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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传者分析(3)

研究三 记者:伦理学反思

5·12汶川大地震给全中国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都带来了震痛。“这一刻,我们都是汶川人”,新闻信息的及时传递,不仅让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到了灾情并义无反顾地投入救灾工作中去,也让灾民看到了生存的希望感受到了坚持的动力。新闻媒介在这场救灾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新闻传播活动起点的新闻记者更是充分发挥了其主体作用,在采访对象和受众之间搭建起信息沟通的桥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众对新闻开放的需求,进一步保障和体现了公众的知情权。与此同时,新闻记者的采访自由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刺激着他们对事实真相的不断探索。此次汶川地震影响之大、破坏性之强、受灾程度之高实属罕见,各新闻媒体均派出了大量记者奔赴现场进行全方位深入的采访。我们看到,新闻记者几乎同救援人员同时进入灾区,甚至更早,他们不畏艰难困苦,奋战在受灾第一线,及时向外界发布最新地震报道,彰显着新闻专业主义精神。

与此同时,天涯社区上一则题为《各地无良记者提问集锦》【43】的热帖也引起了我们的注意,众多网友跟帖指出了在汶川地震报道中记者对受难者采访时所表现出的种种伦理失范现象,批评他们在采访报道方式和采访报道言行上缺乏人文关怀。一般来说,灾难性事件发生后,从新闻传播的角度来看,拥有三个可供报道的侧面,即灾难性事件本身、灾难性事件的受难者、灾难性事件引发的政府或社会行为。【44】其中对受难者的采访报道往往最容易引发记者的伦理失范问题。灾难报道不同于一般的报道,面对死亡与伤痛,记者是应该坚持新闻职责坚持把话筒和镜头伸向受难者,还是应该从最基本的伦理出发表达对人和生命起码的尊重和爱护呢?这值得我们深思!笔者无意抹杀广大记者在汶川地震报道中的突出表现,事实上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汶川地震报道中记者的总体表现是历次重大突发性事件中最好的一次,但是某些问题的存在还是必须被提出,以便在今后的实践中做得更好。

一、记者对受难者采访报道过程中的伦理失范现象分析

(一)报道第一可能导致对生命的漠视

作为一名新闻记者,追求新闻真实是其最本质的职业要求。然而,在大灾大难面前,救援是最迫在眉睫的工作,没有什么比救助生命更重要。新闻记者是置身其中遵循救援第一,还是置身其外遵循报道第一,是摆在他们面前的最大伦理冲突。美国摄影记者凯文·凯特的传世之作《饥饿的女孩》所引发的伦理质问以及被誉为“中国最美女记者”的河南电视台记者曹爱文因对“生命重于报道”的坚持而获得的肯定,让我们知道了作为一个新闻记者在这一冲突面前应有的表现。然而,在这次汶川地震报道中,一些记者的行为却不尽如人意。

5月14日晚,救援人员在北川发现两名幸存者时,某采访组到达现场拍摄。救援人员挡住了机位,记者说,“你让让好不好,我们先拍。”大家都说救人要紧,记者说,“只要五分钟就好”。幸存者上方有一块板,随时都可能会垮塌,在救援人员准备把板挪开时,记者说,“不用,就保持那样别动”。幸存者痛苦地呻吟着,救援人员要他保持体力,不要讲话。这时,记者在镜前播报说,“这里还能听到老大爷的呻吟声,(话筒向下伸)老大爷,老大爷……我们来听听老大爷的声音……医生,你让大爷说句话”,并朝幸存者喊话,“大爷,能听见吗?大爷,说说话”。有学者指出,“在灾难现场,由于时间的紧迫和救援工作的繁重,记者很难从容发现和编织好完整的故事,这就容易使某些记者使尽浑身解数‘诱导’被采访者说出前者所需要的东西,或‘拔高’、‘修饰’甚至‘催生’某些事实”。【45】案例中的记者,宁可让受困者在混凝土预制板下继续承受痛苦,宁可让受困者不停说话消耗体力,为的只是获得良好的播出效果,这种“导演”画面、“催生”事实、阻碍救援的做法是极不人性的。

记者的职业身份要求他们遵循报道第一的原则,但在有些学者看来“专业主义”这个概念本身不具有实质上的正面性,“专业主义的鼓吹者认为,新闻工作者中的专业主义会给他们提供更多的自治、特权和财政回报。批评者则把专业化过程视为读者和观众与新闻工作者经常代表的机构疏离的过程。”【46】是抢新闻,还是抢生命,这是摆在很多记者面前的伦理困境。但是无论如何,记者都不应该利用手中的权力,漠视生命的尊严。

(二)粗鲁的采访可能造成心理伤害

好的记者从来不会放弃提问的机会,但好的记者也从来不会以伤害被访者的心理为代价获取新闻信息。灾民是灾难事故的最大受害者,每个人身上都背负着灾难带给他们的痛苦经历,而记者却对他们进行频繁的采访和不合适的提问,一次次地勾起他们的痛苦记忆。从心理学角度看,对创伤事件的相关刺激或者受难经历的不断反复,将强行唤起幸存者痛苦的记忆,出现恐惧、紧张、失眠、忧郁的症状,甚至产生自杀、精神疾病等问题。灾害带给这些幸存者的不仅仅是身体上的伤残,同时也有心理上难以愈合的伤口,前者是可见的,而后者是不可见的。这种不可见的伤害最容易被人忽视,一些新闻记者的采访行为就体现了对这种不可见伤害的再次加深。

3岁的小男孩郎铮因为获救时向救援人员举手敬礼致谢而被人称为“敬礼娃娃”,温总理也曾前去看望过他,于是很快他便成为媒体争相报道的对象。正当很多媒体陷入“敬礼娃娃热”不能自拔的时候,在西安治疗的小郎铮却出现了心理障碍。他经常会回想起房子垮塌的情景,开始变得不喜欢说话,很恐惧,不愿离开母亲,不愿接触陌生人。与郎铮有着类似经历的6岁小女孩任思雨,因在废墟中唱歌等待救援而成为媒体歌颂乐观坚强精神的典型,记者的采访让她一遍遍回忆起残酷经历,导致小女孩情绪失控,大喊大叫,拒绝与人接近。孩子单纯的感恩和乐观,引来了媒体的争相追逐报道,而正是这样的频繁采访给孩子脆弱的心理带来了不小的打击。这是两个极为相似且典型的案例,案例中的当事人都是孩子。不可否认,孩子是灾难中特别需要关注的对象,尤其在这次汶川地震中学生遇难和受伤的人数比例相对较高。但是关注并不代表记者就可以频繁侵扰,孩子比成年人的心理更脆弱,况且这些震后余生的孩子刚刚经历过灾难,他们的心理创伤需要时间和空间来愈合。有学者用“关爱冲突”和“关爱缺失”来解释案例中记者的表现,认为媒体在“追星思维”的影响下,关注的视角变窄了,把注意力过多地放在几个典型人物上,太多的看望、太多的采访让孩子的心理压力无从释放,而其他更多同样在灾难中受伤的孩子却得不到关怀。【47】在灾难报道中,舆论的热捧并非就是最适宜的关爱,而舆论的冷落则会让得不到关注的群体深陷在灾难的特例环境中难以恢复,因此报道平衡的问题也应引起记者们的重视。

采访并不是简单的一问一答,采访的环境、采访对象的心情、记者的提问方式等因素都会影响到采访的成败。法拉奇式的逼问风格固然有其独到之处,但不是放之四海皆准的采访技巧,在灾难报道中就未必适用。面对灾难的受害者,这种逼问式采访显得过于粗鲁和无情,是记者站在局外人立场上不顾采访对象心理承受能力的表现。

(三)惨烈的画面可能带来恐慌和伤痛

图像直观、生动、逼真,比起文字它更具视觉冲击力。无论是纸媒记者还是电视记者,在读图时代,他们都需要为自己的版面和荧屏寻找具有新闻价值的画面以配合新闻报道。然而,在灾难新闻报道中摄影(像)记者往往也面临着新闻价值和新闻伦理的两难选择。对他们而言,那些具有强烈视觉冲击力和震撼力的灾难场景,无论从新闻价值还是审美价值上来看都值得用镜头记录下来呈现给广大受众。然而从新闻伦理层面上来考虑则需要他们慎重地使用手中的机器,因为这些画面的呈现可能会突破受众的心理防线造成心理恐慌,或是侵扰到那些刚刚经历创伤的拍摄对象。

有学者指出,在这次汶川地震中“一组主题模式的图片不断在网络中得到广泛流传,即‘死亡’和‘残忍’,这些图片中孩子的死亡成为视觉中心的强化点:如操场上并排排列的孩子,倒塌瓦砾中错落分布的、痛苦扭曲状的孩子尸体,被砸得血肉模糊的孩子的身体特写,另外还有孩子母亲的悲怆与呼天抢地,这些极具震撼力和视觉冲击力的图片,不加掩饰地冲到了我们面前,让我们在感情和心灵上如此猝不及防!”【48】在面对这些画面时,受众感受到的更多的是恐怖而非悲伤,激起更多的是感官的刺激而非理性的思考。当这些惨烈的灾难画面生动直观地在他们面前重复出现,并大量占据他们的脑海成为挥之不去的记忆,会造成他们对灾难事故的恐慌心理,从而影响对灾难事故的正确认知。其实,早在1995年日本阪神大地震中,就有类似的经验教训,【49】但在汶川地震的前期报道中,部分记者并没有及时意识到这个问题。陈力丹在谈及汶川地震图片报道时列举了《北京晚报》5月22日16版“绵竹五事”中的一组照片作为正面教材,其中一张照片拍摄的是一个小女孩对着废墟上镜子梳头的画面,传递了“对生活的美好追求”的强烈呼吁。【50】

事实上,除了受众外,摄影(像)记者所拍摄的残酷画面同样会对拍摄对象及其亲人带来不安和惊扰。菲利普·帕特森等指出,“当摄影记者到达有新闻价值的事件现场后,他必须作出几个决定,其中最基本的决定就是是否拍摄处于无法拒绝摄影记者近前拍摄的位置的对象。这些脆弱的对象往往受了伤,处于震惊和悲痛之中。在这具有新闻价值的一刻,拍摄对象失去了对她或他的亲密范围的控制。这种控制移交给了摄影记者,他必须作出决定”。作为被摄对象的灾难事件受害者,往往是在不了解摄影(像)记者如何拍摄图片的情况下成为社会公众人物。媒体具有强化的作用,画面经媒体呈现后可能会更加刺激当事人及其亲人的悲伤情绪,甚至在灾难过后的一段时间,这些图片的出现还会无情地揭开他们的伤疤、增加他们的痛楚。因此,摄影(像)记者需要充分考虑他们所拍摄的画面是否会对当事人带来二次伤害。【51】

拍,还是不拍?摄影(像)记者不能仅仅从新闻本身考虑,他还需要顾及他的拍摄行为是否会对受众的心理健康造成影响,是否会对拍摄对象所拥有的控制权产生影响。对于这些,记者过去不以为然,他们常常能从“先拍,再编”的原则中得到安慰。他们认为,在现场他们的职责就是记录下最有新闻价值的画面,伦理的选择可以在事后的刊出或不刊出中由编辑再作决定。但是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卫星直播和高速传输技术让拍摄和播出实现了同步,摄影(像)记者不得不承担起本应属于他们的责任。

二、记者伦理失范的理论分析

(一)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

新闻自由(Freedom of Press)是人类自有新闻传播活动开始便不断追求的一种自由价值。在西方,新闻自由建立在理性原则、自然法则和权力制衡三大理论前提之上。理性原则认为人是理性的,那么他们就会自然地接受真理而抛弃谎言和谬误。自然法则认为自由是天赋人权,新闻自由是无需任何权威认可的自然权利,把新闻自由置于不可动摇的地位。权力制衡则认为分权能够保障自由免受专制主义的压迫。在不同时期新闻自由有着不同的含义,早在文艺复兴时期,新闻自由仅指言论自由,即文艺复兴运动的先驱们反对教会的思想禁锢,争取自由表达意见;在弥尔顿那个时代(17世纪初),西欧各国印刷术广泛应用,新闻自由主要指出版自由;到报刊开始在西欧各国兴起,新闻自由又主要指报刊自由;而在现代,在原有含义基础上,强调了信息交流的自由,简言之,新闻自由就是媒介拥有出版权、采访权、发布权。【52】19世纪中期开始,由于阶级的局限性和历史的局限性,西方大众媒介的自由放任逐渐侵蚀了新闻自由最初的思想精髓,绝对自由化使西方新闻界一片混乱,社会各界难以容忍新闻媒介对新闻自由的滥用,于是惊呼“新闻自由是危险的”。

1956年,美国著名的学者威尔伯·施拉姆等人在《报刊的四种理论》正式提出了大众媒介的社会责任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社会责任论取代了自由主义理论,而成为西方新闻界的主导性理论。社会责任论不同意自由主义理论所认为的“人是理性的动物,心善仁慈”的哲学基础,反对自由主义理论放任自由的做法。但是该理论的提出不在于否定新闻自由,而是要保护新闻自由,对自由作出新的解释。自由是伴随着义务的,报刊应对社会承担责任,并以社会责任作为报刊业务政策的基础。自由主义理论只是一种“消极的自由”,唯有对社会承担义务,负有“责任”的自由才是有实效的“积极的自由”。用彼得森的话来说就是:“在社会责任理论下,言论自由是以个人对他的思想、对他的良心的义务为基础的,它是一项道德的权利”。【53】新闻自由应该对良知和社会道德负责,如果不承担对于良心的责任,反而运用自由表达煽动仇恨、诽谤和说谎,故意利用自由玷污真理的源泉,那么就没有要求表达自由的权利,服务于公众利益是它原则主旨所在。

新闻自由是一项可贵的权利,是人们经过漫长的争取过程而获得的。在我国的传媒体制下,人们一直把对新闻自由的渴望和争取放在突出的位置,却忽视了应该承担的责任。媒介的伦理问题常常指媒介丢弃、背离其社会责任而出现的媒介的喧嚣。在地震报道中,记者的新闻自由主要表现为采访自由,追求新闻真实性的自由。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有些记者却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伤害了采访对象,没有承担起对自己良心、对社会互助的责任。为了达到传播的轰动效应,不顾采访对象的生命安危以采访为由阻碍救援的进行,也不顾他们的心理感受不停地追问受灾经历。记者的表现缺乏对巨大地震灾害这一特殊情境下的采访对象的人文关怀,是一种自由与责任间失衡的表现。有学者指出,“所谓‘责任’,并不仅仅指‘保护公共利益’这些抽象的概念——它们太宽泛和模糊了,以至于常常被滥用,也包含了这样一些含义:生命至高无上——如果说你有权利代表公众探知真相,那么请身体力行,至少不要干扰和延误救灾的行动;遵循平等和民主的准则,避免滥用传媒的权力;遵从最小伤害原则……”【54】责任,不是空洞的字眼,需要记者在具体的行为实践中体现出来。

(二)媒介的政治压力和经济诱力

记者的新闻实践活动深受媒介环境的影响。在我国,新闻传播活动长期受着“传媒本位”思想的影响,即从传媒出发又回归传媒的传播方针,传媒行为常常是对其传媒所有人及其背后的政党利益和经济利益负责,对其传播对象和报道对象的关怀和尊重常常被忽视。尽管媒介的社会责任被一再地呼吁,“受众本位”的理念也开始受到越来越多媒体的接受和贯彻。但从这次汶川地震中记者的伦理失范表现看,“传媒本位”的理念在他们身上仍隐约可见。

在我国的媒介理论中,常常用“喉舌”一词来概括大众传播媒介的性质和功能,新闻媒介的宣传功能被摆在突出的位置,媒介与政府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长期以来,我国的新闻工作一直坚持正面宣传的方针,这在百废待兴的建国初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树立英雄式的典型人物鼓舞了广大人民的斗志。而对于类似地震这样的重大灾难事故报道则显得格外谨慎,纯客观的灾情信息被认为是负面的,不利于社会稳定,对于灾难事故的报道长期遵循着“灾难不是新闻,抗灾救灾才是新闻”的理念,当年的唐山大地震报道就是这一理念指导下的产物。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民主进程的加快,受众的知情权逐渐受到重视。我国对于灾难报道的理念开始有了新的突破,对灾难本身的报道受到重视,但是在如何面对受害者方面仍有不足,典型报道、以党政行为作为报道主体的惯性思维依然存在于媒体的报道理念中,继而深深地影响着记者的采访行为。在这次汶川地震报道中,郎铮、任思雨、蒋敏等就是媒体树立起来的典型人物,记者们为了配合政府的舆论宣传,一味地深挖故事,却忽略了当事人的心理感受,这是典型报道思维下的人文关怀的缺失。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大众传播媒介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目前,我国的新闻传媒具有“双重属性”,所谓双重属性,指的是新闻传媒不仅具有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部分的“事业性质”,而且具有特定的“产业”属性,合称为“企业性文化事业”。【55】传媒的“产业”身份要求其进入市场与不同的媒体展开竞争,传媒不再是光等着政府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它本身也需要创收,这不仅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自身发展的需要。如今,广告被誉为新闻传媒业的“衣食父母”,而广告投放者为了获得最佳的传播效果,常常把媒介的收视(听)率、发行量作为其投放依据。说到底,媒介之间的竞争就是受众市场的竞争,媒介所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多的吸引受众注意力。在汶川地震中,不同媒体记者纷纷进入灾区,他们不得不在职业和社会之间作出选择,媒介竞争的压力使部分记者在报道现场并不是先救人,而是先报道,甚至以报道干预救人,以煽情、逼问、催生事实等方式来制造传播的轰动效应,而无视对处于灾难情境中的采访对象的生命和人性的尊重。他们借满足受众知情权之由,最终却还是为了满足传媒自身的利益。有学者指出“‘不管你喜欢不喜欢,对偶尔发生的飞机失事感兴趣,而不关心无数次的安全着陆,这是人的天性。传播媒介只有投其所好’。所以,灾难新闻一方面是最容易受政府制约的新闻题材之一,另一方面又可能是最容易受商业主义侵袭的新闻题材之一”。【56】

(三)功利主义原则与仁爱原则间的抉择

克利福德·G.克里斯蒂安等人在《媒体伦理学——案例与道德论据》一书中,指出了五个最为重要的伦理学原则,即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康德的绝对命令、穆勒的功利主义、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犹太教—基督教的仁慈之爱。不同的伦理原则在分析具体的问题时往往会产生分歧。在汶川地震报道中,不同的记者选择不同的伦理学原则作为行动的指南,集中体现在对功利主义和仁爱两大原则的选择上,产生了不同的后果。

功利主义的伦理原则提倡“为最大多数的人寻求最大的幸福”,即为多数人谋利益而不是为少数人谋利益。“功利主义为我们的伦理选择提供了一条明确的准则——在面对不同的选择时,首先要尽可能谨慎地计算每一种结果,问一问这种选择对每个人,包括我们自己的生活带来多少好和不好的影响。一旦我们完成了对所有相关行为的估算,我们在道义上就必然选择那个利益最大或损失最小的办法。”【57】在这一伦理原则的影响下,一些新闻记者便选择了对其采访个体的伤害,而去满足广大受众的知情需求。因为在他们看来,采访对象作为个体,从数量上来看远远比不上其所服务的广大受众,他选择忠诚于他的受众和他所在的媒体并对他们负责。于是就出现了前文所列举出的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伦理失范的案例,表现出了对人和生命的不尊重,把采访对象视为完成其采访的工具之一,用过于冷漠的态度面对,在某种程度上对被采访的受灾群众造成二次伤害。然而,不得不说这样的做法表面上一时间满足了受众的知情欲,提高了媒介的收视(听)率或阅读率,似乎是满足了多数人的利益,但是受众并非是逆来顺受的,对于媒介的表现他们会给出自己的判断,一旦他们认为媒介的表现是不道德的,他们对媒介的信任就会因此而动摇。网络上对此次汶川地震中记者伦理道德的种种质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功利主义原则的普遍运用能够破除个人利益,但是如果运用不当,反而会助长自私,使决策者偏向短期利益。

仁爱原则是犹太教—基督教的终极道德,他们提倡“像爱自己一样爱你的邻居”。在犹太教—基督教的传统中,“爱你的邻居”是独一无二的规范,因为爱是宇宙中最核心的特点。【58】事实上,比起西方宗教学说中爱的伦理学,我国早在公元前4世纪墨子就提出了“兼爱非攻”作为其伦理思想核心,主张平等地爱所有人。仁爱原则对于记者而言就是要有社会责任感和人文关怀。“邻居”在《旧约》中指那些弱者、穷人、孤儿、寡妇、外国人以及被剥夺公民权的人。【59】对于在地震中受到伤害的灾民,记者遵循仁爱的伦理原则进行采访是完全可行的也是必需的。那些从残酷的地震中幸存下来的灾民,经历了地震那一刻的恐惧惊魂未定,就要面对身体的伤残,面对家园的摧毁,面对亲人的离去,他们最需要的就是得到外界的安慰与理解。大灾需要大爱。在这样的情况下,记者若只赋予他人以工具性的价值,把他人当做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就不再是爱了。记者不应该是一个冰冷的采访机器,而应该是一个温柔的安抚者。我们看到有相当一部分记者在采访报道中声泪俱下,感同身受,用同情和悲悯替代直接采访带来的伤害,充分显示了人文关怀,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不论是谁,他首先是作为一个大写的“人”存在于这个世界上,尤其在灾难面前,人道的原则应该高于其他价值的考量,这是仁爱原则给予的启示。

三、从人文关怀出发解决记者伦理失范问题

(一)人文关怀对记者的重要意义

人文关怀,源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思潮,简言之就是尊重人、关怀人,强调人的价值,主张以人为本,将人作为考察一切事物的中心的价值取向。人文关怀本质上是对生命的敬畏,对生命意义的追寻,不仅要关注自己,还要关注他人。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体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60】。在新闻传播学领域,人文关怀这一命题早已被提出,它要求新闻报道要维护采访对象的尊严,要求新闻记者充分考虑大众媒介的巨大影响力,设身处地为采访对象和受众考虑。美国新闻摄影协会前任会长威廉·桑德斯曾说:“你首先是人类的一分子,其次才是新闻记者。”

心理学研究表明,经历创伤性事件的个体在正处于疗伤、康复的过程中,需要被尊重,被人性化地对待,更需要一定的空间,避免被提醒创伤。在当事人刚经历创伤的时刻就致电或登门叩访,讨论创伤性事件,很可能引起被访者的紧张不适:记忆困难、恐惧、高度焦虑……有时甚至数月、一周年后的采访,对当事人仍然会是一种压力。……儿童在此种情况下受到的心理伤害,可能会对其未来的心理健康造成巨大影响。【61】前述案例中,当郎铮与任思雨面对接踵而至的记者时,他们的创伤被一次次地揭开。在强大的舆论面前,一个很正常的秩序却似乎被颠倒了过来——这些孩子首先成了配合舆论的“小名人”,然后才是一个正在疗伤的孩子,这样的逻辑有悖于对人最起码的尊重和爱护。

有学者在论述人文关怀对灾难报道的要求时,引用了美国著名传播学者施拉姆关于“受众收看新闻是为了获得或早或迟的两种补偿,即时性补偿和延时性补偿”的观点,指出前者主要满足受众对信息的需求和好奇心,而后者则主要满足受众的精神需求,因此报道应该同时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和精神需求,在灾难报道中除了及时地报道灾难,理智地、科学地分析灾难之外,还应该考虑到受众的内心体验,让受众了解到生命在灾难中的真实情况,以浓墨重彩之笔来彰显生命在灾难中的尊严与价值。【62】可见,对受众知情欲的满足不应该成为新闻记者漠视采访对象生命和尊严的借口,相反,受众希望通过记者对采访对象充满人文主义关怀的采访报道来满足自身的内心体验,充分感受自己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

在灾难报道中,记者离人很近,离生命很近,直面着生与死,他们有责任扛起人文关怀的大旗,在对采访对象的人文关怀中形成对整个社会人文主义精神建设的积极推动,使人类始终面对自己,保持人“善”的一面。在具体的灾难情境中,记者如何做才能避免对采访对象造成伤害,人文关怀在灾难新闻采访活动中又应如何实践呢?

(二)记者如何在灾难报道中践行人文关怀

对个人苦难和不幸的报道是灾难报道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也是最容易出现伦理失范的领域。社会责任论呼吁新闻自律,在西方新闻媒介对灾难报道中可能涉及的伦理问题有着明确的规范措施,而在我国这方面却鲜有可供参考的具体规定。因此,我们从西方媒介自律入手,寻找可供我们借鉴的原则来规范记者的行为。

“最小伤害”是被国内引用最多的一条用来应对灾难新闻中受难者报道的原则,如陈力丹【63】、陈昌凤、王雪冬【64】等学者就这次汶川地震中记者的表现再次强调了遵循“最小伤害”原则的重要性。该原则是美国职业记者协会(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在1996年发布的伦理规范中提出的,主要表述为:“有道德的记者应该给予新闻来源、报道对象和同事以应有的尊重。记者应当同情那些可能受到新闻报道伤害的人;格外谨慎地处理涉及儿童和未成年人的新闻;谨慎地使用陷于悲痛中的人的照片和采访记;对可能导致伤害的不愉快的采访报道心中有数;追求新闻并不意味着可以自高自大;要明确普通百姓比公众人物和其他追求权力、势力和他人注意的人有权利控制有关自己私生活的信息,只有在公众利益迫切需要时才能侵入他人的私生活;品位要高尚,不迎合无止境的好奇心”。【65】《英国广播公司(BBC)工作手册——制播规范》中,也有专门提到记者应如何应对受难者苦难和不幸的规范条例,其中写道:“通常情况下,我们应该通过受害者朋友、亲属或者顾问与他们接触,来要求对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后的受伤者或是悲痛的人进行采访。我们不应该将他们置于压力下进行采访;不应该用不断的电话、邮件、文件通知或登门拜访使他们烦恼;如果对方要求离开,我们不应该还继续停留在他们的财产问题上;如果对方离开我们不应该还继续跟随。”【66】把以上规范进行归纳,并结合具体的地震情境,我们可以为地震报道中的记者应对受难者采访报道细化出以下微观化的操作规范:

第一,用平等的视角关注采访对象。追求新闻不应该是傲慢无礼的通行证,采访正处在痛苦中的受害者时应体恤敏感。

第二,采访要获得当事人的同意,不能强迫采访。最好先与他们的亲人、朋友或救护人员联系,避免直接闯入对采访对象者带来惊恐和不安。

第三,选择合适的采访时机。对于刚刚经历灾难的受害者的采访应该在救援人员或医护人员等专业人士的许可下进行,采访时机的选择不应该与救援工作和医护工作相冲突。

第四,恰当地运用采访工具。闪光灯和强光灯的使用不应对采访对象的眼睛产生危害,同时也不应给采访对象带来心理上的惊恐。

第五,避免对采访对象的频繁采访。记者不应该一窝蜂地去采访典型人物,不应该仅从舆论宣传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反复采访,且不顾其心理承受能力。

第六,在采访过程中,应该时刻注意采访对象的情绪变化,掌控好采访节奏,必要时应放弃采访,不穷追不舍。

第七,采访应注意措辞。尽量以委婉平和的语气向采访对象提问,不咄咄逼人,不故意引导采访对象回忆创伤性经历,不过多地反映细节。

第八,应善于使用无声语言采访,即肢体语言。在地震采访中一个理解的点头、一个同情的眼神、一个鼓舞的微笑,对采访对象而言都能产生潜移默化的效果。

第九,避免刊登或播出受害者惨状或悲痛的画面,避免渲染恐怖细节。对图片和视频选用应充分考虑到受众和受害者及其家人的感受,对他们灾后心理恢复不利的画面应慎重。

第十,对未成年人的采访应格外谨慎。他们的人格心理还未成熟,是最易受影响的群体,记者不应利用他们的脆弱和对新闻实践的不了解来达到制造轰动效应的目的。

大规模的汶川地震报道已经过去,但在这过程中凸显出的记者的伦理问题却值得我们深思。灾难一旦发生,如何寻求新闻与伦理之间的平衡,是每个记者必须面对的命题。自由伴随着责任,记者在充分享有采访权的同时,也必须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在汶川地震这样的特大灾害事故面前,救灾是第一要务,人和生命的价值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记者首先应该是作为一个大写的“人”存在,而不仅仅只是一个职业人。要最大限度地把新闻真实地报道出去,但更要尽量减少对无辜者的伤害,人文关怀的意义在这里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