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弗洛伊德文集11:图腾与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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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摩西与一神教(15)

这可能激发我们去探究,这个民族除了由于意识到自己是上帝特选子民,因而提高了他们的自尊心之外,摩西的宗教是否并未给他们带来任何别的东西呢?确实,人们轻易地便可发现另一个因素。这个宗教也给犹太人带来了关于上帝的更为崇高的观念,或者,我们可以更谦虚地说,带来了一个更崇高上帝的观念。凡相信这个上帝的人,都能分享到他的伟大,都感到自己也变得崇高了。对于一个不信教的人来说,这并非完全不言而喻;但是,如果我们指出,一个身在异国的英国人,虽然由于异国发生叛乱而感到很不安全,但他却感觉到一种优越感--这种情感在欧洲大陆的任何小国市民中是完全不存在的--那么,对这一点我们或许就比较容易理解了。因为这个英国人依赖的是这一事实:即如果他的一根头发受到伤害,他的政府就会派军舰前来,叛乱者对此也十分明白--而小国却根本没有军舰。由此可见,对大英帝国之伟大所感到的骄傲,和在每一个英国人心中所感受到的更大的安全性--即受到保护--的意识,是有其共同根源的。这可能类似于一个伟大上帝的观念。而且由于一个人不能求助于上帝来管理世界,因此对上帝之伟大感到的自豪就与被上帝所选中的自豪融合在一起了。

在摩西宗教的戒律中,有一个戒律比初看上去更为重要。这就是禁止制作上帝肖像的戒律--强迫人们崇拜一个看不见的上帝。在此我认为,摩西比阿顿神教更为严厉。或许他只是想与阿顿神教取得一致:他的上帝在这种情况下既无名字又无面容。或许这是反对滥用巫术的一种新策略。但是,如果这个戒律被人们所接受,它必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因为它意味着,和所谓抽象观念相比,感知觉处于次要地位了--这是理智性对感官性的胜利,或者严格地说,是一种伴有其必要的心理学结果的本能性放弃。

乍一看这似乎没有明显的说服力,要想使它具有说服力,则必须回顾一下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中具有同样特征的其他过程。其中最早的,或许最重要的过程混合在原始时代的混沌状态中了。它的惊人影响迫使我们确信它曾经出现过。在我们的儿童中,在患神经症的成人中,以及在原始民族中,我们发现了这种我们描述为相信“思想万能”(omnipotence of thoughts)的心理现象。在我们看来,这是对我们的心理(在这种情况下是理智)活动能改变外部世界的影响所做的一种过高评价。实际上,一切巫术(它是我们的技术的前身)都依赖于这个前提。言词的所有魅力在此也占有一席之地,而且人们相信,知道并念诵一个人的名字会产生这种力量。我们认为,“思想万能”是表示人类对言语的发展感到骄傲,言语发展导致了人的理智活动取得如此非凡的进步。理智性的新领域打开了,和低级心理活动相比,观念、记忆和推理便成为决定性的,低级心理活动则只有感官的直接知觉作为内容。毫无疑问,这是通往人性化的道路上最重要的阶段之一。

我们能更轻而易举地掌握另一个后期的过程。在那些外部因素的影响下,(对这些因素我们无须在此讨论,而且其中有些部分我们还不完全了解)母权制社会秩序被父权制社会秩序所取代--这当然包括以前一直盛行的法律秩序的一场革命。这场革命的反响在埃斯库罗斯(Aeschylus)的《俄瑞斯忒斯》一书中似乎还听得到。但是,这种从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转变还证明,这是理智性对感官性的胜利--就是说,它是文明的一次进步,因为母性是由感官证据证明的,而父性则是根据一种推论和前提而做出的一种假设。以这种方式支持思想过程优越于感知觉,这种做法已证明是一个重大的措施。

在我提到的那两个事件之间的某一时期,还有另一个事件与我们在宗教史中的研究有最密切的关系。人类发现,自己被迫普遍承认“理智的”(geistige)力量--这些力量虽然不能通过感觉(特别是视觉)来掌握,但它们却能产生毋庸置疑的而且非常强有力的影响。假如我们可以用语言作为证据,那就可以把语言说成是由于理智性原型所提供的空气运动,因为理智是从风的轻微流动--阿尼姆斯(animus)、灵魂(spiritus)和希伯来语的呼吸(ruach)--中获得这一名称的。和发现每一人类个体的理性原则一样,这也导致了心灵[Seele(灵魂)]的发现。观察又一次在人的呼吸中发现了空气的运动,人一死亡,呼吸便停止。到这一天,一个濒死的人就会“呼出他的灵魂”。但是,现在精神世界(Geisterreich)向人们敞开着。他们做好了准备,要把在自己身上所发现的灵魂赋予大自然中的一切事物,使整个世界都是有生命的(beseelt)很久以后才出现的科学在重新消除它的一部分灵魂世界方面还有很多事情要做。确实,即使在今天它也尚未完成这一任务。

摩西戒律的禁令把上帝抬高到理智性的高度,而且开通了进一步改变上帝观念的道路,这个观念以后还要予以描述。但是,我们可以首先考虑这条禁令的另一种影响。所有这些理智性进步的后果是增强了个体的自尊心,使他感到自豪--这样一来,他便感到比仍然沉迷在感官性之中的其他人优越。我们知道,摩西向犹太人传达了一种成为特选子民的自豪感。使上帝非物质化为他们的秘密财富做出了新的、有价值的贡献。犹太人保持了他们对理智兴趣的倾向。民族的政治灾难教会了他们以其真实的价值来评价他们保留的一宗财产--即他们的文学。在台塔斯(Titus)毁坏了耶路撒冷圣殿之后,犹太法学博士乔查南·本·扎凯(Jochanan ben Zakkai)立即请求准许他在雅布内(Jabneh)开办第一所学习《圣经·旧约全书》开头5卷的学校。从那时起,基督教《圣经》这部书以及对它的理性关注才把这个分散的民族维系在一起。

这里的许多情况是众所周知和普遍接受的。我所要做的只是补充一点,具有犹太人性质的这种性格特征的发展,是由摩西禁令反对崇拜有形的上帝而引起的。

大约两千多年来,犹太民族的生活中一直重视理智活动,这当然会产生其影响。它有助于制止暴行和暴力倾向,在肌肉力量的发展成为普遍理想的地方易于出现这种凶残和暴力倾向。希腊人在理智活动和身体活动的修养方面达到了和谐一致,而犹太人却没有达到。在这个两分法中,他们的决定至少有利于更有价值的选择。

(四)本能的克制

现在还不明显,而且人们还不能马上理解为什么理智性的进步,感官性能的倒退,会提高一个人和一个民族的自尊心。似乎可以预先假定,存在着一个明确的价值标准,存在着保持这个价值标准的另一个人或机构。为解释起见,我们不妨举一个我们已经有所了解的个体心理学的类似实例。

如果一个人的本我提出一个爱欲的或攻击性的本能要求,那么,最简单而又最自然的事情是,支配着思维器官和肌肉器官的自我应该用行动来满足这一要求。自我把本能的这种满足作为快乐来感受,正如它的不满足无疑会成为不快乐的根源一样。现在可能会出现一种情况,自我是由于某些外部障碍而避免满足这种本能的--就是说,当它觉察到这种行动本身会对自我造成严重危险时,它才避免满足这种本能的。放弃这种满足,即由于外部障碍而引起对某种本能的克制--或者如我们所说,为了服从现实原则--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令人愉快的。如果本能的克制不能通过能量的移置(displacements of energy)而减少本能自身的力量,那么,本能的克制就会由于不愉快而导致持久的紧张。但是,本能的克制也可以由其他原因引起,我们正确地称之为内在的原因。在个体发展过程中,外部世界的一部分力量进行了内化(internalized),在自我中便形成了一个机构,这个机构是在观察、批评和抑制意义上来对付自我的其他部分的。我们把这个新的机构称为超我。从那时起,在使本我所要求的本能满足发挥作用之前,自我不仅要考虑外部世界的危险,而且要考虑到超我的反对,它将有更充足的理由不让本能得到满足。但是,鉴于本能的克制在出于外部原因时只能是不快乐的,在出于内部原因时则服从于超我,因此,它具有不同的经济效果。除了不可避免地令人不愉快的后果之外,它也会使自我产生快乐--这可以说是一种替代的满足(substitutive satisfaction)。自我感到被提高了;它为本能的克制而感到自豪,仿佛这是一个有价值的成就。我们相信我们能够理解这种产生快乐的机制。超我是个体的父母(和教育者)的继承者和代言人,父母(和教育者)曾在个体生活的最初阶段监督过他的活动;它几乎一成不变地行使着他们的功能。它使自我处于永久的依赖状态,并且不断对它施加压力。就像在童年时代一样,自我非常担心失去这位最高主人的爱;它觉得主人的赞许就是解脱和满足,而主人的谴责就会使良心感到痛苦。当自我为超我做出这种牺牲而进行本能克制时,它希望因此而获得它的更多的爱来作为报偿。它以获得这种爱的意识而感到自豪。当这个权威尚未内化为超我时,在失去爱的威胁和本能的要求之间可能存在同样的关系:当一个人出于对父母的爱而做出本能的克制时,就会产生一种安全感和满足感。但是,在权威本身已成为自我的一部分之后,这种幸福的感受才能具有独特的引以为自豪的自恋性质。

对来源于本能克制的满足做出这种解释,为什么能帮助我们理解我们想要研究的过程呢?这个过程就是,当理智性取得进步时自信心的提高。看起来这种解释的作用微乎其微。因为情况是截然不同的。任何本能的克制都是不可能的,也没有为此而做出牺牲的第二个人或机构,我们很快将对这后一种说法表示怀疑。可以说,伟人就是权威,成就都是为他而取得的;而且,既然伟人本身的作用非常类似于父亲,因此,如果在群体心理学中他起着超我的作用,我们也无须感到惊讶。同样,这种解释也适用于摩西这个人与犹太民族的关系。然而,在其他方面则无法确立恰当的类比。理智性的进步在于,它决心反对直接的感知觉,而支持所谓高级的理智过程--即记忆、思维和推理。例如,理智性的进步在于,它确定父权比母权更为重要,尽管父权不能像母权那样用感官证据来确立,而且在于,它确定儿童应该为此而享有父性并成为他的继承人。或者它宣称,虽然我们的上帝像一阵大风或者像他的灵魂那样是不可见的,但他却是最伟大和最全能的。对性要求或攻击性本能要求的排斥似乎是与此大不相同的事情。另外,在理智性(intellectuality)取得某些进步的情况下--例如,在父权制取得胜利的情况下--我们无法指出制定所谓更高标准的权威是什么。在这种情况下权威不可能是父亲,因为他只是被这种进步本身抬高到权威水平的。这样我们便发现了一种现象,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感官性能逐渐被理智性所克服,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进步,人类都感到自豪和得意。但是,我们还无法说明为什么应该是这样。后来我们进一步发现,理智性本身又被信仰(faith)这种非常令人困惑的感情现象所压倒。在此我们有一句名言:“正因为它荒谬,我才相信它”,而且在这一方面获得成功的任何人都把它视为最高的成就。或许在所有这些心理情境中共同的因素是某种别的东西。或者人们干脆宣布,越是难以取得的东西就越高级,而且他们的自豪只是因为他们意识到在克服了某种困难之后,他的自恋被增强了。

这些当然不是富有成果的考虑。人们可能会认为,这些和我们所探究的是什么决定了犹太人的性格并没有什么关系。其实这种看法只会对我们有利;但是,以后我们还会发现一个事实,表明这和我们的问题有一定的联系。从反对制作上帝形象的禁令开始的这门宗教,千百年来愈益发展成为一种本能克制的宗教。这不是因为它要求性欲节制(sexual abstinence);它满足于对性自由施行明显的限制。然而,上帝却是完全解除了性欲的,并且被提到了道德完善的理想高度。不过,道德伦理是对本能的一种限制。先知们从来不知疲倦地宣称,上帝除了要求他的人民采取一种公正的或有道德的生活行为方式之外,别无所求--就是说,要放弃所有的本能满足,因为我们今天的道德标准仍然把本能的满足视为邪恶的。与这些道德要求的严肃性相比,甚至人们信奉上帝的要求似乎也退居第二位了。本能的克制似乎就是以这种方式在宗教中起着突出的作用,虽然在宗教发展的初期它并没有突出地表现出来。

但是,为了避免误解,有必要在此多说几句。虽然本能的克制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伦理道德似乎并不能构成宗教的基本内容的一部分,但是从发生学上讲,它们与宗教内容却有着密切的联系。图腾崇拜,是我们所认识到的最早的宗教形式,它所包含的宗教内容是宗教体系必不可少的成分。当然,它的许多要求和禁律除了是一种本能的克制之外,别无其他意义:对图腾的崇拜包括禁止伤害或宰杀代表图腾的动物,族外婚(exogamy)--也就是,克制对部族中的母亲和姐妹的强烈欲望--承认兄弟联盟中的所有成员都有平等的权力--也就是,限制他们当中的暴力竞争倾向。在这些禁律和法规中,我们可以发现道德和社会秩序的最初开端。我们发现,在这里有两种不同的动机发挥作用。前两种禁令的作用是在被杀害的父亲方面:这两种禁令遵从他的意志。第三条禁令--承认联盟中的兄弟们有平等的权利--则无视父亲的意志;有必要永久地保持成功地把父亲除掉之后所建立的新秩序,提出这种要求是合理的。否则,复归于早期状态就是不可避免的了。正是在这里,社会法律才开始与其他法律分离开来,我们可以说,其他法律是直接从宗教教派中产生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