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潮两地是客家人的重要分布区,尤其是这两个地区的西部、北部山区,多为客家聚居区,或是客家与畲族杂居地区。以故前面关于闽粤妇女弊俗的种种记载,尤其是蓝鼎元关于“山城闺阁”习俗的记载,或即针对客家妇女而言,或亦适用于客家妇女。由是可以推测,在清代中前期以前,畲族、客家及其相邻民系妇女并不都像我们想像中一副循规蹈矩的形象。证以潮州原来的传统习俗,元宵夜“乡俗少女,相约成群,到菜园中争坐大菜(即“芥菜”),谓得嫁好女婿。”民国?翁辉东《潮州风俗志》卷四《一年经过》,稿本。似乎就是保留了默许女子外出郊外寻觅心上人的文化印痕。
吴榕青主此说,见其未刊稿《妇女服饰的真相——闽南粤东“文公帕(兜)”之历史人类学考察》。
实际上,我们把上述种种妇女“弊俗”放在闽粤地区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也是容易理解的。以岭南地区为例,此地原来并没有中原地区那种妇女必须严守礼教约束的文化传统。
〔日〕牧野巽《广东原住民族考》,载《牧野巽著作集》第五卷,御茶の水书房,1985年,东京,第221~233页,转引自刘志伟《女性形象的重塑:“姑嫂坟”及其传说》,载苑利主编《二十世纪中国民俗学经典?传说故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357~378页。
粤东地区也不例外,在宗族文献及口头传说中,存在不少颂扬女性祖先如祖妈、祖婆、祖姑等的例子,因此“可能的解释是,在潮汕的土著居民中,原来有一种盛行于南中国的、与父系血缘传统完全不同的女性祖先祭祀传统,在中原文化向本地扩张的过程中,这种传统与宗族制度混融,并在宗族的传说和记载里留下了痕迹”黄挺、陈占山《潮汕史》,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504~505页。。
但是,随着中原文化在闽粤的传播,特别是宋明理学在闽粤地区占据意识形态的主流地位之后,粤东、闽南妇女以帕盖头之俗在文人雅士们眼中就完全变样了。他们开始用礼教的观点来解释这种风俗,并逐步升级。
目前所见最早把妇女巾帕蒙面与朱熹礼乐教化相联系的材料是《康熙漳浦县志》:“(漳)浦人婚娶丧葬遵家礼,大抵皆文公遗教也,谓之‘海滨邹鲁’然哉。又城市中罕见妇女,间或有之,必以巾帕蒙面类北方,得古中原风俗之遗。”清?陈汝咸修,林登虎等纂:康熙《漳浦县志》卷十九《杂志?丛谭》,民国十七年翻印本,第1561页。
乾隆时《龙溪县志》的记载略同:“妇人非有故,虽君舅小郎弗见也。家贫者出必以巾,男女之别尤兢兢焉。”乾隆《福建续志》,第24页,引《龙溪县志》。
乾隆《长泰县志》的记载亦同:“邑男女之防最谨,非有大故不相见。女子出,富者以肩舆,贫者以巾裹头,未尝露面,男子导以行,有闺门不谨者则耻而绝之。”清?张懋建修,赖翰纂乾隆《长泰县志》卷十,第539页。
这样的解释延续到清末、民国,光绪《漳州府志》曰:“漳俗尤慎男女之别,妇女非有大故不相见。其有家者,微但嫂叔,虽翁舅不见也。有事者,富者以肩舆,贫者以布覆头壅蔽其面,男子导以往,不自行也。故闺门常谨,其地无妓女之属。”清?沈定均修光绪《漳州府志》卷三十八《民风》,第4页。
民国《潮州志?丛谈志》称妇女巾帕盖头之俗:“清末潮阳尚盛行,今五十以上老妇装束,间或见之。按礼曰,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是也,于此足见潮俗之淳厚有古风焉。”饶宗颐纂(民国)《潮州志?丛谈志?物部》第3~4页。
以上材料表明,罗巾遮面在泉、漳、潮三州下层妇女中普遍流行,决不限于腼腆少妇,中老年妇女出门同样也以乌巾盖头。在潮州,通常用来盖头的是黑色头巾,但也有绣上精美图案的,而在闽南,用来盖头的大多是花巾或杂色帕。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康熙、乾隆年间,就已把头巾与礼教风化联系起来,但此时尚未统称头巾为“文公帕”,而且民间习惯称为“乌巾”,或称“网巾兜”,也未确指为朱熹治漳躬亲教诲之一端。大概到嘉庆、道光年间,才陆续出现以“文公帕”指称妇女巾帕盖头之俗的记载,嘉庆、道光年间任官广东的江浙人梁绍壬在笔记中有如下记述:“广东潮州妇女出行,则以皂布丈余蒙头,自首以下,双垂至膝。时或两手翕张其布以视人,状甚可怖,名曰文公帕,昌黎(韩愈)遗制也。”清?梁绍壬《两般秋雨庵随笔》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335页。
同一时期的地方志也出现了“文公帕”的说法,如《同安志》曰:“宋朱子主簿同安及守漳时,见妇女街中露面往来,示令出门须用花巾兜面,民遵公训,名曰公兜……一兜一屐,防杜之意深矣。”道光《重纂福建通志》卷五十六《风俗?泉州府》第2页引《同安志》。
道光《厦门志》则载:“昔朱子守漳时,教妇人用公兜,出门蒙花帕盖首,俗曰‘网巾兜’,外服宽袖蓝袄。岛中尚仍其俗。”道光《厦门志》卷十五《风俗记》第9页。
嘉庆、道光年间任福建巡抚的徐宗干在《斯未信斋杂录?垩庐杂记》称:“漳州女人以帛如风帽蔽其额,曰文公兜”;光绪《龙溪志序》称:“龙溪为漳(州)附郭邑,自承紫阳(朱熹)过化,理学名臣前后接踵。且就其小者言之,如妇女出门,有文公斗、文公衣、文公履……”转引自黄超云《“文公兜”的来历考辨》,载《福建文史》1999年第1期。
光绪《潮阳县志》“风俗”门曰:“《礼》曰:‘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我潮风俗之厚,妇人步行必盖丝巾,俗谓之‘文公帕’。”清?周恒重修光绪《潮阳县志》卷十三《纪事?杂录》摘录唐文藻修嘉庆《潮阳县志?风俗》,潮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整理本(内部),2001年,第198页。
民国《龙溪新志》曰:“吾邑旧俗,凡妇女出行,须穿浅蓝色阔袖衫,头蒙一杂色布帕,使人不得见其面,盖朱文公治漳时之遗制也。民国初乡间尚多见。”转引自陈支平《福建六大民系》,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02页。
在客家地区,妇女也有类似的头饰,称为凉帽,或称“苏公笠”:惠州、嘉应(州)妇女多戴笠,笠周围缀以绸帛,以遮风日,名曰“苏公笠”,眉山遗制也。清?梁绍壬《两般秋雨庵随笔》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335页。
(镇平)俗妇女冬日戴帕,帕皆青布为之;暑天田功樵采,则戴凉笠,以竹为之,笠檐缀以青绢或青布,可以障日,名曰凉笠。清?黄钊《石窟一征》卷四,中国史学丛书续编本,第175页。
这种“苏公笠”也流行于潮州府属的大埔、丰顺二县客家地区:客俗妇女晴夏皆戴凉帽,制用竹织。其式为圆箔,中开一空以容顶髻,周围缀以绸帛,或以五纱罗布分五幅折而下垂。既可周遮头面,而长夏操作,可以迎风障日,名曰“凉帽”。又曰苏公笠,眉山遗制也。《潮州志?丛谈志?物部》第5页引丰顺李《志》、《两般秋雨庵随笔》、《雪泥杂述》,并加按语“东坡谪惠州,携朝云随侍,暇辄令其艺圃莳花,故制此笠,惠州、嘉应妇女群相效之,今大埔、丰顺妇女行之如旧。”其实客家人戴凉帽或“苏公笠”不仅限于广东,在赣南、闽西的客家妇女也同样流行戴“凉帽(笠)”习俗马风《苏公笠》,载刘志文主编《广东民俗大观》(上卷),广东旅游出版社,1993年,第34页。
,闽西客家学者王增能的描述最为形象:“过去客家妇女的辫发很多是盘成高髻的,状如独木舟,谓之‘船子髻’,系以红绳,插以银簪,髻上可套凉笠,髻端外露前翘,笠沿周围垂下长约五寸的五彩布条,微风吹来,彩条飘拂,确是别有一番风韵。”王增能《客家与畲族的关系》,载《武平文史资料》总第十辑。
“文公兜”、“苏公笠”,显然都是民俗文化上的攀附行为,沿着这样的攀附轨迹前进,以之作为当地文教发达,属于“海滨邹鲁”的论调也就出现了,有竹枝词为证。道光年间,潮阳县举人高风清作《潮阳竹枝词》,其一曰:归宁少妇上康庄,楚楚青衫别样妆。
半幅罗巾遮半面,果然邹鲁是潮阳。
光绪《潮阳县志》卷二十二《艺文下》,潮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整理本(内部),2001年,第624页。
在漳州,黄子寅《清漳竹枝词》曰:花卉千般错绣文,盖头纱帕白罗裙。
海滨邹鲁今犹在,不见巫山一段云。转引自陈支平《福建六大民系》,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02页。
这两首文人的竹枝词,实在有异曲同工之妙!一样持赞赏的眼光,一样解释为“海滨邹鲁”风的流衍。在泉州也有类似的说法:“妇女出门,向多以帕幂首,阔袖,执红漆杖。左宗棠曾为‘邹鲁’遗风。”《同安县志》(民国十八年铅印本)采陈仁《同城竹枝词》注,转录自丁世良、赵放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下),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1234页。
综上所述,闽南粤东地区(包括客家基本住区)历来有妇女外出以巾帕盖头之俗,宋元时期视之为“弊俗”,与中原的情况迥异,是教化未洽所致,到了清代和民国年间,则认为这是礼乐教化的结果,是海滨邹鲁的表现。对同一事物在解释上的巨大变化,正是闽南粤东社会巨变的缩影。
以上资料反映的情况,是就整个闽南粤东地区而言,并非专讲客家,但也不排除客家。从畲族、家妇女也有类似于“文公帕”、“苏公笠”的传统服饰来看,毋宁说吸收了畲族和家许多文化因子的客家人,其凉笠、“苏公笠”服饰更接近于这一服饰的原始形态。后世文人把它解释为韩文公或朱文公或苏东坡礼乐教化的结果,虽然属于曲意附会,但却曲折地反映了闽南粤东社会的变迁,也反映了泉、漳、潮州一带妇女(包括客家妇女)生活受礼教影响的发展轨迹。
(作者单位:福建省委党校社会发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