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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管理的基本概念(2)

安或不安,有“生存”与“生活”两大层面。生存受到威胁的时候,谈不上生活的需求;而生活不安,也得不到生存的乐趣。必须两个层面都获得相当程度的安宁,大家才会安居乐业,安心愉快地把工作做好。

安人的目的,在于“同心协力”,把组织成员的力量会集起来,产生“和”的品质,达到“万事成”的效果。从“和”当中所发出的“合力”,才是真正的“同心”,组织成员好像一家人那样,自然“家和万事成”。

“和”是中国人的“整体”概念,就“量”的方面来看,把“部分”加起来,就成为“整体”;而从“质”的方面来考察,便发现“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

人与人之间,难免会有彼此不同的“差异性”,我们把它叫做“个别差异”。“差异”就是“不同”,君子“和”而“不同”,善于管理的人,能够把“不同”的心和力结合在一起,产生“和”的力量。小人“同”而“不和”,不善于管理的人,只在表面上要求大家服从,似乎“同”到没有意见上的差异,却始终发挥不出“和”的实力,应该视为“不和”。

烹调的时候,用水来煮水,煮来煮去,还是“开水”。弹琴的时候,总是重复一个音调,听起来必然单调乏味。同样的“人”群集在一起,如果大家一模一样,丝毫没有差异,我们辨识起来,势必十分困难。

用水煮蛋,可能煮出可口的蛋花汤。配合各种不同的音调,可能弹奏出动听的乐曲。不同的人聚集在一起,才有可能“和”成一个整体。

《荀子·王制篇》指出:“人何以能群?曰:分。”人的力量没有牛那么大,行走起来不像马那样快,而牛马反为人所用,主要是因为人能够合群,有“组织”的概念,而牛马则无。

但是人为什么能够合群呢?答案是人有“分”的念头,知道彼此“不同”,而非完全相同。

安人的基础,在人人自觉,各有其分,并且各守其分。只有“人人各守其分”,才可能“大家和合为一”。

有“组织”,便应该“分工”。分工事实上是一种“分”,把每一个人的本分工作,详实而明确地列举出来。这种“数量”上的分工,经常出现“许多三不管地带”,难以达到“合作”的整体性。于是在列举各条本分工作之后,加上一条“其他”,作为“性质”上的分工,使大家在心理上有充分的准备,任何三不管地带,都是人人有责的其他范围,必须机动调补,以维护“和合为一”的整体性。

分工之后,能合作人人都安;不能协力则大家都不安宁。所以荀子说:“分何以能行?曰:

义。”义便是合理,怎样分工才能收到合作的效果呢?只有“合理”一途。

组织成员,分工分到合理的地步,依“其他”来互相支援,也做到合理的程度。合理就是“不过分”,所以也是一种守“分”的表现。这样的分工协力,必然能够缔造良好的组织力,产生“和”的品质。

除了分工以外,中国人的“分”,特别重视“位”的“区分”,那就是亲疏、上下、尊卑、贵贱的不同。这种职位、地位的差异,构成我们的伦理。

要求人安己安,必须重视伦理,形成分工之外的另一种守“分”。伦理可以看做“人与人间的矛盾关系”,这种关系必须维持相当程度的“和”,也就是和谐,才能在“相反相成”中兴盛发达。

人类社会,原本由许多具有“个别差异”的“个人”所组成,如果每一个人,都任由自己的个别差异而发展,势必互相矛盾,甚至产生冲突。所以教育大家,鼓励人人都修己,来缩小彼此的差异,建立共同的道德标准,成为社会健全发展的必要措施。

这些修己有成的人,聚集起来,加以合理的分工,在共同的目标下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则是在“组织”的名分下,加上一些人为的矛盾,并且进一步求其“调和”,这就是管理历程中“安人”的功能。

管理的历程,着重在“同中求异,异中求同”,也就是“有矛盾时加以调和,没有矛盾时制造若干矛盾”,使相同的产生某些差异,而让差异的趋于相同。

中国人深知“没有矛盾,不可能产生变化;而没有变化,就不能进步”的道理,为求提升管理的绩效,特重“职场伦理”,便是在工作场所中,添加若干名分、地位的矛盾,并且把他们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求调“和”,增强“和合为一”的“安人”效果。

安人的目标是固定的,但是安人的状况则是变动的,必须随着当时的人、事、地、物来衡量,采取不同的安人措施,才能见效。中国人被误认为“做事不讲原则”,“凡事五分钟热度”,其实是“有原则却必须权宜态度”,“一阵子不改变却无效果”的表现所引起的误解。

“安人”的原则不变,“安人的措施”必须随“时、空”而调整,以致变来变去,被曲解为“没有原则”。看不懂的人越来越多,正当的权宜应变也被嘲笑为没有原则,爱怎么样就怎么样,甚至被诋毁为“投机取巧 ”,实在十分冤枉。

安人的措施一阵子又会产生不安,不调整不行,一调整又被指责为“五分钟热度”,可见“看不懂的人,偏要讥笑内行人”,这才是安人的最大障碍。

把部分加起来,往往不等于整体。分工并不能收到合作的效果,也是常见的事实。安人就是要把部分“和”起来,“合”成“一”个整体,而且促成“整体大于部分和”的成果。透过“己安”和“人安”,来合成“人安己安”的“和谐”。

希望组织同仁“同心”协力,必须使大家对整体目标相当“关心”。而要使大家关心整体目标,又非让大家彼此“交心”不可。要求大家交心,第一步则是设法使大家“开心”。这样说来,安人的历程,便是“由开心而交心,借交心而共同关心,然后产生同心”的一连串“心”的变化,所以对中国人来说,管理是“心连心”的过程,而安人则是“心连心”的结果,应无疑义。心连心的过程开心→交心→关心→同心第四节〓以明哲保身为根本理念现代管理,已经造成一些“过劳死”的问题。为了追求利润、效率、绩效或效益,竟然过度劳累,以致死亡。这样以身相殉的代价,当然不是从事经营管理的人所乐见。

想尽办法,把自己劳累到死,大家肯定不愿意。可是多少人不知不觉掉入这种不良管理的陷阱,被害死了还不明白真正的原因。

就算躲过这种生理上的迫害,心态上的失调,也必须善为调整,兹分析如下,以免对明哲保身产生误解,而害了自己。

中国历史悠久,却令人越谈越伤心,因为看来看去,治少乱多。太平日子不长久,争权夺利却永无终结。人人都以“终结者”自居,企图结束他人的性命;不料又成为另一“创始者”

,缔造更为可怕的暴乱。

自古以来,我们观察当权者的三个阶段,似乎是同样的过程:初创时期,大家都是兄弟,而且是好兄弟,好话固然乐于听闻,坏话也是逆耳的忠言、苦口的良药,感激不尽,当然不会觉得不好听。巩固时期,开始分出主流与非主流。认为靠得住的,务必加以重用,因为好人本来就不多,不用这些人用谁?不可靠的,越能干越要加以迫害,以免夜长梦多,不知什么时候,为这些厉害人所害。到了衰落时期,对任何人都相当怀疑,好像好人也会随时变成坏人,实在不可不时时提高警觉。

当权者这种心态,原本十分正常。人心隔肚皮,什么人料得到?人心善变,谁也把握不住。

平心而论,谁敢随便相信别人?什么人又敢保证自己所亲信的人不会心怀不轨?想起古人的话:防人之心不可无。即使自己有三头六臂、聪敏过人,也不敢不防。

被领导的人呢?看过多少“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的故事;听过多少“被老板当做死棋子来下”的传闻,当然也是心生恐惧,不敢不随时防备。

如果认为大家共事,彼此提防不是很辛苦吗?那么请看史书中有多少篇幅,记载了“好人早死”的事实。“小人得志”固然令人痛心,“君子冤死”更加令人伤心。小人何以得志?不在本文研讨的范围;而君子为什么冤死? 则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一般人看历史,只知道痛恨小人,不知道检讨君子,违反了儒家“反求诸己”的原则。君子痛恨小人,对自己完全没有好处;惟有反省自己,为什么那样容易被打垮?才能真正无愧于心。

认真检讨起来,君子普遍缺乏防人之心,才会招致早死的厄运。若能时时明哲以保身,哪里会斗不过小人呢?历史上的君子,如果都斗赢小人,不为小人所害,哪怕君王再昏庸,再暴虐,也不致那样治少而乱多吧!

可见拿明哲保身作为管理的根本理念,具有相当稳固的基础,不容忽视,也不必怀疑。

下对上,要慎防“触犯逆鳞”,以免被上司害死。居上位的人,好不容易才爬上去,最怕被部属所拖累,以至前功尽弃,所以一旦发现部属可能连累自己的时候,无不六亲不认,把所有责任往部属身上去推。

每当部属发现平日所忠心敬事的上司,居然翻脸不认人,把自己视同仇敌,非置之死地不罢手时,无不后悔平日警觉心不够,为什么如此作践自己,盲目为这种人弄得自己家不像家,人不像人呢?

上对下,也要慎防“祸在所爱”,以免被亲信害死。同样小人,如果不能获得上司的信任,根本起不了大作用。若是成为上司的亲信,那就拿鸡毛当做令箭,足以兴风作浪,害死上司了。可见上司所爱的人,往往是可怕的祸端,怎么能够不提防、戒备呢?

每当上司发觉平日所倚靠、所信赖、所器重的部属,居然卖主求荣,把自己当做目标,用以换取个人利益时,无不痛心,“所谓忠不忠,所谓贤不贤”,后悔自己的警觉心不够,为什么那么容易受到蒙骗,盲目相信这些善于伪装的恶徒呢?

历代各朝君王,没有一个不知道“任用贤者”的道理,但是“贤者变成小人”,却成为历代君王的最大遗憾。古往今来,大家都了解,“良禽择木而栖”的道理,但是“诸葛亮很多而刘备太少”,也是无可奈何的人间憾事。所以中国人逐渐养成“明哲保身”的习惯,时时以“防人之心不可无”为信念,不敢稍有大意。

你提防我,我也提防你,演变为我相信你,你也相信我,这是中国式管理“以心交心”的历程。明哲保身,不过是修己,用来作为管理的起点,并不能发挥管理的功能。逐渐演变为“你心中有我,我心中有你”,彼此互信互赖,才能安人,获得管理的效果。

上司站在“保护自己”的立场,自然不敢轻易相信部属,以免吃亏上当,害了自己。但是上司必须相信部属,才有办法放心地把工作交付给他,于是产生一套“由小信而大信”的考验过程(如图4),形成中国式管理的“大圈圈中有小圈圈,小圈圈里还有小圈圈”作风,任何人都先放在大圈圈的外围,然后逐次加以考验,才视为小圈圈的可靠分子,再加以严厉的考验,最后变成心腹知己。我们常说中国人要经得起考验,便是不要随便相信未经考验或经不起考验的人,以免吃亏上当,还要惹人笑话。经过考验才逐渐相信,当然要稳当得多。

图4〓由小信而大信部属同样居于“保护自己”的信念,不愿意轻易为上司卖力,以免“卖力变成卖命、流汗导致流血、做事做到坐牢”,岂非倒霉透顶?等到这种地步,再来怨天尤人,恐怕也没有什么意思。

中国人主张凡事“先小人后君子”,一切从“保护自己”着手,然后由小信而大信,逐渐拉近彼此的距离,合乎“由疏而亲”的原则,避免“因不了解而结合,却由于互相了解而分离”的不愉快结局。

保护自己,具体的表现为守法、守纪、守分。可见认为中国人缺乏法纪精神,没有养成守法的良好习惯,根本就是一种错误的见解。不幸现在研究中国民族性的人,却大多持有这种看法。

中国人很守法,只是不适合口口声声说法治,这才是实情。自幼受家庭教育,没有不重视守规矩的。但是中国人对“法”有两极化观感:一方面我们对某些法感到非常畏惧,简直听到就会害怕;另一方面我们则对某些法觉得非常轻视,每每嗤之以鼻。我们对“法治”具有若干潜在的反感与轻蔑,从“严官府出更多盗贼”到“守法的无耻之徒”,都可以看出端倪。

法令形同具文,典章制度不能保护我们,警察经常被歹徒打伤,官官相护又使得申诉渠道不能畅通,不明哲保身,难道还有更妥善的途径!?明哲保身的两种心态同样的明哲保身,有以下两种不一样的心态:

一种是只保护自己,却不危害他人。也就是对自己有益,对人并无害处。若是因为保了自己,却害了他人,就不会做。

另一种则是为求保护自己,不惜害及他人。害人利己,也顾不了那么多。这种明哲保身,实际上有害无益,因为他人受害,势必反击,最后自己也同样受害。

许多人对明哲保身十分反感,若是针对后一种心态,应该是正确的态度。如果矫枉过正,连带对前者也心存抗拒、排斥,那就有朝一日,自己也保不住。徒然有理想有能力,也是无济于事。这种人有能力而缺乏本事,算不上什么人才,所以也不值得同情。

在不妨害他人的大前提下,明哲保身,留得青山在,当然不怕没柴烧!在安定中求进步,终必有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