽管商贾地位相当低下,但行商依然是基本就业途径,韩信“始为布衣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又不能治生商贾,常从人寄食饮,人多厌之者”(《史记·淮阴侯列传》),由于“不能治生商贾”,而为世人所不齿。

云梦睡虎地秦筒《日书》甲种及《日书》乙种可见有关“行贾”的内容,如:

斗,利祠及行贾、贾市,吉。(甲种七五正壹)

斗,利祠及行贾、贾市,吉。(乙种一○三壹)

也可以看做反映秦时商运的资料。

西汉初年,“天下晏然”,“禁网疏阔”(《汉书·刑法志》),因政府不加严格限制,商业获得了自由发展的条件。《史记·货殖列传》:

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

晁错分析当时“商人所以兼并农人”时,说到“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汉书·食货志上》)。商人谋利的主要形式,包括“蓄积余业以稽市物”,借“物踊腾粜”以致富《史记·平准书》。裴骃《集解》:李奇曰:“稽,贮滞也。”如淳曰:“稽,考也。考校市物价,贵贱有时。”晋灼曰:“踊,甚也。言计市物贱而豫益稸之也。物贵而出卖,故使物甚腾也。《汉书》‘粜’字作‘跃’。”以囤积居奇而取利者最著名的例子,是《史记·货殖列传》记载的宣曲任氏的事迹:“秦之败也,豪杰皆争取金玉,而任氏独窖仓粟。楚汉相距荥阳也,民不得耕种,米石至万,而豪杰金玉尽归任氏,任氏以此起富。”应当注意到,囤积求利,是以交通阻障、商运的不发达为条件的,所谓“稽”,所谓“滞”,其实是反流通的非正常的交易形态。,或有以“力农畜”,“用铁冶”,“赍贷子钱”而求利者(《史记·货殖列传》),而远行贩运,尤其可令经营者成为富家。

《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宛孔氏“连车骑,游诸侯,因通商贾之利,有游闲公子之赐与名”,“家致富数千金,故南阳行贾尽法孔氏之雍容”。曹邴氏“俛有拾,仰有取,贳贷行贾遍郡国”。齐刀间“逐渔盐商贾之利”,“连车骑,交守相”,“起富数千万”。周师史“转毂以百数,贾郡国,无所不至”,“致七千万”。当时,“贩谷粜千钟,薪稾千车”,拥有“船长千丈”,“轺车百乘,牛车千两”者,其经济地位“亦比千乘之家”。于是,不远千里,“商而通之”,“以所多易所鲜”,成为“求富益货”的重要途径,一时形成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的风尚。

司马迁说:“行贾,丈夫贱行也,而雍乐成以饶。”(《史记·货殖列传》)当时有大量以此“贱行”为营生手段,犯晨夜,冒霜雪,千里艰辛的“行贾”,也有“富商大贾或财役贫,转毂百数”(《史记·平准书》),从事商运组织而“贸易货赂,雍容垂拱,坐取百倍”(《前汉纪》记宛孔氏事)者。

年代相当于西汉文景时期的湖北江陵凤凰山10号汉墓出土2号木牍有如下内容:

中舨

共侍约

(以上为正面)

□□三月辛卯中舨舨长张伯口兄秦仲陈伯等七人

相与为舨约入舨钱二百约二会钱备不备勿与同

舨即舨直行共侍非前谒病不行者罚日卅毋人者以庸贾

器物不具物责十钱∠共事已器物毁伤之及亡舨共负之

非其器物擅取之罚百钱●舨吏令会不会会日罚五十

会而计不具者罚比不会为舨吏□器物及人●舨吏李仲

(以上为背面)(805)

“舨”,原牍写作“”。裘锡圭释作“服”,以为“‘服’应该是服役的意思”。“订约的张伯等七人都是服长。服长是组织和监督服役者的人”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载《文物》,1974(7)。。发掘简报执笔者则释“”为“贩”,以为“‘中贩共侍约’意即合伙做买卖所订的合约”长江流域第二期文物考古工作人员训练班:《湖北江陵凤凰山西汉墓发掘简报》,载《文物》,1974(6)。。黄盛璋则根据字形构造及简牍文义,并参考同墓出土其他简牍的内容,论证“舨”就是“贩”参见黄盛璋:《江陵凤凰山汉墓简牍及其在历史地理研究上的价值》,载《文物》,1974(6)。。此外,也有认为“与般相通,般是大船,而中则可能是一种官船的名字”的意见,推测木牍内容与“官营商业”有关,“所反映的可能是官府通过订契约,把均输物资包给地方的地主豪强,由他们雇佣或摊派船工运输贩卖”弘一:《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简牍初探》,载《文物》,1974(6)。。

“舨”,可能是以舟船为交通工具的民间商运组合形式。“舨长”是此七人合作互助组织的首领。“舨长张伯”,推测可能即墓主。“舨吏”负责日常组织管理,“舨吏令会不会”,要受到罚款处分,“会而计不具者”,处罚与“不会”同。“伯”、“仲”是民间日常称谓,据此似可排除“中舨共侍约”是与官府签订契约的可能。“舨约”内容最主要者即所谓“共侍”,“即舨直行共侍,非前谒病不行者,罚日卅,毋人者以庸贾”。其实质,原本是共同承担劳务的契约。同墓又出土简文与此相关的15支简:

郭乙二户儋行少一日(849)

寇□都二户兼行少一日(850)

□昆论二户善行少一日(851)

越人□二户唐行少一日(852)采用李均明、何双全编《散见简牍合辑》的顺序号。其他11枚简简文为:“上官巴人圣二户青(?)舒少一日”(853),“贞二户□□一日”(854),“安国臣二户赤行”(855),“终(?)古斯二户□已行”(856),“臣□二户□行”(857),“首(?)右革(?)二户在(?)子行”(858),“□从□二户口行”(859),“任但二户□行”(860),“□□□二户泽(?)(861)”,“儋宇(?)二户廆(862)”,“状(?)小奴□树行成”(863)。(73页)

一般均安排二户一组同行,这也有可能与“中舨共侍约”所谓“约二会”有关。“行”,当指外出劳作,内容很可能是商品转运。这种未见于文献记载的商运组织形式,当时或许普遍通行于民间。“行”前一字,各个不一,疑为地名简称江苏邗江胡场5号汉墓出土木牍“剧马行”、“随史行”、“□□行”,或可引为同例。参见扬州博物馆、邗江县图书馆:《江苏邗江胡场5号汉墓》,载《文物》,1981(11)。,“少一日”的记录,暗示运程并不遥远。而“入舨钱二百”,合计不过1400钱,也说明其商运规模是十分有限的。

居延汉简可见“就行庸作”(EPF22:617)简文,所反映的经济形式,或许亦与江陵凤凰山10号汉墓简牍的内容有相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