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青年创业致富实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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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稳打稳扎,步步为营:投资创业的基本程序(5)

老板在领到税务登记证之后,应悬挂在营业场所,亮证经营。生产经营活动需到外县(市)进行的,必须持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由于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老板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另外,根据《税收征管法》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老板,除应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外,还应当自义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代扣(收)税登记,领取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凭证。

③变更或重新登记。

企业在改组、合并、分立、转业等情况下,需要进行税务变更或重新登记。

a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之后,如果发生变更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改变所有制形式或隶属关系、经营地址;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或改变开户银行及帐号的,均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天内到原登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b重新登记。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凡发生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转营其他行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改组;在生产经营中分设机构;纳税人发生合并的;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联营而成立新的纳税单位的,纳税人应在变化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和相应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重新登记。

c办理变更、重新登记的注意事项。企业办理转业、合并、分设、联营或营业地迁出原登记税务机关管辖内的,在变更税务登记前,应在原登记机关及时注销税务登记,同时结清应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清理使用的发票和缴税缴款书。对未使用的发票,由企业填列清单将发票种类、名称、起止号码、册数如实填写清楚,一式两份,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各一份。

(2)纳税申报程序办理了税务登记后,企业还应该进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纳税人为了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为了正确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将发生的纳税事项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的一项法定手续。也就是说,企业领到营业执照开始生产经营活动之后,在一定期限内应向税务机关申报。

①纳税申报的基本程序。

税法规定,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和所得,扣缴义务人无论有无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都必须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例如纳税登记表、财务会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但是纳税人(不包括扣缴义务人)由于各种客观原因亲自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实际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②纳税申报的主要内容。

纳税申报的主要内容在纳税申报表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中已载明,包括:

a税种、税目;b应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c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d计税依据;e扣除项目及标准;f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g税款所属期限;h其他。

③应提交的有关证件、资料企业办理纳税申报时,还应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提交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a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b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c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境内或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e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④纳税申报的期限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要求由税收实体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纳税申报期限要求。

3.进行银行开户

企业一旦开始运营,每时每刻都与资金打交道,离了钱的企业将寸步难行。企业每天购买原料、卖出产品、交纳税款、支付利息等,怎样才能有效地使用资金?这就必须掌握同银行打交道的基本知识,利用现代社会发达的信用制度,为你赚钱服务。

(1)开户和结算企业在获得了“营业执照”之后,应当选择当地一家银行或信用社开户。在一般城市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五大专业银行在各市的分(支)银行、分理处、办事处,以及各局委事业单位等设立的各种信用社(有的城市是城市信用联社下属的各个信用社,现在正组织城市合作银行)已经覆盖了城市的每一个角落,形成了一个银行服务网络。所以企业在成立之初,选择开户银行也有了一定余地。现在一般的银行是“进去容易出来难,存款容易贷款难”,而且服务水平、效率等等各方面也不尽相同。最好在适当比较、调查之后,选择一个银行或信用社,开立帐户。银行帐户是指企业和经营单位等在银行、信用社开立的收支款项的户头。私营企业在银行开立帐户后,可以直接收取支票和汇票,把应收款存入银行,这样既保证了款项的安全,还可以按规定获得利息,增加收入;在购买大宗商品时,可以直接签发支票,而不必支付大量现金,减少了很多麻烦。到外地进货还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汇款,比到邮局汇款方便一些。如办理企业信用卡帐户,则可到各地特约单位购物,或到自动取款机上提取现金;在银行或信用社开户的私营企业,在资金周转困难时,可以更方便地向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取得贷款。

私营企业可以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到当地银行或信用社提交申请表,在申请表中填清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企业性质、企业地址、经营范围和申请开户的理由。待批准后,还要填写印鉴卡片,作为银行、信用社审查结算凭证合法性的依据。印鉴卡片应载明开户企业名称、开户帐号、企业地址、企业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同时,印鉴卡片上必须盖上有权签证人私章和企业公章,并且注明盖几枚章方为有效。这样,开户才算真正完成。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要进行结算,比如出售商品后收取买方的货款,购买原料需要支付卖方价款等等,这些活动在金融行业中称为结算。

结算有两种,一种是现金结算;另一种是非现金结算,也叫转帐结算或票据结算。由于成交金额大,支付大量现金既不方便又不安全,因此企业往往委托银行把货款从买方帐户转到卖方帐户,完成付款行为。转帐结算又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同城结算就是付款方和收款方在同一城镇内的结算;所谓异地结算是指付款方和收款方不在同一城镇的结算。私营企业可以运用的同城结算方式有支票结算和委托付款结算;异地结算方式有汇兑结算、银行汇票结算和信用结算。

(2)银行贷款的一般原则一般来说,银行贷款是按照下列原则进行的:

①申请贷款的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自有资金为主,银行贷款为辅。银行本着这条原则对资金周转暂时有困难又具备放贷条件的私营企业,应给予贷款。

②信用第一,谁借谁还,按期清偿本息,对不讲信用的不按期还贷的私营企业,依合同给予惩罚,并且不再发放新贷款。

③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或可用于购买必要的设备、器具和经营设施。

④区别对待,有选择地扶持。对产品适销对路,原材料有保证,能利用当地优势,生产名、优、特、新产品和出口创汇产品的私营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⑤坚持借款自愿,贷款自主,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

另外,银行提供给私营企业的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流动资金,而不得挪作他用。借款人未经银行同意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或把贷款用于垫交税款或管理费,或转借给其他人均为挪用。挪用贷款要受到银行处罚。

(3)银行向私营企业发放贷款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私营企业,可以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等等)申请贷款。

银行向私营企业发放贷款的条件有如下几项:

①私营企业要有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银行对无证户坚决不予贷款。

②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并接受银行监督,银行对违法违章的企业坚决不予贷款。

③私营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相对稳定的生产经营场地和必要的设施。

④私营企业有良好的生产经营能力,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

⑤必须是在银行开立了帐户,并建有基本帐册的私营企业才能向银行申请贷款,未在银行开户并建立基本帐户的私营企业不能从银行取得贷款。

(4)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程序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程序主要有如下几项:

①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交必要的证件。

②银行依照贷款条件逐条对申请进行可行性审查,并依照审批程序作出裁定。

③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同意贷款后,必须由贷款人与银行签订书面合同,内容包括:借款用途、付款日期、还款期限、贷款利率、违约责任及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必要或有条件的还要经公证机关公证。

④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的规定,向银行出具借款借据,银行按借据提供贷款,借款人要求办理结算时,银行按借据办理,将贷款转入借款人帐户,不需要办理转帐结算时可以直接支取现金。

根据有关规定,私营企业的借款可用于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科技咨询、旅游等行业。所以,从事以上行业的私营企业都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