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弗洛伊德8:精神分析新论
11356700000008

第8章 精神分析新论(8)

假若我们已熟悉了超我这个概念,认识到超我具有一定的自主性,遵循自己的意图行事,并且在能量供给上独立于自我,我们马上就会注意到一种临床情境。它非常引人注目地表明了该机构所具有的严厉性、甚至是残忍性,表明了它与自我的关系的变化。我正在思考忧郁症的情境,更确切地说,是忧郁症发作的情境,即使你们不是精神病学家,你们也听过关于此症的许多事情,对该症的原因与机制我们仍知之太少,其最显著的特征是超我——你们可把它叫做“良心”——对待自我的方式。尽管在健康期间,一个忧郁症病人像其他人一样,对他本人表现出或多或少的严厉性,但在忧郁症发作时期,他的超我就变得过分严厉,责备、羞辱、虐待可怜的自我,以最可怕的惩罚威胁它,因自我在很早以前所做的轻率行为而责备自我——似乎在忧郁症两次发作的间歇期内,超我就在收集自我的罪名,然后一直等到现在力量变得强大时,才一并宣布这些罪名,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做出责备性的评判。超我把最严格的道德标准施加给在其控制下的无助的自我;一般而言,超我代表着道德要求,而且我们很快认识到,我们的道德内疚感是自我与超我之间紧张状态的流露。理解道德是一种非常不平凡的经验,因为这经验被认为是上帝赋予我们的,故而深植于我们心中,作为一个阶段性现象(在这些病人中)发挥作用。数月之后,由于道德上的全部纠纷都结束了,超我的批判也沉默了,故自我重获其位置,而且再次享受人的所有权利,直至下一次忧郁症发作。在此症的某些状态中,其发作的间歇期内的确会发生某种相互矛盾的事情;自我处于一种兴奋的快乐状态,它庆祝一个胜利,似乎超我失去了所有力量或消融进自我之中;这个被解放的、疯狂的自我允许自己所有的欲望得到真正的、没有任何约束的满足。这里就产生了很多的未解之谜。

毫无疑问,当我告诉你们,我们已发现了关于超我的形成——即良心的起源——的所有情况时,你们将希望我尽可能地多做一些说明。康德在一个著名的论断中,曾将我们的良心和繁星满布的天空相提并论:一个虔诚的人可能试图将良心与繁星满布的天空看作是上帝的两大杰作。星星的确是美丽的,但就良心而言,上帝却做了一件质地不均匀的和粗心的工作,因为绝大多数人与生俱来的良心为数甚少,甚或微不足道。我们绝没有忽视良心起源于神的论断中蕴含着心理学的片断真理,但这个观点需要解释。良心虽然存在于我们心中,但它并非在人生之初就已具有的。在这点上,它与性生活正好相反,性生活实际上是产生于生命之初,而非仅为后天形成。但是,大家知道,幼童是非道德的,对其追求快乐的冲动,幼童是没有内部抑制能力的。后来由超我负担的责任,一开始是由外部力量或父母权威来执行的。父母以示爱的方法和惩罚相威胁的方式支配着儿童,其中惩罚意味着儿童失去爱,而儿童为其自身利益考虑,必然害怕这种惩罚。这种现实的焦虑是后来道德焦虑的先河。只要现在的焦虑还占统治地位,儿童就不能形成超我或良心。只是到后来,第二种情形即道德焦虑才会逐渐发展(我们常言过其实地将其看作是一种标准状态),这里外部的限制内化了,超我取代了父母这一职能,并采取一种方式——此方式与以前父母对儿童所用的方式完全相同——监视、指导和威胁自我。

结果,超我接管了父母这一职能的力量、作用和方法,但它不仅是该职能的继承人,而且是合法的继承者。它直接产生于该职能并继续发展,现在我们就来认识它的发展过程。不过,首先我们须评述二者之间的不同。超我好像已作出片面的选择,只选择了父母的严格与严厉、限制和惩罚的功能,而好像并未继承和保持父母的爱的关心。假如父母的确是用严厉来增强其权威;那么,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儿童为什么会发展严厉的超我。但是,与我们预期相反,经验表明,即使父母的抚养是温和而友善的,并且尽可能避免威胁和惩罚,超我仍然会变得无情而严厉。后面,当我们处理超我形成过程中本能的转化时,我们会再来谈这个矛盾。

对于父母权威转变为超我的过程,我无法将我想说的全部告诉你们,一半是因为该过程如此复杂,以至于对它的表述不适于纳入现在这个介绍性讲演的范围中,而另一半也是因为我们自己也不肯定我们完全了解这个过程。故而,用下面的简单方式进行介绍,你们应感到满意。

该过程的基础就是我们所称的“认同”(或译自居)(identification)——即一个自我对另一个自我的同化,结果,在某些方面,第一个自我像第二个自我那样行动,摹仿后者,并在某种意义上将后者吸收到自己之中。人们不恰当地把认同比作是吞食别人的合并。这是一种依赖别人的非常重要的方式,可能是最早的方式,但认同与对象选择不是同一回事。二者的差别可用下列方式进行表达:假如一个男孩使自己认同父亲,他就想像父亲一样;假如他把父亲作为他的选择对象,他就想拥有他、占有他、在第一种情况中,他的自我是根据父亲的模型而变化的;而在第二种情况中,就没必要改变了。在很大程度上,认同和对象的选择是相互独立的;但一个人可能认同另一个人,并根据他的模型改变自己的自我,也可能把此人作为诸如性的对象。据说性的对象对自我的影响,尤其常发生在妇女身上,并成为女性气质的特征。在早期的讲演中,我已向你们论及认同与对象的选择之间最具指导性的关系。无论在儿童身上或者在成人身上,在常人身上或在病人身上,这种关系都同样地容易观察到。假如一个人失去了对象或被迫放弃对象,他常通过认同该对象和在自我中重建该对象的方式来补偿损失,因而可说对象的选择在此回复到了认同。

对认同的这些说明,我自己也感到不太满意,但是,假如你们赞同我的关于超我的构成能被描述为是对父母职能认同的成功事例的观点,那么上述说明也就足够了。明确支持该观点的事实是:这个产生于自我的更具有优势的职能与俄狄浦斯情结的命运有密切的联系,以致使超我以对儿童具有极大意义的情感依恋的继承者姿态出现。就像我们所能看见的,随着俄狄浦斯情结的消失,儿童放弃了初期对父母所形成的强烈的精神贯注;但是,作为对失去对象的补偿,儿童就会进一步加强对父母的认同,而这种认同是已被放弃的、对对象的精神贯注的沉淀物,它在儿童后期生活中如此频繁地发生;但它在自我中之所以能够获得一个特殊的位置,这完全与它在转化中的情感重要性一致。进一步的研究也向我们显示,假如对俄狄浦斯情结的克服仅是不完全的成功,那么超我的力量与成长就会受到阻碍。在发展过程中,超我也接受那些步入父母位置的人——教育者、教师、被选做偶像的人——的影响。在正常情况下,超我与父母原型渐渐相背离;换句话讲,它变得更加非人格化了。人们也不应忘记,儿童在其生活的不同阶段对父母的评估各不相同。在俄狄浦斯情结让位于超我时,在儿童心目中,父母是相当伟大的;但后来,父母就大大失去了威信,而后,认同产生于后来这些失去权威的父母,并的确常对性格的形成起重要作用;但那种情况中,它们仅仅影响自我,而不再影响超我,这个超我已被最早的父母意象所决定了。

我希望你们已经形成一个印象:超我的假设已真实地描述了一种结构关系,而不仅仅是把诸如良心之类的抽象物进行人格化。还有一个归之于超我的更重要的功能没有提到。超我也是自我理想(the ego ideal)的载体,自我依照它来估量自己,竭力模仿它,力争满足它更加完善的要求。毫无疑问,这个自我理想是早年父母意象的积淀物,是那时儿童对父母所具的完美性的钦佩表现。

我确信你们已听过大量关于自卑感乃是神经症的特征的论述。“自卑情结”(inferiority complex)尤常见所谓的纯文学作品中。使用“自卑情结”这一术语的作者认为,通过这样做,他才满足了精神分析的所有要求,并使其作品上升到较高的心理学水平。事实上,“自卑情结”是在精神分析中很少使用的一个技术术语。对我们而言,它不具有任何简单的、更不用说是基本的含义。如果像以“个体心理学家”(Individual Psychologists)著称的学派喜欢做的那样,将自卑情结还原为个体对感官缺陷的自我知觉,这似乎是一个鼠目寸光的错误。自卑感有强烈的性爱根源。假如一个儿童认为自己不被喜爱,就会产生自卑,成人也是这样。唯一被真正认为低下的肌体器官是萎缩的阴茎,即女孩的阴蒂。但自卑感的主要部分却来自于自我与超我的关系;犹如犯罪是自我与超我之间紧张状态的流露一样。概言之,自卑感与罪疚感是难以分开的。把前者当作是对道德自卑感的性爱补偿,这也许是对的。精神分析对这两个概念的界限问题注意得很少。

仅仅因为自卑情结变得如此流行,我们才敢冒昧地向你们提及一点题外话。我们这个时代有一个历史人物,尽管已退居幕后,但他仍活着。他的一条腿在他出生时就因受损而残废。一个相当有名的现代作家非常喜欢编辑名人传记,他就撰写了我正提及的这个人的生平。现在写传记,要压制剖析人物心理深度的要求,这可能是不太容易的。因此,我们的作家进行了一个大胆尝试:他把主人公性格的全部发展过程都建立在其因生理缺陷而导致的自卑感之上。这样做时,他就忽略了一个虽小却不是没有意义的事实:这就是那些不幸生下一个病弱或有其他缺陷的孩子的母亲,常常试图用超负荷的爱来弥补孩子所遭受的不公平的缺陷。但在我们面前的这个例子中,这个傲慢的母亲却行为异常:她因孩子的残缺而收回母爱。当孩子长大成为一个拥有强权的人物时,他用行动明确地表明,他从未原谅他的母亲。当你们认识到母爱对一个儿童心理生活的重要性时,毫无疑问,你们会对传记作家的自卑理论做一个心照不宣的修正。

但是,现在请你们重新回到超我上。我们已经分派给它三种功能:自我监视、良心和(保持)理想。从我们关于超我起源的讲演中,可知它是以一个重大的生物事实和一个重大的心理事实为前提的:即人类儿童对其父母的长期依靠和俄狄浦斯情结;这两个事实又是紧紧地交织在一起的。对我们而言,超我是每一个道德约束的代表,是追求完美的倡导者——简而言之,超我就是我们从心理学意义上所能把握的、被描述为人类生活更高层面的东西。由于超我本身可以追溯到父母和教育者等人的影响,故而,假如我们求助于这些起源,就可更加理解它的重要性。通常,父母和类似父母的权威者都按照他们自己的超我规范来教育儿童。无论他们的自我和超我达成什么谅解,在教育儿童时,他们都是严厉而苛刻的。他们已经忘记自己儿童时期的种种困难,而很高兴现在孩子能认同他们自己犹如认同他们的父母;在过去,他们的父母也是将这些严厉的约束施加在他们身上的。结果,儿童超我的形成实际上是以其父母的超我为模型的,而不是以其父母为模型。因此,超我的内容都是相同的,它成为传统的价值判断的载体,这些传统的价值判断以超我的方式代代相传。你们不难猜到,超我对于我们理解人类的社会行为——如过失问题——有何等重要的帮助,甚至可能对教育赋予了实际的启示。所谓的唯物史观很可能就错在低估了这个因素。他们摒弃超我这个因素,而主张人们的“意识形成”只不过是同时代经济条件的产物和上层建筑。这是事实,但它很可能并非真理的全部。人类从未完全生活于现在。种族和民族的过去即传统,是存在于超我的意识形态中的;并且,这种传统仅是慢慢地屈从于现实的影响和种种新的变化;而且它只有通过超我的活动,才能在人类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而完全不依赖于经济条件[参阅第178页]。

1921年我努力利用自我和超我间的分化研究群体心理学。我获得了这样一个公式:心理群体是个体的集合,他们把同一个人引入他们的超我,并根据这个共同的成分在各人的自我中互相认同,那便成为一种心理的集体。当然,这只适用于有领袖的群体。假如我们拥有了更多的这类应用,那么超我的假设对我们而言,就失去了最后一点迷惑;而且,当我们熟悉了心理的底层领域,转而研究较高层面的心理结构时所产生的尴尬感,也就可以完全消除了。当然,我们并不认为,分离出超我就完全解决了自我心理学的问题。这只不过是第一步;但这方面的困难,却不以第一步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