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弗洛伊德3、4:释梦(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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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释梦在精神分析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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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在《释梦》(1900)巨著出版11年后发表的。它不是探讨有关释梦的技术性问题,而是专门研究在精神分析治疗中如何运用释梦的艺术问题。在治疗中反对设定“有意识目标”和“为释梦而释梦”,强调“偶然性”和“潜意识”指导的价值。

创办《精神分析导报》不只是为帮助读者了解精神分析的最新发展,以及发表短篇论文,它的目标也在于就已有知识向学生提供一个清晰的提要,并为分析实践的初学者提供恰当的指导,以节约他们的时间和精力。因此,今后带有指导性和有关技术问题的文章,即使不包含新的问题,本刊亦予发表。

我这里要探讨的不是有关释梦的技术性问题:既不是释梦的方法,也不考察这种解释的用途,而只探讨分析者在对病人进行精神分析治疗中应怎样运用释梦艺术。其中无疑有多种不同的起作用的方式。但关于分析中技术问题的答案从来就不是不言而喻的。虽然好的方法不只有一种,但坏的方法却有许多,对各种方法的比较即使不能决定去赞同哪种特定的方法,也不会毫无启发意义。

任何从释梦转向分析实践的人都会对梦的内容继续怀有兴趣,并乐于尽可能充分地解释与患者有关的每一个梦。但他很快就会发现自己正在完全不同的情境下工作,而且如果要将自己的意图付诸实施,便会陷入与最迫切的治疗任务的冲突之中。即使是患者第一个梦被证明非常易于做出初步的解释,但随即就会出现其他的梦,又长又隐晦,以至于其完整的含义无法在当天有限的治疗时间中抽取出来。如果医生随后几天中继续这种解释工作,这其间同时又会产生新的梦,这些梦就不得不被搁置一旁,直到他认为对最初的梦已做出了最终的解释。梦的生成有时是如此丰富,而患者对梦的理解又如此犹豫不决,致使分析者产生一种怀疑,认为以这种方式所呈现的材料可能仅仅是患者抵抗的表现,而这有助于发现这种方法无法完全把握所呈现的东西。而且,这时的治疗会远落后于现在,并失去与现实的接触。与这种技术相反的规则是,在治疗中最重要的是分析者要时时对病人心灵的表层保持警醒,他应该知道情结和抵抗此时在患者身上非常活跃,而患者对它们的意识反应则制约着他的行为。为释梦而牺牲治疗目标是完全不恰当的。

如果我们在心中遵循这一规则,那么我们对分析中的释梦会采取什么态度?如果梦的内容没有被完全发现,在一次治疗内所达到的解释量也应被看作是足够的,而不要当成是损失。在第二天,梦的这一解释不应当继续被视为自然之事,除非有证据表明其间没有其他的东西进入患者思想的突出部分。因此赞同中断的梦的解析便无疑成为一种规则,即第一件涌入患者头脑中的事是首先要被处理的事。如果在旧梦被处置完以前,又有新梦产生,那么我们应注意重新做的梦,并毫无疑虑地忽视旧梦。如果梦多而散乱,从一开始就要毫不犹豫地放弃彻底解决它们的想法。从总体上讲,我们必须注意不要太热衷于释梦,也不要使患者产生一种想法,认为没有梦治疗工作就无法进行。否则将会引起患者对治疗工作的抵触,从而使他中止做梦。相反,我们必须让病人相信,不管他是否做梦,也不管我们在多大程度上强调梦,总能找到各种材料使分析工作得以继续进行。

如果释梦必须在方法上受到这些严格的限制,那么我们就要问,我们是否放弃了过去的材料,而这些材料是否都有助于我们对潜意识的理解?从表面看来,这样做必然会带来很大的损失。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在严重神经症病例中,就其本性而言,任何复杂的梦都不可能得到完全彻底的解释。这类梦常是源于医生和患者均未认识到的致病原因。如所谓“程序梦”(programme—dreams)或“传记梦”(biographical—dreams),有时相当于把整个神经症的内容翻译成梦的语言。在试图解释这种梦时,所有潜隐的、未被触及到的抵抗作用都被激活,并很快对梦的解释施以种种限制。对这种梦的充分解释与整个分析的完成是相一致的。如果在释梦开始时出现一个结(note),可能到几个月之后才能理解它。这就像对一个单独的症状(也许是主要症状)所做出的解释。整个分析都要用来解释它,在治疗过程中,我们必须努力地对各片断意义逐一加以把握,最后才能把它们都拼到一起。同样,对分析初期产生的梦,我们不能期望太多;如果释梦使我们理解到的哪怕是某一愿望冲动是致病原因,那也是令人欣慰的。

因此,如果我们不企图对梦做出彻底的解释也无妨,中止对一个旧梦的解释而转向一个新近的梦,按理也不会损失什么。我们从几个得到充分解释的梦例中发现,一个梦相继发生的若干梦境可能有着相同的内容,它们的表达方式也越来越清晰。我们也知道在同一个晚上发生的几个梦,也只不过是以不同的形式表达出同一个意义。总之,我们相信产生梦的每一个愿望冲动,如果没被理解且又摆脱于潜意识的束缚,它一定会在其他的梦里重现。因此,彻底解释一个梦的最好方式常常是离开它而集中注意一个新梦,新梦往往包含着同样的内容,却有更易理解的形式。我知道这意味着要求不管是患者还是医生在治疗中都要放弃有意识的目标,而听从于看起来像是“偶然性”的指导。但是我可以说,当一个人决心抱着自己的理论规则,说服自己在建立联系时不去阻止潜意识的指导,每次都可以得到回报。

因此,我认为在分析治疗中,不要为释梦而释梦,它的应用服从于在整体上支配治疗行为的技术原则。当然,偶尔一个人也可因自己的理论兴趣而做出自由的发挥,但他应时刻意识到自己的任务是什么。另一种需要考虑的情况是,当我们对梦的象征意义的理解越自信时,我们就越会感觉到必须不依赖于患者的联想。熟练的释梦者有时会发现自己无须经过冗长乏味、浪费时间的分析过程就能看透病人的每一个梦,并因而能够免受释梦要求与治疗要求的冲突之苦。他进而通过告诉他在其梦中发现的每一件事以使释梦的作用在各种情景下得到充分发挥。然而,这样做的时候,他可能放弃原有的方法而对治疗方法做出了修改,正如我在另一篇文章中提到的那样。我建议精神分析实践的初学者,无论如何不要把这种例外情况当作学习的榜样。

正如我们所想象的,每一个分析者在学会释梦技术之前,当患者带来第一个梦的时候,就把自己放在一个高级释梦者的位置上。这些最初的梦可能被理解为简单的:它们像所谓健康人的梦一样,向倾听者泄露了大量的秘密。问题是,分析者是否应立即把他从梦中看出来的东西解释给患者听?本文不可能对此做出回答,因为这构成一个更大问题的一部分,即分析者应该在治疗的什么阶段和如何向患者介绍有关这些隐藏在他心灵中的东西的知识。一般而言,患者对梦的解释实践知道得越多,他后来的梦就变得越隐晦,所有有关的知识储备都使梦的建构过程变得更充满戒备。

在梦的“科学”工作中,虽然放弃梦的解释,却能从精神分析中获得新的刺激,会不断发现审慎的关注对于了解梦的结构中的准确的隐义是最为不利的。这可能是在清醒时避免歪曲(distortion)和消耗(attrition)的保护性需要。一些精神分析者,即使指导患者在清醒后立即记下每一个梦,看起来也不是很一致地依赖于他们对梦的形成条件的了解。在治疗中这条规则是不必要的,患者很乐于用它来扰乱睡眠,并在无用的目标上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因为即使是梦的内容以这种方式努力地从忘却中营救出来,对患者来说也是很容易相信自己什么也没有达到的。患者对梦的内容也不会发生联想,其结果与梦被忘掉是一样的。无疑,医生知道他没有完成什么。但分析者知道什么和患者知道什么是两回事,关于这一区分对精神分析技术的重要意义,将另文详述。

在结束本文之前,我想提出梦的一个特殊类型,其特点是只发生在精神分析的治疗过程中,它可能会迷惑和误导初学者。这就是“尾随其后”的验证梦。它们易于分析,只是对在最后几天治疗里从日常联想中所涉及到的内容的解释。此时,患者看起来是如此和蔼可亲,他从梦的形式中提供给我们的恰恰是我们前面刚刚暗示给他的东西。有经验的分析者无疑会在把所有这些和善归于患者时遇到困难。他把这样的梦看成是希望得到证明,并且认为它们只有在治疗带来某种影响的情况下才被观察到。绝大多数梦在分析中都要加以伪装,因此在去掉已知的和已经理解的那些东西后,还剩下对迄今仍潜隐着的某种东西的或清晰或隐晦的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