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弗洛伊德文集11:图腾与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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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图腾与禁忌--蒙昧人与神经症患者在心理生活中的某些相同之处(6)

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再看看另外三类塔布禁制。对获胜的杀人者所施加的限制,是极其频繁和严厉的。在帝汶岛[请见第37页中所叙述的抚慰仪式],远征的将领禁止“马上回到自己的家里。人们为他建了一座特别的草屋,他必须在此住上两个月,接受身心的净化。其间他不可接近妻子,不可自己进食。一切食物须由另外一人送入他的口中。”在迪雅克的某些部落,远征凯旋的人们必须禁闭数日,不得享用各种食物;他们不可触摸铁器,不可与任何女人交往。在与新几内亚(New Guinea)相毗邻的洛吉亚(Logea)岛上,“凡是杀过或协助杀过敌人的人,都必须在自己家中禁闭一周,避免与妻子和朋友的所有交往,不可用手接触食物。他们只能食素,食物在一只特殊瓦罐中烧好后端给他们。这类限制的目的是防止这些人闻到死者的血腥,因为据信如果闻到了血腥,他们就会得病而死。在新几内亚东南部的托亚里皮(Toaripi)或莫图莫图(Motumotu)部落,杀人者不可接近妻子,也不可以手接触食物。这些禁制要持续到新月升起。”(弗雷泽,1911b,第167页)

我并不想穷尽弗雷泽所列举的对获胜的杀人者的限制,只想再对其中的几例加以评述,因为它们所具有的塔布特性非常明显,而且这些限制还伴随着赎罪、涤罪及其他一些仪式。

“在德属新几内亚的莫农博人(Monumbo)中,任何在打仗时杀敌的人都会变得‘不洁’--这一词也适用于经期或月子中的妇女。他必须在男人会所里住上很长的一段时间,其间村民们会围绕着他载歌载舞,庆贺胜利。他不可触碰到任何人,即使是他的妻儿也不行。据信他要是触碰到谁,谁就会伤痕累累。通过水洗或其他涤罪方式,他才会重归洁净。(同上,第169页)

在北美的纳切兹人(Natchez)中,猎得第一张人头皮的年轻勇士,必须遵守戒规禁欲半年;不得与妻子同床而眠,不得吃肉;唯一的食物是鱼和粗糙的布丁……乔克托人杀死敌人揭取头皮后,要守哀一月。在此期间,不得梳头。如头皮发痒,不得用手抓挠,只可用腕上佩戴的小木栉搔搔。”(同上,第181页)

当皮马(Pima)印第安人杀了阿帕契人(Apache)之后,他必须恪守严厉的涤罪和补过仪式。在连续16天的斋戒中,他不可碰到肉和盐,不可观望烈焰,不可与人说话。他独自住在树林中,由一位老妇人服侍照料着。她给他极少的食物。他常常在河中沐浴,同时(为了表示哀悼)在头上涂满烂泥,到了第17日才会举行公开的仪式,对他本人和武器进行隆重的涤罪。由于皮马印第安人比他们的敌人更严肃地对待杀人塔布(the taboo on killing),并且从不像他们的敌人一样,将赎罪和涤罪放到打仗结束之后进行,因此他们的道德严格性,或曰虔诚(如果喜欢用这一术语的话)严重地挫伤了他们的战斗效率。尽管他们勇猛无比,美国人(Americans)仍然感到,在攻打阿帕契人的战斗中,他们是很不理想的同盟者。”(同上,第182~184页)

无论杀敌后的各种赎罪和涤罪仪式对进一步深入探讨这个问题有多大的意义,我现在都不想再接着往下谈了,因为就当前的目的而言,它们已没什么新内容了。我也许还可以提一下,至今仍可见的将职业刽子手暂时或永久隔离的做法,也许与此有关。中世纪社会中公共绞刑刽子手的状况,是对未开化民族中的各种塔布禁忌的最好写照。

在对抚慰、限制、赎罪、涤罪以及所有其他禁制的公认的解释中,兼存两条原则。塔布从遭杀戮的人延展到这个人曾接触过的一切,以及对被杀者鬼魂的惧怕。这两个因素又是如何被结合在一起并用来解释这些仪式的呢?它们是被认为具有同样的价值,还是其中的一个因素首要另一个次要呢?如果它们真是以这些方式结合在一起的话,那么哪一种方式(抑或两者都没有)得到了解答?说实在的,要找到一个答案是难上加难。不过从另一个方面讲,我们还是可以强调一下我们观点的统一性:我们是从对待敌人的情感矛盾的角度,来引申出这所有禁制的。

(二)附着于统治者的塔布

原始民族对其首领,君王和僧侣的态度,受制于两个互补而非对立的原则。统治者“不仅受到保护,同时也要受到防范”。(弗雷泽,1911b,第132页)众多的塔布禁制确保着这两个目的实现。我们已经知道统治者必须受到防范的原因。这是因为他们是那种神秘、危险魔力的载体。这种魔力一经触及便像放电一样传射出来,伤害并杀死那些不受此类力量保护的人们。因此,人们避免与这种危险的圣体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接触。如果避免不了,就需举行某种仪式以消除这种可怕的结果。例如,东非的奴巴人(Nubas)“相信,他们如果进入僧王的住宅便会死亡,但是只要袒露左肩并让僧王将手放在上面,便可避免受罚。”(同上)这里我们面临一个奇特的事实,接触僧王引起了危险后得由僧王的触及来加以补救和保护。然而不管怎么说,在僧王的有意触摸这一救治法力和僧王被他人触及而产生的危险之间,亦即在与僧王的被动和主动的关系中,还是存在着反差。

君王触摸的治愈法力并非仅见于未开化民族。在还不算太古远的时代,英格兰诸王都有治愈瘰疬的法力,这种病又叫“国王的恶魔”,伊丽莎白一世并没有比她的后继者少用这种王权。据说在1633年,查理一世通过抚摸一下便治愈100位病人。到了他那放荡的儿子查理二世的王朝复辟以后,这种国王抚摸治愈瘰疬的旧俗达到了最高潮。在他统治时期,他曾触摸了上万人,因此而受到传颂。请求治疗的人蜂拥而至,有一次竟然有六七个前来治病的人因拥挤践踏而死亡。取代斯图亚特王朝成为英国国王的奥伦治公爵威廉因持怀疑态度而拒绝从事这类神秘活动。只有一次在别人的劝说下,他才将手放在病人的身上,并对他说:“上帝赐给你健康和智慧。”(弗雷泽,1911a,第1卷,第368~370页)

下面的这些故事都证实,对君王及其所有物的主动或无意的接触会产生可怕的结果。“在新西兰,有一次一位地位很高、神圣不可侵犯的首领将吃完饭后的残肴弃置路旁。他走后,一位饥饿的奴隶走来,看见那吃剩的食物,不问青红皂白就吃了起来。就在他行将吃完时,一位惊恐万状的旁观者见了便告诉他那些食物是首领的。”这奴隶本来是一位强壮、勇敢的人,可是“当他一听到这致命的消息后,他便全身极度痉挛,胃部绞痛,直到夕阳西下一命呜呼前都未停止过。”

“一位毛利族妇女在吃完某种水果后,才有人告诉她这种水果是从一个忌讳的地方弄来的,她吓得大喊,首领的灵魂会杀了她,因为他的圣洁受到了亵渎。这件事发生在下午,可是在次日中午12时,她已经死了。”“一位毛利族首领的打火匣也曾使好几个人丧生。事情是这样的,有几位毛利族人捡到了这位首领丢失的打火匣,并用它来点燃烟斗。当他们闻知匣子的原主人时,个个都吓死了。”

因此,我们不必纳闷为什么像首领、僧侣这类危险人物要与社团中其余人隔离开来--是为了在他们周围筑起人们难以接近的障碍。从中我们或许可以悟出,这种本来是为了塔布禁律而设的障碍,现在却成了宫廷礼仪了。

但是,这种附于统治者的塔布中的主要部分,也许并非来自于对他们防范的需要。特权人物享有特别待遇的另一个原因是,出于对他们保护以防范危险的伤害这一需要。这一原因在塔布的形成以及后来宫廷礼节的产生中,发挥着很明显的作用。

之所以有必要保护君王不受任何可能的危险的伤害,是因为对其臣民而言,无论是祸是福,他都是极为重要的。严格地说,是他主宰着生存的全部过程。“人民要感谢他赐予阳光和雨露,使得地上的瓜果得以生长;感谢他鼓起劲风,使得船舶得以归航;更要感谢他赐予坚实的大地,使得人们得以安置双足。”(弗雷泽,1911b,第7页)

在未开化民族中,统治者们具有某种赐予幸福的权力和能力,而这一特征通常只有神明才具有,在稍后文明发展的各个阶段中,也只有那些最奴颜婢膝的朝臣才会虚情假意地吹捧其主子具有这种权力和能力。

拥有无限权力的人们居然要严加保护以防不测,我们一定会感到这完全是自相矛盾的。不过,在这些民族的皇室成员的待遇上所表现的矛盾现象,并非仅此一例。因为,这些民族还认为,必须对君王加以监督以确保他能正确行使权力。他们根本不信任君王的善意和良心。因此,在君王周围设立塔布禁制的各种动机中,不难找到不信任因素。弗雷泽(1911b,第7页)写道:“早期的王国是专制王国,人民只为君主而生。这一观点完全不适合于我们所讨论的这些君主体制。恰恰相反,在这些君主国中,君王只为臣民而存在,只有当他履行职责,为人民的幸福而支配着自然过程时,他的生命才是有价值的。一旦他不能尽职,人们对他的保护,忠心和顶礼膜拜都将转变为仇恨和鄙视;他将很不体面地遭到废黜,能够保全一命,他将是感恩不尽了。他一度被奉若神明,一朝又遭千夫所指而被千刀万剐。人民的这种首尾不一的行为,根本不是随心所欲、反复无常的表现。他们的行为是整一的。如果君王是他们的神,他是而且也应该是他们的保护者;如果他不保护他们,他就该让位于另一个能够保护他们的人。不过只要他能够满足他们的期望,那么,人民对他的关怀将是无微不至的,同时也迫使他无时无刻不检点自己的行为。这类君王生活在仪式性礼节的樊篱中,如网的禁忌和禁制并不是旨在提高他的尊严和增加他的享受,而在于限制他的行动。因为破坏了自然的和谐,可使君王本人、君王的属民乃至天地万物遭受到一场共同的灾难。这些禁制束缚了他的一言一行,使他毫无自由可言,别说是增加他的享受了。人民希冀得到保护的生活,对君王本人而言,已成为负担和不幸之源。

早期日本天皇的生活模式,可以说是塔布礼仪束缚神圣的统治者,使其如同瘫痪一般的极为突出的例子。200年前的一份资料阐述说,天皇“认为双足触地对自己的尊严和神圣性是极大的损害;因此,他去哪儿都须由人扛着走。人们不能容忍他将自己神圣的身体裸露在外,阳光也被认为不配照射到他的头上。天皇身体的每一部分都是神圣的,他不能修剪头发、胡须乃至指甲。不过,为了不让他太脏,人们可在夜晚他熟睡之后帮他清洗。因为他们说,那个时候从他身上取下的任何东西都是偷来的。这样的偷窃并不伤害他的神圣与尊严。古时候,天皇每天上午都必须头戴皇冠在王座上一坐数小时,手脚平放、头不转、眼不眨,确切地说,整个身体纹丝不动犹如雕像一般。这是因为,人们认为,这样天皇就可以保持帝国的和平与安宁。如果他不幸侧向某一边,抑或朝某一方领土凝视许久,人们便会担心战争、饥荒、火灾或其他大灾祸,不久将使国土荒芜。”

施于蛮族君王的某些塔布可使人清楚地想起那些对杀人者的种种限制。在西非下几内亚(lower Guinea)帕得隆角(Cape Padron)附近的鲨鱼角(Shark Point),僧王库库鲁独自居住在森林里,既不可接触女人,又不可离开他的寓所;事实上,他甚至不可离开自己的宝座。他必须坐在那儿睡觉;因为一旦躺下,风不再吹,航行将受阻。他调节着风暴,总之他使大气维持在平和的状态。”这位作者还说,在洛安戈(Loango--在同一地方)人中,国王的权力越大,必须遵循的塔布也就越多。王位的继承者早在婴儿时期便已受制于这些塔布。塔布的数量随着年龄增长,等到他正式继位时,他也差不多被这些塔布窒息而亡。

我们没有兴趣,同时篇幅也不允许我们对与君王和僧侣的尊严息息相关的那些塔布,做进一步的描述。我只想再说一下在塔布中发挥着主要作用的,是那些在行动自由和饮食方面的种种限制。这里有两个见于文明社会,亦即文化发展更高阶段上塔布礼仪的例子。它们可表明,与这类特权人物的交往对古老的习俗,会产生多大的保护作用。

古罗马朱庇特神(Jupiter)的最高祭司--迪亚利斯祭司王(the Flamen Dialis)必须遵循极多的塔布。他“不可骑马甚至不可触碰马匹,不可看备战状态中的军队,不可戴完好的戒指,不可在外衣的任何一个部分上打花结;……他不可触摸面粉或发酵面包;他不可触摸甚至不可提到山羊、家犬、生肉、大豆及常春藤;他的头发只能由自由人用青铜刀加以修剃,剃下的头发和剪下的指甲必须埋在幸运树下……他不可触碰死人;……他不可在户外脱衣”,等等。“他的妻子祭司王后既要遵守几乎所有的这些规则,又要遵守施于她的那些规则。她不可在那种称为希腊式(Greek)的楼梯上连跨三级;她不可以在某个特殊节日里梳头;她的鞋不可用自然死亡的动物皮来制造,而只能用猎杀或祭献的动物的皮来制作;如果她听到雷声,她就成了塔布,直到她献出赎罪的祭品为止。”(弗雷泽,1911b,第13页以下)

古代爱尔兰的君王们要受制于许多奇怪的规则。只要这些规则得到遵循,一切福祉都将降临整个国家。可是,如果违犯了它们,一切灾难都将接踵而至。关于这些塔布的详尽记载收录在《权力书》内。这部书的最早手抄本可追溯到1390年至1418年间。这些禁忌详尽备至,规定了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场合的特定行为。举例来说,君王在一周的某一天内不可在某一座城里;在一天的某个时辰不可跨越某条河流;不可在某一平原扎营九日,等等。(弗雷泽,1911b,第11页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