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打击、百姓痛恨的“黄牛党”能不能彻底消失?
提起倒票的“黄牛党”来,人人都恨得不行。政府也一直在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可是“黄牛们”不但没有因此而退出市场,反而逆势而上,越来越多。黄牛到底能不能彻底消失呢?
2008年8月北京奥运会上,亚洲飞人刘翔的110米栏门票的原始价格是300元,但是想要有的人买到票是不可能的。因为刘翔的影响力如此巨大,所有的门票早已提前售罄。但是,在市场经济下,只要有钱没有买不到的东西。在奥运会场馆外,经常走动着一批批东张西望的人,他们就是传说中的“黄牛党”。据某报社记者假扮购票者暗访得知,刘翔决赛的门票已经炒到了9000多元,比原价涨了30倍多。
然而,当刘翔在预赛中因脚伤宣布退赛之后,票价急速跳水,甚至以原价转让都无人问津。黄牛党们这次吃了大亏,而有的黄牛党则开始转到中国男篮门票的倒卖上去了。其实在大型体育赛事或者当红歌手演唱会,以及一些其他比较热闹的演出场馆外经常能看到这些黄牛党。而对人们的生活影响最大的黄牛党则是春运期间火车票的倒卖者。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但是“黄牛党”的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抛开一切道德准则与法律规定,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黄牛党”的存在是有一定的经济原因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之所以每年的春运、黄金周会出现一票难求的情形,其根本原因不在于黄牛党,而在于供求关系。比如每天有1万人要乘火车从北京到上海,而火车票总共只有8000张,那么即使没有黄牛党,仍然会有2000人买不到车票。从这个角度来看,黄牛党倒卖车票其实对个人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帮助。比如,某天晚上一个人有急事要去上海出差,参加明天的商务活动,但是去上海的票已经售完了。后来他在车站门外遇到一个黄牛,他以高价从黄牛那里买到了去上海的卧铺票,结果就解决了他的这一问题。如果他今天晚上赶不上这趟列车,可能就参加不了明天的商务活动,损失将会非常大。因此,这种交易对双方都是有益的,是符合市场规律的。
也就是说,黄牛党的存在主要是由于供求关系的不平衡造成的。当供给小于需求时,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票价必然会相应上涨。但是因为火车票价是固定的,在春运期间并不能上涨,不符合市场规律。火车票不涨价表面上体现了政府对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关怀,得到了很多公众和媒体的赞扬。但是,从经济学上来考虑,这样做并不符合价值规律。由于春运运输资源的相对紧缺,客票价格上浮是很正常的,完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通过价格浮动,控制客流、分散客流,正是价格杠杆的功能。从经济学的观点上看,价格的浮动是必要的,价格由供求决定,并顺应市场的变化,而不应由道德来决定。
正是由于票价不能上涨(或上涨幅度不大),而需求又绝对大于供给,所以价格浮动就有了很大的空间,这也给黄牛党们带来了机会。当然,黄牛党的火车票来源大都是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渠道,因为铁路部门一直处于垄断地位,是行政化的铁路管理体系,这就使得内部工作人员有了寻租的可能,存在内部工作人员与“黄牛党”勾结的现象。再加上目前我国铁路的实际运营能力在春运期间明显不足,这就注定会让更多的有急切需求而又不得不乘坐火车的人买不到票,转而只好求助于黄牛党,这也必然会加剧“黄牛党”的猖獗行为。
此外,人们之所以求助于黄牛党还有一个机会成本的问题。众所周知,春运期间如果自己去买票肯定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因为排队买票的人实在太多了。对于一个急需火车票,又不能花费太多时间去排队买票的人来说,他想要得到火车票的方式只有通过黄牛党的倒卖。对于这种人来说,他一天所赚到的钱可能比黄牛所抬高的价格还要多。因此对于他来说,放弃一天的工作去买票是不划算的,并且去排队买票并不一定能够买得自己需要的票。一张车票真正的价格是乘客为乘车付出的全部成本,这其中包括托人买票欠下的人情,包括半夜排队遭受的辛苦,也包括不慎买到假票和行车安全降低的风险。这些成本都是要支出的,而如果通过黄牛买票,或许可以将这些成本降低到最小。而且自己也会省下很多的时间,用来做其他的事情。
近几年,有关部门对春运买票难的问题高度重视。有人建议在春运期间让火车票随行情而涨跌。但是这并不能解决买票难的问题,因为供求关系的差别太大,即便涨价,也不可能解决这一问题。还有人建议实行火车票实名制,让公民在购买火车票和乘坐火车时,登记、核查个人的真实身份。这也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因为票贩子为了获利,还会想出其他渠道倒票。制造假身份证、假票据,实名制同样起不了作用,而且这样无疑会加大了个人乘车的成本与运输部门的管理成本。有的人也提出一种看似可行的办法——增加火车线路。这也是不可行的,因为增加火车线路势必会对整个铁路运输网产生影响,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并且铺设铁路是一种高投入的行为,只有长期运营才能收回成本。但是火车票只有在春运期间才会出现购票难的问题,增开的线路在平时也不会有太多的乘客,成本也就难以收回,极大地浪费了社会资源。总之,从目前来看,难以找到一个好的解决春运难题的办法。
虽然黄牛党的倒票行为是违法的,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只要存在供需关系不平衡的现象,就会有黄牛的出现。一些有时间、有门路的人就会通过各种渠道来将大量的票弄到手,然后卖给需求者,从中赚取票价差价。所以说,虽然对黄牛党的打击一直在进行,并且越来越严厉,但是想要彻底根除,基本上是很难的!
2.“投机倒把罪”到底应该取消吗?
市场经济初期,政府认为投机倒把的人囤积居奇、买空卖空、掺杂作假、操纵物价,扰乱了市场秩序,牟取了巨额暴利。但是现在却取消了这一罪名,为什么一个危害如此大的罪行却取消了呢?
“抬会”一词对现在的年轻人来说相对陌生,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的中期,“抬会”却对福建浙江一带的经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抬会,又称应会,排会,经济互助会等,其模式主要为若干人组成一个会,其中一人为发起人,称会主,其他为会员,以经济上的往来为主要目的,把会员的钱聚拢,交由会员们轮流使用,先用的人支付利息,后用的人吃进利息。按金额分有1万会、3万会、5万会、10万会等等;按时间有月会、季会、半年会、年会等等。1986年温州爆发了抬会事件,有30万人卷入其中,8万多户家庭负债累累,倾家荡产,政府决心整治此事。
温州永嘉一个家庭妇女郑乐芬,她的丈夫蔡胜南是县汽车客运站的职工。当抬会风暴刮起的时候,头脑灵活、人缘颇佳的郑乐芬很自然地成了当地的一个小会主。郑乐芬所主持的抬会规模在当时属于中等,她共发展了427人入会,收入会款6200万元,支付会员会款6010万元,收支差额为189.6万元,郑乐芬用这笔钱盖起了一幢三层楼,还拿出一些借给了邻里朋友。政府开始整治时,她害怕了,在当年的3月23日,郑乐芬夫妻潜逃。4月30日,蔡在上海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7月16日,郑在江苏金坛县被公安机关捕获。
对郑案的判决在当时的法律界引起了争议。有律师认为,抬会本身是一个骗局,郑氏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会员的钱财为目的,应定性为诈骗罪,以此论刑,郑氏罪不当死。而法院则认为她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应定为投机倒把罪,根据情节,可处极刑。但是法院提供的证据表明,郑乐芬并没有诈骗,她与会员订立合约,签名盖章,双方对抬会的经营方式都知情与认可。郑乐芬对会员收款、清点、记账、付款,均按约定的事件和数额办理。抬会崩盘后,所有参与者都认为自己与郑乐芬的交易属于自愿交易,不存在欺骗行为。
事后对郑氏抬会进行账目清查,在对所有款项和资产进行追缴、变卖之后会款实际损失49.7万元。1989年11月23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决被告人郑乐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被告人蔡胜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尽管在当时,民间和法律界对此案争议很大,但1991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维持以投机倒把罪判决郑氏死刑,立即执行。
我们可以看到,郑乐芬的死主要是因为其进行了投机倒把。很多人也对政府打击投机倒把的事有些印象,但是投机倒把到底是一种什么行为,又是一种什么罪呢?投机倒把是指利用时机,以囤积居奇、买空卖空、掺杂作假、操纵物价等方式扰乱市场、牟取暴利的行为。投机倒把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金融、外汇、金银、物资、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国家金融和市场管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1979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笼统地规定了投机倒把罪。1987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该条例对投机倒把的行为展开了严厉的打击。条例认为下列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
(一)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
(二)从零售商品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销商品,就地加价倒卖的;
(三)倒卖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票证,倒卖发票、批件、许可证、执照、提货凭证、有价证券的;
(四)倒卖文物、金银(包括金银制品)、外汇的;
(五)倒卖经济合同,利用经济合同或者其他手段骗买骗卖的;
(六)制造、推销冒牌商品、假商品、劣质商品,坑害消费者,或者掺杂使假、偷工减料情节严重的;
(七)印制、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包括录音录像制品),获得非法利润的;
(八)为投机倒把活动提供货源、支票、现金、银行账户以及其他方便条件,或者代出证明、发票,代订合同的;
(九)利用报销凭证弄虚作假,进行不正当经营的;
(十)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
(十一)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
从以上的条例可以看出,这种行为对国家经济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但是在1997年的《刑法》中却取消了“投机倒把罪”。2009年8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再次审议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删去法律中“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的规定。
为什么开始的时候对投机倒把的打击那么严厉(据说有一年浙江就因此抓捕了3万余人),后来却为何取消了这种罪呢?
其实现在在很多企业中有影响力的一些人当年也曾经从事过投机倒把的行为。1983年,王石发现蛇口有好几个巨大的玉米储藏仓,经过打听得知,香港需要大量玉米,但由于本地不产玉米,几乎全靠国外进口,王石就想到从东北直接运玉米到香港。经过几番周折,他与正大康地公司签订了第一单生意,通过从东北运粮食来卖,以此赚取差价,不久他赚到了第一笔钱——40万元。次年,他组建了万科的前身——深圳现代科教仪器展销中心。
1984年的中关村开始初显繁荣景象。当时已届不惑的柳传志,参与创办了中科院计算机新技术发展公司(联想集团前身)。创办之初,担任主管经营的副经理的他,由于找不到项目,为了赚钱养活公司里的十几口人,摆过摊卖电子表和旱冰鞋,又批发过运动裤和电冰箱。有一次,他听说江西有人手中有大批彩电,只要运到北京,一倒手每台就能赚上千元,便急忙汇了十几万过去。谁知竟是一个骗局,十几万就这样打了水漂。
在很多人眼里,投机倒把分子自己并不从事具体的生产劳动,只是看准不同的时机,靠买入和卖出货物,赚取其中的差价;这些人囤积居奇、不劳而获、操纵价格、扰乱秩序,十分该死。在特定的经济形势下,政府开始大力进行打击。但是经济学家认为,劳动生产固然重要,但是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人们并不能时时得到自己想要的资源。以王石运玉米为例,香港需要大量的玉米进行生产,而东北则有大量的玉米待售。但是由于没有完善的资产转让市场,使双方无法进行沟通,交易无法进行。香港需要从外国高价进口玉米,而东北只能将玉米储存或者低价卖掉。而王石则掌握了准确的信息,使双方得以进行了有利的交易,并且通过赚取其中的差价来得到了自己的利益。这对三方来说都是有利的,而且三方也都是自愿的。
经济学认为,资源无法进行沟通是一种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是不合理的。资源的卖者与买者不能达成交易对双方都不利,而从宏观上来说,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也是不利的。但是如果有一个市场从中融通,使资源货物能够在供需双方自由地交易,就会对所有的人都有利。此外,那些从事投机倒把的人,也可以通过在市场上进行操作,通过使双方的货物更好地进行交易而获得自己的利益。在市场经济越来越发达的今天,炒房、期货、套利、股票、基金等等行为其实都属于投机倒把行为。一个国家的经济越发达,这种经济行为就越多越频繁。资源会通过这种方式得到更好的配置,经济也会因此而更加发达。所以,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投机倒把行为是一种合理的市场行为,也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当然,一些通过违法的手段来进行投机倒把的行为是应该进行打击的。
3.为什么很多人愿意选择私了,而为什么有时候私了却不能达成目的呢?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中国人的处事原则,不到万不得已,谁都不愿意把事情闹大,所以私了就成了人们处理纠纷的主要方式,可是有时候私了却不能达成私了的目的,不能使当事双方都满意,这是为什么呢?
当你在街上大声唱歌、随地扔垃圾、在公共场合抽烟时,你都会影响到他人。当然,唱歌的人目的不是为了影响别人,而是自己喜欢,扔垃圾的人也不是为了影响别人,而是为了自己的整洁,抽烟的人也不是为了给别人二手烟抽,而是因为自己有烟瘾。这些行为没有故意对他人进行不利影响的目的,可是却影响到了他人的权利。这就是负外部性。负外部性实际上就是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如果一个人的权利被侵犯了,当然他会进行维护,如果受到损害,他会索取赔偿,这就会涉及到法律诉讼。但是很多情况下,正如我们所知的,很多人并不会为此而大动干戈,不会闹上法庭,而是选择私了。为什么人们的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或损害时宁愿选择私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