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小说格列佛游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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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慧骃”国游记 (6)

在这个国家,某些田地里有一些五彩缤纷的闪光石头,“野胡”们相当喜欢这种石头。有时候,它们发现一块部分埋在土里的石头,就用爪子去挖,一连几天才彻底挖出来。它们把石头运回窝里,成堆地埋藏起来,一边还得小心翼翼地东张西望,生怕同伴发现自己的宝藏。我的主人说,它始终搞不懂它们这种莫名其妙的占有欲,也不明白对“野胡”们来说这些石头有何用处,但现在它相信这也许仅仅出于它们的贪婪,因为我曾经提到人类是贪得无厌的。它曾做过一次试验,偷偷挪走它的一只“野胡”藏在某地的一堆石头,那个下流胚子发现宝藏不翼而飞,竟然开始放声大哭,惊动了整群的“野胡”都跑去围观。它在那里凄厉惨叫,一边连撕带咬别的“野胡”,这之后便吃不香睡不着,日见消瘦,连活都不干了。直到主人命令一个仆人偷偷将这些石头弄回原处,这只“野胡”发现后,才立刻恢复元气,脾气也柔顺了不少,从此变得十分听话有用,只是它更加小心地将石头转移到了一个更为隐秘的地方。

我的主人还说(我自己也发现),每每由于附近的“野胡”入侵掠夺,在出产这种闪光的石头较多的田地里,常会发生最激烈而频繁的战争。

它说,经常两只“野胡”在田地里找到一块这种石头,正争论这块石头的占有权,第三只“野胡”就会从它俩身边拿走那块石头,坐收渔利。我的主人认为,这同我们人类打官司类似,我的良心让我觉得不该欺骗它,因为比我们的法令,“野胡”的裁决要公正得多,因为原告和被告除了那块石头外都别无损失,而我们呢,不把原被告双方都搞得一无所有,“公平”的法庭是永远不会罢休的。

我的主人继续说,“野胡”最叫人厌恶的是它们那来者不拒的强烈食欲,无论是碰到草,还是根,还是浆果,还是腐烂的兽肉,或者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它们都能统统吞吃下去。它们还有一种怪癖,放着家里给它们准备好的食物不吃,却偏喜欢吃大老远偷来或者抢来东西。一旦搞来这种东西,它们就毫无节制地吃,不撑破肚皮不罢休,幸而造物主给它们准备了一种草根,它们吃后能把肚子里的东西拉得干干净净。

还有一种汁水很足的草根,可是颇为罕见,找起来挺麻烦,“野胡”们找这种草根的劲头十足,一旦找到就美美地吮吸一阵。这种草根在它们身上产生的作用,就类似我们的酒。它们时而卿卿我我,时而疯狂厮打,它们嚎叫、傻笑、唠叨、晕头转向滚来滚去,最后就倒在泥地里呼呼大睡。

没错儿,我发现该国只有“野胡”这种动物才得病,不过几率比我们的马生病要少得多。它们得病并非由于受到虐待,而是因为这种下流畜生过于肮脏也过于饕餮。在它们的语言中,这些疾病只有一些泛称,命名依据也主要来自畜生的名字,这些病被称作“野胡病”。治疗此病的方法,是将“野胡”自己的粪和尿掺合在一起,强行灌入它们的喉中。此前,我也曾多次听闻这种疗法非常灵验,为了大众的利益,我愿免费向同胞们推荐:要治疗因过度饮食而引起的一切疾病,这种特效疗法确乎值得推崇。

我的主人承认,在学术、政治、艺术和工艺等方面,它看不出该国的“野胡”和我们国家的“野胡”有任何相似之处,因为它主要只着眼于我们的本性中的共通点。它倒真听过一些好奇的“慧骃”说,大多数“野胡”群里都有一位所谓的首领(就如我们公园里的鹿群也往往由一位头领一样),一般来说,它比其他“野胡”的外形更加丑陋,秉性更加顽劣。这位首领通常会尽量找一位宠臣,是只与它相像的“野胡”,它负责为其主人舔脚和屁股,把母“野胡”弄进主人的窝里去,而它的主人常常会为此赏它一块驴肉吃。这个宠臣人人憎恨,因此它为自保,总是跟在主人身边寸步不离。除非它的主人能够找到一只更丑恶的“野胡”,否则它便不会失宠。它一旦被搞下台,继任者就会率领本群的男女老少“野胡”们齐齐出动,照着它劈头盖脸地拉屎撒尿。要问这情形究竟与我们的朝廷、宠臣和首相大臣之间有多少相似之处,我主人说我自己心中有数。

我不敢反驳这种不怀好意的暗示,我主人认为人类的认知能力还赶不上普通的猎犬,至少猎犬的判断力足以让它精准地辨识出狗群中的佼佼者,并对其言听计从。

我的主人对我说,“野胡”还有几种突出特性,我却鲜为提及,因此它不知人类是否也具备这几种特性。它说这种畜生跟所有动物一样有公母之分,但有别于其他动物,那就是母“野胡”在怀孕期间还会跟公“野胡”交合,另外,公母“野胡”之间也会像两只公“野胡”之间那样激烈地争吵厮打,并且这两个问题的无耻残暴程度已经登峰造极,任何别的理性动物都远远不如。

“野胡”身上还有一点令它迷惑,那就是所有其他动物似乎生而都爱好清洁,唯独它们对自身的肮脏却情有独钟。针对前面那两项责难,我本想好好替同类辩护一番,可实在措辞无能,只好搪塞了事。而针对最后这一条,如果这个国家也有猪的话(不幸的是那儿没有),我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替人类辩护了。虽然较之“野胡”,猪这种四足动物要更温驯,但公平的说,它没有说自己也更为清洁的资格。倘使阁下亲眼见到猪吃食时的那种肮脏之态,见到它在泥泞中打滚睡觉,一定会赞成我的话。

此外,我的主人还提到了“野胡”的另一种特性,是它的仆人发现自几只“野胡”身上,它却完全不能相像。它说,有时不知为何,“野胡”会藏进一个角落,躺下来嚎叫呻吟,谁走近它就把谁一脚踢开,虽然它们年轻肥胖,却不吃不喝,仆人也弄不明白它到底哪里不舒服。后来它们发现,治疗此症的惟一方法是让它去干重活,干完重活它就能恢复正常。为维护自己的同类,我听后仍然保持缄默。然而,这还是让我轻易联想到了忧郁症,只有那些懒散、奢侈、富有的人才会生这种病,并且我也找到了它的真正病根:倘若强迫他们采用同样的治疗方法,我保准能够痊愈。

它还发现一个母“野胡”常常站在堤岸或灌木丛后,凝视那些从它身边走过的年轻公“野胡”,然后它躲躲闪闪地摆出许多怪异姿势和神态,与此同时,你还能察觉它散发出一种特别刺鼻的气息。倘若一只公“野胡”朝它走去,它就会慢慢地退缩,却频频回眸,装出一派羞怯害怕之态,接着它就跑进一个方便干那事儿的地方,它明白那公”野胡”一定会尾随而至。

有时候来了一只陌生的母“野胡”,三四只它的同性就会上前将它团团围住,盯着它,时而交头接耳,时而纷纷冷笑,还要从头到尾地嗅它一番,之后才装腔作势地走开,大约用以表示其轻视和鄙夷。

这些情况,或者来自我主人的亲眼目睹,或者闻自其他“慧骃”之口。也许,主人还把它们猜想得文雅了些儿。然而,令我大为沉痛和震惊的是,淫荡纵欲、卖弄风骚和辱骂造谣之芽已经深深植根于女性的本能中。

我总期待我的主人去谴责男女“野胡”之间那些反常的性欲,因为那些东西在我们中间是那么的屡见不鲜。在这一点上,大自然之师的教导似乎并不高明,因为在我们的世界里,较为文雅的肉体享乐,完全诞生于艺术和理性中。

第八章

作者讲述“野胡”的一些情形——“慧骃”的伟大美德——它们的青年所受的教育和所从事的运动——它们的全国代表大会。

对于人性的了解,我以为较之我的主人,我还是清楚得多,因此我认为它对“野胡”性格的描述用到我和我同胞的身上也同样贴切。同时我相信,我还能依据自己的观察,获取进一步的发现。因此,我常请求它准许我到附近的“野胡”群中去,对此它总是大方地表示同意,因为它十分清楚我痛恨这种动物,绝不会跟它们学坏。它还派了一个仆人作我的警卫,那是一匹又诚实又和气的健壮栗色小马,若没有它保护,我可不敢去冒险。我曾提过,我初来时曾经受到过这些丑陋的动物们极大的骚扰,其后又有三四次我散步时走远了,又没有佩带腰刀,也差点儿再度落入它们的魔爪。我估计,它们也会隐约发觉我是它们的同类。有警卫在我身旁时,我经常在它们面前挽起袖子,露出胳膊和胸脯给自己造势。这种时候它们就会大着胆子跑过来,模仿我的动作,跟猴子差不多,但神色之间满是仇视。这就好比,一只被人驯服的寒鸦,头戴帽子脚穿长统袜,偶入野生的鸟群,它必将受到后者欺辱。

它们身手矫捷,自小就如此。一次一只三岁的公“野胡”让我给逮住了,为使它平静下来,我努力作出种种慈爱的表情,但那小家伙乱喊乱抓,死命咬我,我无计可施,只好把它给放了。这当儿正有一大群老“野胡”闻声赶来,见那小家伙很安全地跑掉了,栗色小马又在我身边,它们就没敢靠近我们。那小畜生身上有股恶臭,我闻着有点像黄鼠狼或者狐狸,甚至更加难闻。我还忘了提起一件事(不过我猜读者可能情愿我别说),当我把那只可恶的小畜生抓在手里的时候,它排泄出许多黄色的粘稠浊物,糊了我一身。幸好我可以去附近的小溪,尽量把自己清洗干净,直到完全弄掉身上的臭味,我才敢回到我的主人那儿去。

据我观察,所有的动物中,“野胡”似乎最难以教化。除了能搬搬东西,它们别无他长。不过,我认为这种缺陷主要源于它们那种固执而不羁的性情,因为它们狡猾恶毒、满嘴谎言而且报复心强。它们身体健壮结实,性格却懦弱胆小,因而变得骄横、卑鄙、残酷。据说红毛的公母“野胡”比别的“野胡”更淫荡恶毒,较之它们的同类,在体力和行动上也更加出色。

对于需要随时使唤的“野胡”,“慧骃”将它们养在靠近自己房子的茅屋里,其余的则全赶到外面的田里去。它们在田间挖草根、啃野草、翻找死兽肉,有时也去捉黄鼬和“Luhimuhs”(一种野鼠),一旦捉到就狼吞虎咽吃个精光。造物主教会它们用利爪在土坡的一面挖一些深深的洞穴,供自己睡觉,只是母“野胡”的窝更大些,可以另外容纳两三只小“野胡”。

它们像青蛙一样天生会游泳,而且能在水底潜伏很长时间,所以它们爱在水底捉鱼,捉到的鱼由母“野胡”拿回去喂小孩。说到这儿,我还要讲一件事,颇为骇人,望读者见谅。

一日天气炎热,我和我的警卫栗色小马在户外,我请求它让我去附近的河里洗个澡。它同意后我便立刻脱光衣服,慢慢走进小河。恰好一只年轻的母“野胡”站在堤岸后,它看到了整个过程,欲火横流,据我和小马的猜测,它全速奔来,在离我洗澡处不足五码的地方纵身扑下。我的这辈子都没经过这种吓,小马那时正在远处吃草,根本没想到会出事。它将我箍进怀里,那动作令人只想呕。我拼命呼叫,小马闻声奔来,她这才松了手,恋恋不舍地跳上了对岸,我穿衣服的整个过程中,它一直眼巴巴地杵那儿,嚎个不停。

这件事让我的主人和它家人都引为笑谈,我却极为懊恼。既然都被那母“野胡”当作同类来爱慕,我就再也无法否认自己是一只如假包换的“野胡”了。这只畜生的毛发还不红(这就说明她乃出自正当欲望),而是像野李子那般黑,它的面貌没比其它的其余同类更丑,我估计它的年龄不会超过十一岁。

我在该国生活了三年,也许读者会希望我像别的旅行家那样,描述一下这个国家居民的生活习惯和风俗礼仪,事实上一直以来我对这些也特别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