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弗洛伊德3、4:释梦(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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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释梦(38)

除了题材颠倒以外,时间的颠倒也一定不能忽视。梦的伪装常常使用一种技巧,把一件事的结果或一连串思想的结论表现于梦的开始,而把结论的前提或导致事件的原因置于梦的结尾,任何对梦的这种伪装技巧不注意的人,都会在释梦时茫然不知所措。

的确,在一些梦例中只有当我们把其中的内容通过几方面的颠倒之后才会得到它的意义。例如,一个年轻的强迫性神经症患者在其梦的背后隐藏着一个从童年起就希望父亲死去的愿望,因为他怕他的父亲。梦的内容是:他的父亲责骂他,因为他回家太晚。但是在精神分析治疗中,梦中所发生的前后关系以及梦者的联想表明这句话原来的意思必定是他对他的父亲很恼火,在他看来,他的父亲回家总是太早(即太快)。他倒希望他的父亲根本就不回家,这就与希望父亲死去的梦所表达的愿望相同。因为当他还是个孩子时,他因在父亲不在时对另外一个人做了性侵犯动作而感到负罪,并被警告:“等你爸爸回来再说!”

如果我们希望更进一步研究显梦与梦念之间的关系,最好的办法莫过于用梦本身作为出发点,考虑梦中表现方法的那些形式特征与它们背后的梦念之间的关系。在这些形式特征中,在梦中给我留下最为突出印象的,是各个特殊梦象之间的感觉强度差异,以及梦中各特殊部分或梦与梦的比较之下而产生的清晰性的差异。

各个特殊梦象之间的强度差异包括从我们所希望的但又不甚合理的、大于现实的清晰度直到我们认为梦的特征必然出现的、令人心烦的模糊性,而这种模糊性又与我们感知的真实对象的不清晰在程度上不能相比。另外,我们通常把梦中不清楚的对象称为“稍纵即逝的”。同时,我们认为对那些更为清晰的梦象感知的时间更长一些。现在的问题是,梦内容中各片断的清晰性差异到底在梦材料中是由什么决定的。

尽管我们自然会有一些预期的想法,但我们必须从反对这种做法着手。由于梦的材料包括睡眠时体验到的一些真实感觉,我们于是可以假设:这些感觉或可引起梦的各元素,由于它们有相当的强度,在梦内容中也一定占有突出的地位。反过来,凡是特别清晰的梦象可以追溯到睡眠时的真实感觉。但这一事实我在自己的体验中尚未得到证实。如果在睡眠时的真实印象(如神经刺激)而产生的梦的元素比由记忆而产生的元素在清晰度上有所差别,那决不是事实。在决定梦象的强度上,现实因素并不起什么作用。

同样,人们可以预期,某些特殊梦象的感觉强度(即生动性)与梦念中相应元素的精神强度可能有关。就后者而言,精神强度相当于精神价值:强度最大的元素就是最重要的元素,正是它们构成梦念的核心。我们知道,的确,由于稽查作用,这些元素无法进入梦的内容,代表它们的直接派生物在梦中可能获得很大的强度,但不一定因此就成为梦的中心内容。这样,通过梦与其构成材料的比较研究又一次令我们的预料失望。此方面的元素强度与彼方面的元素强度是没有关系的。事实上,在梦念材料与梦之间发生了如尼采所说的完全的“全部精神价值的转换”。在梦念中占支配地位的直接派生物,只有在被更强大的意象荫蔽的梦的过渡性元素中发现。

梦元素的强度是以另外一种方式决定的,即由两个互相独立的因素所决定。首先,我们不难看出,通过愿望的满足所表达的元素被特别大的强度所表达。[见第561页以下]其次,分析表明,梦中最生动清晰的元素是大多数思想链的起点,它也是拥有决定性因素最多的元素。如果我们用下面的说法,我们并没有改变其经验性的意义:最大的强度是由那些在其构成的基础上,最大的凝缩作用得以发挥的梦元素来显示的。[参见第595页以下]我们期望最终能以一个公式来表达出这个决定因素和(与愿望满足有关的)其他因素。

我刚才所讨论的问题——即某个梦元素强度与清晰度大小的产生原因——不应与整个梦或梦中各片断的清晰度混为一谈。前者所谓的清晰是与模糊性相比较而言,而后者则是与混乱相比较而言的。不过,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这两种尺度在质的增减上是平行的。一段显明的梦一般包含着强度大的元素。反之,模糊的梦总是由强度小的元素构成。然而,梦从清晰到模糊或含混的尺度问题仍然比梦元素的不同清晰度问题要复杂得多。因为后面还将提出理由,因此前面一个问题还是留给下文[第500页以下]讨论。

在少数情况下,我们惊奇地发现,梦的清晰与模糊的印象与梦本身的构造无关,而是由梦念的材料引起,并且是梦念一个组成部分。于是我想到了我自己的一个梦,当我醒时我记得它构造精巧、十分清晰、无懈可击,以致我还在半睡的状态之中就急于介绍这一类新型的梦。它们不受凝缩和移置机制的影响,因之可以称之为“睡眠中的想象”。然而,仔细观察证明这种罕见的梦仍然与任何其他的梦一样,有漏洞和毛病,因此,我放弃了“梦想象物”这一分类。当这个梦经分析之后,它向我表明在我和我的朋友[弗利斯]面前摆着一个艰难而长期探索的问题,即雌雄同体的理论。而愿望满足的力量却使我们认为这个理论(顺便说一下,它并未表现在梦中)是清晰和无疵可寻的。因此,我原来关于梦是完整的这一判断实际上只是梦内容的一部分,而且的确是一个基本的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梦的工作已浸入了我刚刚醒来时的思想,而且使我以为我是在对梦做出判断,其实不过是没有在梦中精确表达出来的梦念的一部分。有一次,我分析一个女患者的梦,就遇到和它一样的情况。一开始她不愿讲,只是搪塞说:“因为它太模糊,混乱不堪。”后来她在反复声明说她所说的不一定正确之后,终于告诉我说,她在梦中梦见好几个人,有她自己、她的丈夫和她的父亲。而且她好像看不清她丈夫是否就是她的父亲或谁是她的父亲,如此等等。这个梦在分析时常常会让人联想到女仆常说的故事。她不得不说她想要一个孩子,但又搞不清“孩子的真正父亲究竟是谁”。因此,这里又一次证明梦缺乏清晰性只是梦的刺激材料的一部分,即这一部分材料表现在梦的形式之中了。梦的形式或梦见的形式常常被用来表现其隐含的题材。

对梦的注解或是对梦明显无害的评论往往用来掩饰梦中以微妙方式出现的部分,尽管实际上掩盖不了真相。例如有一个梦者说,梦的某一部分被“擦掉了”,在分析中却引出一段童年的回忆,他在大便时注意大人说话,而那个人正在给他“擦”屁股。还有一个梦很值得详细记录,一个青年男子做了一个十分清晰的梦,这个梦使他想起童年的一个想象。他梦见他在一个避暑胜地的一家旅馆。他记错了房间号码,结果走错了房间,看见一个年长一些的妇女和她的两个女儿正在脱衣就寝。他后来说:“这个梦在这儿有些空隙,似乎少了些东西。后来,那个房间里走出个男人把我赶了出去,我和他扭打起来。”他对梦明显暗示的童年幻想的要点始终也没弄明白,后来才弄清楚,他所努力思索的内容已包含在他所说的梦的隐晦部分里了。“空隙”是指这几个女人脱衣时所裸露出的生殖器,而“少了些东西”正是女性生殖器的特征。他在小时候有窥视女性生殖器的好奇心,根据幼儿期性理论,他认为女性生殖器应和男性生殖器一样。

还有一个梦者有极相似的方式的梦回忆。他梦见:“我和K小姐走进一个公园餐厅……然后是一个模糊部分……中断……然后我又发现自己在一家妓院的客厅里,那儿有两三个女人,其中一个只穿内衣内裤。”

分析——K小姐是他以前上司的女儿,他承认她是他妹妹的替身,他没有什么机会与她交谈,只有一次谈话,似乎双方都意识到各自的性别,好像我在说:“我是男的,你是女的。”他只去过一次梦中的那个餐厅,和他一起去餐厅的是他姐夫的妹妹,她对他毫无吸引力。另一次是他和三个女人路过这里,这三人中有他自己的妹妹、表妹和他姐夫的妹妹。虽然她们都是他的“姐妹”,但他却对她们毫无兴趣。他也很少去妓院,一生只去过两三次。

这个梦的解释要基于梦的“模糊部分”和“中断”,从而得出下面的观点,他曾在幼时出于好奇,偶然(虽然为数不多)窥见比他小几岁的妹妹的生殖器。几天之后,有意识地回想起了这梦中所暗示的不端行为。

同一天夜里的所有的梦构成了一个整体的不同部分。它们分成几个段落,这些段落及其组成方式和数量都具有意义并可视为梦的隐意中的信息。在解释这样包括几个主要段落的梦或一般发生在同一夜的梦时,有一种可能性是不容忽视的,这些梦虽然分开却可能具有相同的意义,而且可以以不同的材料表达同一冲动。如果不错的话,在这些同源的梦中,第一个梦往往是经过伪装了的而且不够大胆,而接下来的就会更为明确、清晰。

《圣经》中约瑟夫给法老解释的关于母牛和玉蜀黍的梦便属此例。约瑟夫所著《古犹太史》第2卷第五章中曾提到此梦,但比《圣经》记载更为详细。法老在讲完第一个梦后说:“我看到这个梦象后就惊醒了,在一时摸不到头绪之际,我暗想这个梦象到底有何意义时,我又睡着了。可接着又做了第二个梦,而且比第一个更令人惊奇;使我惊恐不安,困惑不解……”约瑟夫听了法老的讲述之后对他说:“啊,国王,尽管这个梦有两个形式,但指同一件事情……”[惠斯顿英译本,1874,卷1,第127~128页]

荣格在他的《谣言心理学的贡献》(1910b)中曾描述一个女学生所做的一个伪装了的怀春梦,结果不经任何解释就被她的同学所识破,而且描述了这个梦如何做了进一步的改动和润饰。他在评论一个与之有关的梦的故事时说:“一系列梦象的最后思想包含的正是这一系列梦象要描写的最初意象。稽查作用利用一连串的象征符号、移置作用、无害的伪装,尽可能让这一最初意象与这一情结保持一定距离,等等。”(同上,第87页)施尔纳(1861,第166页)对这种表现方法的特征很熟悉,并把它与自己的器质性刺激理论[见85页以下]联系起来,作为一条特殊法则:“最后,在由某种神经刺激所引起的一切象征性的梦结构中,想象遵守这样的总原则:梦在开始时只用最遥远不明确的隐喻来描绘引起刺激的对象,但到后来,当描绘已近尾声时才开始把刺激本身赤裸裸地呈现出来。有的情况是,直接呈现这种器官或这种器官的功能。这样,梦在指出了真正的器质性原因后,也就达到了目的……”

奥托·兰克(1910)为施尔纳提供了一个十分简单明晰的证据。他报告了一个女孩子在同一夜里所做的由两个单独部分组成的梦,中间有时间间隔。第二个梦以达到性高潮而告终。不需梦者提供什么信息,我们对第二个梦也能做出详尽的解释,而从两者之间所存在的联系上,也不难看出,第一个梦不过是以一种羞涩的形式表达着与第二个梦完全相同的内容。所以,以性高潮结束的第二个梦帮助了对第一个梦的解释。兰克还根据这一理论正确地讨论了性欲高潮和遗精梦对梦理论的普遍意义。[见第402页以下]

然而以我的经验来看,人们利用梦材料所表现的明确与否来解释梦的清晰与混乱的机会很少。后面[第500页以下]我将揭示一个在梦形成中迄今尚未提及的因素,它对任何特殊的梦的清晰和混乱程度都具有决定性作用。

有时一个梦中的情境和背景在持续一定时间后出现中断,并用类似的这样的话来描述:“但是好像又是另外一个什么地方,发生了如此这般的事。”过一会儿,又回到梦的主线上去。这个在梦中中断的内容在梦材料中不过是一个从属句,即一个插入的思想。梦念中的条件从属句是用同时性来表示的,即“如果”(if)变成了“当……时”(when)。

在梦中经常出现而且十分接近于焦虑的那种被禁止运动的感觉是什么意思呢?一个人在梦中想向前走,却迈不开步;企图做成某事却又障碍重重;火车刚刚启动,可又无法赶上;受辱后正要挥拳还击,却又发现抬不起手来,如此等等。我们在裸露梦一节谈到了这种感觉,但没有认真做出解释。一个简便但不成熟的答案是睡眠中普遍出现运动麻痹,因而出现动作受限制的感觉。但人们不禁会问,为什么我们不会持续地做这样运动限制的梦呢?因而我们可以合理地假定,虽然在睡眠中可以随时唤起的这种感觉有助于促进某种特殊表现,但也只有在梦念材料需要以此形式表现时,它才能被唤起。

这种“不能做任何事”并不一定总是以一种感受在梦中出现,有时简直就是梦内容的一部分。我有一个梦例特别适合用来说明梦的这一特点的意义。下面就是这个梦的简略了的内容,其中,我显然被认为是不诚实的。“这是一个私人疗养院和其他几个建筑物的混合物。一个男仆出来叫我进去接受检查。我在梦中知道有人丢了东西,而检查我是因为怀疑我与失物有关。(分析表明“检查”一词有双重意思,也包括身体检查。)我想到我是无辜的,而且还是这个机构的顾问,所以就没说什么,跟在仆人后面。我们在门口遇到另一个仆人,他指着我说:‘你为什么带他来呢?他是一位受人尊敬的人。’然后我一个人进了一个大厅,厅里停放着许多机器。这使我想到了但丁《神曲》第一部的《地狱篇》及地狱里的恐怖的刑具。在一个机器上躺着一位我的同事,他应该看到了我,但佯装未见。这时有人告诉我可以走了,可是我找不到我的帽子,也迈不动脚步。”

这个梦的愿望满足显然是承认我是诚实的人,而且可以走开。因此,在梦念中必定存在包括与此欲望相矛盾的各种材料。我可以走了,是一种赦免的表示。如果在梦的结尾发生了阻止我走开的事,则似乎可以合理地假定,包括着矛盾的受压制的材料此时正力求表现自己。因此,“我找不到帽子”乃意味着“你终究不是一个诚实的人”,而梦中“不能做任何事”也是一种反面,即表示“不”的方式。至此,我以前说的梦不能表示“不”字,就需要加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