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与丧葬有关的最令人不解、同时也是具有启发性的习惯做法是,禁止说出死者的姓名。这一习俗流传极广,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得到表现并产生了重要的后果。它不仅可见于澳洲人和波利尼西亚人中(他们向我们展示了保存最完好的塔布禁制),还可见于“彼此相距遥远的民族,像西伯利亚地区的萨莫耶德人(Samoyeds)、印度南部的托达人(Todas)、鞑靼地区的蒙古人和撒哈拉地区的图阿雷格人(Tuaregs)、日本的暇夷人(Ainos)及中非的阿坎巴人和南迪人(Nandi)、菲律宾的廷古安人(Tinguianes)及尼科巴岛(the Nicobar Island)、婆罗洲(Borneo)马达加斯加及塔斯马尼(Tasmania)等地区的居民(弗雷泽,1911b,第353页)。”在上述某些地区,禁忌及其后果仅限于丧葬期内,但是在其中的另一些地区,则是永久性的;但是其严格性似乎总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递减。
避讳死人的姓名作为一条戒规是极其严厉的。因此,在南美洲的某些部落中,当着亲属的面提起死者的姓名被认为是对未亡人的最大侮辱,对此的惩罚不亚于对谋杀的惩罚。(同上,第352页)乍看之下,我们很难明白,为什么人们那么惧怕提及死人的姓名;但是,其中所隐含的危险使得人们想出种种规避的方法,而这些方法从各方面而言,都是令人关注的,是重要的。东非马赛人(Masai)的办法是,在一个人死后,马上就给他换一个新姓名;这样,人们就可以不受拘束地提及他,而所有的限制则仍然附着于老姓名上。这种做法似乎预设,死人的鬼魂不知道,而且也无法知道他的新姓名(同上,第354页)。在南澳的阿德莱德(Adelaide)和恩康特巴依(Encounter Bay)两部落一向都非常注意,每当有人去世,部落中所有与死者姓名相同或相似的人,都得换用新的姓名(同上,第355页)。在维多利(Victoria)和美洲西北部的某些部落中,这一做法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一旦有人去世,其亲属不论有无谐音现象都得换名(同上,第357页)。事实上,在巴拉圭的圭库鲁人(Guaycurus)中,当有人去世时,首领往往将部落全体成员的姓名都改掉;“从此,每个人都必须像从来就叫这个姓名一样,去记住自己的新姓名。”
更有甚者,如果死者的姓名刚好与某种动物或常用物品的名称相吻合,有些部落就会认为有必要给这些动物或物品另起名称。这样称呼起来就不会使人想起死者。这种习俗导致了语汇的不断变化,这给传教士们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尤其是当这种变化具有长期性的时候,更是如此。传教士多布里兹霍弗(Dobrizhoffer)在巴拉圭的阿维波内人(Abipones)中进行传教的7年时间内,“土语中的美洲豹一词被换了三次,鳄鱼、荆棘、牲口屠宰等词,尽管换得不那么勤快,但都被换过”。对说出死人姓名的畏惧,事实上已发展到避讳提到与死者有关的一切事物上;这一压制过程所带来的一个重要结果是,这些民族无任何传统和历史记载可言,因此对它们的早期历史进行研究会遇到极大的困难(同上,第362页以下)。不过,有些原始民族采取补偿性做法,即在经过很长一段守哀期之后,死者的姓名被恢复使用在孩子身上。因此,这些孩子就被当作是死者的托生(同上,第364页以下)。
如果我们心中有这样一个事实,即那些未开化人们将姓名视为一个人人格(personality)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和一种重要的个人所有物,附着于姓名之上的这种塔布就会显得不那么太难理解了:因为他们把词语完全当成了具体事物。正如我在别的地方(弗洛伊德,1905c,第四章)曾指出的那样,我们的孩子也是这么做的。他们绝不会接受,词语间的某种相似并不一定有什么意义这样一个事实;他们始终认为,如果两样东西在名称上发音相似,这必然意味着它们在深层上存在着某种一致。即便是文明社会中的成年人,也能够根据其行为中的某些怪癖(peculiarities)来推知,他差不多像他可能曾想过的那样,是在将事物的重要仅仅归于某些专门的名称,而自己的姓名也显然与人格牢牢地联系在了一起。在精神分析研究有关潜意识心理活动中名称有着重要作用的证据中,这一点也不断得到证实!
在对待名称这个方面,可以认为,强迫性神经症患者和未开化的人们在行为上是一致的。和其他的神经症患者一样,他们对说出或听见某些特定的词和名称,表现出一种高度的情结敏感性”(complexive sensitiveness);他们对待自己姓名的态度,也为自己设置了许多常常是很严肃的禁忌。我熟悉的一个塔布病患者自立一条规矩:不准写出她的姓名,因为她害怕姓名一旦落人他人之手,她人格的一部分也会被这个人所占有。她身不由己地一味与幻觉所产生的诱惑进行抗争,并禁止自己“放弃自身的任何一个部分”。这起先只包括她的姓名,随后又扩大到她的书写,直到最后,她干脆什么都不写了。
因此,对未开化民族将死人的姓名视为他人格的一个部分,并将其置于相关的塔布之下的做法,我们将不再感到惊讶。显然,说出死人的姓名归根结底还是与死人在接触。因此,接下来我们要谈一个更大的问题:为什么要将这种接触置于如此严厉的塔布之下呢?
最现成的解释恐怕是,尸体以及尸体的迅速而明显的变化引起了人们的恐惧。对死者的哀悼也一定与此有关,因为它必定是所有与死者有关的事物的内在动因。但是,对尸体的恐惧显然解释不了塔布禁制的方方面面。哀悼也无法解释得了,为什么说出死者的姓名便是对其活着的亲属的莫大侮辱。恰恰相反,哀悼往往是为了时刻想起死者,为了让他永存于记忆之中。所以,一定是另有其他原因使得这些塔布习俗如此古怪,这些原因也一定是另有他谋。正是这种附着于姓名之上的塔布,为我们了解这种尚且不得而知的动机提供了线索;而且,即使这些习俗本身仍不能完全向我们做出解释的话,我们还可以从痛悼亲人的蛮族野民对我们的亲口所言中获知。
这是因为,他们毫不掩饰他们害怕死人鬼魂的存在或返回;他们因此举行一连串的仪式,使自己避开或驱赶死人的鬼魂。他们感到,说出死者的姓名等于是在用魔咒召鬼,他随之就到。因此,他们竭力避免这种召鬼的做法。他们伪装自己,为的是让鬼魂辨认不出。他们有时给死者改名,有时给自己改名;对那些说出鬼魂姓名、惹他危害其亲属的冒失的陌生人们,他们往往是怒不可遏。由此,我们必然得到一个结论,用冯特的话来说,他们害怕“已变成恶魔的死者亡灵”成了这一恐惧感的牺牲品。冯特认为,塔布的核心,正如我们在前面[第24页]已经看到的那样,是对恶魔的恐惧。我们在此似乎证实了冯特的这一观点。
这一理论的基础是一个极不一般、乍看令人难以置信的假设,即至爱的亲人从撒手人寰那一刻起,就变成一个恶魔,他的那些在世的亲人们从他那儿只能得到敌视。因此,他们想尽办法来保护自己,免遭他罪恶欲望的伤害。不管怎么说,绝大部分学术权威还是一致认为,这些观点适用于那些原始民族。虽然在我看来韦斯特马克(Westermarck)在《道德观念的起源和发展》一书中几乎从未论及塔布。但事实上在“对待死人的态度”一章中,他却写道:“总的说来,我所调查的事实,使我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死人往往被当成敌人而非朋友;杰文斯教授(Jevons)和艾伦先生(Grant Allen)认为,根据从前的那些信念,死人的恶意一般仅仅针对陌生人,对于自己后人和氏族同胞的生活和命运,他们是百般呵护,俨如慈父。这一断言看来是错定了。”
在一部引人注目的著作中,克勒保罗(Rudolf Kleinpaul,1898)利用开化民族中那些残存的有关灵魂的古老信仰,来解释活人与死人的关系。他的最终结论也是,死人充满着嗜血的欲望,总想拖拽活人与其为伍。死人会杀人;如今我们用来描绘死人的人体骨架,象征着死人是谋杀者这一信念。只有当他们彼此为水所阻断时,活人才会觉得安全,不受死人的侵扰。正是这一缘故,人们总将死人葬于岛上或者河流对岸。“此岸及彼岸”之说也出于此。随后,死人的恶意便渐渐减弱且局限于那些确有积怨的死鬼。例如:化为恶鬼纠缠其死敌的遭人暗害者,心愿未了的新娘,等等。但是,克兰保罗指出,所有的死人最初都是吸血鬼,他们都妒恨活人,伺机伤害并夺人性命。人类最初的恶鬼观念正是产生于人的尸体。
最亲爱的人在死后就变成了恶魔的假想,显然向我们提出了一些更深层的问题。到底是什么促使着这些原始人,对他们死去的亲人做出这种情感上的改变?他们为什么要将这些亲人视为恶魔?韦斯特马克(1906~1908,第2卷,第534页以下)认为,这些问题不难回答。“死亡一般被认为是不幸之最;因此,据信死人对其命运是尤其地不满。根据原始人的观念,只有(通过魔力抑或暴力的)杀戮才会致人于死。因而,这种死亡自然会使得冤魂满心报复、性情暴躁。鬼魂既忌妒活人,又渴望与昔日旧友重新相聚;因此,他们为什么要传播病害,致人于死也就不足为怪了……不过,那种将无血无肉的灵魂视为恶魔的观念,无疑是和对死人的本能的恐惧密切相关的,而这也是害怕死亡所产生的必然结果。”
精神神经症疾病(psychoneurotic disorders)研究提出了一种包含了韦斯特马克观点的、更加广泛的综合性解释。
当妻子失去了丈夫,或女儿失去了母亲时,她常常无法摆脱那些折磨人的疑虑[我们称之为“强迫性自我责备”(obsessive self-reproaches)]。她无法肯定是不是由于自己的大意或失职,而导致亲人的死亡。她既回想不起是否曾给予死者无微不至的关怀,也没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过失,因而这种折磨是无休止的。这真可谓是一种病态的哀悼形式,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渐渐也就淡漠了。有关这类病案的精神分析研究,已揭示出这类疾病的神秘动因。我们发现,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类强迫性自我责备是不无道理的。这也就是为什么人们不能轻易地否定或摆脱它们。并非哀悼者真的要对死亡负有责任,或真的是失职了,就像那些自我责备所说的那样。不过在她的内心中依然存有某种东西。它不因死亡的发生而产生不满,若有足够力量的话,或许它还会早日促成死亡的发生。这是一种潜意识的愿望。而在死亡已发生之后,责备作为一种反应完全是针对这种潜意识愿望的。差不多在每一个对某个人产生强烈情感依恋(emotional attachment)的事例中,我们都可以发现,在柔情蜜意的背后,在潜意识中,隐藏着敌意(hostility)。这是人类情感矛盾的经典性例证,或曰原型(prototype)。这种矛盾现象或多或少存在于每个人的先天素质之中;正常情况下,它不至于强烈到引起我们正在讨论的这种强迫性自责。但是,在素质中积累多了,它就会在我们与至爱之人的关系中,在事实上人们鲜知难料的地方,明确地体现出来。因此,必须做出这样一个假设:这种原发性情感矛盾的大量存在是强迫性神经症的一个典型特征,在有关塔布的讨论中,我常常为了对比而提到这种倾向。
至此,我们已经发现了一个动机,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在人们的观念中,新死的人的灵魂会变成恶魔,活着的人因此感到有必要以塔布来保护自己,防范恶魔的敌视。让我们设想,原始民族的情感生活也正是以一定程度的矛盾现象为特征的,而这种矛盾现象与我们通过精神分析的研究在强迫症患者身上所发现的矛盾现象是不相上下的。这样一来,我们就很容易理解,那些未开化的人在经历了痛苦的居丧之后,为何要对类似于神经症中的强迫性自我责备在潜意识中流露出的那种敌意,做出防范性反应。然而,不同的原始民族是以不同的方式来对付这种在潜意识中以对死者之死感到满足的形式而痛苦地感受到的敌意。对敌视的防御形式是,将它移置到敌视的对象上,即移置到死人身上。这种在正常的和病态的精神生活中都很常见的防御过程,叫作“投射”(projection)。因此,活着的人否认自己曾对所爱的死者心怀敌意,倒是死者的亡灵怀有这种敌意,并且在居丧期内始终都在伺机害人。尽管未亡人通过投射进行了成功的防御,但是他的情感反应却显露出惩罚和懊悔的特征。这是因为他本身成了恐惧的对象,要自我否定并受到限制,当然这一切已部分地被乔装打扮成针对满怀敌意的恶魔的种种防范措施。我们因此再一次看到,塔布是在矛盾情感态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和其他塔布一样,附着于死人的塔布是经由对所发生的死亡的有意识的哀痛和潜意识的满足这二者之间的对抗而产生。既然这就是亡灵怨恨的根源,那么亡灵生前那些最亲近的未亡人自然也就最害怕它了。
在这一方面,塔布禁制也和神经症症状一样,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就其限制性特征而言,它们是哀悼的表达方式:而另一方面,它们又泄露了自己企图掩饰的、已被伪装成自我防御的对死者的敌意。我们早已了解到,有些塔布是经由对诱惑的恐惧而产生的。死人是无助的。这一事实必然会成为对活人的一种鼓励,促使他放松对自己的强烈的敌视情绪的控制。因此,这种诱惑必须由禁忌加以遏制。
韦斯特马克坚持认为,未开化人们并不区分暴力致死与自然死亡。他是正确的。从潜意识思维的观点来看,自然死亡的人仍被视为遭到了谋害:邪恶的欲望杀死了他。任何人只要对有关亲人(父母或兄弟姐妹)死亡的梦的来源和意义做一番探究,就能够使自己确信,做梦者、儿童和未开化的人对死者都持有一种共同的态度--一种以情感矛盾为基础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