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是回到亚当·斯密,还是回到凯恩斯?有的学者认为20世纪的经济史说明,有的时期市场自由很成功,有的时期政府干预很成功。由此可以得出一个折中的结论:无论是市场自由主义者,还是政府干预主义者,都具有从各自角度来理解的道理,他们在强调自身观点意义的同时,也看到了对方观点的缺陷和不足。所以,问题的核心不在于强调市场重要或政府重要是正确还是错误的,而在于角度不同,在于侧重点不同。这就如同“盲人摸象”一样,不是大象有问题,而是盲人的经验和看法有片面性,他们均缺乏对事物应有的整体理解。
笔者认为,政府与市场,同世界上的许多事物一样,都是一分为二的,都有各自的优越性和局限性。它们相互之间是互补的关系,绝不能互相取代。它们各自从不同角度,发挥自己不同的作用。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在市场经济中虽有重要作用,但它不仅不能代替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而且还必须要以这种作用为前提,因为在现阶段和相当长的时间内,市场经济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还是主要的。但政府干预的作用,却又是自由市场所无法替代的。市场经济的缺陷、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都不可能用无政府状态的市场来解决。例如,2008年秋,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国际金融风暴充分说明,市场离不开政府,完全的自由市场是注定要失败的,故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二、现代城市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职能定位
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城市经济发展,都始终离不开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面的密切合作与共同努力。而政府在经济中充当什么角色,这是长期争论的问题。其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政策取向:一种取向是强调政府干预,认为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仍然可以通过直接强力干预和产业政策等工具,在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另一种取向是强调主要或尽可能多地使市场起作用,政府作用主要体现在培育、完善和维护有效率的市场环境上。
“政府”这个词的词根来自希腊文,意谓“操舵”。美国纽约大学管理系教授E S 隆瓦斯有一句名言:“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是划桨。”笔者认为,这是对政府经济职能的形象定位。比如,当市场经济尚处于发育阶段时,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进行制度创新,大胆地进行体制改革,提供和创造一个有效率的市场环境。当市场经济发育成长起来之后,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纠正市场失灵,规范市场,创造刺激因素,让市场有效地运转,搞好调控和再分配。在经济管理上,是通过催化手段进行宏观调节,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推动经济发展,而不是由政府自己来“划桨”,来经营。掌好舵、不划桨的政府,绝不是懒惰的、无为的政府,而是智慧的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府,是管理力量强大和决策高明的表现。
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及惯性,当今在中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强调政府干预的政策取向较容易被接受,表现为政府职能的转变是滞后的。目前,国企深化改革的一个主要的难点仍然是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太多,企业的主要经营者仍由政府任命,企业经营仍受部门控制,政府代替市场调节供求平衡,企业没有被真正推向市场“游泳”。那么,政府的具体经济职能究竟应当是什么,怎样发挥政府的作用呢?这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市场机制内在的缺陷和受外部条件的影响,市场机制达到最优的前提条件在现实经济运行中往往难以满足,市场在很多领域内都会时不时出现一定的失灵,比如宏观性失灵、信息性失灵、垄断性失灵、分配性失灵等。这里,必须明确的前提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始终起着基础性作用,市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市场作用是政府无法替代的。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只能起辅助性的作用,是由弥补市场失灵或不足所决定的。概括地说,政府的经济职能是对国民经济进行全面性地规划、调控、协调、服务和监督。具体来说,政府应承担以下几个方面的经济职能:
(一)调控者的职能
改革和完善财税、金融、外汇管理体制,以经济和法律手段对宏观经济总量进行调节与控制。主要是调整总供给和总需求,维持总量基本平衡,熨平经济周期性波动;运用财政、税收、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经济结构进行全局性、战略性调整,引导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方向,指导产业结构合理转化和优化。
(二)公益者的职能
实现并维护一定的公共目标,协调社会成员的利益,增进社会福利。其中主要有三大公共目标:①提供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政府担负着国防、社会治安、市政建设等公共产品和教育、医疗、文化科技等准公共产品领域的实现任务。同时,要防止由于利润最大化的市场原则所造成的对公共利益的损害。②界定和保护产权,鼓励和保护有效益的外部效应。为此,政府应制定各种奖励性政策来予以鼓励,实现知识产权的依法保护;对于环境污染等有害性的外部效应,大多数情况要依赖政府通过行政、财政和税收等手段来处理。③调节和改革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定合理、有效的收入分配政策,严格限制非法收入,并通过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来调节收入差别,同时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阶层和退休养老人员的基本生活,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和谐。
(三)管制者的职能
政府具有其他经济组织所没有的强制力,对企业和私人的经济活动可以进行某些限制及规定,以健全市场规则。主要是防止垄断,防止过度竞争造成企业“自相残杀”,以及防止行政性垄断与地方保护。规范市场行为,可给市场经济主体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逐步建立起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还要保护消费者和雇员的利益;对商标、广告等实行管理,防止欺诈消费者行为;对劳动时间、劳动安全提出严格要求和强制性规定,确保职工基本权益。
(四)完善市场服务职能
完善市场服务职能主要是注重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教育和人力资本投资,推动科技创新和传播,作好信息服务。
(五)仲裁者的职能
在市场经济中,人与人的相互关系表现为契约关系。政府承担着对违反契约实行制裁以保护契约者利益的责任。在市场竞争各经济主体之间,一旦发生利益冲突,政府将根据既定规则,进行公正的协调、处理,合理界定冲突者之间的经济利益,防止超经济的强制发生。
(六)“守夜人”的职能
在市场竞争中,很容易诱发一些人铤而走险,产生非法侵犯他人权益的动机,导致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因而,防止、打击和查处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政府应尽的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样才能为经济主体的竞争提供安全保障。
归纳起来,转变政府职能,主要是政府改变对经济的监管框架,退出微观经济领域,集中精力加强与改善宏观经济的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两只手”并用模式
从亚当·斯密到凯恩斯,从古典市场经济到凯恩斯主义,从现代市场经济到后凯恩斯主义,长期围绕“两只手”,即“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进行争论。当代中国城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面临着如何对待“两只手”的问题。
(一)“看不见的手”与市场失灵
中国正在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无疑,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调节经济方面会起着基础性的作用,指导着人们的生产和消费行为,但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市场失灵的现象。
所谓市场失灵,是指内在功能性缺陷和外部条件缺陷引起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的某些领域运作不灵,或称市场失效。一般包括狭义和广义两层含义。狭义的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外部负经济效果、垄断生产和经营、公共物品的生产、不对等情况下的商品交易以及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等问题的调节上运作不灵。广义的市场失灵,除了包含狭义市场失灵的内容外,还包括由宏观经济总量失衡所导致的经济波动。
市场失灵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①宏观性失灵。表现为市场总供求关系发生以超额供给或超额需求为特征的宏观经济总量失衡,引起生产过剩、经济衰退和大量失业;或者是由国民收入超分配,诱发过度需求,引起严重通货膨胀。②信息性失灵。表现为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对于商品质量、性能等信息的了解程度不同,出现“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不均等”的现象。这种现象如在市场上持续一段时间后,就会破坏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的作用,以至出现“劣胜优汰”的怪现象。③垄断性失灵。表现为市场上出现只有为数很少的几家供应商甚至独家垄断的局面,垄断企业通过操纵物价牟取暴利,使市场均衡失灵。④公共性失灵。表现为在国防、市政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和医疗保健等公共部门或准公共部门的产品,不能像一般私用产品那样在市场上被自发有效地生产出来。这是由于公共产品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点的缘故。⑤外在性失灵。表现为当某些市场主体的活动给外部(社会或其他主体)带来经济损失时,通过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的自发作用来调节将难以达到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的目的。⑥分配性失灵。表现为在分配领域,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已不可能完全实现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使收入不均不断拉大,以至出现富者越富、贫者越贫的“马太效应”。
市场失灵的表现是多方面的,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既有内在性因素,又有外在性因素。广义的市场失灵,主要是由市场机制作用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所引起的。市场调节是事后调节,往往会导致经济的周期波动,并且会导致虚假需求,对需求远景缺乏导向;同时还容易助长投机行为,破坏市场运行的有序性和稳定性。狭义的市场失灵,主要是由市场的外在性和市场的不完全性或不充分性所造成的,也就是说,由于市场机制发挥最佳功能所要求的若干市场条件在现实的经济运行中不具备或不完全而引起的市场失灵。
(二)“看得见的手”与政府失灵
由于市场失灵,决定了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必要性,这也是政府干预的必要条件。其中,既提出了政府调控的要求,也规定了政府调控的范围,“看得见的手”发挥出“看不见的手”难以发挥的作用。但是,“看得见的手”是辅助性的,是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政府的作用十分重要,但政府行为本身又不是完美无缺的。所以,在现实经济运行中,人们期望政府能够办好市场办不好的事,结果却发现,政府有时不仅不能补救市场的失灵,反而降低了社会效益。这种现象,西方经济学家称为政府失灵或政府失败。
最早系统地研究政府失灵的是公共选择理论创始人J M 布坎南(Buchanan)教授,他因此在1986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他认为,人们必须破除凡是政府都会一心一意为公众利益服务、都会把公共事务办好的观念,因为政府是由政治家和公务员等个人组成的群体。首先,他们都是经济人,都有自己的私欲,因而都有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行为准则的倾向。所不同的是,这种追求私利的欲望,有时是有意识的,有时则是无意识的。其次,政府中的政治家和公务人员并不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他们也拥有人类所共有的一些弱点,如知识和智能上的有限性,加上现实社会又是如此复杂,即使有的政治家在主观上想把事情办好,也会由于种种局限性而难以做到,或者出现好心办坏事的现象。
政府失灵现象,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①政府的政策偏差。衡量或区别政策好坏与否,取决于一项政策对社会的贡献与社会为它所付出的代价之间的差别。政府制定的政策之所以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偏差,常常与体制因素、利益关系、决策方式以及实际情况的掌握有关。②政府的低效率。一方面是指政策的低效率,即执行的不是最好的政策,难以确保资源的最优配置和达到最优状态;另一方面是指工作的低效率,是由于政府机构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办事拖拉等造成的。③政府部门的自我扩张。主要表现为政府部门组成人员的增加和政府部门支出水平的增长。④政府的寻租活动。寻租活动有两种类型:一类是生产性寻利活动,通过开发一项新技术或新产品,获得高于其他企业的超额利润或“租金”,应当说这是正常的、合理的;另一类是非生产性寻利活动,即维持垄断利益或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亦即个人或利益集团为了牟取自身经济利益,对政府决策或政府官员通过种种手段施加各种影响的活动。这种“寻租”活动是必须坚决反对的。1974年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A Krueger)在她的论文中开始正式使用“寻租”一词。后来,布坎南(J Buchanan)发展了这一理论,并作出了重大贡献。布坎南认为:“租金是支付给资源所有者的款项中超过那些资源在任何可替代的用途中所得到的款项的那一部分。租金是超过机会成本的收入。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吸引资源用于特定用途的一种分配上不必要的支付款项。”追求这种“租金”的活动就被称为“寻租活动”。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类寻租活动曼延不止,泛滥成灾,是妨碍城市经济发展不容忽视的因素。如在中国有的地区形成一种坏风气,不走后门、不拉关系、不请客送礼、不行贿就办不成事。这不仅直接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扭曲了市场运行机制,还腐蚀、拉拢了一批官员,有的官员甚至因此丧命。
政府失灵的上述类型和表现,是共性特征的分析;在不同制度下的国家政府还会有不同的差异性,具体表现还会有各自的一定特征。
(三)“两只手”并用
在当代中国经济转轨时期,既要走出“政府万能”的误区,又要避免跌入“市场万能”的陷阱;既要正确分析运用“两只手”,发挥“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的积极作用,又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它们的消极影响。通过进一步转变政府经济职能,改进与提高政府管理效能,使政府既能科学决策,合理、正确地干预经济运行,以弥补市场失灵,又能避免出现政府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