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务工作全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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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政府采购 (8)

(4)资格评审。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开启不必公开进行,开启后由招标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如果是特大项目,则应召开资格预审准备会议,包括组织现场访问,以便申请取得有关项目情况的第一手资料。进行审查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根据审查的标准对一定范围内的供应商进行审核的过程。因此,在进行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时,首先应制定统一的审查标准,这一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供应商是否具有完成采购项目所需要的充足资金来源,或具有获得这种资金的能力;是否具备必要的组织、经验、财会与业务控制技术或者获得它们的能力;是否具有必要的生产施工和技术设备设施或获得它们的能力;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行为记录、良好的合同履行史,以及是否具有按照采购计划按期交货的能力。对于大型的工程项目和特殊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员必须在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的帮助下制定特殊的标准。概括地来说,就是:供应商是否具备生产、资金、技术和管理方面所需达到的要求,是否能保证按期交货,能否保证提供有关的售后服务。确定好审查标准后,采购机构便开始对一定范围内的供应商进行审查。在考虑供应商的范围时,应根据采购计划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①确定在全国范围还是在各地区进行采购,某些具体的采购可能与各地区的特殊利益相关,因而在资格审查时要根据采购计划对确定范围内的供应商进行审查。②对所需采购商品或技术仅能由国外供应商提供或国外市场提供的,应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及有关国际协定或政府间协议的规定要求,对国外有关供应商进行审查。如世界银行规定,凡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采购,其机会对所有成员国以及瑞士开放,采购时应对所有来自这些国家或地区的供应商进行审查。③根据有关采购法律的规定不可以参加购买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如被禁止的合同人、被暂停营业或被提议暂停营业的公司、被宣布为能力不合格的人员,应被排除在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之外,(5)确定供应商资格。通过审查,供应商如果完全符合资格审查机构所确定的供应商能力的各项指标,并且出具了所规定的有关资信证明,即可以被认为是合格的供应商。具体的合格供应商确定后,即可以公开通告,或以分别方式通知供应商,邀请其参加招标采购。

2.资格预审的评审方法

采购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来确定投标资格预审的评审方法。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是定向评分法,同时采用比较简单的百分制计分。定向评分法就是对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资料进行分类,并按照一定的评判标准进行评分,最后确定一个取得投标资格的最低分数线,达到或超过最低分数线的申请人被视为合格;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申请人则被视为不合格,不能参加投标。

评审的关键是掌握合格的评判标准。为此,采购单位通常把影响投标资格的因素分成若干组,然后根据项目特点和各种因素的重要程度分配得分比例。分组情况和分数分配比例并无统一模式,往往因项目性质或特点以及采购单位的要求而定。

3.国际政府采购规则对资格预审的规定

由于存在着采购机构利用资格预审程序限制竞争或歧视某投标商的可能,所以资格预审程序必须受到一些重要限制条件的约束,以确保至少有最低限度的透明度。比较国际政府采购规则对资格预审的基本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

(1)资格预审必须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在投标邀请公告中做出,也可以单独发布预审公告,发布方式与投标邀请相同,资格预审的结果也应通知所有申请者。

(2)采购实体对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准和程序,要事先向供应商或承包商公布,并且只能按事先公布的标准或程序进行。如联合国《采购示范法》

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根据本条确定的要求,如有资格预审文件,应在此种文件及招标文件中列出,并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供应商或承包商;除本条规定者外,采购实体不得对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格规定其他标准、要求或程序。”

(3)对所有参加采购程序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一视同仁地适用同一标准和程序。

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第八条要求,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其采购实体及其附属机构实施统一的资格预审程序,除非确有必要时才能使用不同的程序,并应努力缩小各实体间资格审查程序的差异。

(4)资格预审的内容和重点应是确定申请人是否有能力承担招标项目,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规定,资格预审条件“应限于那些保证与厂家履行合同能力有重要关系的方面”,包括资金担保、技术资格以及资金、商务和技术能力。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特别规定:“预审条件不得对本国供应商宽而对外国供应商严,不得在外国供应商之间实行差别待遇;应基于供应商的全球活动和其在采购实体所在地的商业活动判定该供应商的资金、商务和技术能力。”同时规定:“采购机构不得利用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程序和所需时间来阻止外国供应商进入供应商名单。”

世界银行《采购指南》也规定:“资格预审应该完全以投标商圆满履行具体合同的能力和资源为基础,应考虑他们的经历和过去执行类似合同的情况,人员、设备、施工或者制造设施方面的能力以及财务状况。”

(四)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及其编制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为进行投标工作所必需的文件,其作用在于,阐述需要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性质,通报招标程序将依据的规则和程序,并告知订立合同的条件。招标文件既是投标商编制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又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同时,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商签订合同的基础,这是由于招标文件的大部分内容要列入合同之中。因此,招标文件在整个采购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所有采购的货物、设备或工程的内容,必须详细地一一说明,以构成竞争性招标的基础;制定技术规格和合同条款不应造成对有资格投标的人和供应商或承包商的歧视;评标的标准应公开且合理,对偏离招标文件另行提出新的技术规格的标书的评审标准,更应切合实际,力求公平;符合本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如有不一致之处要妥善处理。

2.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的详细程度和复杂程度随着招标项目和合同的大小和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一般来说,招标文件应包含的内容至少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关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的规定,包括招标通告、投标须知、投标书的形式和签字方法等;第二类是合同条款和条件、技术规格和图纸、货物清单和工程量清单、交货时间和完工时间表以及必要的附件,比如各种保证金的格式等;第三类是评标和选择最优投标的依据,但它们通常在投标须知的技术规格中明确规定下来。

一份招标文件通常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l)招标通告。

(2)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即具体制定投标的规则,使投标商在投标时有据可循。

投标须知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来源;如果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要提出对投标商的资格要求;货物原产地要求;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澄清程序及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投标语言,尤其是国际性招标,由于参与竞标的供应商来自世界各地,必须对投标语言作出规定;投标价格和货币规定;对投标报价的范围作出规定,即报价应包括哪些方面;统一报价口径,便于评标时计算和比较最低评标价;修改和撤销投标的规定;标书格式和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评标的标准和程序;国内优惠的规定;投标程序;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开标的时间、地点等。

(3)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包括一般合同条款和特殊合同条款。一般合同条款主要包括一些基本性的规定,货物采购和工程采购项目的一般合同条款的内容有所不同。货物采购的一般合同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运输、保险、验收程序;价格调整程序;付款条件、程序以及支付货币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量、货币及支付方式;不可抗力因素;延误赔偿和处罚程序;合同中止程序;解决争端的程序和方法;合同适用法律的规定;有关税收的规定等。工程采购一般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般性的规定;关于工程师的规定;关于合同文件和图纸的规定;承包商的责任;按合同规定组织工程实施,执行工程师发出的各项指令;购置材料;雇用劳务;接受业主和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办理保险;负责维修;破产或违约的处理规定;涉及双方责任的规定,如保险、损失赔偿、计日工和材料、工程竣工、变更、追加或取消工程、特殊风险、货币及汇率、争端解决等;业主的责任,即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和比例支付工程款;需负担的损失赔偿或补偿责任;工程量发生变更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处理等。特殊合同条款是因具体采购项目的性质和特点而制定的补充性规定,是对一般条款中某些条款的具体化,并增加了一般合同中未作规定的特殊要求。货物采购的特殊合同条款主要包括:交货条件,履约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和提交方式,验收和测试的具体程序,保险的具体要求,付款方式和货币要求,解决争端的具体规定,零配件和售后服务的具体要求,对一般合同条款的增减等。工程采购项目的特殊合同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保险的具体规定,开工、竣工和维护的具体规定,工程延误赔偿的具体规定,违约的处理方法,价格调整公式和指数要求,付款条件,税收规定。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出现不一致,要以特殊条款为准。

(4)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是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所购货物、工程的性能和标准,如质量、体积、符号、标志、标签、生产工艺与方法等。技术规格也是评标的关键依据之一。如果技术规格制定得不明确或不全面,就会增加采购风险,不仅会影响采购质量,也会增加评标难度,甚至导致废标。工程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较为复杂,一般要视具体工程项目而异。工程技术规格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工程描述,即对整个工程进行详细描述,包括与工程相关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现场清理等具体描述;土方工程,包括开挖、回填、现场清理等;给水排水工程,包括工程范围、给水排水结构、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方法和程序等;铺筑工程,不同工程对铺筑的要求不同,如公路项目包括沥青层和路基等铺筑工程、施工程序和方法等;桩基,包括桩基材料、质量要求、钻孔要求、混凝土浇筑要求、桩基的检验等;混凝土,包括水泥和其他材料的质量要求、混凝土级别要求等。在实际采购活动中,由于工程项目的不同,对工程技术和质量的要求也不同。因此,要想达到预期效果,必须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和要求来编制工程技术规格。

(5)投标书的编制要求。投标书是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内容的书面声明,包括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保证金、总投标价和投标书的有效期等内容。投标书中的总投标价应分别以数字和文字表示。投标书的有效期是指投标有效期,是让投标商确认在此期限内受其投标书的约束,该期限应与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期限相一致。

(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为了防止投标商在投标有效期内任意撤回其投标或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或不缴纳履约保证金,使采购实体蒙受损失。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或证券公司出具的担保书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宜过高,可以确定为投标价的一定比例,一般为投标价的1% -5%,也可以定一个固定数额。由于按比例确定投标保证金的做法很容易导致报价泄漏,即通过一个投标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可以推算其投标报价,因而,确定固定投标保证金的做法较为理想,有利于保护各投标商的利益。国际性招标采购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一般为投标有效期加上30天。如果投标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或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有违规、违纪行为等。在下列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应及时退还给投标商:中标商按规定签订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没有违规、违纪的未中标投标商。

(7)供货一览表、报价表和工程量清单。供货一览表应包括采购商品的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等。在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和在国境外提供的货物在报价时要分开填写。在报价表中,境内提供的货物要填写商品品名、商品简介、原产地、数量、出厂单价、出厂价增值部分占的比例、总价、中标后应缴纳的税费等。境外提供的货物要填写商品品名、商品简介、原产地、数量、离岸价单价及离岸港、到岸价单价及到岸港、到岸价总价等。工程量清单应按业主设计估算出来的工程量分类列表,表中要列明各项工程种类的序列号、工程说明、单价和数量等。工程量清单的作用,一是使投标商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准备投标报价,二是使业主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

(8)履约保证金。设立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采购单位的利益,避免因供应商违约给采购单位带来损失。一般来说,货物采购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 -10%;工程采购项目保证金如果是提供担保书,其金额为合同价的30% - 50%;如果是提供银行保函,其金额为合同价的10%。

(9)合同协议书格式。合同协议书格式的主要内容包括:协议双方名称、供货范围或工程简介、合同包括的文本以及协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作出说明,并规定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另外,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要求说明采购人对最低标价和第一投标者都不承担授予合同的义务,并有权拒绝任何标书,也要说明供应商具有拒绝投标的权利。

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