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旅游地图飞扬:第十四届新概念作文获奖者佳作散文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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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当我遇见你

当我遇见你

文/简唯

我渴望为你雕刻一个梦境,梦境中的我仍是那个扎着羊角辫,拿着风车在小巷子疯跑的孩子。在我们相遇的时候,我希望你能握住我那只空着的手,听我说一句对不起,我爱你。

我记得很小很小的时候我渴望握住你的手,虽然它上面布满了老年斑,彰显着你的苍老。彼时的你对我而言从来都只是一个背影,当我边吃着饼干发出窸窸窣窣的响声边和你兴高采烈地讲我得了几朵小红花的时候,你从来都是没有回音。那时你的脸可怕得像城隍庙里卖的鬼怪面具。很长时间以来我都以为你讨厌我。

后来,我们家的楼下搬来了一个民工,他有一个小我两岁的女儿小红。你知道吗?我多讨厌她。你总是把她抱到家里看电视,骑着你的自行车带她出去玩,哪怕那时的我上幼儿园都要迟到了,你也不会管。那次遇见的细节我记得并不清楚,只是以迟到而告终,我被老师没收了点心。所以你并不应该感到奇怪,为什么你那只陪伴了十七年的狗被送走的时候,我是幸灾乐祸的。

再后来某天爸爸妈妈晚回了家,你做红烧鱼给我吃,我做着数学题不愿意被打扰。你叫我吃饭我没有答应,你开始气急败坏地数落我。我和你顶起了嘴,把筷子和笔一起摔在地上冲下楼去。正好撞见了回来的妈妈,最后我因为“不听话”的罪名被罚站了两个小时。而你却视我为无物般,再没了当时的气急败坏。

很久以来我再没和你讲过一句话,之后便不能再称之为遇见了吧?时光一点点地向前,我开始有了自己的自行车。我骑着车回家看见你我总是慌张地躲过去,然后慌慌张张地把MP3带上,按着臆想中的节奏摇摆身子,其实我根本没有打开开关,只是想让你以为我听不到你。

十岁那年,你投奔了深圳的舅舅,那时我真的很高兴,终于再也看不到你了。三年后我去了你在深圳的小房子同你一起过年,小的只比我的卧室大一点点。听说在我来之前,你骑着那个曾经用来带小红出去玩的自行车大老远跑去福田区的沃尔玛买我最爱吃的西梅。我鞋也不脱谢谢也没说大口嚼着看《还珠格格》,假装没听到你的一声声叹息。

其实我知道你过得并不如意,和舅妈相处得不好,和哥哥没有共同语言。一个人住在十四层的高楼上你有多难过,只是我把一切归结为是你的咎由自取。最后走的那天我装作不经意地向你提起我的英语得了满分,你高兴地用红纸包了不薄的一叠人民币给我,颤巍巍的手第一次握住我,我只感觉扎得难受。我努力上扬起嘴角,说谢谢外公。那一刻我只是想着如何把它们换成许许多多包薯片和虾条,根本不知道你的脑子里究竟经历了多么翻天覆地的变化。

再再后来,就是听大人们的口中说你得了一种叫“被害妄想症”的病,先开始你用木板把家里的窗户钉起来,然后大喊大叫说有人要害你招来了警察……最后你被关进了那个冰冷的精神病院里。第一次我见到母亲哭,她和我讲起了你的故事,讲你的古怪与执著、疼痛与在特别时期的不驯。她告诉我20世纪80年代你为高考落榜的她出了一笔五位数巨款让她上大学,你硬着脸让她在和父亲结婚买房时还要写借条,即使那借条没在人世存留超过一分钟就被你撕掉了。在那个炎热的夏天和不足八十平米的房子里,你为出生于盛夏不足三个月大的我买了一台空调和粉红色的蚊帐,我睡在里面据说很像《阿拉丁与神灯》中的茉莉公主……

那一次,生命的篇章换了一个自然段,我在上完辅导课后接到了你的电话,我听见你的声音,像风中快断了弦的二胡一样,你说你真的想见见我,很想很想……我不知道神经已经不再正常的你是如何记住属于我的十一位数字的,只是那次我蹲下去,浑身都是疼痛感。

该死的生活终究没能放过你,你被查出了癌症,而且是晚期,可笑可悲得和俗套的电视剧一样。我真的觉得心里要多冷有多冷。我不怕死,只是为你感到悲凉,你的生活为什么要这样结局。

我不怪你好吗?不怪你私自霸占了我身体不好的妈妈去深圳照顾你几个月。我不怪你带着小红玩而回头看也不看我。我知道是我的错,那次我放凉的不仅仅只是你为我做的红烧鱼。我求求你,睁开眼睛看我一眼,哪怕让成绩烂得要死的我去考全班第一名我也愿意去拼命,哪怕让我跪着和你讲对不起我也愿意。我只求你,睁开眼睛,握住我的手,听我告诉你,对不起,我爱你。

第二天清晨,听着你离世的消息,我竟没流出一滴眼泪。

人世再容不下你我的遇见。那个世界,是不是,只存在于梦境?

我渴望为你雕刻一个梦境,在与时光流逝相反的方向。我相信你会认出我。我还会是那个扎着羊角辫拿着风车疯跑在小巷子里的孩子。

当我遇上你时,在梦境中时,我不会再任性,我会用我空余的那只手,握住你的手,说,对不起,我爱你。

当我遇上你时,即使我亦已不在人世,我想你会只为了等待我的到来,你也会接住我的手,告诉我,没关系,其实,我一直也爱你。

我的文学,我的梦

文/胡子赫

文学不是高高在上的一门学问。文学是很平常的。就像贪玩的小孩留恋于沙滩,拾些散落于地上的美丽贝壳,闲散时刻便蹲下来玩沙,随着自己的胡思乱想,建成自己的空中花园。或许海浪冲来,将花园化为泡影,但又能怎样呢?不过是从头来过,像偏执狂似的将脑海中的世界构建。只想在将来的某一天,或许有人漫步来到这,踏着我走过的脚印,来到我的城堡前,同样地蹲下,与我用同样的思维发出感叹,继续着我的梦,将那梦搬到这现实,让更多的“我”产生共鸣,让他们通过那沙滩前的小小城堡知道我曾来过这个世界,我未曾空走一遭。

文学的梦,或许人人都有,但我的却未被现实的刺戳破,甚至像肥皂泡一样被我越吹越大,而我看着泡泡上滑动的七彩,看着我的笑脸映在其间,似乎只是一种莫名的欣喜,我总想让我笔下的一切成为我的乌托邦。我像看着自己孩子般看着我所创作的一切,那份成就感是不能用言语说的,就如我对故土的爱一般,是那样的深刻。

文学的乐趣在于那无穷的组合,或许前一秒,想记下的妙语会被此刻迸发出的奇思所替代。当一个崭新的世界由我创造时,我甚至觉得我便是创世纪的上帝,我拥有着美的一切,我是最为富有的人。我总是借着笔发些豪情壮志,少年轻狂也不曾觉得,有时愤世嫉俗地痛批心中不快,有时哀悼那些逝去的时光,我想在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后重温这同学少年时,会感到无比的充实。

我是爱那自由的,而成长总锁进那些锈迹斑斑的黑匣子中,让现实压抑我的蓝天,让世俗冲击我的梦想,我多想要一个不功利的世界呀,我多想宁静地冥想呀。我曾记得林清玄说他前半世拿遍了所有比赛的奖项,而后半世却极力地想出世。我不想为了留下我的文字,而失去了我的本真。

世界真是公平而不公正的,总是有舍有得的,为了知识,我近乎丢弃了我的童真,而今给我一张纸一支笔,让我画一幅画,我的脑海中竟是一片空白,而儿时的我却可以画一整天乱七八糟的画,甚至梦想着成为画家。

不过,幸好童真未曾尽失,又多一份青春,我想趁此刻让文学梦舞动起来,不要在头发花白之时尽是遗憾吧。

醉红色

文/张怡

我开始疯狂地喜欢醉红色。

一个小时前提笔,目光却始终流离在凌乱的桌面,内心被晦暗的光线映射成莫名的荒芜,就像手指之下的稿纸,依旧一片空白。一个小时之后断续写下了这十一个简单的随时都可以被删除被替换的文字,再怎样重新排列重新组合也只剩下孤单的主干:我喜欢醉红色。

我喜欢醉红色,真的。

我在夏天来临之前才收起了醉红色的雪地靴,找出了醉红色的帆布鞋,我在衣柜的最底层翻出了醉红色的格子衬衣,撑开后却发现它缩水了,于是脱下醉红色的毛衫认真整齐地叠好,告诉自己说怕它缩水就不要洗了。

然后我就想起你了,在一个阴霾蔽空的下午,戴着鲜红鲜红的围巾找到我,于是我踩着就快要升华的雪花不断颤抖,寒风夹着软绵绵的冰针透过单薄的校服扎进我的血肉,我的血液就要冻结了。我一路奔跑吸收掉了很多冰冷的空气,穿过了冗长的小道,气喘吁吁地来到你面前,因为你在找我,所以我要站在雪地里听你讲话。

听你讲话,可是北风在我们之间吹啊吹,吹了那么久你也没说出口,我在我们的沉默和北风的呼啸之下冻得手脚发麻。那天的光线是那么的不明亮,我抬头看了看天说你快走吧,要下雪了。

写着写着就写到了你,写到了你就变了味道。其实我想说的是我喜欢醉红色,仅此而已。

我的梦境里尽是荒芜,还有夜空中无数繁星的突然陨落,毫无征兆。我听不到它们落地的声响,抓不住可以在指间停留的意象。我害怕那些摆脱不了的寒冷,以及漫如千年的孤寂和落寞。

鲜红如簇,像旺盛燃烧的篝火,一步一步踏着缓慢的拍子跳跃,忽闪忽闪,却再也照不出旧人影,满眼陌生。

在教室里汗流浃背做着理综题的时候,我一直在想为什么冬天和夏天不能相互中和。

耳机里不断重复着一首深情的演唱,男歌手在MP3里面挣扎着唱啊唱唱光了他所有的情感,他唱“痛苦的相思忘不了/为何你还来/拨动我心跳”。我就躲在桌子下面偷偷地学啊学,“痛苦的相思忘不了/为何你还来/拨动我心跳。”

突然发现原来我还有那么多该做的事情没有做。

我开始喜欢醉红色。

理发师剪掉了我微卷的头发,我看着它们一缕一缕残落了一地,就像花朵凋零成满地的哀伤。我看着镜子中那个顶着一头短短的直碎发的陌生的自己就想到了陌生的你,不知道如果你看到我顶着这么衰的发型走在大街上时会不会低头偷笑。我决定再也不将直发烫弯了,可是一个人漫无目的地走在空旷的操场上捡到理发店的代金券之后还是毫不犹豫地折了回去,指着那个和你很像的理发师说我要皮卡露,微卷。

写作是一场漫无天日的自杀。杜拉斯说。

所以你看我每天都在自杀。我在自杀之前自杀之时自杀之后都会想起你的样子,熟悉又陌生。好像你我只于茫茫人海中匆匆瞥见了对方就转身离开,不存在所谓的相遇与相识。我对你念念不忘,我于你是不是就无关痛痒?我在纸上写下全部关于你的幻想,编纂了一个又一个美丽的故事,全然不顾很久之前就开始遗落下的功课。

我还记得曾经因为你而被罚,原本迟到只需跑三圈的,可是你一直胡搅一直蛮缠,于是被罚的圈数就像打麻将赢钱或输钱一样一下子就翻番了。时间再往后推一点我又因为你逃课了。我穿着很薄的毛衣很薄的校服旷了一节据说很重要的数学,一边跺脚一边听你讲话,我一直在猜你欲说还休的表情到底暗示了什么,我以为答案就要揭晓了你却什么也没说。

我就快高三了,有那么多的事情等着我去做呢。

我站在屋顶,黄昏的光影。

黄昏不会是醉红色。

其实很久之前我就将你从好友列表里删除了,因为你的头像无论是灰色的还是闪亮的都那么扎眼,扎得我精神恍惚,惶惶终日。你来过之后我一遍遍地听着那些类似爱情的东西厚着脸皮把你加了回来,你消失之后我又一遍遍唱着这些只是类似爱情的东西把你拉黑,再后来我退出了一切有你的群,最后干脆封号不上了。

其实我很喜欢你的,很久很久了。

我躲在站台的角落,眼睛像引擎一样在人群中搜索你的影子,终于搜到你穿着雪白的T恤在阳光下与你的朋友交谈,阳光打在你身上的光线反射回来就刺痛了我的眼,我只好扭头不看。

我忽然记起你曾经最喜欢穿白色的T恤,在篮球场上奔跑,背后经常印着几个黑色的大手印,像是张无忌中的玄冥神掌。

我忽然发现你转学之后我就再也没去篮球场了,所有蓝色的黄色的绿色的背景都理所当然地转变成为醉红色。

我喜欢的醉红色。

了了了,悲剧了。

我天真地以为你在这个寒冷的冬天找到我是为了对我告白,我以为你眼神里蕴藏的和流露的都是相同的喜欢和想念,我看到你鲜红的围巾便决定要做醉红色,因为在你面前我不能比你鲜艳。可是稍稍的沉默,情节就陷入了僵局。

我暗自揣摩却终究揣测不出潜藏在表面之下最原始的心情。故事就这样中断了,就好像我思绪随时都会随着油墨的耗干而中断,我站在停滞的笔尖从一个风口向下望去,用尽了全身的力气也写不出个结局。

陷入爱里面的人是可以像我这样天真可笑的,但我确定每个人的独一无二,所以没有人像我一样。

的的的,悲伤的。

我对着星空说我喜欢醉红色。

所以我穿着醉红色的帆布鞋在闷热的夏天啃着面包写文章,我想我就像低沉的醉红色一样,即使燃烧也不那么耀眼,因为我在你面前是那么渺小。

于是我将手机设了来电转移,转移到我很久以前就扔掉不用已经停机的电话卡上,我怕一不小心接到聚会邀请的电话忍不住去了,来到嘈杂的KTV又忍不住唱了一些类似爱情的东西,包括那句说一声爱你,我很想听。

于是我将MP3里所有的情歌都删除了,包括那首听了半年的《听说爱情回来过》。

因为最后有一种东西必须远走,带着感动和曾经,带着天真与回忆,与青春划上抹不掉的界限,模糊了一切悲喜。?

走吧

文/徐琤琤

但凡人活着,心中总会有一个留恋,一千年,一万年,以致更久,也不会变。

老家在江南的一个小山村里,这里河道交叉纵横,水面粼粼泛着涟漪,像极了诗人笔下的那份美好。每到九月的重阳,登高而望,总能看到两片不一样的天空。一片有过飞鸟的剪影,一份有着游鱼的瞳人。这里,我将它叫做“根”。

记忆中的过去,天空总是飘洒着比牛毛还纤嫩的细雨。雨水一点点积存在瓦缝的接口,沿着瓦檐从屋顶划落连成一道水帘,落到地上,“滴答”成一首童谣。屋内的爷爷抱着我倚靠在老竹椅上,讲着岁月的故事。爷爷在外头闯了半辈子,到头来终究回来这里守那一亩三分的薄田,这原始的生活像一道井渠,总是能将那些以为埋入很深的东西轻易发掘。在不经易之间,已流露尽沧桑。

屋外有棵老树,每每等到花季都会绽出一树的清香。老家有蝴蝶,但大多都平常,不妖异,但千万只的蝴蝶围着一棵老树上上下下地翩舞,确实是美得很。除了爷爷,是它看着我长大。无数个日夜,我们对视着。它的最后一片枯叶,最新一簇新芽,都映刻在我心里。

可多年以后的今天,老树不在了。雷雨时的一道闪电犀利得像把大斧,硬生生地将老树劈成两半。爷爷不相信,我也不相信,怎么会死呢?等到来年放春,老树已经腐烂空洞。那群排列整齐的蚂蚁,盘在老树身上,我仿佛听到了它的呻吟,看到蚂蚁狰狞地吞噬它的内脏。用指间抚过老树残缺的身体,斑驳,粗糙,是岁月的味道。

爷爷唤我回屋,说叔回家了,一起去看看。我叔和我爸在性格上没有一点相似的地方。我爸生活得很简单,他挣钱为我上学,只留下一小部分留着将来养老用。他觉得,幸福就像这般简单:一亩田、两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可叔不一样,爷爷说他从小就倔,凡事都想做第一,叔在家乡读完高中就收拾好行李要走出这小山村,一来一往十多年,时间和经历刷干了他脸上的孩子气,如今也就回来了。

叔坐在板凳上,大口大口地吸着中南海。他样子很颓废,我不知道从前的他是否也如这般。周围围了很多邻居好友,他们也不说话,沉默着,这比死还让人窒息。良久,叔说,爸,明儿个我就再出去找事做,大伙都散了吧。爷爷蒙眬混沌的眼睛泛着波澜,他抬起叔的右手,说,孩子,什么地方都别去了,留在家里,你说好好的一只手,怎么会成这样了呢?叔不说话,起来走进内屋。

几天后,叔离开了家乡,带着他并不健全的身体走出大山。我想,在外头的世界,叔的生活不会快乐。像叔一样的人会是很多不堪的代名词:弱势群体,外来务工者。

又是一年春,又是一样雨。可爷爷不能再抱着我一起听风看雨,医生说,爷爷只能躺在床上过完这一生。再看老树,它的周遭竟抽出了翠嫩的树芽,那树芽竟会和老树有着一样的叶子。听爷爷的话,写了封信给了远在他乡的叔,嘱咐他是时候回家来了,漂泊的浮萍也会守着自己的根。

不带伞,穿行在雨中。指间触摸到新生的生命,感觉到它下面的土地,竟是如此结实。

告别

文/张晗

我站在这个冬天的尾巴上写下了这篇文字。我不相信来生,也不敢相信来生。年少的我总会一直寻找通往远方的路,可是未来对于我来说却非常渺茫,但我们却是敢想象和期望的。

最深的记忆就是在小学的课堂,年轻的老师笑盈盈地向我们解释“愿望”的意义,并鼓励我们说一说自己的愿望。

我想当一名音乐家。

我想当一名科学家。

我想当一名舞蹈家。

各种各样伟大的职业来来去去,在脑海里留下了童年的记忆。只不过是未长大的一场梦罢了,在梦中发出最原始的呐喊,只是去纪念那个琉璃般的年代,像没有棱角的玻璃球在明媚的窗口折射出五彩的光芒。

我总是会无意识地在干净的A4纸上写下一点点文字。无预备的。有时候是一句喃喃着的歌词,更多的是忘记从哪里见到过的句子。孤独而又沉闷。悠扬的白炽灯洒亮了一个空白的房间,紧紧地关上房门在这儿不停地写写写。你不会感到疲惫,忘情和寒冷填满了你所有的感知,就像蔚蓝的海水迅速填满地球上所有的凹陷。无声而又古老。生活就是这点累,忙着的时候太忙,闲着的时候太闲。生活就像一块平凡的布,优雅的女人会为它补充各种亮丽的颜色来做衣布,颓废的男人会把它拿来擦烟灰缸,直至它变成一块烂脏的抹布。

黑暗迷住白日的眼睛,让她不能挣开,疼痛包围起来截住快乐的甬道。我们被压力困住藏进地狱,我们被邪恶所征服。阴晦的笑声比啤酒和香烟来得还要容易,这笑声就把这最后的一个冬天里的最后一点温暖都啃食殆尽。

最终的虚无就是宁静的拥有。轻轻地,不发出一点声音。

她喜欢无目的地旅行。她的背包很庞大,她是个典型恋旧的人。她是我最好的朋友,她和你都是我的朋友,只有在抱着零食抢电视遥控器的时候,这个称呼是“我们”。

是的,我们。

一个很美好而又温暖的名字,是经常出现在我的写作中的一个名字。只是为了纪念,没有别的意义。人只有这么活着,才是真正的活着,不会有太多的付出与得到,没有钱在其中联系。我不喜欢钱,虽然我没有经历过没有钱的日子,但我还是厌恶挥霍着钱买很多很多名牌的人。热烈的正午阳光在我们的指间流淌过,有着华丽的文字的小说和散文中常常这样描写夏天,总是这样。或许夏天是个特殊的季节,特殊到适合漫无目的的长途旅行。

在我睡梦中均匀的呼吸中她已走了,没有留下任何语言,她似乎特别喜欢漫长而又炎热的旅途,让我无法再说一声“再见”。我已经习惯了这种告别,仅剩一点气味,仅留一些生活的琐屑。在黑夜里,她发出婴儿般的吮吸声,我知道她在做梦,这一直是她最常做的事。她蜷缩着身子在床的一个角落里,像一只温顺的猫,我的耳朵里全是饱满的血液流动的声音,那么鲜活,那么充满生命的气息。那么,祝她做一个好梦。

她知道的,我只能这样说。

很多时候,人类大部分时间都在缅怀过去和憧憬未来,可是唯独没有希望过现在。也许是对的,未来有很多的变数就像遥远夜空下的星辰一样,美丽却又伸手不可得。我一直想说,现在是被我们自己的罪过洗刷了的。我们每个人都承负了很多罪恶,只是又被良心赶回到内心深处,没有心的人则进了监狱。

我对生活一直充满滔滔的热情。清晨在鸟鸣中苏醒,亲吻右侧身边的爱人,然后沐浴第一缕阳光,听着曼妙的音乐广播在纯白色系的厨房中做饭。她会熬很多种粥,但每一种都虽不好吃,却能令一房间都充满了幸福的味道。我通常会买来价格不菲的纯白色窗纱和杏红色的桌布以及有着一条条年轮的木桌,她说她会永远记着这生活的美好,家的感觉。宽大的落地窗像一面镜子,初晨的亮光折射进来可以看到外面很高大的树木,它们的叶子正翠绿欲滴地在阳光的照射下在水泥地上留下了行走的踪迹和斑驳的光影。天地之间仿佛还酿着雾气,昨夜的鸟儿仍在嘶哑着喉咙歌唱,它们依旧落在梧桐树的枝头,绝望的眼神让我想起了她。露珠掉下来凝成一朵好小好小的水花,医治着我们枯竭的感情和被撕碎了的心。她的睫毛弯弯地翘着,在眼睛里孤独地下了一阵雨。

太多的时候,家中的灯火已被繁复的争吵蒙上一层层洗不掉的灰尘,在上面掉下了一颗颗绝望的眼泪,化成了稀泥,里面开出一朵烂醉的玫瑰——妩媚的夜玫瑰。

我们无法选择人生,又同样无法重播过去,我只能做的就是拿一支年岁已久的老钢笔记录下这一段路程和如此丰富的沿途风景。你要知道我从来不曾用过橱窗里精美昂贵的钢笔,这本是奢侈到极致就顽固到极致。

一个仲夏的夜晚。咖啡吧里的冷气很充足,一个很文雅的bar。有闪着光的水晶灯和木头桌的影子,是我一直都喜欢的风格。她发了一封E-mail,里面有一张照片和几行文字。

她在一个灯光和声音都很嘈杂的酒吧里,可以看见许许多多绿色的啤酒瓶。是空的,全部都是空的。

她说,“我们总是在世间不停地行走,像一条鱼在偌大的鱼缸里游曳。行走在不同的国度,我早已忘记了自己是在为生活添加些什么还是在重复之前的命途,我一次一次下决心不要回去,但是却没有发现自己早已泪流满面。我要你等着我,或许在某个街头你会看见我站在那里,笑颜如花。”

木头桌的年岁似乎很老了,给我一种很留恋的感觉。静静地睡着了,呼吸变得很轻。我做梦了,梦见她在冬天白雪覆盖的转角和我打着招呼,亲切地呼喊,有着孩子般胜利的笑容。

我想我们只是去纪念那段我们不曾想重温的生活,或许是要守护脑袋里那个最初的梦想,又或是害怕跌入那个绝望的境地。人的念想是相互的,在我们相互遗忘的同时又相互纪念着。或许现在我们所说的纪念只是一种思想却没有行动的形式,一旦成为定格就不会改变。很多天的黄昏,我的手一直泡在肥皂水中,不停地洗着衣服,因为我喜欢被太阳晒过的东西。但是只有记忆,它在有太阳的时候像一只候鸟,与你相守,而在你不经意的时候,却顺着断线了的风筝飞走了。你只能面朝大海向它说一声“再见”,不知是再次相见还是再也不见。

我不能做出回答,海水浸湿了我的眼眶。我浑身颤抖地在一个雾气弥漫的夜里惊醒,于是我要告诫自己遗忘纪念,只剩下每天期待着她灿烂地盛开。

我不要宁静地拥有虚无。时间把我的双脚捆绑,我已失去了行走的能力。我只能在梦中回望,那是一片黄盈盈的稻田,天空是无比的蔚蓝,有泉水在快乐地冒着泡泡。最后一幅美丽的画面,然后全世间化成一片荒芜。我们早已醉失在其中。

我想终有一天,我要和她一起背着行囊在一个炎热的夏天走完没有走过的路,登上那座没顶峰的山,挥霍没有挥霍完的青春,纪念不能纪念的过去。

金莲恨

文/贾彬彬

在《水浒传》成功树立潘金莲这个形象之前,“金莲”这两个字本来是会令旧时男子遐想不断的名词。正如好细腰的楚王一样,总有那么些男人疯狂地爱着所谓的三寸金莲,也就是从小裹足裹得变形、裹得无力的小脚。小脚分三种等级,大于四寸的为铁莲,四寸的为银莲,三寸才称为金莲,又被叫做最美的小脚。而这最美的小脚便俨然成了封建社会里男子亵玩的绝好器物,手掌大小的脚掌,捏在手中,温软若无骨,又带有异香。虽说裹脚的女子因为金莲常年包裹束缚,气力不通,难免走起路来缓慢而吃力,然而在男人们看来却又是莲步翩翩,别有风情。

而潘金莲之所以叫潘金莲,就是因为她拥有这样一双绝美的小脚,行起路来便足以勾动男人的情丝,而那一张眉眼带媚的脸,更是令人一见了便酥到骨头里,酥了成百上千年。

潘金莲这三个字,对中国人的影响,早已不仅仅停留在书面,不同影视作品中,一个又一个活色生香的潘金莲迫不及待地蹦了出来,用不同的神情姿态迎向国人审视的目光。

那该是怎样的目光?其实每个人都应该明白,因为我们也一定用这样的目光看待过她——她是荡妇淫娃,她不安本分,她心如蛇蝎,你可以理所应当地对她投以或鄙夷或不屑或冷笑的眼波。那些冰冷而微漠的眼波中,当然也曾经有我的——如果不是,那是因为王祖贤。这个名字同样不会陌生。她是《倩女幽魂》里美得可以让人痴迷称颂的聂小倩,与张曼玉、钟楚红、林青霞并称90年代初香港影坛“四大名旦”。她清纯、她哀怨、她圣洁,每一种美丽都能达到极致地刻到人骨头里。哪怕只是最简单的衣着与动作,白衣、黑发、回眸——却成为了中国影视剧里最为经典的画面,后人效仿无数,而她依然是那个脱俗的王祖贤。

却又是,这样的一个女子,当初扛下所有非议,扮演了千古荡妇潘金莲。扮演武大郎的则是同样为人熟知的曾志伟。这当然不是艳情片,更不是搞笑片,严肃地说,这的的确确是部爱情片,它的名字是《潘金莲之前世今生》。原著作者,就是言情第一人李碧华。

李碧华的文字所带给我的惊艳之感,只有张爱玲可以相较。同样是冷的底子,李碧华行文间却没张爱玲那么寒冷彻骨、凉薄透彻,至少她还有浪漫和激越在文间涌流。《潘金莲之前世今生》并不是她最具代表性的作品,但一定是最具有颠覆性与浪漫性的。这部电影当年本身也就是打着为潘金莲翻案的招牌出来的,影片根据原著改编,也的的确确是凄迷浪漫,直令人叹息——当潘金莲爱上了武松,这爱已经注定了悲剧的底子。后来如何正如原著一般,潘金莲嫁给武大郎,却因为不甘心,莲步翩翩走向了西门庆,之后愤而杀夫,最后死于武松之手。真正的逆转是在潘金莲死后,她执意不肯饮孟婆汤,怀着无尽悲恨,终于待得转世。她依然与武松的转世相爱。一切似乎与当年越靠越近,矮小丑陋的武大,俊美却致命的西门庆,他们的转世披着当年的外皮一一出现……不同的是,她隐隐约约的前世记忆慢慢萌发,禁锢而又催发着她的行动。可喜的是,最后武二爱她而没有杀她,一心想着从头开始,可悲的是,她在意外之下撞死了武二,最后选择与心爱之人一起死去。

当年的震惊之感如今依然清晰。无论是人物设计、电影还是原著,这颠覆带给我如轰然炸雷打在头顶的又惊又骇,我甚至不得不为了这震惊的涌流而放开一切对潘金莲的固有印象,重新打开《水浒传》。

也许是因为李碧华的颠覆给我带来太多悲凉感,再看《水浒传》,竟也真对她有了几分怜悯。《水浒传》中,潘金莲本是有几分姿色的小婢,主家看上她,她不肯从,为了羞辱她,主家把她嫁给了武大郎。武大郎不仅身矮貌丑,而且性格懦弱。潘金莲怎么可能会安心侍夫,无可发泄的她只能成日撩逗些浪浮子弟打发空虚的生活。本来一切平静,然而偏偏这时,武松回来了。他不仅回来了,还披着万人敬仰的光环——打虎猛士!真的是造物主太偏心,同一个娘胎,一个生出来是孬种,一个生出来却是英雄。潘金莲是怎样的感慨我也可知一二了,她不甘心,又艳羡武松的勇猛威武,百般暗示,武松不为所动。终于,她遇上了西门庆,而武松出差去往别处,这一场命定的冤孽,避无可避地上演了。

并不是为了颠覆而颠覆。客观地说,潘金莲不肯屈从主家,不说是忠贞(毕竟她后来撩拨其他轻浮浪子确有其事),但也可以看出是个有心气的。一个小小的姑娘,一心期待有个美好的未来,不说做什么主子奶奶,好歹想着有个投心的年龄相仿的少年郎能相依相伴吧。即便是荡妇,年轻时总也免不了几分幻想。而这样的幻想,因武大而破灭,却又因为武二而重燃了。

文中一段写潘金莲容貌的——“眉似初春柳叶,常含着雨恨云愁;脸如三月桃花,暗藏着风情月意。纤腰袅娜,拘束的燕懒莺慵;檀口轻盈,勾引得蜂狂蝶乱。玉貌妖娆花解语,芳容窈窕玉生香”,正是通过武松所见而引出来,美是美,却含着“雨恨云愁”、“风情月意”、“燕懒莺慵”,妖娆得“蜂狂蝶乱”。这哀怨、风情、慵懒与妖娆,实在是潘金莲最好的写照。

然而,原著里,潘金莲对武松,恐怕真与爱情无关,顶多算是争一份心气儿,金莲当时是这般想的:“武松与他是嫡亲一母兄弟,他又生的这般长大。我嫁得这等一个,也不枉了为人一世。你看我那三寸丁谷树皮。三分像人,七分似鬼。我直恁地晦气!据着武松,大虫也吃他打了,他必然好气力。说他又未曾婚娶,何不叫他搬来我家住?不想这段因缘却在这里。”不是心动,只是心痒,也许还有怨恨与不甘心。这样的不甘让她很果断地邀请武松来她与武大郎的家中同住。

接下来,就是赤裸裸地勾引了——她用眼神撩拨,而武松“只低了头,不恁么理会”,后来更是言语明显,“武松是个硬心直汉,却不见怪”,于是潘金莲借着寒天大雪,终于准备好了酒,打算挑明。

原著中说潘金莲语言“精细撇清”,在这段挑明的话里可以说是表现得淋漓尽致。那日武松归家,潘金莲上了栓,此已是为后面铺垫。而后武松问起武大,潘金莲推说是去外做生意,便要喝酒,亲自筛酒递与武松,并且一句:“叔叔饮个成双杯儿”已经很含蓄地暗示了。而之所以喝酒而不是吃菜吃茶,当然也不是为了暖身,不过是潘金莲想借着酒兴壮壮她的胆子,激激武松的性子。而后潘金莲简直是吃醋般的质问武松是不是外面有了人,她当然知道没有,要是武松“机灵”点答个我心里只有嫂嫂哪还有别人,她便可以顺水推舟。武松却不接这茬,轻松否认就带过了。酒喝多了,她更心急,撩拨得更是厉害,武松装傻不理会,她便动起手来了,武松还是不理,她便端起自己喝剩了的酒直说道:“你若有心,吃我这半盏儿残酒。”这句话之前,潘金莲百般勾引,而武松百般忍耐,而这句话之后,再怎么装傻也不可能混得过,何况是武松这等血性男子,文中写:“武松便劈手夺来(酒杯),泼在地下,说道:‘嫂嫂休要恁地不识羞耻!’把手只一推,争些儿把那妇人推一交。武松睁起眼来道:‘武二是个顶天立地,噙齿戴发男子汉,不是那等败坏风俗没人伦的猪狗!嫂嫂休要这般不识羞耻,为此等的勾当。倘有些风吹草动,武二眼里认的是嫂嫂,拳头却不认的是嫂嫂。再来休要恁地!’”

武松这话,实在是狠,已经撕破了情面,手也动了,骂也骂了,可知是没一点余地的。却看潘金莲如何?这种情况她定也是第一次见,羞得满脸通红,却还不改她那死要面子的个性,只是强说不过开开玩笑,便收了碗碟下去了。待武大回来,她倒恶人先告状,告是武松调戏她,倒真是能说会道!

武松气而出走,搬了家,没过多久就出差去了。潘金莲对武松的心思已经死得干干净净。按理说,有了这回教训,她本该本本分分了。

偏这时候,西门庆出场了。这一场相遇,若去掉人物背景与偏见,竟也是美的。一个是委屈寂寞的美妇人,一个是相貌堂堂的公子哥,那一日,是他不经意路过她家楼下,她苦闷地等待着归人,而他漫不经心地前行。命运的巧合恰在此刻闪耀出狡黠的光,她失神掉了手中叉帘的叉竿,偏巧不巧砸到他的头巾,他家财万贯,家世不凡,自然心高气傲,怎不气恼?他回过头便要发作——那一刻,他抬头,她垂首,不到一秒的寻找的动作将他们两个的眼神牵到了一起。他本流连花丛多年,却为她愣在当地。而一向能言善辩、舌灿莲花的她,却也收了刁蛮,不多言语地与他相望……这场相遇本不输于任何一本言情小说男女主角相遇的纯美情景,如果不是因为她已错嫁,他已另娶的话。

若一切仅此而已,也就罢了。潘金莲当时并没把西门庆往心里去。而西门庆生性风流,也未必非她不可,这一双冤孽也不会有如此恶果。然而,这一切,都被一个比潘金莲更世俗奸恶的老女人——王婆所知,记在了心里。

王婆在之前已有过暗出,是邻近的常帮衬的熟人。然而正因为这次机缘,她摇身一变,从一个亲切的邻家大妈,变成了个深谙此道的马泊六——专门撮合不正当男女关系。这里不得不说王婆这个角色塑造之成功了,她可以说是《水浒传》乃至《金瓶梅》里塑造得最成功的马泊六了。西门庆去问她那是谁家娘子,她要他猜,猜来猜去越猜家境越低下却还是没猜着,这才告诉他是武大郎家的娘子,若说这样西门庆心里还没有点想法还真说不过去——一块羊肉落到狗口里,倒不如便宜了我。大概便作此想。

王婆心下盘算,便笑着说要做媒,却不多言。西门庆便又去一趟,给了银子。王婆便交与他方法,如何借做针线活之名勾搭上潘金莲,有几个步骤、她会如何、又该如何应对之类她一一分析。我瞧着不禁叹为观止——这等心思,放今天做个婚恋节目心理指导简直是奇才!这法子,有借口——做针线,有油头——她捞得棺材本,万一出事她亦为自己找好了后路。加上有王婆一根三寸不烂之舌,懂时机会眼色的,焉有不成的道理?

潘金莲寂寞是肯定的,不甘是肯定的,加上刚被拒绝,难免心情抑郁。一番沦陷,王婆又再次神奇地出现撞破,并装道:“我请你来做衣裳,不曾叫你来偷汉子。武大得知,须连累我,不若我先去出首。”潘金莲吓得赶紧求饶,王婆这才说,好,不告你了,那你得天天陪着西门大官人。如此,这“好事”才定了。

撮合的是她,捉奸的也是她,直至杀夫,都是王婆出的主意,后面烂摊子也几乎是她一人包办。就为了银子,真是什么良心也不要了。

无论潘金莲还是王婆,面对病榻上的武大,似乎都狠心得不像话,一点看不出女子的无力与娇弱。这并不稀奇,本来《水浒传》里对女性的刻画就几乎没有正面的,甚至一个正常的都找不到的,好一点的就做个比男人还勇武的女将,要不就是被搭救的卖艺弱女子,其他的女人几乎都包办了这些特质:淫贱、贪财、谋害人命。

于是,因为林冲她娘子,林冲间接被逼上了梁山,潘巧云把石秀梁雄逼得落草,阎婆惜把宋江这等好脾气的逼得动手杀人,诸如此类的还有贾氏、白秀英、娇秀……太多太多了,出来个女人要不是路人甲就是淫娃荡妇。而男人之所以犯错——杀人也好落草也罢,竟都是因为女人的错误。怪不得李碧华也要为潘金莲平反翻案了。

该怎么说呢?潘金莲是被心头一把火给烧的,她年轻貌美、针线极好、能持家务、口语伶俐,正因如此,她永远不甘心只委委屈屈做武大郎的老婆。她年少时,因为不甘心,不肯与老爷苟合,待嫁人后,同样因为不甘心,而找他人苟合!

她一定日日夜夜地恨,恨这个世界,恨自己,恨武大郎,恨武松,甚至是西门庆。原著何其残忍,以至于没有给她一点爱情的影子。只记得被捉奸后,王婆问他们是要做短夫妻还是长夫妻,其实她那时完全可以罢手了。激情她已经尝到了,欲望她也得到了满足,如果真的从那时候开始全心全意对武大郎,大郎性格懦弱,必定不会对武松说,安安稳稳便也过了一生。然而那把不甘心的火还在烧,她宁愿杀人也要求一个解脱。

《潘金莲之前世今生》里的潘金莲还是和《水浒传》原著中人物是同气的,孟婆对孤独的潘金莲说:“世事就是如此,又酸又咸。”然而她始终看不透。也曾有过妥协,停电夜,现代武大站在帘子后向屋内已饱经人世的单玉莲求婚,屋外挤满了看热闹的寡妇和好事者。她侧身无语,慢慢抹掉那悲从中来的眼泪,映在烛光下,是一张疲惫不堪的脸。那是电影里最令人心动的光影。然而只要武松一出来,只要他存在,所有的妥协就又全部被推翻。这才是悲剧的根源。

每一个女人心中,都应该住着一个潘金莲。众人无不把她看作欲望的象征,然而没有欲望又哪有人的爱与恨。爱是众人眼中崇高圣洁的东西,那么恨呢?

严歌苓在《扶桑》中写,“仇恨是一种悲剧式的壮丽感情。它使人自我感觉正义、神圣、使命所趋……这种最高的仇恨可以被许多年地封在那里,黑暗一片,人甚至从不意识到它的存在。而这片黑暗终于决口、淹没整个思维和理性时,人要做的,不再是有目的的毁坏;人是为了完成一次感情的壮举。”

这段话要用在潘金莲身上也未尝不可。她所恨、所隐忍的一切,恨自己不公正的待遇,恨所嫁非人,甚至与西门庆的“恨不相逢未嫁时”,这么多恨累积在一起。终于为她多年来的黑暗冲出了一个口子,于是她奋不顾身地扑了过去,粉身碎骨。多少女人不是如此!

旅行

文/盛之楷

你有没有试过一个人的旅行,整个过程中表演的是你,观众是你,你唯一的敌人也是你。你从此只属于过客,轻轻地在每一个你所经过的陌生的地方勾勒那可有也可无的一笔。你从此一个人。

你静静欣赏着面前整整齐齐铺满在桌子上的稿纸,面无表情。你的思绪又仿佛回到了很久很久的从前,自躲在襁褓里“哇哇”啼哭开始,到幼稚园拼图比赛的第一名奖状,然后是小学、初中、高中无数鲜红鲜红各式各样的奖状荣誉,毕业证书,三好学生……一切看上去是如此完美,你就像踩着无数炮灰的尸体,一步一步向上爬,成为顶端的王者,睥睨天下,藐视一切。

然后?

你倏地笑了,笑得很开心很开心。这是你十八年来第一次笑得如此酣畅,却看得令人发廖彻寒。你猛地捧起那一堆看上去令你那样刺眼的纸书,一张一张一点一点撕得粉碎,干净利落,动作迅速而果断。疯了一般,旁若无人地撕扯着仿佛和你结下血仇的稿纸。漫天红白碎片飞舞凌乱,渐渐洒满了一地。你终于停了下来,大口大口地喘着粗气,再也笑不出来,眼角凝着水花,目光掉落在满地的白红之色,没了焦点。

十多年辛酸艰苦的奋斗,争取第一的难处,一切一切的努力都重新化成了空白,挖空了你的所有,到最后一点不剩。命运果然是一种强大到不可违背的存在,你终于明白自己根本斗不过它。你没了所有的力气,倒在了地上,像是失去了生命继续存在下去的全部理由,胸口剧烈地起伏着,现在只想这样安静地躺着,什么都不去想。

要是就这样睡去该多好,永远永远不用再醒来该多好。再也没有这么多的烦恼,这么多的悲伤该多好。

那该多好啊。

你是一个失败者,为所有人嘲笑的失败者。你从第一的王位跌落,摔得好惨。你甚至不想再回忆有关于不久前才结束的高考的一切。在老师,家长殷切希望中,同学们羡慕的眼神中,自己骄傲的第一名中,皆被最后这冰冷的高考分数击得粉碎。连同你的世界,碎成一地的渣。

你就是一个失败者。

你终于明白这个世界是不会去注意一个失败者,不会理会失败者的任何理由亦或借口。世界不会怜悯可悲你什么,它只注重结局,只注重结果。而最后你的结局,只是一个被所有人看不起嘲笑的失败者。

你失去了所有。

死究竟是什么感觉?

你打了一个冷颤,极力想遏制这样令人恐怖的念头。

但这只是徒劳。你的大脑中成千上万个神经元不听你命令地开始飞速运转起来。死亡或许并没有你想得那么恐怖,它很舒服,很安静,没有一点点声音会打扰到你。你的眼眸开始空洞,渐渐不可抑止地幻想向往那样的宁静惬意,嘴角又慢慢勾起了弧度,一股死寂般的笑容从脸上漾开。

死神抓住了你。你如提线木偶一样被他枯木般的手指牢牢牵住。他早已盯住了你,而现在终于如愿以偿。你心灰意冷,逐渐任由他摆布,肆意玩弄。

你一个激灵清醒过来,身形不稳摔倒在地上,痛得龇牙咧嘴。你喘着粗气,背后几乎被冷汗浸湿而透,就像是刚刚从地狱门口徘徊了一遭,依然活着,这值得庆幸。

你拍拍屁股重新站了起来,目光聚集到满地碎屑中那不合群的淡黄色之上。这样突兀,一个信封。你不知道它为何会躺在这一堆废纸之上,也不记得什么时候有碰落到这样的东西。甚至不记得它从哪里来,为何出现在这里,里面又有些什么。像是凭空冒出来,突兀地挤入眼帘。而事实上,它就在你的脚下。

你弯下腰,小心翼翼地捡起了它,轻轻撕开了口,取出里面的纸。

只是一瞬,泪水便充满了眼眶,你再也止不住的泪水,奔涌而下。

那一封信,你清清楚楚地记得是三年前刚刚跨上高一时所写的文章,信纸上那稚嫩的笔迹依旧清晰怀念。那是三年前的自己写给七年后的自己的话,一字一句,歪歪扭扭地写着——《写给十年后的我》

你到底是在做什么啊?怎么可以这么残忍地夺去自己的生命。这难道不会让三年前的自己失望吗?你有责任让活到七年后的自己看到这一封信啊!

你怎么可以这样。

你悄悄抹去了泪点,小心地将信叠好重新塞回信封之中。你将信封粘好,压在桌子上层的书堆底下。深深吸了一口气,轻道一声,谢谢。

你翻出了好多年不用的深蓝色旅行背包,耐心地掸掉上面布满的灰尘。拿出抽屉里珍藏的那一支一直舍不得用的钢笔和几本厚厚的本子,塞进了背包。又找出原本已经陈旧的相机,换上了胶片,还好用。你又打开柜橱,在最里处摸到一个皮盒,拿了出来,是一叠淡红色的纸币——你所有的积蓄。还有一副墨镜,两条最好看的裤子,一件衣服,一支手表。

扁塌的空背包顿时变得满满当当。你再次回首看了看房间,然后头也不回地走了出去。

你想要去旅行。

淡白信纸上的字迹历历在目,稚嫩的笔下刻了多少曾经的念想。原来你早已迷失在这一片宏图大雾,没了方向。那一年随性的创作,吐露显现出多少现在早已遗失了的梦想。你拿你的全部交换了成绩,却换不回真正的快乐。你想成为一名作家而不是每日沉浸题海忙碌的学生。你想到处流浪,记录下沿途的世界,而不是禁锢于学校每天千篇一律的生活。但实际上你服从了命运违背了自己,奋斗扑到在你最不想做的事上,一年又一年,你甚至忘记了梦想,曾经属于你的最美好的梦想。

你没有错,错的是这一个世界。

你打算去旅行。

在一个个风格截然不同的城市和乡村原野,每一处的人聚集的地方都会形成像自成一脉那样的味道。了解学习不一样的人文风俗,体验那种完全陌生的环境中的淡淡的熟悉。你喜欢那一种自由淡然。

你徒步来到了空旷的火车站,买了一张火车票。随意的,甚至没有听说过的地方。你告诉自己,这并不算是逃避,只是为了完成梦想。

你取出手机,想了很久,抽出手机卡丢出了车窗外。

火车躁动的机车声不停歇地响着,一下一下震动着你的思绪。你深深吸上一口气,然后缓缓吐出,看着窗外快速流过的风景,一点一点抽空思绪。

无法言喻的未来。

又是一场一个人的旅程

文/胡正隆

活着就是不断地远行,为感情,为逃离,为光荣,为回忆。我没有计算过我行走了多远,或者耗时多久。也许只有把过去甩在路上,才能继续走下去。

01

那年春天,我在北京。某个午后,我坐着绿皮火车从北京北站出发,前往更北的北方。没有目的,也不知道何为目的地。我内心平静地在与人群的隔离中倒退,这是一件与当下背道而驰的事情。

从几年前一个人的旅程到现在心血来潮的出游,这些年来,我放任自由,呼吸过不同的空气,留下了相同的脚印。

这一段段足迹无从名之,又难以归类。甚至仔细想想,也构不成什么重要的意义,但它们就带着孤独的气息和私密的情绪在我的记忆里生存下来,萦绕不去。

02

我捏着粉红色的车票,检票上车,墨绿色的车身带着风尘的气息,置身其中,有一种亲切又熟悉的归属感。车厢顶部悬挂着黝黑的老式电扇,温热的风吹在脸上,让人昏昏欲睡。找到座位后,我从包里翻出一本书捧在手里,却没有阅读的打算。我翻上两页,便又将目光流连在车厢内同行的旅人身上。他们的脸上有被时光挖掘的清晰的皱纹,指甲间有因为劳作而残留的黑色污垢。

我静静地看,庆幸自己能遇见他们,感受他们的气息,倾听他们的谈话,以及享受他们的沉默。

终点站是一个偏僻的小站,再加上是旅游淡季,所以车厢内的人并不多。火车打了一个趔趄,便渐渐驶了出去,节奏慵懒,带着诗意。

每个人的记忆里都该有一列长长的火车。它独处了太久,当年岁日长之后,便如同树皮一般坚脆而又易碎,成了珍品,成了宝藏。

六岁的时候,我因为家庭原因被家人像一件换季衣服般置放舅舅家里,一放就是一年。那是一个依靠开采煤炭维持经济的城市,舅舅住在城市远郊的一处平房里,院子里有狗,菜地里有鸡,这些对于一个六岁的孩童来说,足够打发一段又一段漫长而又重复的时光。

而一个偶然的机会,我独自离开院子,向南走去,我顶着一片巨大的荷叶充当帽子,漫无目的地走,与其说走,不如说是一场孤军奋战的逃离。穿过一片荒芜的杂草和规整的田地之后,我便突兀地看见一条黝黑的铁轨。我顽皮地跳上铁轨的一边,张开双臂保持平衡,摇摇晃晃地朝着铁轨延伸的方向前行。没过多久,身后便有一列‘咣咣咣咣’的火车呼啸着从远处驶来,并卷着凶猛的来自远方的风。我慌忙地逃开,却站在离它很近的地方没有离去。

那是个夏日的傍晚,远处的天空被烧得通红,火车在我离很近很近的地方开过,我的脸上充满了惊恐的欢悦,猛烈的风鼓起我的衣衫,穿过我的身体。那种感觉,如同在飞。

但奇怪的是,我的记忆里最初的火车是没有颜色的。按照理论来说,那时的火车一般是红色的,或者绿色的,即使那是一辆运煤的火车,也不该没有任何色彩。可是,火车的模样在我童年的记忆里硬是没有留下半点色彩,缺失了色彩的记忆,就像一个空瓶子,空得只剩下空气。

找不到存在过的凭据,使我感到残缺与沉重。

于是,那些黯淡的火车便喷着黑灰色的浓郁的烟雾,在我的世界里面来来去去。仿佛一种力量,一种与其外表一样庞大的力量,一种能带你来,也能带我走的力量。

03

窗外青山连绵,层层叠叠的绿色在光的温暖下显得活泼鲜亮,铁道两边是不知名的植物,枝叶茂盛,富有生命力。我专心地看着窗外,当火车轰然驶过的时候,一群受惊的麻雀便扑打着翅膀从一片苍翠中冲出来,在低空囫囵地盘旋片刻,随即又像一把沙子般隐没在另一处青翠之中。

它们的出现与消失有着相同的仓促与突兀,如同从未出现过。

我的右边是一个中年的男子,可能是因为过于疲惫,上车之后便很快闭眼睡去。对面则是一男一女,都是二十岁出头,火车发动没多久,便慢慢熟络起来,不停地聊天。当我对窗外的风景意犹未尽的时候,一列火车竟突兀地从我眼前掠过,并发出如同怪兽般的吼叫。我被吓了一跳,对面交谈的两人也停了下来。车厢内瞬间黯淡下来,窗外是列车模糊不清的残影,玻璃则浅浅地映着我的模样。我太熟悉自己的面孔,可是那一刻,我却认不出来。

每一个人都在等待着这场劫难的离开,我微微地屏住呼吸,如同将卷入一场战役。待窗外依旧是青山层叠之时,车厢内的气氛瞬间又像发酵的面包般松软开来。

似乎有段时间,我一旦提及“火车”二字,眉头便会不由自主地拧成一个疙瘩,一脸的不悦。乘坐火车,首先便是要排队买票,特别是春运的时候,排着的队伍要从巴掌大的售票窗口一直蔓延到售票大厅的外面,浩浩荡荡几十米,甚至还要拐上几个弯。

等待的过程是局促而又不安的,我每隔一段时间,就会不停地前后张望,看看前面的队伍为什么还没有移动,看看后面还有多少比我还要倒霉的人。

消耗的时间与结果同样是未知的,且分不清更在意哪一方。人的恐惧往往来自未知,如同黑暗。所以,每当这时,我会避开所有陌生人的复杂而又尖锐的目光,我会莫名地焦躁,我会无能地发脾气,也会自然而然地委屈,想哭。

以至于到现在,我在学校或者生活中看到一些人心的,虚情假意的,躲避不掉的东西,就会顺其自然地想到那个火车站。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心绪的真实投影。

04

火车喘着粗气,在一处小站停靠下来,这个小站年代久远,看上去像个没有十字架的简陋的教堂。作为一个车站,它因为偏远而不被重视,因为不被重视而变得老旧,也恰恰因为老旧,才拥有了自己的味道。

车厢内稍稍热闹起来,有些人匆匆地拿起行李下了车,又有些人急急忙忙登上来,一屁股坐在了还没有冷凉的位子上。另外一处站台上是一些村民,每个人的脚下放着两三个编织的篮筐,上面盖着一层素布。坐在我身边的中年男子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醒来,眼睛因疲惫而微微发红,他说,那些村民们是这里的居民,每天都要在这里等待着去往北京的列车,将家里的果子,蔬菜甚至小型的家禽带到北京去卖。

换句话说,这个破旧的小站对于他们来说,就是希望。

一个皮肤黝黑的老人蹲在地上,抽着烟,并不时抬头地和一旁的站台值班员搭话,神情熟络而又悠闲。我常常好奇,那些站台上的人们以及途中的人家,是怎样看待我们这种匆匆过客的。我还没来得及猜测,那位老人突然转过头来,看着我,仿佛一眼看穿了我的心思。我一怔,一脸的尴尬,随即对他回以善意的笑。

我突然想起一首八十年代的老歌,歌手与歌名我已经记不得了。记忆经不起时光的摩擦。曾经这首歌还被我一度的单曲循环,可现在我却只能勉强记得开头的一段旋律。

歌曲中一个幽幽的女声这样唱道:

车站就像舞台

有聚散悲欢

每个人的脸上表情在替换

有人无意留连

有人心挂牵

只有我茫然

茫然于路的两端……

05

天色渐渐地暗下去,我猜想,用不了多久,小站的那一排苍凉的白炽灯就会带着暖意亮起,并招来几只飞虫萦绕。

火车又载着我们出发了,继续向北方驶去,它铆着可以穿越白天与黑夜的力量,发出铿锵的节奏。一切过于短暂,短暂得看不清,嗅不到。

而我也终于发现,我什么都做不了,只能这样看着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