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有个脚夫,在一家客店里吃了一只鸡。临走时请店掌柜算账,店掌柜说:“客人假若手头紧,就记上账吧,啥时有钱啥时再还。”
过了一些时候,脚夫来还账。店掌柜用古铜钱在桌上摆来摆去,好像这笔账有多么繁难似的。脚夫有些不耐烦地说:“你那只鸡到底值多少钱,你说好了,何必这样算来算去呢?”
过了很久,店掌柜终于把账算出来了,脚夫一听大吃一惊,这只鸡的价钱比一般的市价贵了几百倍。店掌柜说:“你算算看,假若你不吃掉我那只鸡,它该下多少蛋?这些蛋又该孵成多少小鸡?小鸡长大了,又要下多少蛋?”
两人争执不下,来找当地最有权威的法官——寺院长老。“恶人先告状”,店掌柜抢先一五一十地说了一遍。长老听了觉得挺有道理,因此他不等脚夫申诉便判决,让脚夫如数偿还。
脚夫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纳斯尔丁(阿凡提的全名是纳斯尔丁·阿凡提)。纳斯尔丁思索了一会,说:“你立刻再返回寺院,说官司断得不公,请求长老当众公审,我纳斯尔丁替你包揽这场官司。”
公审这天,陪审官和群众纷纷来到寺院。长老宣布开审以后,等了很长时间,纳斯尔丁却姗姗来迟。他向长老和陪审官们说:“请长老和法官先生们原谅,因为有一件紧要的事,我来得迟了。”一个陪审官故意挑剔说:“难道还有比今天的事更紧要的吗?”纳斯尔丁说:“当然紧要,你们想想,我明天就要种麦子了,可是我的麦种还没有炒熟呢,还有比这件事更紧要的吗?就因炒了三斗麦种,我才来迟了。”长老和陪审官们都喊起来:“简直是疯话!炒熟的麦子还能下种吗?”他们企图取消纳斯尔丁的辩护资格。
纳斯尔丁不慌不忙地说:“你们说对了,既然炒熟的麦子不能下种,难道吃到脚夫肚子里的鸡还能下蛋吗?”长老和陪审官们被问得哑口无言了,听众高兴得喊起来:“对呀!难道吃了的鸡还能下蛋吗?”长老和陪审官们只好取消了原来判决,让脚夫按一般市价付一只鸡钱了事。
纳斯尔丁的反驳是够巧妙的。如果炒熟的麦子不能下种,那死鸡当然不会下蛋啰(更何况是吃到肚子里的鸡)。
有人说,纳斯尔丁的反驳是运用了类比。这样说未免太过笼统。“类比”是个多义词。它在希腊语中的原意是表示比例。希腊数学家用它来表示数目之间的关系的相符。例如,4和6两个数的系统与6和9两个数的系统是相类似的,即4:6=6:9,两个系统有相同的比例数2:3。
随着科学的发展,“类比”一词又在多种含义上被使用。有时它表示两个对象之间的类似、相符或有同样关系。例如,卢瑟福把原子结构与太阳系结构类比,就是指两者相似。
“类比”一词有时又指修辞学中的比喻。例如,“音乐是流动的建筑,而建筑则是凝固化的音乐。”
“类比”在形式逻辑中,又指一种推理形式——类比推理。纳斯尔丁使用的类比,既不同于修辞手法的比喻,也不同于类比推理。
他用麦子炒熟以后不能再用来下种这个比喻,来证明死鸡不能下蛋。这不仅是比喻,而且还包含了推理。因此,它被有的语言逻辑工作者称为比喻推理。
作为修辞手法的比喻与作为推理的比喻,共同之点是“以彼物比此物”,比喻推理也有修辞作用。但是比喻推理与比喻又有种种不同之处。
比喻推理中被比喻的对象不是一个具体的事物,如死鸡,而是比较抽象的事理,如死鸡不会下蛋;用以比喻的不是一个对象,如炒熟的麦种,而是一组具有内在联系的对象,如“麦种炒熟了,不能下种”;比喻推理的语言表述不是词或词组,而是一个复合句,纳斯尔丁的话可看作一个条件句。比喻推理的作用主要不是加深印象,而是说理。
比喻推理与形式逻辑的类比推理虽然都是推理,但它们也有不同点。类比推理要求两个对象在一系列属性上相同,从而推出某一属性也相同。比喻推理只要求一点相同。如炒熟的麦种没有生命力与死鸡失去生命力,只是一点相同。
当我们说纳斯尔丁的反驳运用了一个比喻推理时,我们是把“如果麦种炒熟了,不能下种”当作前提,而把“那么死鸡不会生蛋”当作结论。从这个前提为什么能推出结论呢?
这是因为前提和结论所反映的两组对象之间,有可能隐含着一个共同的一般性的原理,即“凡是失去了生命力的东西都不能繁衍后代”。这个一般性原理在推理中没有明确揭示出来,但只要承认这个一般性原理,就可能承认特殊结论的真实性。
马克·吐温喜欢向人家借书。他的邻居想出一个办法以期扭转他的习惯。当马克·吐温提出要借阅某一本书时,这位邻居说:“可以,可以。但是我定了一条规则:从我的图书室里借去的图书必须当场阅读。”
一星期后,这位邻居向马克·吐温借用割草机。马克·吐温说:“当然可以,毫无问题。不过我定了一条规定:从我家里借去的割草机只能在我的草地上使用。”
这是运用比喻推理来开玩笑。邻人的规定还是容易执行的,而马克·吐温的规定是无法做到的。这种玩笑有点过火了,也许他是想矫枉过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