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务工作全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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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政府应急管理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于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就安全工作做出多次重要批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已成立。随着安全上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和监管机制的确立和加强,企业是安全生产主体地位的确立,安全生产的投入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形势将进一步得到好转。

2.加人世贸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与国际接轨

1996年12月在新加坡的WTO首届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新加坡部长会议宣言,“核心劳工标准”作为新议题被明确地列入宣言的23个内容之中。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成员在维护人权,保证公平竞争的借口下,坚持把劳工状况和劳工权利为核心的核心劳动标准作为大会议题。发达国家成员认为,在WTO的文件内应明确规定:当进口国家发现其进口产品是由没有达到国际公认劳工标准的企业所生产时,有权对该产品征收高额关税,或限制其进口,这实际是明显的贸易壁垒。

这些国际动向对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产生潜在和巨大的影响。它已引起我国政府和经济界的充分重视,并开始采取防范对策,以便尽量消除或减少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近几年来,国际上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卫生科学技术水平提高很快,进展迅猛,中国的安全生产状况不用说比工业发达国家明显落后,就是与韩国、新加坡、泰国这些亚洲的发展中国家相比较也有较大差距,和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相比也存在差距。这种落后的状况已经使我国在一些国际交往中有时处于被动。这些差距主要表现在法规体系不健全,管理体系不完善和安全卫生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落后等方面。

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长期处于落后被动的位置,必然要影响到国际经济活动,也可能危及国家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的顺利运行。因此,无论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促进国家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还是从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趋势,保证国际经济活动安全顺利的运行,都应注重安全生产,强调对职工的劳动保护,同时推行与国际接轨的安全管理体系。

3.科技发展推进安全管理进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的科学安全管理理念和新的技术装备不断地投人生产实践,不仅从技术上为安全生产提供了保障,也从环境上为安全生产创造了条件,科技是本质安全的支撑点。

现代的工业文明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动力,它一方面给人类带来进步和效益,另一方面也给人类带来灾难与事故。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事故的发生以及造成的影响,因此各国对事故的界定、分析、处理都建立了一套严格、科学的管理程序,而我国也逐步向先进、规范化的管理制度迈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得到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察、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管理新格局已初步形成;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已形成了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全社会共同支持、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已初步体现,为实现安全生产创造了良好环境。

技术装备是生产力的重要内容,同时也反映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先进的技术装备是先进科学技术的载体,在安全生产的整个过程中,大力发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努力推进安全技术装备的现代化;对安全生产重大课题和关键技术开展科研攻关;搞好安全技术改造,治理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新技术交流和推广,开发和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改善作业环境,都已成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国际上发达国家在新技术和新装备上的投入十分庞大,极大地降低了事故率和人员伤亡。我国和美国同样是产煤大国,年产量比较接近,而因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美国平均每年约50人左右,我国每年平均则近万人。近几年我国加强了对煤炭行业的整顿和管理,死亡人数有一定的下降,但与美国相比差距仍然很大。我们国家现在已经十分重视这个问题,在新技术、新装备的投入上较过去有了长足进步,并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了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得开工和生产,促进新技术、新装备的使用。

(第二节 重大事故对政府管理带来的挑战

一、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重大事故频频发生必然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一是事故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影响;二是对未来经济发展的影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计,2001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100万起,平均每天约2 700起,共死亡130 491人,平均每天约死亡360人。20世纪90年代我国年均事故损失水平在1 800亿元至2 500亿元之间。l 800亿元至2 500亿元的资金,相当于每年投资两个三峡工程,可以让全中国的老百姓消费15年,是北京、上海市两年的职工总收入,是800万到1 000万职工的全年劳动生产力,是一亿农民全年的总收成。这个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数字是惊人的。据有关专家研究得出的结论,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安全生产贡献率大约是3%,GDP安全生产投入产出比大约在1:3. 35的水平。

冷战结束后,和平与发展成为全世界人民最关心的话题,经济与贸易开始成为国际活动的头等大事和重要的战略武器,甚至环境保护、人权、劳工状况也被涂上浓重的商业色彩。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近年国际上已出现安全卫生标准协调一体化(Hannonization of Safety and Health Standards.HSHS)的倾向。美、欧等工业化国家提出:由于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和发展中国家对世界经济活动越来越多的参与,各国安全生产条件的差异使发达国家在成本价格和贸易、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这些国家认为,这种主要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在劳动条件改善方面投入不够使其生产成本降低所造成的“不公平”是不能接受的,并已开始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对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和采取限制行为。早在关贸总协定( 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协议中就已提出:各国不应由于法规和标准差异而造成非关税贸易壁垒和不公平贸易,应尽量采用国际标准。在近年的许多经济贸易和劳工安全卫生的国际会议上,美国、德国等西方国家的政府代表和专家都一再提出这个问题。早在第十三届世界职业安全卫生大会上,当时的美国劳工部副部长Svanson代表西方国家公开宣布了这一主张。在其后东盟与欧盟外长会议上,当时德国外长金克尔代表欧盟国家明确提出要把人权、环境保护和劳动条件纳入国际贸易范畴,将劳动者权益和安全卫生状况与经济问题挂钩,即轰动一时的所谓“社会条款”。在以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贸易谈判中又屡次提出社会条款问题。北美和欧洲都已在自由贸易区协议中做出规定,只有采用同一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国家与地区才能参与贸易区的国际贸易活动,以期共同对抗以降低劳动保护投入(低标准)作为贸易竞争手段的地区和国家,共同对那些安全生产条件较差而又不采取措施改进的国家与地区在国际贸易中进行制裁和谴责。西方国家正在努力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并尽力争取得到ILO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以推行这一战略。

有关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关系的争论由来已久,早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欧美一些国家的代表就提出过劳工标准问题,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由于各国工人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劳动环境、安全卫生状况等条件上的差异,使劳工标准低的国家生产成本低廉,使其在国际贸易中有相对的价格优势,势必造成由发展中国家向劳工标准高国家的“社会倾销”,因此提出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应在贸易协议中制定出统一的国际劳工标准,并对达不到国际标准国家的贸易进行限制。发达国家试图将人道和社会问题与国际贸易联系在一起,并列入WTO的共同准则中。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解决劳动安全问题,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必然会遇到国际上一些国家利用安全问题设置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制约我国的产品出口,制约我国航空、海运业在国际上的发展空间,从而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安全生产条件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反映。使所有劳动者获得安全与健康是社会公正、安全、文明、健康发展的基本标志之一,也是保持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人民群众的基本工作条件与生活条件得不到改善也会直接影响到稳定发展的大局。据广东省的有关统计,在日益增多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和工伤保险的已达50%,在全国各地已多次出现因上述问题激化而发生集体请愿和上街游行等事件,安全生产可能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安全。这种形势对劳动安全条件提出了紧迫严肃的要求,改善中国劳动安全条件已成为重中之重、急而又急的任务。

对政府应急能力的挑战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推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政府设立了许多经济管理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干预比较多。改革开放以来,开始逐步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了多种所有制并存,制定了企业法,政府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能逐步弱化。这一方面给企业放开了手脚,激发了企业的活力,同时又给政府提出新的要求,即政府过去管理企业经营的部分职能,向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方向转变。近几次的国家政府的机构改革,充分体现了这一转变。这一转变不仅是职能的转变,也是对我们思维、观念、工作方式、服务理念的挑战,特别是公共事务管理中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挑战。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可以进一步检验各级政府处理突发的重大事故的能力;检验政府在处理重大事故过程中的科学性、正确性、有效性、适用性和完整性;检验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应急反应速度和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水平;检验政府相关指挥、调度人员的指挥、协调、调度、应变能力和素质。这是人民也是社会对我们政府和各级领导提出的要求。

(第三节 重大事故与政府应急管理

一、确立政府应急管理的指导思想

政府应急管理的指导思想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当地的安全法规为依据,以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提高县级以上政府处置重、特大突发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发生,做好事前防范和事后救援,组织好人员和物资调配,确保统一指挥全面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有效地发挥社会救助的作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二、明确处置重大事故的范围

县级以上政府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事故,包括社会影响较大的中毒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大火灾事故、特大交通事故、特大建筑质量事故、民用爆炸物品特大事故、特大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煤矿和工矿(非煤矿山)企业特大生产事故,以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及其他特大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县级以上政府应设置处置重大事故的领导机构。该机构代表政府领导重大事故的抢险救援行动,组织制定整体方案,总体协调各救援指挥中心工作,调配各方面力量协同作战,全面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援。

该领导机构下设抢险救援指挥中心和办公室(以下称领导机构办公室),负责重大事故的监控、信息传递和反馈,具体联络、组织各指挥中心的救援行动,协调治安、交通、通信等事故现场的维护,组织器材、工具、食品、衣物等救援物资的调配。根据事故情况,协调各指挥中心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警戒区的人员、物资,下令限制人员和交通工具进入,必要时下令清除一切影响处置事故的障碍;组织做好伤亡人员的运送和抢救工作以及家属的临时安排等善后处理工作;根据紧急需要,可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交通运输以及驻军、武警部队、公安警察等有关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向社会进行新闻发布。

抢险救援指挥中心指挥各专业抢险救援指挥中心和下一级政府抢险救援指挥中心。专业抢险救援指挥中心包括:

(l)火灾抢险救援指挥中心;

(2)煤矿事故抢险救援指挥中心;

(3)交通事故抢险救援指挥中心;

(4)水上事故抢险救援指挥中心;

(5)道口事故抢险救援指挥中心;

(6)建筑质量事故抢险救援中心;

(7)工商和非煤矿山企业事故抢险救援指挥中心;

(8)教育系统事故抢险救援中心;

(9)爆炸事故抢险救援指挥中心;

(10)特大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指挥中心;

(11)食物中毒事故抢险救援指挥中心。

四、工作原则、任务及要求

1.工作原则

(1)主要领导亲临现场、亲自组织;

(2)统一指挥,分类负责,协调行动;

(3)集中力量,条块结合,区域为主;

(4)快速反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2.工作任务

(1)迅速控制事态发展;

(2)抢救受害人员;

(3)组织群众防护撤离;

(4)清除危害后果;

(5)分析查找事故原因。

3.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相应的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救援行动方案,确伤1信息畅通、行动迅速、措施得力。

(2)建立全方位、全天候值班制度。各级、各专业抢险救援指挥中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有关单位均应建立值班制度,专门设立值班电话,并向全社会公开。遇有重大事故发生,立即按照联系网络逐级报告,及时处置。各救援队伍要常备不懈,做到组织、人员、装备三落实,保证随时出动。

(3)抓好救援队伍训练和群防教育,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能力。各级、各专业救援指挥部应根据担负的任务,制订训练计划和组织训练、演练,其中包括知识训练、专业训练和技能训练,不断提高救援能力,同时加强对群众的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