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律师事务所人员构成向多样化、非法律化发展这一做法已成为一些律师事务所在竞争中取胜的“秘密武器”.许多律师事务所通过招聘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医生、电脑专家、金融专家、院外活动家等非法律的专业人员,以充实和扩大自己的服务领域,为国际事务、卫生保健、银行财政、工程技术、院外活动等提供服务。
德克萨斯州律师事务所以年薪70多万美元,聘请原参议院领袖霍华德·贝克为合伙人。律师事务所招聘各类专业人员和社会名流及原政界人员,不但拓宽了服务领域,而且有利于服务质量的提高。
(4)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体制向经营管理型发展国外的不少律师事务所,不论是合伙经营,还是联合经营,由于向着中型至大型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公司发展,这就不能不引起律师机构内部管理体制的变革,由一般事务管理型向经营管理型发展。事务所或公司要挑选精通经营管理的人员来主持机构的行政事务和日常业务工作,如广告、市场分析、公共关系等,以开拓业务、强化内部管理。
3.律师,经营成功的保护神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与另一个国家的商人合作经营,在这个国家设计生产一种日用品。这种到海外去做生意,意愿是好的,但一年后,这家合作经营公司非但没有钱赚,还亏掉了上百万美元。国外的合作者溜之大吉,我国某进出口公司无可奈何。所欠下的债务怎么处理?怎么去跟那合作者交涉?当事者有点手足无措。
其实最好的办法是聘请一位该国律师去与那家合作公司交涉,因为只有该国的律师既熟知其本国的情况,通晓语言,又通晓法律。在必要的时候,律师可以代你去法院起诉,代你打“官司”.
事实上,在这宗生意前如能有律师帮助审核,那么,某进出口公司就不会发生今天的麻烦事。
美国只有2亿多人口,现有律师60万。我国有12亿人口,据说全国只有3万多名律师。对比之下,这个数字显得太少了。
在国际交往不断加强的时代,经济国际化不断发展,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都不能置之于外。我国实行了开放改革方针后,对外交往与日俱增,特别是贯彻沿海发展战略,要参加国际大循环,涉外经济工作不断增多。为了适应企业组织和投资贸易程序的错综复杂情况,避免在国内外法律规定繁多的情形下出差错,因此,取得律师的帮助是有好处的。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经济发展和管理艺术的提高,法律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众所周知,法律是一种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稳定性,可以明确上下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和不应该做什么,使企业职工和第三者以及国家机关有所遵循,保证公司、企业有效管理的顺利进行。
从理论上说,经商办企业的负责人,必须懂得企业管理学和法律学。在早期资本主义发展时期,所有权和管理权未明显分离之时,企业家可以凭经验知识管理企业。但是,到了近代社会化大生产以及大中型企业的发展,凭经验知识已不够,必须依靠法律来调整企业的对内和对外活动。
从实践上说,公司企业如果脱离法律的管理,当然是不能成立的,更不用说经营管理了。除了按照法律、条例设立公司企业外,在对内对外交易往来和流通、分配、消费、买卖过程中,都必须按照法律办事,由法律来调整,否则就会自蹈法网而不知。我国近年来随着对外交往的企业、部门增多,而国内一些经济立法不完备,一些企业对经济法律不清楚,受骗上当的事例屡有发生,这些教训很值得记取。故此,企业在各项经济活动中必须加强法律的学习和咨询工作。
学习和咨询法律固然必要,但每个公司企业聘请律师更为必要。正如开头所说的,某进出口公司在与那家外国合作者在签订合作协议前,如聘有律师参加谈判和合同条款审定,就不会吃亏受骗。在涉外经济活动中,美国大多数企业是聘请律师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司也如此,他们大都请有常年律师作企业靠山。因为律师熟悉国内外法律,知己知彼。而我国的企业,很多决策者和管理人员不熟悉国际行情惯例,不懂得外商的资信,又没有聘请律师的习惯,因此会发生种种不应该发生的事例。
如有个单位,与外商合营一家宾馆,合同条款明确由外商投资2000万港元,我方投资土地和劳力。但是,当执行合同时,外商投资的钱是从外国银行贷来的,他要求我方担保。我方却不加思索予以担保。岂料这位商人从银行透支的2000万港元只拿了一半左右钱进来投资,剩下的钱挪用了。最后,国外那家银行要我方偿还这笔贷款,这时我方的当事人才知上当,但已是无法挽救了。
企业管理者今天知道律师的作用了,但有些人认为聘请律师费用高,舍不得花这笔钱,以图在发生法律问题时再请律师不晚。这种想法错了,舍不得花小钱终会吃大亏,这是不符合现代经商法则的。事实上,企业聘请律师的费用并不算高,即使费用较多也是容许摊进经营费用系列开支的。笔者认为,聘请律师是当今企业经营活动中务必考虑的一项工作。
4.注册会计师业:保障市场健康的“经济警察”
注册会计师制度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了保证商品经济关系中的经济责任严格履行而产生的。16世纪末,地处地中海的意大利是西欧与东方贸易的枢纽。为了筹集大量的资金进行贸易活动,当时采取了暂时合伙的形式,即由许多投资人合伙筹资,委托给某些人去经营贸易,这样,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了,对经营管理者进行监督成为必要,所有者便聘请会计人员来承担这项工作。17世纪初、中期,英国的苏格兰也出现了一批类似的会计人员,这是早期的、处于萌牙状态的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现代意义上的注册会计师制度是工业革命的产物。伴随工业革命的发生,工业生产规模日益扩大,股份公司的企业组织形式大量涌现,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处于普遍的分离之中。由于两权分离,对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十分重要,注册会计师制度便应运而生。1845年英国在修改《公司法》时规定,股份公司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也称独立会计师)代监察人负责审查公司账目。这一修订使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得以迅速开展。1853年,在苏格兰的爱丁堡成立了“爱丁堡会计师协会”,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团体,随后,英国有数家会计师协会相继成立,注册会计师队伍迅速扩大。
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发展大体经过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844年(英国颁布《公司法》)至19世纪末,这一时期注册会计师审计没有成套的理论和方法可遵循,只能对大量的账簿记录进行逐笔审查,故称详细审计阶段。该阶段审计目的主要是查错防弊,确保企业财产真实安全;审计报告的使用者是公司股东。第二阶段是20世纪初,这一时期企业与银行关系密切,银行为了判断企业的偿债能力,把资产负债表作为了解和调查企业信用状况的主要依据,故称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该阶段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审查资产负债表上所有项目是否正确,以判断企业的财务(信用)状况;审计报告的使用人除股东外,更突出了债权人的地位。第三阶段是20世纪三四十年代,这一时期随着证券市场的发育成熟和股票发行量的迅速增加,广大股票持有人十分关注企业的财务状况,注册会计师审计重点转向会计报表,故称会计报表审计阶段。该阶段审计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被审企业会计报表的专业性审查和判断,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以提高会计报表的可信性,查错防弊已由主要目的降为次要目的;审计报告的使用人是包括股东、股票交易所、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债权人等所有的企业利害关系人。第四阶段是20世纪40年代以后,称现代审计阶段。其特点是适应国际间经济贸易的发展,一些国家成立了从事涉外经济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会计组织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在为各国经济贸易往来提供了共同的商业语言的同时,也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审计提供了依据。
从以上不难看出,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中介行业,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产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它的产生和发展又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条件和保障。
从性质上讲,注册会计师组织是民间组织,是独立于政府、企业之外的第三者,它所从事的业务是社会审计,与政府审计有着严格的区别。表现在:(1)从审计对象看,政府审计以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及公共资金的收支、运用情况为主;注册会计师审计以营利性组织的会计报表为主。(2)从审计监督的性质看,政府审计属于行政监督,既有审查权,又有处理权;注册会计师审计属于社会监督,只有审查权,无处理权。(3)从审计方式看,政府审计具有强制性;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自愿性,国家法律只规定哪些企业必须由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至于具体由哪个会计师事务所查账验证,则由主客体双方双向选择。(4)从实施审计的手段看,政府审计使用强制的行政手段,无偿进行;注册会计师审计使用经济手段,有偿服务,因此对其结果的正误要负经济上和法律上的责任。按照国际惯例,会计师事务所与它所审计的企业有连带的无限赔偿责任,甚至倾家荡产。美国在这方面的管理更加严格,法律规定,会计师违法作伪证要负无限责任,罚款不仅罚会计师本人,还要罚会计公司,严重违法的还要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