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人类未解之谜(视觉天下)
11195400000011

第11章 奇闻怪事(1)

人体会发光、会自燃,人的内脏会长错位置,人的眼睛会录像……我们还应该从哪些方面去认识我们自己呢?在人类自身还藏有多少个待解的谜团呢?

人体发光现象——每个人都是“小星星”

早在1911年,英国一名医生华尔德·基尔纳在采用双花青染料涂刷玻璃屏时,就首次意外地发现了在人体周围环绕着宽约15毫米的发光边缘。之后不久,苏联科学家西迈杨·柯利尔通过电频电场的照相术把环绕人体的明亮而有色的辉光拍摄了下来。于是,这一有趣的发现受到了全世界众多科学家们的广泛关注。20世纪80年代后,日本、美国等相继使用先进高科技仪器对“人体辉光”进行研究,试图把“人体辉光”之谜公之于众。日本新技术开发事业团利用可以用来检测微弱光的光电子倍增管和显像装置所拥有的世界上最高敏感度,成功地实现了对“人体辉光”的图像显示,并把这种辉光称为“人体生物光”,他们还把这一科研成果应用到医学研究上去。他们对从1岁婴儿到80岁老人的共30位病人志愿者进行了生物光测试,最后的测试结果表明,甲状腺功能衰退者、甲状腺切除者及正常人在夜间睡眠时,在新陈代谢减缓的同时,其生物光强度也会同时减弱。日本医学界认为,通过对人体生物光检测,我们可以得出人体能如实地反映新陈代谢的平衡关系,而且可以通过光的变化来测定病人新陈代谢的异常和人体的内在节律。

1929年,苏联工程师基利安夫妇将被摄物体置于一个由高频高压发生器产生的电场中,通过研究发现活的人会以一定的节奏发出彩色的光环和光点;而当一个人死亡一段时间后,光环也便随着消失。人体某些部位比起周围地区发出光要强,而这些正好与中国古代经络理论中的741个针灸穴位相吻合。基利安夫妇的发现在世界上引起轰动。

每个人都有辉光,一般人所发的辉光只有20毫米左右,通常由于我们处在正常环境与条件下,所以不易被人眼睛看到。但是练功者,特别是练功有素的气功师进入气功状态时,常从百会穴、劳官穴、印堂穴等多处穴位发出一般常人看不见的光,甚至在头顶出现一些光环、光柱,身体周围也可以出现一些光环等。他们所发出的辉光随着功力变强也逐渐变亮,当他们达到一定功力时,辉光在黑暗处可显现为可见光,这时一般人用眼睛就可以看到。

现在,各国医学专家们对“人体辉光”的研究正日益深入。专家们试验将其应用到医学上,甚至还有人提出更加大胆的设想打算把它应用到保健上,如在家庭中设立“辉光档案”,通过电脑监测装置进行“遥控保健咨询”。另外,人体会随着大脑活动的变化而发出程度不同的辉光,根据人体辉光的这个特征,有人想把它应用到犯罪学上,譬如在对犯人进行审问时可以测出该罪犯是否说谎等。

到目前为止,科学家们已经对“人体辉光”的成因做了大量研究,并且提出了不少猜测。有人认为,这是人体的密码;有些科学家则认为,“人体辉光”是自然界一切生命的现象,是好像空气一样的复合物;还有人说这是一种由水气和人体盐分跟高电场相互反应的结果。总之,众说纷纭,各持己见。但“人体辉光”终究还是个没有解开的谜,它确实以其特殊的魅力吸引着众多的科学家为之探索。

可怕的人体自燃——无法解释的燃烧

人体自燃现象,是指一个人的身体在并没有与外界火种接触的情况下而自行着火燃烧的现象。这种不可思议的现象,最早见于17世纪的医疗报告。

1673年,巴托林做了一份关于人体自燃的记录,这个早期最有充分证据证明人体自燃记录的是巴黎一个贫苦妇女。一天晚上她回家上床睡觉后,夜里自燃而死。次日早晨人们发现,她只有头部和手指遗留下来,身体其他部位都燃烧为灰烬。根据这次自燃事件,法国人雷尔在1800年发表了第一篇关于人体自燃的论文。

19世纪初,有些人认为这种灾难只是降临到一些特殊人群身上,比如过度酗酒、肥胖和独居的妇女。可是后来的众多事例证明,受害人男女性别比例大致相等,年龄从婴孩到114岁各种年龄段都有,而且有好多例是在毫无火源的情况下自行无故燃烧的。

1951年7月,佛罗里达的圣彼得斯堡发生的一起人体自燃事件是记录最详尽的一次。当天傍晚,67岁的玛丽夫人的儿子在离开房间时还看见母亲很好地坐在舒适的软椅上,可是不到12个小时,他儿子来到母亲房间,却见到了极可怕的景象:闷热的屋子里,母亲和椅子都没有了,地面上有几块烧得变形的发卡,表明那儿曾是一堆头发,剩下的只是几小块焙干的椎骨,一块缩成棒球大小的头骨和一只完好无缺的左脚。离尸体很近的报纸和几英寸以外的一块亚麻布却无燃烧的痕迹。这下,儿子才明白原来母亲已经被一场莫名其妙的大火烧死了。

在美国费城有一位63岁的寡妇,叫安娜·马丁。1957年5月18日,她在一间没有火源的房里化为灰烬,只剩下鞋和少部分躯干。法医说达到这种程度,温度至少要高达900℃~1000℃。然而炉子是熄灭的,屋内的全部物品,包括离死者仅有半米远的报纸都完好无损。

以后不长的时间内,法国、英国、意大利都有过引起轰动的人体自燃现象实例。1976年12月27日,拉哥斯市一户7口之家,竟有6个成员无故被烧死,这桩案子成为当时最难解释的谜。据现场调查显示,该木房一切物件完好无损,连被褥也整齐地放在床上,但从被焚死者的严重程度来看,房中一切应荡然无存。

从种种案例发现,人体自燃死的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身体没有和外部火焰接触,内部自发燃烧,化为灰烬,而周围的一切可燃性物品都还保持原样。

17世纪,欧洲一些医学专家认为引起这些怪异燃烧案例的罪魁祸手是死者酗酒后体内的大量酒精造成的,但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身体应该是从里面开始燃烧。

如果体内缺氧,自燃是不会发生的。最近出现了一种相对合理的解释,被称为烛芯效应。有时,最离奇的谜题有着最平凡的谜底。科学家认为,我们可以把一个穿着衣服的人设想为里外反转的蜡烛,衣服是烛芯,人体脂肪是蜡油。即便是很小的火苗也可能会穿透皮肤,点燃脂肪,而后慢慢地、持续地燃烧。

法国生物学家马克用一块布和一块猪肉演示了这种效应。猪的脂肪与人类的脂肪十分相似。如果条件符合,脂肪和布就会像蜡烛一样,烧到几乎什么也不剩。烛芯效应几乎是个完美的答案,它证明了人体自身就有燃料源,只要环境条件符合,人体就可以自我毁灭。然而有两点疑问是烛芯效应未能回答的:用猪做实验时,常会留下不少完整的骨头,而在被认为是人体自燃的事件中,骨骼多半都化为灰烬;另一个疑问是它并没有解释在火源不存在的情况下,是怎么燃烧起来的。

人类学研究生安吉·克里斯滕森潜心研究人体自燃现象,一心想攻克这个问题。安吉发现,人体自燃的受害者与最容易患骨质疏松症的人群的基本情况非常相近。而骨质疏松的人骨在火葬时更容易被烧尽。烛芯理论也解释了这些案例中的一个怪诞现象:为什么腿脚常常完好无损?脚和小腿上的脂肪很少,而且通常没有被布料包裹——也就是说,没有燃料,也没有烛芯,燃烧的现象是很难发生的。

尽管好多警察、消防队员、纵火案件专家、病理学家都提出不少证据,但目前还没有一个合理的生理学论据来证明人体何以自燃甚至化为灰烬。我们都知道,一般情况下,人体的器官组织和骨骼只有在900℃~1000℃的高温火葬场才有可能烧成灰烬,而自行燃烧又是怎么达到那么高的温度的呢?这的确不可思议。

面对这种奇怪的现象,有人认为可能是人体内的磷积累过多,发生了“发光的火焰”。

但是新近的一种解释是,人体内可能存在一种比原子还小的“燃粒子”,可以引起燃烧。

还有人认为,人类体内有某种天然的“电流体”,它能造成体内可燃性物质的燃烧,以致造成高度可燃性物质结构的“体内分解”。

此外有人进行更加大胆的猜想,他们提出其他诸多的自燃因素。如流星燃烧、闪电电击、体内原子爆炸、激光束强烈照射、地磁能量冲击等,但这些情况会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发挥作用,形成自燃呢?对此,科学家们也没有找到合理的解释。

总之,人体自燃现象目前仍是一个难解之谜。

奇特的“镜面人”——长错位置的内脏

每个人的内脏都是有固定的位置的,左心房,右心室,各司其职。然而,有些人却奇怪得很,体内所有的内脏都长得左右相反。医学上把有这种奇怪现象的人叫作“镜面人”。

36岁才知道内脏长反了

因为总咳嗽,迟大妈到医院检查。检查中,医生听诊时发觉不对劲儿,就反复听,发现迟大妈的心脏长在右面,是右位心。在做胸透检查时,又发现迟大妈的两个肺叶也和别人不一样,左右是反的。当时是20世纪50年代,医疗条件并不先进,迟大妈的家境也不是很好,她没有再进行其他检查,只知道自己的心肺长得和别人的相反。后来,在36岁那年,迟大妈患了阑尾炎需要做手术,医生在做检查中发现她的所有脏器全都长反了,包括心、肺、胃、肝、脾、肠等内脏,她这才真正知道原来自己是一个“镜面人”。

父母家人都很正常

自从患上肺结核后,迟大妈的身体一直不太好。40岁那年,她有了二儿子,看着健康的宝宝,迟大妈高兴极了。开始时,她害怕孩子也像自己那样是个“镜面人”,但经过检查,孩子一切正常,这下迟大妈算彻底放心了。后来,她的父母等家人也都做了检查,他们都很正常。

出现几率约为百万分之一

主刀医生在为迟大妈做整个手术时,时刻想着病人的脏器是反方向的,平时可以30多分钟结束的手术,这次用了1小时20分钟。

据医生介绍,“镜面人”是心、肺、胃、肝、脾、肠等内脏全部长反了位置,就像正常人在镜子中的影像一样。“镜面人”的出现几率约为百万分之一,在医学界极为罕见。

虽然五脏六腑全部错位,但只是内脏位置发生变化,相互之间的关系并未改变,因此“镜面人”的生理功能与正常人一样,对人的健康、生活都没有太大影响。

有医学专家认为,“镜面人”是在人体胚胎发育过程中,与父母体内基因的一个位点同时出现突变有关,因为这种突变是隐性遗传,所以遗传的几率很低。但目前,医学上对“镜面人”现象的成因还没有科学定论,我们期待早日解开“镜面人”现象之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