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们能够指出还存在着另外一些动机,这是因为通过对人类个体所做的精神分析检查,我们对隐藏的心理动机已有所了解。女人的性心理需要应该在婚姻和她的家庭生活中得到满足。然而,由于婚姻关系结束过早,也由于情感生活的平淡无奇,女人常常有得不到满足的危险。随着年岁的增长,母亲便自居于儿女的地位,与他们认同,将他们的情感体验当成自己的体验,以此使自己有所满足。据说父母和儿女在一起便不会觉得老,这委实是父母从子女那里得到的最最珍贵的心理收获。如果婚后无嗣,为妻者就失去一种最能扶助她熬过逆来顺受生活(为其婚姻所要求)的方式。母亲在女儿感情上的自居很容易陷得很深,她会爱上女儿所爱的男子。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因排拒这种情感情境(emotional situation)而做的强烈的内心斗争,会导致严重的神经症疾病。不管怎么说,岳母往往是以这种方式受制于恋爱的冲动,无论这一冲动抑或某种排拒倾向都加剧了她内心中各种冲突力量的骚动。因此,为了将那些受禁忌的柔情蜜意更加严厉地压制下去,她常常在女婿面前展示的是爱情中刻薄施虐的一面。
女婿与岳母的关系,虽然来源不同,也因类似的冲动而复杂化。通常一个男人在最终找到意中人之前,总是择其母亲或姐妹为爱的对象。由于存在着防范乱伦的障碍,他的恋情遂由儿时爱恋着的这两种形象,转移到外界与之相似的对象上。这样岳母取代了他的母亲(或是他姐妹的)的地位。他又产生了转向自己原初恋爱对象的冲动,对此他不得不用一切力量来加以抑制。对于乱伦的畏惧告诫他不可重温儿时对家庭成员的爱恋。岳母并非他儿时的人物这一事实,也促使着他断然弃绝这一冲动。至此他还不了解自己的岳母,因此在他潜意识中还没有她的任何不可改变的影像。他那复杂情感中的缕缕不安和敌意使我们不由得认为,岳母实在是一种乱伦诱惑;男人先爱上后来成为他岳母的人,然后才移情于她的女儿这一并非鲜见的事实,也证实了这一点。
正是这种在交往中的乱伦因素,使未开化人们产生了设定女婿和岳母的回避规则的动机。对此我看已没什么可怀疑的。对原始民族严格实施的这些回避的解释,我们应接受菲森的观点[见第13页]。他认为,这些回避只是对可能的乱伦的进一步防范。这一解释也适用于所有其他的血缘和部落关系间的回避。唯一不同的是,血亲间乱伦可能随时会产生,因此防范的意识是清醒的;在包括女婿岳母关系在内的其他情况下,乱伦的可能只是一种存在于幻想之中,由潜意识连接环节的作用所驱动的诱惑。
前文中,我一直没机会说明,运用精神分析学的研究方法为什么能够有助于对社会心理现象产生新理解。这是因为蒙昧人表现出来的对乱伦的恐惧早已为人们所熟知,无须进一步解释。为了提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我所做的一切是强调了这一事实,即本质上说,对乱伦的恐惧是一种幼稚的特征,它与神经症患者的心理生活有明显的相似之处。精神分析学告诉我们,男孩最早的爱恋对象具有乱伦性,是受禁的对象--他的母亲和姐妹。我们还了解到,他在成长过程中是如何摆脱这种乱伦诱惑的。而神经症者总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心理幼稚症(psychical infantilism)。他既不能从孩提时代的性心理状态中摆脱出来,又不能回到这种状态中去。这两种可能性可概括为发展的抑制和退行。在他潜意识的精神生活中,乱伦性力比多固着(incestuous fixations of libido)继续发挥(或开始再一次发挥)主要作用。至此,我们可以说,在乱伦欲望制约下的,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乃是神经症的核心情结,神经症中乱伦意义的揭示,自然会引起成年人和正常人的普遍怀疑。朗格的文章(如1907和1912)以大量的证据表明,在相当程度上富有创造力的作家往往只对乱伦主题兴趣盎然,而且正是这一主题以其无数的变种和扭曲形式,为诗歌提供了主题素材。对这一观点,人们自然也表示不信。然而,我们却不能不认为,归根结底这种抵制态度主要是出于人类对其早年(现在已被退行所取代)的乱伦欲望的厌恶。因此,如果我们能够证明那些后来注定要成为潜意识的、人类的乱伦欲望,在蒙昧民族那里仍被当作需用最严厉的手段来对付的、直接的灭顶之灾,其意义是非同小可的。
(第二篇)禁忌与矛盾情感
“TABOO”是一个波利尼西亚词。我们很难找到一个对应的译词,因为它内含的是一个我们不再拥有的概念。在古罗马人中尚还流行的“sacer”(被诅咒的、神圣的--中译者)一词,是“Taboo”的等义词。另外,希腊单词“αγos”(神圣性和污染两种意义的混合--中译者)和希伯来文“kadesh”(神秘的灭顶之灾和不可接近性--中译者),也与波利尼西亚人所说的“Taboo”具有相同的意义。在美洲、非洲(马达加斯加)以及北亚和中亚都有相似的词。
“塔布”(taboo)一词在我们看来,有着两个对立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它指“神圣的”(sacred)、“祭献的”(consecrated);另一方面,它指“诡秘可怕的”(uncanny)、“危险的”(dangerous)、“受禁的”(forbidden)和“不洁的”(unclean)。在波利尼西亚语中,“塔布”一词的反义词是“noa”,意指“常见的”(common)或“通常是可接近的”。因此,“塔布”具有不可接近之物的意义,这主要体现在各种禁忌和限制上。我们常说的“令人敬畏的圣人(圣物)”与“塔布”的意义不谋而合。
塔布限制(taboo restrictions)与宗教禁忌或道德禁忌不同,不以神的禁戒为转移而是自在之物。他们与道德禁忌的不同之处在于,没有任何体系可以在一般意义上摆出某些必须遵循的节制,以及为什么要节制的理由。塔布禁忌既没有理由,又没有明确的来源。虽然我们不理解它,然而,对于那些受制于它的人们来说,塔布禁忌是理所当然的。
冯特(1906,第308页)将塔布形容为人类最古老的不成文法。普遍认为,塔布比神的观念还要久远,可追溯到宗教产生之前的时期。
为了对塔布进行精神分析研究,我们需要先对它进行公正的描述。鉴于此因,现在我先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1910~1911)“塔布”词条中引用一些摘要。该词条的撰稿人是人类学家托马斯(Northcote W.Thomas)。
“恰当地说,塔布只包括(a)人或物的神圣(抑或邪恶的)性质,(b)因这种性质而产生的那种禁忌, (c)因冒犯这一禁忌而产生的圣洁[(sanctity)或不洁]。在波利尼西亚语中,塔布的反义词是‘noa’及其他相关的一些词,它们的意义是‘一般的’或‘常见的’……
“从更广的意义上说,塔布的各类是不同的:(i)在人或物内在固有的玛那[(mana)神秘之力]作用下产生的自然塔布或直接塔布;(ii)还是在玛那作用下产生的传感(communicated)塔布或者间接塔布,不过又可分为习得的或由僧侣、首领或其他什么人施加的两种;(iii)中间(intermediate)塔布。见之于两种因素都存在的场合,如妻子努力使自己更般配于丈夫……”塔布这个词还应用于其他一些礼仪限制(ritual restrictions),但是那些最好叫作“宗教限制”(religious interdiction)的临时限制,是不该叫作塔布的。
“塔布的目的很多:(i)直接塔布旨在(a)保护重要人物(如首领、僧侣等),使其不受伤害;(b)保护弱者(如妇女儿童,通常还有普通人)不受首领和僧侣的强劲玛那(魔力般的影响)的伤害;(c)防止因手触摸或碰到尸体或因吃了某种食物等引起的危险;(d)力保生命中的主要行动(acts),如生育、成人礼、婚姻和性功能等不受干扰;(e)保护人类不受幽灵和神威神力的伤害;(f)保护那些与父母或其中一人有着特殊情感关系的胎儿和稚童免受某些行动结果的伤害,尤其要使他们回避据说是来自于食物的某些特性。(ii)这类塔布的组成是为了保证个人财产、田地、工具等不被偷盗……”
本来,对冒犯塔布的惩罚无疑有赖于是一种内心的自主作用,即冒犯者的塔布自己进行复仇。后来,鬼神观念产生,塔布遂与之相联系,报应也就被认为是来自神的威力。另外,也许是由于这一概念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开始直接对那些危害自己同胞的冒犯者进行惩罚。由此可见,人类最早的刑罚体制可追溯到塔布。
“违犯塔布可使违犯者自己成为塔布……”触犯塔布所造成的危害可用赎罪或涤罪的方式来加以回避。
塔布的本源可归因于某种内在于人和幽灵的奇特的魔力,并可通过无生命的物体这一媒介由人和幽灵进行传递。“被当成塔布的人或物也许可以与充了电的物体相比。他(它)们是那种经接触而传递的惊人力量所在地。如果触发其释放的机体太弱而无法承受时,这种力量便会肆虐,产生破坏作用。触犯塔布的后果一方面要看内在于塔布物或人的神奇影响力,另一方面要看塔布触犯者抵御玛那的力量。君王和首领拥有无上权力,其臣民中有敢于直面相陈者,必死无疑。但是,大臣或其他比黎民百姓更具玛那者,则可接近他们而不受伤害。同时地位更低者也可不冒任何风险地接近这些大臣或高贵者……因此,间接塔布的效力要视与之相关者的玛那的大小而论;与普通人的塔布相比,首领或僧侣的塔布要厉害多了。”
无疑,正是塔布的可传递性,使得人们希冀通过合适的涤罪仪式来除却它。
塔布可以是永久性的,也可以是暂时性的。永久性塔布包括与僧侣、首领以及死人和他们所有物品有关的塔布。暂时性塔布与某些特殊的状况相关。诸如:月经和分娩、征战前后的武士,或者像捕鱼狩猎之类的特殊活动。一般性塔布(像教皇禁令)可施加于整个地区并延续多年。
如果我对读者的感受没有判断错的话,我想可以有把握地说,无论至此他们已对塔布了解了多少,对于这一术语的内在意义及其在他们思想中的地位,读者们仍是不甚了了。毫无疑问,这都是因为我没能提供充足的资料,并避而不谈塔布与迷信、鬼魂信仰及宗教间的关系。然而,从我这个角度来说,我主要是怕对有关塔布的资料再展开详述的话,会使读者更加理不出头绪。读者满可以相信,这整个论题其实是极其扑朔迷离的。
我们所关心的,是支配着原始种族的那些禁忌。什么东西都是受禁的,但是他们不明其理,也从未想问个究竟。他们只是臣服于这些禁忌就好似理应如此,并深信不疑触犯这些禁忌会受到最严厉的报应。我们有许多可信的故事,说的都是无意触犯某一禁忌而遭受报应的事。例如:有一位本无恶意的肇事者,也许是吃了禁食动物而陷于极度的忧郁之中,一心巴望着能死去,最后终于如愿以偿。这些禁忌主要是限制放纵享乐、限制自由活动和交往。在某些情况下,它们往往具有一个为人所理解的内涵,并以弃绝口腹之欲、自我否定为明确目标。不过在另外一些场合,它们的主题内容是相当令人费解的,所关注的也只是些细枝末节的小事,似乎具有纯粹的礼仪性。
在这些禁忌的背后似乎有着这样一条理论,即这些禁忌是不可或缺的。这是因为,某些人或物充满了危险的力量,并通过接触而传递,犹如传染一般,这一危险属性的量也发挥着作用。相比之下,一部分人或物的量要大些,而危险与内在能量的大小成比例。最奇怪的是,任何触犯这样一条禁忌的人都会染上遭禁忌的特征,就好像全部的危险能量都已传继给他。这种力附着于一切特殊的人物,如君王、僧侣或新生儿;附着于一切例外的状况,如月经、发育、分娩这类生理状况;并附着于一切诡秘可怕之物,如疾病和死亡以及通过传染或污染而与之相联之物。
“塔布”一词指代所有作为这一神秘特性的载体或源泉的事物,既可指人,也可指一个地方、一样东西或者一种短暂的状态。它还可以指代具有神秘特性的禁忌。最后,这个词还具有“神圣”、“超常”、“危险”、“不洁”、“诡秘可怕”等含义。
这个词以及它所指代的系统,表达了一组远远超出我们理解范围的心理态度(mental attitudes)和观念。尤其是,如果不对低水平文化中典型的鬼神信仰进行考察的话,我们根本没有可能进一步接近它们。
此刻,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要这么关心塔布之谜呢?我想所有心理学问题不论就其本身还是其他什么原因而言,都是值得解决的。我们渐渐明白,波利尼西亚蒙昧人的塔布毕竟离我们不像一开始想象的那么远,那些制约着我们自身的道德和习俗禁忌与这些原始塔布有着某种本质联系。对塔布做出解释,或许有助于对我们自己的“绝对命令”的混沌起源做出解释。
因此,像冯特这样杰出的研究者在塔布论题上的观点,尤其能引起我们的兴趣,尤其是他曾保证“要对塔布的概念穷本溯源”(同上,1906,第301页)。
关于这个概念,冯特写道:“它囊括了所有对某些与崇拜(cult)观念相关联的物体及其行动表示畏惧的惯用方式(usage)。”(同上,第237页)冯特又指出,“如果我们通过‘塔布’这个词的一般意义,来理解禁止触摸某一物体或为一己私利而利用它、禁止使用某些禁语的种种禁忌(无论它们是否设定在惯用方式或习俗或成文法之中)……”那么,他接着说--就不会有任何种族,不会有任何逃避了塔布恶劣影响的、不同层次的文化(同上,第3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