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走向卓越:中小企业资本经营实战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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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资产重组方式(一):股份制改造(1)

股份制改造

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程序及详细步骤有以下三个:

首先,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础性工作,对拟改造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是由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来完成的,它为下一步的产权界定提供了基本的价格依据。这里包括两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一是对整体改造的老企业的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二是对拟新建股份制企业各方所投资产的评估及产权界定。前者是针对老企业的整体资产,后者是针对各方拟投的单项资产。资产评估中应该重点注意的问题有两个:一是评估对象如果是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时将有一定的审批和确认过程,对评估机构也有一定的资格要求。二是重点选择好对土地的处置方法。最后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完成产权界定,其应遵循的原则是"谁投资、谁拥有产权"。一般来说,只要资产评估进行的合理、准确产权界定就容易进行,但有些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由于其他因素较多相对复杂。

第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完成后,依据《公司法》规定建立合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它具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等重大事项决定权。依照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2~50人组成(国有独资公司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至少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少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方式设立),但不设上限。若股份制改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以后发行股票上市的打算,则应按现行证监会有关规定发起人控制在10人以内。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它直接对股东大会(股东会)负责。其成员是由股东或发起人推举,由股东会或创立大会选举产生,其中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一般都为奇数。

董事会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它具有执行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制订各项重大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等多项职能,可以说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董事会应负有主要的责任。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西方所倡导的三权分立的原则。公司监事会成员按《公司法》规定一般不得少于3人,其中应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在内。应当注意的是,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全体成员共同选举一名监事长作为召集人。监事会主要拥有以下监督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等。

法人治理结构中最下面的一层是总经理,他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然后报请董事会批准,设置完善公司内部的各职能部门后,公司的管理组织形式基本形成。

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突出拟改制企业主业内容,避免同业竞争。作为主要发起人或股东应尽量将其与拟改制企业主业一致的资产剥离,并投入到拟改制企业当中。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给改制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避免以后股东与股东、股东与改制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

为了保证建立一个独立自主的法人实体,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在改制过程中除了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如:土地、厂房租赁费用等之外,改制企业不要与主要股东发生其他利益关系,尤其不要在产品销售、存货处理等问题上发生交易关系。

第三,股份制企业应当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逐渐完善各项内容,确保其规范化运作。

改造成为股份制企业并不是股份制改造的最终目的,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相关机构应该明确各自职权及义务,最终形成有协调、有配合、有监督的有机组织体。一般情况股份制企业规范化运做过程中经常遇到以下几个问题: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能分不清,对公司具体经营管理上的事务进行直接干预,而不是通过规定途径解决。

监事会在行使检查公司财务职权时,由于本身财务水平较低以至于无从下手。这个问题可通过以下方法来解决: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监事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权时可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没有适当规定。这个问题也可以在章程中加以明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其重要意义:

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法人实体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竞争结果,没有一个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很难站稳脚跟的。

股份制企业组织结构符合"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股份制企业所有者是股东;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各自职权义务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受政府计划约束,企业有自己的管理体系;改制后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管理职能清晰,实施管理科学化。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各方面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积极争取发行股票上市以获取大批募股资金,谋求企业的更大发展。

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来看,股份制经济发展已相当成熟。及时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将会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天正集团创建于1990年,是一家以工业电器为主导产品,集制造、贸易、科研、信息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经济联合体。集团分别在温州和上海建有两大生产基地,主要生产低压电器、仪器仪表、电源设备、成套设备、电气自动化等80大系列8000余种规格的产品,年产量5000万台(套)。生产的各类电器产品不仅畅销国内,而且出口欧美、中东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

回顾天正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从1990年9月到1994年4月可谓第一阶段,这期间企业为私营独资业主制,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早期温州典型的"前店后厂"式的家庭作坊,在这一阶段,初步完成了初始资本的积累。第二阶段,大致是从1994年5月到1996年底,以1994年5月联合七家同样性质的私营企业组建浙江天正集团公司为标志,企业进入了股份合作制阶段。这一阶段,企业已初具规模。但是由于几个主要投资者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经营者,"两权"并未分离,因此内部股东之间的行为也不够规范。"生产关系"仍然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从1997年初开始,在董事长高天乐的极力主张下,集团公司一次性增资扩股近3000万,吸收新股东80余人,企业从"人合"公司逐步过渡到"资合"公司,企业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较规范的股份制阶段。

在市场竞争中快速崛起且已初具规模实力的天正集团,为什么要在1997年初进行股份制改组?急速地增资扩股和股权的多元化、分散化对初始投资者又意味着什么?作为公司的最大股东和创始人高天乐认为,虽然企业前几年成长较快,在当地也有一定影响,但受单个资本投入的限制就总体实力而言企业还很脆弱,以原有的规模不仅无法同国际上的同类大公司同台较量,就是与国内同行的一些大集团相比,也显得只单影薄。增资扩股壮大企业实力,正是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的一个重要动因。另一个重要动因是改造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在实践中,企业经营者深刻地认识到,办好一个企业光靠少数几个人的资本加智慧是远远不够的。你光是叫人家为你打工,那是不会长久的,改造企业的机制,吸收广大员工入股,其主要目的就是要让大家都成为企业的"老板",当企业的主人,为自己打工挣钱,从而真正地调动起每个人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增强企业的活力。虽然股权结构多元化后,初创业者本人的股比相对下降了,但公司整体实力增强了,抗拒风险的能力增强了,发展的势头也增强了。只有这样,企业的"蛋糕"才会越做越大,每个人分得的份额也才会越来越多。否则,企业活不了,那就什么也没有了。这是股份制改组的初衷,也是改组的理性目标。

应该说,股份制,作为资本的一种组织形式,其在理论上已经非常成熟。但具体到某一个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就不能简单地套用理论,照抄书本,而必须实事求是,结合实际,灵活地运用。天正在股份制改组过程中比较准确地把握了三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