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商会、行业协会、银行、税务、工商部门等,进行个体工商户和企业遵守合同、诚实宣传、以法纳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纪录和联网,形成诚信档案,对不守信和不诚实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进行曝光,使其产品销售、贷款等都受影响,从而达到规范其行为的目的。
6、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工,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素质。
在事务的管理上,中央与地方要进行分工:全国人大制定有关法律,审查国务院和部门的法规,中央的专业管理部门,主要制定政策、法规,进行业务指导;地方政府进行具体的管理和监督。而要改变对地方党委和政府考核的指标和方式:一是要加大环境、真实失业率、人民群众意见多少等方面的考核,二是在方式上要加大人大、人民群众、新闻舆论对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不作为,甚至有意扩大污染等行为进行监督的力度,适当扩大当地人大和人民群众评价、罢免当地主要领导的权力。
只要顺着扩大民主和加强法制的思路,强化机制和制度管理,假冒伪劣、食品医药不安全、环境污染、滥用土地、生产不安全等问题不难得到解决,并不需要将越来越多的,本应该由地方管理的具体事务,都上收到中央,实际是省垂直管理。
(第六节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领域
深化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必须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制度的设计和出新,建立健全与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和实施机制。今后十年到二十年,改革的重点领域主要应考虑解决机制运转不畅的问题,至少有三个大的方面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其一,完善地方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考评机制。实施政府绩效管理,是政府管理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讨论和实践中,人们普遍对单纯以GDP为政府政绩考核主要指标的弊端加深了认识,特别是对只能看出经济产出总量的情况,却不能看到这背后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公正问题受到削弱表示担忧并提出质疑。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强调实行绿色GDP,加强生态环境指标的考核;有的专家学者主张弱化GDP指标,加强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指标的考核;有的专家学者主张取消CDP,重新设计新的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从实践来看,有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探索新的考核指标体系,但非常不完善,问题还有很多需要解决。应当加快建立健全有效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对考评运行机制也要特别加以研究和完善。
其二,强化政府行政责任制度与监察处置机制。要认真把握政府发挥作用的边界,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各种规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决策机制,重点是建立重大决策的调研制度、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听证制度、公示制度、失误追究责任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科学决策体系和网络监督体系。强化公务员公仆意识、法制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忧患意识,提高公务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能力;要把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民主决策,降低行政成本,增强政府效能和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整治形式主义和虚报浮夸,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规范政府行政责任,加大监察处置力度,完善行政问责程序和运转机制,避免走形式,加强政风建设。
其三,着力完善群众诉求和利益维护保障机制。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带来了经济利益的多元化。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尚不到位,社会上存在着一些因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企业改制、劳资纠纷、社会保障等引发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受损群众的利益需要政府和社会来维护。社会管理要紧紧抓住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这个关键,要加快建立健全群众合理诉求和正当利益的维护保障机制,强化基层的基础工作,认真履行信访条例的要求,综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深化政府行政体制改革重点领域的选择至关紧要,既要做到稳妥可行,具备改革的现实基础;也还要有必要的推进力度,能够体现改革决策者的决心和魄力。根据各地改革的实践经验并综合专家学者的研究意见,目前,改革的重点领域可供选择。
其一,把实行大部门制作为改革的重点。其主要理由是:大部门制有利于政府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有利于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有利于形成高效的政府组织结构。特别是对于抑制部门利益、减少部门扯皮有重要功效。
其二,把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层作为改革的重点。其主要理由是:中央政府历经多次改革,短期内调整余地不会很大。县乡改革正在进行中,对全局推动力度相对有限。而中间层存在问题较多,加快推进省直管县改革,从此人手,可以促上带下,形成联动改革效应。
其三,把县乡两级作为改革的重点。其主要理由是:县乡财政风险日益显现,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受损严重,迫切需要中央和省级政府拿出更大的资源加以整治和支持。大范围、大幅度减免农业税,也会使县乡财政收入减少,精简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更为迫切。
其四,把事业单位作为改革的重点。其主要理由是:事业单位在我国政府财政供养人员中占绝大部分,存在着职能模糊和违规授权的弊端,导致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有禁无止。要考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和社会对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的需求,区分事业单位本身是属于营利行业还是属于公益事业等特征,加大分类分流改革的力度,有保有减,增强市场化和法制化约束,减轻财政压力。
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过去有过单项改革效果不理想的经验和教训,为避免改革的功效被损耗或抵消,为了积极稳妥的推进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有必要加强对改革的战略设计。应当继续组织各方面力量从两个体系对改革的整体配套方案进行周密的研究和设计:一是政府行政体制自身的系统配套改革;二是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与党和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体制及干部制度等的配套改革。只有整体设计,只有配套改革,才能协调推进,步步为营,取得实效。
(第四章 建设法治政府与责任政府
(第四章 建设法治政府与责任政府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党和国家提出了建设法制政府和责任政府的要求,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设法制政府的思想深入人心。同时,把加强责任政府建设也摆上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第一节 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自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1999年7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同年1 1月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03年3月,温家宝总理提出要把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人民监督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治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随后,国务院在认真总结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实践经验和吸收行政法学界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正式以国务院文件形式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中国共产党真正对治理国家的方式引起高度重视,是从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在这次会议的闭幕式上,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精辟论述。这些论述集中到一点,就是只有实行“法治”,我们的国家才能兴旺发达、长治久安。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治国方略。1999年3月,这一治国方略被载人宪法。
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只有建设法治政府,才能建设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本质上在于维护和实现人民权利,而人民权利的维护和实现,有赖于政府权力的正当存在和依法行使。坚持依法行政,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环节,也是政府执政为民、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因此,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要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关键在于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这是由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权力的性质、作用和特点所决定的。
首先,从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来看,宪法明确规定,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作为执行机关,究竟执行什么?当然是执行由人民自己的代表组成的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即人民的意志。这种意志的集中体现,就是宪法和法律。因此,国家行政机关是否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行政执法,是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意志能不能实现的重大原则问题,而这一点恰恰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本质要求。
其次,从行政权力的作用范围来看,政府工作几乎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涉及到公民个人出生到死亡,以及学习、工作、劳动和衣食住行的各个阶段和各个方面。我国80%的法律、所有的行政法规和90%的地方性法规,都是由政府负责执行的。这就是说,国家行政管理是整个国家管理活动中范围最大的一块。因此,国家行政管理法治化的程度,直接影响着、甚至决定着整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领域法治化的进程;政府能不能自觉地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直接影响着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
最后,从行政权力行使的特点来看,现代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使有两个重要特点:
一是讲求“效率”,二是讲求“民主”,否则就会出现办事拖拉或者行政专横。中外历史上既不讲效率、更不讲民主的政府比比皆是;只讲效率而不懂得或者不可能讲民主的政府也不在少数。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各级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不仅需要而且完全能够把效率和民主统一起来,真正成为高效、民主的政府。这种统一的最佳途径,就是严格执法,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行政。
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是法治经济,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关键在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自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形成。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2020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十六届二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来看,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政府在许多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政府还在管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而一些该管的事情却又没有管住、管好。
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规范政府行为,建设与其相适应的法治政府,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环境。
当前,我国的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关系全局的大事,必须取得新进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确立,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只有在法治政府理念的指导下,才能取得有价值、对人民有益的成果。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当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高度关注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对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需求,切实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从“权力型政府”
向“责任型政府”转变,真正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使政府成为促进市场发育的推动者、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良好经济环境的创造者、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国内外行政法治的经验证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既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容、手段和途径,又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保障。因此,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解决行政权力纵向和横向的科学配置问题,以及行政机关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责权限的法定化问题;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管等手段,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是我国在政府法制建设理论和实践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反映了对依法行政规律的新认识。要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首先需要弄清楚什么是法治政府。
行政法治的出发点是规范政府权力,归宿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因此,法治政府就是按照法治原则运作的政府,就是把自身权力自觉地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严格依法办事的政府。法治政府不仅要求公民守法,自己更是带头守法。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来解析法治政府的内涵,法治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