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石油公司”终于因各种证据的存在,知道事情已无法掩饰,只有快马加鞭地与铁路公司取消各种不法约定,提高运费及停止特殊待遇。然而政府也即刻成立“诺斯法案”,将油管划入一般的运输工具,以便日后易于管辖。
一旦政府决定对付“标准石油公司”,各州检察官的控诉马上如雪片般飞来,数量之多,令人难以招架。1906年,密苏里的检察官哈德利控告印第安纳州的标准石油公司与其他两家公司——瓦特皮尔斯公司及民主石油公司,暗中组成一个集团,表面宣称为独立公司,其实勾结起来垄断市场。
1906年夏天,总统与内阁一而再、再而三地开会,决定要与“标准石油公司”周旋到底,决不放松。而在1906年11月,密苏里的巡回法庭又接了一案,控告新泽西的“标准石油公司”及其九名首脑人物,罪名仍与前者相仿,指责他们拿回扣、控制价格、用假冒开设新公司的手段开设分公司、控制油管的运输市场等。这是一连串控诉中最严重的一个案件。当时,“标准石油公司”势力之大几乎连政府都无法左右它,所以政府决定要在民众之前与它一决高下,以振威信并借机勒令其还个公道给大家。而群众也受够了被财团控制消费市场的活罪,决心支持政府的扫荡政策,于是洛克菲勒成为全国的敌人。
1907年,“标准石油公司”又被控告,直指印第安纳州的“标准石油公司”在运油时拿回扣。1908年,“标准石油公司”被告了最后一状,那就是“商业管理局”认为他们的产品报价太高,剥削了广大人民的利益。因为石油、汽油是人们的日常用品,所以这一控告立即引起大家的关心。
而这一连串的控告又是如何结局的呢?在1906年控告印第安纳州的案子是“标准石油公司”败诉。法庭认为该公司与其他两个公司串通来控制市场,外表却各用独立的名义来哄骗大众。这一切行为均违反法规,因此罚款五万美元并禁止“标准石油公司”及“民主石油公司”在该州营业。第三家“瓦特皮尔特公司”也被废止,后被转卖给他人而成立其他公司。
1906年巡回法庭接到控告洛克菲勒及其集团及新泽西的标准股权公司是一件最严重的案子。罗斯福总统希望由此一案件将庞大的集团击破,永不让他们再团结起来控制市场。检察官凯洛克大肆搜集证据,于1908年正式开庭。开庭时,被请来作证的人士络绎不绝,法庭一共侦查到以下五大事实:一、新泽西的标准石油公司即各分公司。
二、利用这些分公司在不同的地区作业。
三、标准石油公司垄断整个外销市场。
四、被控告之九人拥有的股票与产业为股权公司的大部分。
五、近八年来“标准石油公司”的净收入是五亿,法庭还获得1892年俄亥俄法令成立后,托拉斯清理财务的报告,及继续维持托拉斯形态的股权公司成立的过程。
洛克菲勒本人也必须于1908年11月18日出庭。为了出庭能应对得体,他在开庭之前几乎天天回到百老汇26号,与他公司的律师练习。出庭前两天,洛克菲勒是由他自己的律师问话,当时他侃侃而谈,像个乡村的老绅士在与老友谈论昔日的美好光阴,他不但把创建“标准石油公司”的沧桑史重复一遍,并把人人称恶的回扣事件,托拉斯与财富重新下了定义。他指出铁路公司的回扣是因为铁路公司在接下大量价格便宜的生意之后,酬谢“标准石油公司”的一点意思。他解释说托拉斯是一个慈善性质的机构,用来吸取竞争的同行者,协助他们逃避破产的命运,联合开采天然资源以造福人类。而对于他财富的数目,他说都是连续不断向朋友借来的。
过了两天,检察官凯洛克开始亲自上场,与洛克菲勒对质。洛克菲勒却在突然间记忆力大减并变得沉默寡言。报章上曾有很精彩的一段报导:当标准石油公司的律师问话时,洛克菲勒的记忆像刚出厂的铜板一样清晰明亮。在出庭的前两天,在他回顾四十年来的努力,没有一个细节不是记得清清楚楚的。但一到了第三天,当凯洛克检察官与他对质时,他深刻的记忆力霎时短得像一根鞋带,他清晰的脑力已退化得模糊不堪了。可惜呵,仅仅一夜之间一个聪明又清晰的脑力就突然消失了。
1909年11月20日,巡回法庭完全支持政府的判决: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须在30日内完全解散。“标准石油公司”自然不服,上诉到最高法院,到1911年5月15日高等法院做了最后的判决。法院仍认为“标准公司”有垄断市场、妨碍他人经商自由之罪,故命令“标准石油公司”的股权公司要在六个月内解散,新泽西公司的股权公司必须把先前向各分公司吸收来的股份,再发回原来所属的公司。
此外还有一个小案子比上述的要戏剧化。例如,1907年印第安那州“标准石油公司”拿回扣的案子。在1907年8月,审理这个案件的蓝帝法官,经过陪审团的裁决,宣判“标准石油公司”有罪,并狠狠地要“标准石油公司”缴纳两千多万美元的罚款。根据他的解释,每辆车油罚款两万美元,该公司共运一千四百多辆车次的油,故应罚两千多万美元。“标准石油公司”自然不服而即刻上诉,居然有另一法官认为蓝帝法官判决错误,要求重审。再度开庭之后,“标准石油公司”由有罪变成无罪,不但不必罚款,就连打官司的钱也由政府负担。最后是“商业管理局”对“标准石油公司”产品及价格的抱怨。管理局肯定地认为“标准石油公司”抬高价格,并申明在1866年至1874年间该公司减价是为了竞争,在1900年左右跌价是因为生产机械化的原因,而非为了大家的利益减价。
在这一连串的案子解决之后,“标准石油公司”紧接着面对的就是如何进行分化。洛克菲勒四十年来辛苦经营的王国宣告瓦解,这个统一而巩固的王国将被分为三十多个分散的个体,且看公司如何安排的:在1911年内,整个的洛克菲勒帝国瓦解成三十八个独立公司,并各自成立董事会。其中三十三个附属公司的股份按比例交还给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的各大股东。在瓦解之后,各公司之间并没有马上起争执,它们只是各分地盘、各尽所能地继续营业,互相之间不抢夺经营的地盘,分别生产各自原来的产品。事实上,各大厂的大股东仍是昔日的那几位人士,像洛克菲勒在九十多万的股份中他就拿了二十四万多股。所以,老舵手仍有其剩余势力来控制各大公司,使它相安无事。
真正使“标准石油公司”王国瓦解的不是政府的法律,也不是法庭,而是时代的洪流和新工业的崛起。在一段长时间之后,股东们慢慢地分散,股权慢慢地转让,使本来像家庭一样巩固的企业王国破裂了。再加上汽车事业和炼油工业不断地改进,石油市场的不断扩大,整个经济情况改观以后,“标准石油公司”的托拉斯制度就自然地瓦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