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家教少年儿童安全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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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防避自然灾害(6)

苏州市第十中学高中一年级一位男同学因患白血病,先后几次住院治疗。由于治疗及时,病情得到了控制和缓解,但医疗费开支数额巨大,他的父母收入不高,虽有子女统筹医疗制度,但只能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由于他参加了“学生住院医疗保险”,保险公司支付了18000多元医疗保险金。家长领到这笔钱后,也激动地说:“保险公司为我儿子治病一下子支付18000多元钱,救了我的燃眉之急,这笔钱比我们夫妻俩一年的工资收入多得多啊!保险公司做的真是利国利民的好事。”这一年中,苏州市人民保险公司总共支付了近百万元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像这位男同学一样,每个投保的学生都只缴了10元保险费。

她和白血病抗争

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学生彭某从四川农村来到苏州求学,在校期间生了白血病,苏州人民像亲人一样关怀她,使她及时得到治疗,病情日益好转。如果她和同学们都参加苏州市的“学生住院医疗保险”的话,她的后顾之忧就会少一些。

被汽车撞了之后

人的旦夕祸福是难以预料的。江苏某中学一同学在1988年夏天真是祸不单行。5月中旬,他在课间锻炼时不慎将右手拇指扭伤。经学校报案,人保公司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不巧7月5日他又被汽车撞伤了腿。孩子两次受伤给家庭蒙上了阴影。

好在学生1987、1988年连续两年都参加了中小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当学校告诉家长,参加保险的同学在遇到意外事故时,可按规定向保险公司索取保险金,补偿家中为孩子治病的再次支出。可是保险公司却对第二次出险拒绝赔偿。为什么第一次可以赔,第二次却不赔呢?理由是:出险时间不在保险期内。这使大家感到十分惊奇。

原来,第一次保险到1988年7月2日就期满了。该中学生在保期中断8天之后,于1988年7月10日才办理续保手续。而该同学第二次出险的时间是7月5日,恰恰在保险期限之外。这一例子告诉大家:按期续保是相当重要的。只有按期办理续保手续并缴纳保险费,才能持续不断地得到保险保障,才有可能得到遭受意外伤害的补偿。否则,保险合同便自动终止效力,到那时,倘若出了大事故,便损失惨重了。

保险已经深入各个领域、各行各业,风险的存在,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保险才得以长足发展。疾病、意外事故,往往难以预测、避免,一旦发生就会给家人、社会带来经济上的压力,许多人因此生活拮据,丧失生活勇气。保险是件利己利人的事,让我们有更多的时间、金钱投入其他事业。精打细算是个好习惯,居安思危方为智慧人生。

保 险 有 哪 些 种 类

【少儿内心独白】

家里常有保险推销员上门咨询,给我们讲保险的好处。什么平安、长寿、安泰,什么出一部分钱,保终身。上高中,上大学有教育金,结婚还有结婚费,60岁有祝寿金,真的有那么周到吗?希望是真的。

【保险营销员叔叔的话】

保险的确是善待人的商品,全方位关爱人,关注生活。保险把意外风险造成的损失予以经济补偿。早打算、早安排有什么不好。你们的父母这样考虑是正确的。

【与少儿有关的主要险种】

(一)学生团体平安保险

南京市汉口路交叉路口,是10岁的三年级学生刘某遭车祸身亡的地方。家长、同学和老师沉浸在悲痛之中,大家都在思考怎样才能使悲剧不再重演。刘某的不幸引起了社会关注,许多人提出了很好的措施,其中一条意见是让小学生戴小黄帽。小黄帽很醒目,能使司机同志注意行车安全,孩子戴了小黄帽容易记住爸爸妈妈的叮嘱:过马路小心看车!南京、北京街上的小黄帽多起来了。但是,青少年对周围的世界充满好奇心,他们好动,对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又不太了解,所以交通事故或其他方面事故的发生,有时还是难以避免,一旦出事,不仅给父母带来精神上的巨大痛苦,也给家庭经济造成损失。基于这样的情况,就应该考虑到学生的平安保险问题。

以学生为对象的“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已在全国各地开办。凡在校就读的学生都可以参加这项保险,由学校为同学们向保险公司集体投保,保险费由学校代收,保险期限为一年;一年以后,学校可以重新办理保险手续。在一年的保险期限内,参加保险的学生凡因爆炸、碰撞、触电、烫伤、烧伤、中毒、淹溺、窒息、交通事故、人兽袭击等一切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的,保险公司将根据伤残程度等有关情况,给付相应档次的保险金。

“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的保险费按保险金额的千分之一收取。最高赔偿不能超过保险金额。索赔的具体方法,通常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协助办理,并提供事故、伤残医疗证明,保险公司接案,经调查审核后,书面通知家长到保险公司领款。

“学生团体平安保险”通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这对家长来讲,又解除了他们的一个后顾之忧。这项附加保险的办理手续与学生平安保险基本一样,保险金额的保险费比学生平安保险稍高,通常在千分之二左右。学生因意外伤残所需的医疗费,可由保险公司给予补偿,但最高补偿额也以保险金额为限。

(二)子女教育金、婚嫁金保险

保险公司为了帮助家长和他们的孩子,专门设计了一系列面向青少年的保险品种,供家长们选择投保,上面所说的“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就是品种之一。还有一个比较受家长欢迎的险种是“子女教育金、婚嫁金保险”.有了这种保险,家长们对孩子的关心和期望就多了一份经济保障。

“子女教育金、婚嫁金保险”怎样协助家长们实现他们的愿望,它具有什么保险功能呢?这是一种综合保险,包括生存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等,保险公司还赋予“免缴保险费责任”.这种保险手续简便,参加保险后,就享受保险和储蓄双重待遇。

家长为子女投保“子女教育金、婚嫁金保险”,每年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缴到孩子22周岁为止。在这段相当长的保险期限内,如家长身故或子女伤残、发生意外事故,就能获得保险经济补偿。例如某人为其子女投保教育金、婚嫁金保险,后来不幸身故;按保险条款规定,自投保人身故之时到其孩子22周岁之间,应缴的保险费全部免缴,而保险责任却继续有效。这就是“免缴保险费责任”.也就是说,这个孩子到18周岁高中毕业后,同样可到保险公司领取高等教育金,22周岁时仍可到保险公司领取婚嫁金,享有与正常缴费者一样的保险待遇。

在整个保险期间,子女因遭受意外事故致残,保险公司将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保险合同继续生效;如果孩子身故了,保险公司将退还历年所缴的保险费。

家长每年定期缴纳子女教育、婚嫁保险费,使家长和孩子获得保险经济保障,同时这也是一种投资行为,起到积聚资金、获取投资回报的作用。例如,某家长为其两周岁的孩子投保婚嫁金保险,每年缴费120元,到孩子22周岁时,累计缴费2400元,而这时保险公司给付的婚嫁金是5871元。因此,这种保险具有较好的储蓄和投资功能,可以帮助家长积聚子女的教育、婚嫁费用,使家长合理安排日常生活。平时每年节省一点钱,积少成多,将来可以帮助子女成家立业。家长为子女投保教育金、婚嫁金保险,体现了对下一代的关怀和爱护,所以有人说这是“爱的投资”.

(三)住院医疗保险

现在青少年的生活、学习条件改善了,这让大家感到高兴。可是,在我们周围,也听到看到这样的事:青少年得了重病,由于医疗费用太大,家长无力负担,到处求助借钱。病看好了,家变穷了;病看不好,落个人财两空。还有的孩子得了重病后,因为没有钱治病,错过了最好的治疗时机;还有的因此而中途放弃治疗;这两种情况的后果,当然都十分严重,必定令人非常痛心。

从1991年起,人民保险公司开办了“学生住院医疗保险”,并在国内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地区推广。

“学生住院医疗保险”开办后,很快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家长们减轻了经济负担,生病住院的学生得到了及时治疗。有些生重病的孩子康复后又回到了学校;有些孩子的病情得到减轻;即使有的孩子不幸被病魔夺去了生命,但在他们生命的最后时刻,得到了社会给予的温暖和关怀。有一位家长在失去孩子后深情地说:“失去了孩子,我很悲痛,但我尽心尽力了,对得起我的孩子。是保险公司帮助我尽了做父母的责任。”

“学生住院医疗保险”是专门为青少年学生设立的新保险项目,凡在校就读的学生都可以参加这项保险。由学校为同学们向保险公司集体投保,保险费由学校代收,保险期限为一年,一年以后,学校可以重新办理保险手续。通常“住院医疗保险”和“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是一起办理的,都由学校在开学时代办。

学生住院治疗后怎样向保险公司申请住院医疗保险金呢?一般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证明,凭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收据等凭证到保险公司办理有关手续。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审核后,按规定的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并通知家长领款。

【参加保险的注意事项】

(一)居安思危早投保

保险采用互帮互助的形式,及时投保,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办妥手续,就能获得相应的保险保障。保险公司为了方便客户投保,除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供家长、学生直接投保外,还通过学校或其他有关单位集体办理投保手续。这样做简化手续,方便投保,每年续保时不会脱保、漏保。

人身保险时效性很强,错过了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就不能连续,一般的保险时间都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到期续保。上述案例如果保险期限耽误几天,保险公司就不能作出赔偿。我们经常讲不怕一万,就怕万一。道理很简单,不能有麻痹侥幸心理,所以要具备安全保障意识并付诸行动,及时参加保险。

(二)多保少保不一样

人身保险有一个特点,它不同于财产保险。因为“财产有价人无价”,所以我们多投保一份人身保险,就多一份保障,多参加几种人身保险,保障的范围就会更宽。目前保险公司为青少年学生设计的人身保险,有些项目的保障金额高达10万元,如果几种保险都参加,保障金额会更高。

近年来,政府倡导、社会呼吁用发展人身保险的办法,来解决青少年学生安全和大病医疗问题,保险公司推出的上述险种,使青少年学生得到了比较好的保险保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人称之为“生命工程”.但是,我们也遗憾地看到,还有许多青少年学生游离于“保险”这扇大门之外。许多人对人身保险不了解,甚至有些家长还存有疑虑。参加过保险的人就有体会了,他们说:保险是花小钱保大钱,家长每天少抽一包烟,少花几个零钱,就足够给孩子“买保险”的了;而孩子多一份保险,家长就会少一份担心。

(三)出险不报案,等于不保险

如果有案子没人报案,保险公司也不知道,按有关保险条款和《保险法》规定,事故发生后在两年内不报案,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保险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看来,参加保险后,投保者还须了解有关保险责任,有了什么事故、问题都应及时多与保险公司联系,以免失去自己应得的权益。

(四)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

“保险”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千家万户帮一家”的公共事业。参加人身保险,自己首先就获得了人身保障,而帮助别人的事就由保险公司替我们做了。

前面已经谈过,参加“教育金、婚嫁金保险”者,在应缴费的十来年中,如果投保的家长身故了,保险公司会免去其以后每年应缴的保险费,孩子长大后仍可领取教育金和婚嫁金。这免掉的保险费,就是由所有参加这一保险的人共同承担而以保险公司支付的形式,给不幸者以扶助的,既是“人人为我”,也是“我为人人”.

再如“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青少年学生骑自行车,撞伤了别人怎么办?如果你的自行车已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就会承担对被撞者的经济补偿责任,而这位被撞伤的人如果也是这项险种的投保者,那么他所得到的赔偿金额里,实际也就包含着自己的份额。

所以,参加保险既是保护自己,也是帮助了别人;如果你要获得别人的帮助,最好的途径便是自己先参加保险。

(五)保险后更应讲安全

有人认为参加保险就太平无事了,这是不对的,实际上保险就是以有危险并造成了损失为前提而设立的。参加保险后安全保护意识应该更强;如果疏忽大意或缺乏安全常识,就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人身保险专家们在分析各种保险案例之后,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如果一个人在他的青少年学生时代接受过两个小时的安全教育,那么在他以后的人生道路上将能避免许多灾祸的侵袭,减轻事故对他的伤害,受益一辈子。这是专家的忠告,也是许多惨痛教训的总结。保险部门在提供保险业务服务的同时,也把向广大人民群众和广大青少年宣传安全保障知识,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安全咨询,作为自己的业务、职责和义务。从这个角度看,“要安全,找保险”这句话的含义,就远远超出了经济保障、经济索赔的范畴,而成为一项“立体”的社会安全系统工程了。因而,学校、家长和广大青少年学生作为这一系统工程的参与者和对象,可以从保险事业得到经济范畴之外的更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