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务工作全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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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章 政府应急管理 (17)

第三,解决好突发群体性事件是新时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需要。突发群体性事件是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典型表现,搞清其活动特点、涉及范围和每一个细节,有助于及时有效处置和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并不断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治理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第二节 有效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总体思路和对策

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教训,以及借鉴国外相关的理论与实践,有效减少并解决我国转型期突发群体性事件,从根本上说要靠大力发展经济,加大政策调整力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方位鼓励就业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等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和减少各种矛盾冲突因素;同时,通过加强制度、机制和法制建设,建立科学化、民主化的决策机制,加强和完善地方各级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建立正常的减压机制、调节机制等对策措施,及时疏导、缓解、防范和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

一、加大政策调整力度

由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形成的结构性社会问题是社会矛盾冲突加剧,引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性原因,因此,必须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大政策调整力度,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来解决因结构性调整而造成的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维系基本的社会公平,从根本上避免和减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现阶段,尤其要加大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调整力度:

1.促进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

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最重要的安全网。社会保障问题又恰恰是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瓶颈之一。社会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是比较突出的一部分。所以,努力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持社会正常、有序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

我国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以往由企业和单位承担的保障责任正在转向社会;社会保障覆盖面狭小;社会保障资源稀缺或配置不合理;社会保障社会化程度低等。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加大政策调整力度,以动用社会资源建立社会保障系统。

一是要使社会保障和企业分开,提高保障能力。随着国有企业进入市场,“企业办社会”成为国有企业的沉重负担,导致其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大批国有企业关、停、并、转。因此,原来由企业承担的保障职责也就名存实亡,效益尚好的企业也因不堪重负而难以维系。在这种情况下,惟一的选择就是把社会保障责任转移给专门的机构,以法律和制度的形式明确职责,资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这样,既可以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又提高了保险程度,避免因此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是要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社会保障就是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最基本的生活条件。享受社会保障是所有公民的权力。以往不仅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不在保障之列,多数非国有企业的人员也基本不享受住房、医疗等福利待遇,而这部分人同国有企业职工一样,也会有人失业,发生生活贫困,也应得到社会安全网的保护和支持。

三是要实现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社会化。由于目前国家财力所限,不可能完全由政府承担全部保障资金,必须实行资金来源的社会化。目前,可以制定并通过有关政策,充分发挥商业性保险机构和社会互助的作用,同时积极鼓励个人和集体的捐助、捐赠活动,鼓励志愿服务和非营利性机构参与社会保障和社会安全网建设。

四是要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模式。我国有着悠久的尊老爱幼和家庭保障的传统,应扬长避短,积极利用既有制度文化资源,探索集家庭保障、企业保障、社区保障和政府社会保障为一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社会保障模式。充分发挥家庭和社会在养老、社会救助等方面的独特功能。

五是要针对由市场经济造成的贫富分化和分配不公,采取适当方式,包括税收政策和法规,实现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以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持其基本生活保障。适时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起内容广泛、功能齐全、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

2.实施全方位鼓励就业的政策

造成目前失业人员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政府虽然建立了相应的救济制度,但因为资金有限,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而随着改革的深入,这部分结构性失业人员的增加,必然给政府带来难以承受的沉重负担。目前,最重要的是正确认识他们失业的原因及危害,制定完整的失业立法,把失业人员的重新就业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发挥政府的职能,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首先,要正确看待下岗失业人员,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国有企业职工的下岗失业是整个经济体制调整的结果,缺乏再就业的技能和知识也不完全是他们自身的过错,以往企业单纯使用而不重视在岗培训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对他们所反映的生活困难和现实问题应该给以充分理解和积极帮助,并实施切实有效的失业保险保护。

其次,要发挥政府政策的调控作用,鼓励、引导下岗人员重新就业。政府可以运用包括财政税收在内的各种政策手段,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3.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农民权益

农村群体性事件是近年多发的群体性冲突之一。其主要原因是农民负担过重、农村干群矛盾及基层选举不当等。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农民负担过重,它是根源问题,必须首先解决。

最切实可行的减轻农民负担的出路主要有两个,一是依靠农民民主自治选举来增大农民在利益分配上的发言权,二是对农业费税进行减免。这是从根本上规避、解决农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惟一选择。

4.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一是要根据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变化,及时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使社会矛盾的处理和解决有法可依,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其中应特别重视政府法制建设,明确政府的权利和责任,避免相互推诿,提高其协调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干部群众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对政府而言,应当大力提升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学会按法律程序、法律手段解决冲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以此倡导全社会的法治理念,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对社会而言,要通过各种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形式,在广大群众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并在合法利益遭到侵害时,能运用法律的武器,采用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通过非正常的渠道,采用非法方式进行。

二、建立科学化民主化的决策制度

从有关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例中可以发现,许多事件的爆发与决策质量的高低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决策质量高,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爆发率低;相反,决策质量低,突发事件的发生率就高。决策质量低下,包括决策本身的质量低下和决策执行中的随意性,例如中央决策的科学性经常被地方决策执行中的自由裁量权所代替,是构成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决策者素质不高、官僚作风和腐败现象严重、各个环节合作不力、决策不能全面执行、制定的决策不符合群众的实际情况等诸多问题导致了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高发生率。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工作:建立决策的预警系统;建立参与机制,让社会各方面参与决策;建立决策的工作责任制;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完善基层决策机制;建立决策的反馈机制。

三、完善地方领导责任制

大量调查研究表明,突发群体性事件并不是随便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固然源于社会利益矛盾,但是,同样是体制转轨,不同地方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率却不同;同是一个地方,面临同样的问题,却因主要领导的换任,以及领导作风的改进,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而得到有效缓解。我们的一些地方领导特别是基层干部缺乏爱民之心,缺少应有的责任感,作风不正,失职渎职,往往是造成突发群体性事件的主导原因。因此,地方各级主要领导应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担负起维护稳定的职责。因此,必须明确维护一方社会稳定是地方领导首要职责。具体对策措施包括:①主动排查本地社会不稳定因素,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策;②将突发群体性事件作为改善地方各项工作的契机;③完善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增强地方政府责任;④完善地方政府自身激励约束机制;⑤大力改进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的干部选拔和培训机制。

四、提升信访工作水平

信访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中不仅具有预警作用,也具有释放和化解功效。朱镕基总理在2000年春节期间视察国家信访局工作时,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性生动地概括为:体察民情的“寒暑表”、检验政策的“调节器”、发扬民主的重要“窗口”。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突发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完善信访制度,切实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主要对策措施包括:①确立群众集体上访的应对原则及措施;②强化各级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③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度;④进一步拓宽信访工作渠道;⑤加快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步伐;⑥加大对信访工作的宣传力度;⑦大力开创、培育大信访格局;⑧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信访工作队伍。

五、设置减压和预警机制

1.建立减压机制

应当正确看待社会宣泄需求,重视公众宣泄减压机制的制度建设,规范宣泄行为,促进我国减压机制的完善,并配合相应的解决问题措施,使弱势的利益群体感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关注,以利于激烈情绪的缓和、缓解,为通过正常方式解决问题打下基础。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保持畅通的群众来信来访渠道,因为信访已成为我国人民群众最常用的宣泄方式;其次,发展各类社会信息的报告和反馈机制,如大众媒体的读者、听众、观众来信,各部门设立的公开电话、投诉电话等,使群众表达、宣泄渠道更加多样化和有成效;再次,不断创新,推出新形式,诸如领导直接接待群众制度、与群众面对面对话制度、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昕证制度、公示制度等。

2.建立预警机制

虽然突发群体性事件是暂时的非常态的社会现象,但社会稳定是一个长期的常态的工作,因此有必要从长远人手,建立长期的科学的完整的社会预警机制。首要的是设立一系列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社会指标作为预警核心指标,如物价上涨指数、失业率、居民实际收入下降户比重、重大刑事案件发案率、腐败涉案公务员比重,请愿、上访、学潮、工潮发生数,以及社会心态指标等等;其次,在中央及地方各地成立跟踪研究社会指标和社会心态的专门机构,及时收集这方面的信息,并通过相应的应变培训及能力储蓄,并最终保证紧急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六、培育和建立社会自我调节机制

社会自我调节,是指由社会自身力量承担调节社会关系与缓和社会矛盾的一种社会自我改善机制。评判一个社会稳定与否,并不是看有没有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而是看这个社会是否具备一个完善的社会机制将矛盾和冲突控制在“有序”范围内。

成熟社会的秩序维护,是政府和社会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主要对策措施包括:①建立健全社会利益调节机制;②发挥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作用;③建立和健全思想道德教育机制.规范群体行为,调整利益冲突;④利用社会知名人士、民间权威者、社会杰出代表人物的权威性和容易沟通性等优势,调节缓和矛盾功能。

七、健全公安部门的防范和处理机制

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职能机构的公安部门,在妥善处置好各种人民内部性质的突发群体性事件中起着重要作用。根据以往公安部门经验教训,预防和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1.加强公安防范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机制建设

主要对策措施包括:①明确任务目标原则,落实全员预警责任;②积极构建情报信息队伍网络,加强预警工作基础建设;③坚持开展不安定因素大排查,增强预警能力;④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提高预警工作水平。

2.完善公安部门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方法

主要包括:①协助党政领导处理事件;②完善机制,切实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③掌握政策,依法办事,果断处理;④完善处置工作的战略战术和预案,保证关键环节不失误。

(第三节 健全地方政府责任制

正确认识、有效防止、切实减少并处理好突发群体性事件,是地方各级主要领导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突发群体性事件固然源于社会利益矛盾,但是,同样是体制转轨,为什么不同地方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率却不同?同是一个地方,面临同样的问题,却因主要领导的换任,以及领导作风的改进,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而得到有效缓解?实践表明,地方领导的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以及工作作风与突发群体性事件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成为问题的主要症结。

一、地方领导的首要职责

1.维护一方社会稳定是地方主要领导首要之责

我国各级主要领导,不仅对本地改革和发展起着重要推动作用,同时也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关键作用。地方主要领导在工作中应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有责任维护好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体制转型与利益格局的调整,必然会引起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地方各级主要领导同志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对于本地区深化改革所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和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积极主动应对,采取种种政策和措施加以缓解和消解。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及时准确掌握民情民意,积极主动改善服务质量,尽心尽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这是保持社会稳定、减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前提,也是对地方各级主要领导的基本要求。

2.多数突发群体性事件主要源于部分群众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据有关调查分析显示,突发群体性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80%以上来自基层,80%以上是有道理或有实际困难应当解决的,800-/0以上是应该也能够在基层得到解决的。这意味着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未能得到当地主要领导的及时体察、关心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