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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专题研究(1)

专题一 传播秩序的反思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曾作了一个著名的比喻,柏拉图作了如下设想:让我们想象一个洞穴式的地下室,它有一长长通道通向外面,可让和洞穴一样宽的一路亮光照进来。有一些人从小就住在这洞穴里,头颈和腿脚都绑着,不能走动也不能转头,只能向前看着洞穴后壁。让我们再想象在他们背后远处高些的地方有东西燃烧着发出火光。在火光和这些被囚禁者之间,在洞外上面有一条路。沿着路边已筑有一带矮墙。矮墙的作用像傀儡戏演员在自己和观众之间设的一道屏障,他们把木偶举到屏障上头去表演。于是,这些囚徒只能看见投射在他们面前的墙壁上的影像。他们将会把这些影像当做真实的东西,他们也会将回声当成影像所说的话。但就在此时,假如有一个囚徒被解除了桎梏,被迫突然站起来,可以转头环视,他现在就可以看见万物的真相:即万物都是太阳光反射的形象。不过,要他能在洞穴外面的高处看得见东西,还需要有一个逐渐习惯的过程。首先是看到事物的阴影,其次是看人和其他东西在水中的倒影容易,再次是看东西本身,最后他终于能够直接观看太阳本身,看见它的真相了,就可以不必通过水中的倒影或影像,或任何其他媒介中显示出的影像看它了,就可以在它本来的地方就其本身看见其本相了。在柏拉图看来,只有达到看到太阳本身的层次,我们才能够说是真正认识了事物,因为在其他层次上,我们看到的都只是各种光的反射所形成的影像。从墙壁上的影像到事物的阴影,然后到水中的倒影和事物本身,最后到太阳本身,这是知识的不同层次。而“这里面起关键作用的是‘光’,最终是太阳光,或‘理性之光’。各种认识程度无非是光的反射层次不同而已。要提高自己认识的层次,就得不断地‘回转头’,即从镜子或反光物上向相反的方向寻求光源”。【1】“从镜子或反光物上向相反的方向寻求光源”,这就涉及西方文化的“反思”传统。

人类的每一次进步都是源于对自身生存状况的反思。反思推动着人类对自身以及生存环境认识的逐步加深。但事实上,对个人而言,他不可能反思到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而是从自身出发,反思与自身存在有关的环境。同理,对汶川地震这场国难的反思,也必然会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但对于我们新闻传播学领域来说,对汶川地震的反思,主要是对地震中新闻传播活动的反思,亦即对中国目前新闻传播秩序的反思。

一、媒介双重属性的尴尬

“市场”这一概念的流行是与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同步的。从此之后,市场就被许多人,尤其是自由主义知识分子视为民主叙事。在一些学者和公众眼中,“市场经济”简直就是一剂万能药方,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甚至文化问题,都能被“市场”治愈。计划经济所带来的创伤性记忆,使得一些人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拥抱市场。“市场=自由”,一种符号学的意义转换就这样被建构起来。但正如复旦大学吕新雨教授所说:“市场‘去政治性’的说法并不准确,……市场就是政治,而恰恰是这种隐身的政治性给了‘超女’市场化成功的动力。”“市场被想象成是对国家的胜利,——这种过度阐释正是它获得如此多政治关注和市场成功的原因。”【2】而正是基于这种对市场的去政治化功能和自由的隐喻功能的想象性认同,这场政府主导下的中国媒介产业化改革,得到一些新闻学者的积极拥护。

(一)“双重属性”:多种权力诉求下的媒介改革

在这次汶川地震的新闻报道中,我们既可以看到信息前所未有的公开这样值得我们乐观的兆头,但也可以看到目前媒体的体制性不足。这种不足一方面表现在媒体声音的单一化,我们听到的往往是“同质化”的声音,而很少能够听到“另类”的声音;另一方面表现在媒体在报道灾难中的伦理缺失,它可以为了吸引公众的眼球而不惜把新闻娱乐化、感官刺激化。这是一种荒谬的新闻界景观:一方面是高调的政治主旋律宣传;另一方面却是低俗的娱乐化和庸俗化,“即便是在灾难面前,‘新闻娱乐化、新闻幽默化’照样来势生猛,好不热闹。某些媒体‘幽默’的功夫已锤炼到登峰造极的地步,部分记者也‘委身’于此,快‘玩’得找不着北了。汶川大地震,似乎应该为新闻娱乐化设置一条底线,这个底限一言蔽之,就是对死难生命的尊重”。【3】

当然,即使在新闻自由的西方国家,面对这样的灾难,他们的媒体可能也会出现“娱乐化”的现象,但笔者相信,尽管这媒体会有令人生厌的“娱乐化”,但依然会有媒体来承担社会责任,包括批评的责任。或者,我们可以这么表述:新闻自由的国家,也不能保证所有的媒体都能够承担媒体应有的社会责任,但从整体来看,他们的媒体生态还是相对平衡的,即从低俗到精英能够平缓的过渡。但中国新闻界在“极度高调”和“极度低俗”之间缺乏过渡。“政治高调”与“娱乐低俗”平分媒体秋色,各自达到其极致。要追问这种怪诞的景象,显然不能以媒体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搪塞过去,而要追溯到中国独特的媒介“双重属性”的体制。

对于“双重属性”,李良荣教授指出:“‘事业性质,企业管理’是上述双重属性在当前我国新闻事业中的外在表现形式。这意味着,新闻事业的性质决定它不能像一般企业那样可以自由出入市场,可以作为‘无主管的企业’,可以自定方针,而必须服从党和政府的领导;但在管理上采取企业的方法。新闻媒介是独立的法人,在经济上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或者说,新闻媒介在政治上必须恪守党性原则,经济上可以依法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行事。”【4】这是对媒体“双重属性”的经典表述。那么,中国媒体这一“双重属性”的说法缘何而来?或者说,原来单一地作为政治工具的媒体,怎么又具有产业属性?是哪些力量拉动了媒介属性的变迁?我认为,多种权力的共同推动了中国媒体的产业化进程,“双重属性”的定位由此而产生。这些权力至少有:政治权力、媒体权力和学界的推动,以及公众对信息的需求。

首先是政府需要媒体“自负盈亏”。中国媒体产业化的进程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此之前,媒体作为政府的喉舌被纳入事业单位。但“随着计划经济的道路越来越窄,盛到各个报社碗里的‘饭’也越来越少了,几乎到了吃不饱的地步。另一方面,几十年来的闭关锁国政策,使得我国报业在传播技术手段上远远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亟待更新改造,但资金没有着落”。【5】在这种情况下,1978年底,以《人民日报》为首的北京数家新闻单位联合向财政部递交报告,要求进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财政部批准了这一报告,确定了几家报社实行“企业经营、独立核算、盈余留用”。在第二年,财政部又颁发了《关于报社试行企业基金的实施办法》,再次明确新闻单位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制度,中国媒体开始了产业化的道路。【6】从90年代初期开始,媒体的产业化进程开始加快,媒介此前许多被控制的功能得到释放。

我们可以看出,作为推动中国媒介产业化进程的主导力量,政府并不准备真正实现新闻业的改革,并不希望媒体能够真正成为“社会公器”,成为公众的自由论坛,而是在财政短缺的情况下的被迫行为,是在坚持“党控媒体”的背景下进行的产业化改革。一方面要政治正确,受党的领导,另一方面还要面向市场,自负盈亏,中国媒体徘徊在矛盾之中:“指导和迎合的矛盾。一方面,新闻事业生产和传播的是精神产品,强调对受众对社会生活广泛的指导性;另一方面,作为经济实体的媒介要考虑投入与产出的问题,要确立以受众市场为核心的基本原则。少数新闻媒介面临竞争压力,不肯满足于指导和迎合弹性范围内的努力,采取了一些短期行为,一味地迎合受众的猎奇心理,使得媚俗、浅薄的内容大量增加,出现了报格下滑现象。”【7】

媒体自身也有着对利润追求的渴求,需要进行媒体的产业化改革。长期以来,媒体一直是作为党和政府的宣传“喉舌”而存在,是作为国家政府部门的一个事业机构。但在“文革”之后,国家财政短缺,媒体需要另谋出路,正如前文所提到的:“1978年底,以《人民日报》为首的北京数家新闻单位联合向财政部递交报告,要求进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这意味着,产业化的改革也是媒体的主动追求。

除了这两种权力推动外,学术界也为媒体的产业化改革进行了学理上的论证。进行这一论证的原因是复杂的,其中之一便是学界寄希望于通过推动媒体产业化改革,来实现媒体自身应有的职业身份,希望通过媒体的产业化将媒体从单一的宣传工具定位中解放出来,释放媒体的其他功能。在一些学者眼中,媒体的产业属性是不言而喻的,是“天赋”的。比如李良荣就曾论述到:“诚然,新闻事业具有双重性,是其与生俱来的属性,只是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历史条件表现不同而已。在计划经济模式下,人为地抑制了它天赋的属于信息产业的这一面。现在我们重新认识了它,并以‘事业性质,企业管理’的模式来释放它的能量,以这种模式来控制它的能量释放,即让它在一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但无论如何,这种新的管理模式给我们的新闻事业注入新的活力,使众多新闻媒介求生存、求发展有了内驱力。”【8】

但正如福柯的知识考古学所揭示的,没有任何不言而喻的自然的知识话语,一切知识都与权力有着割不断的联系。同样,媒体的产业属性也不是天然的,不是不言而喻的,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无论是实践还是理论,都没有任何有力的证据能够证明媒体必须具有产业属性。一些学者之所以如此积极地拥抱媒体的产业化改革,主要是源于对产业化改革能够打破媒体单一政治宣传地位的桎梏的浪漫想象。

(二)出售公众:“双重属性”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作为一股传播学批判思潮,传播政治经济学旨在`“以考察企业的发展与广阔的政治经济形势的关系作为探讨传播过程生产方面的开始”,【9】它“致力于揭露传媒的两个神话:一是关于‘公众服务神话’。不否认传媒有为公众服务的功能,但这种‘公众服务’不妨碍媒体企业大亨们赚钱的需要;二是关于言论自由竞争的神话,人们常一厢情愿地认为,观点的自由竞争的神话是获取真理的唯一可靠的途径,不同的信仰、不同的思想,若能够自由竞争,最后得胜的会是真理,但实际上这只是一个神话”。【10】对于什么是传播政治经济学,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定义,文森特·莫斯可(Vincent Mosco)认为,传播政治经济学就是“对社会(权力)关系与传播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的相互构建的研究”,这一学派的另一代表人物Dan Schiller(1999:90)则定义为:“分析政治经济压力与限制对传播与文化实践的影响、导致资本或多或少左右内容与形式研究传播产业在信息化全球资本主义资本积累过程中的上升地位”;赵月枝则将其定义为:“有关传播(话语)资源的社会分配的研究。”【11】

尽管传播政治经济学的定义并不统一,但这些定义却有着同一的精神内核和学术价值取向,即批判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不平等、不公正现象,“强调政治、经济、文化系统和传播系统的互动关系”(赵月枝),“超越有关效益的技术性问题而关注正义、平等和公益这些基本的道德问题”(Golding & Murdoch)。正是这样的学术精神,将不同地域、不同学科的学者组成传播政治经济学的学术圈。

传播政治经济学批判媒体对公众的“出售”,反对媒体将公众出卖给广告商。传播政治经济学是我们研究的理论基础,但我们也要看到中国媒体所面临的“双重属性”的独特背景。

“双重属性”媒介体制,其实是对公众的双重出售。首先在政治层面上,媒体依然是党和政府的宣传机构,必须负有替党政宣传的义务。媒体能够报道什么、该如何报道,依然受控于党政力量。无论媒体如何产业化改革,这都是中国媒体不能变更的“本质”。在各种关于新闻媒体政策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一点。公众被等同于“人民”“老百姓”“群众”,他们是国家政策的“倾听者”,而非参与者、讨论者。在此次汶川地震的新闻报道中,我们也可看出,中国媒体尽管现在有了一定的报道自由,但这一自由依然被强行画了一个圈。于是,我们才能听到中国媒体表面多元、实质单一的声音。我们能够看到媒体对政府政策的宣传,能够看到媒体对政府救援的报道,能够看到媒体对社会阳光面的呈现,可是我们却极少看到批判性的报道,极少看到对汶川地震中揭示出来的社会问题、政治问题的报道。我们不必奇怪,因为我们的媒体改革从来就没有准备把媒体改革为“社会公器”。

其次,在经济层面上,这种政治含义的“人民”又被置换为“消费者”。消费者是有着消费的自由,消费者们是可以自由地选择接受什么信息的,但在信息单一化、贫乏的情况下,消费者的这种选择的自由又有什么样的意义呢?能够自由地选择什么呢?因此,所谓的媒体产业化进程不过是对公共权力的“拍卖”和“寻租”。媒体本来应该为“社会公器”,但由于政治方面对媒体的管制,作为公共权力的媒体被“私有化”,而产业化则是私有化后对这种公共权力的“拍卖”。当资本与权力相互勾结的时候,媒体的“公共性”就越发显得岌岌可危了。产业化进程中的媒介集团化也不过是一套“精致”的媒体控制技术。在政治和商业的双重压力下,媒体的娱乐化成了唯一的出口。于是,中国新闻界才出现了上文谈到的在“两文”(八股文、八卦文)之间的徘徊困境。这种“两文”的“媒体奇观”甚至在汶川地震这样的国难中,都依然能够看到。“八股文”自不必多说,令人吃惊的是,面对地震带来的无数生命的瞬间离去这样的民族悲剧,一些媒体依然能够以“娱乐化”“庸俗化”待之:

重庆市《旅游新报》在其5月19日出版的第60期关于汶川大地震的报道中,刊发了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报道,日前,该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旅游新报》停刊整顿的行政处罚(5月20日《重庆日报》)。

《旅游新报》在第60期中发表的一系列以地震为主题的图片:背景为地震后城市废墟和摊摊鲜血,人物竟是几个穿着性感、姿态撩人的女郎。该组图片在网上被曝光后立刻骂声一片,停刊通知下达后更是获得无数叫好。【12】

因此,在“双重属性”的背景下,公众被当做意识形态的被灌输者和广告商眼中的消费者,而这两者都与“公民”相距遥远。

二、难以承受的“自由”之重

自由,人类的一个美好的追求,但在一些思想家的笔下,自由却向我们呈现了另一副面孔,这些思想家以其深邃的洞察力,揭示了自由的另一面,既美好又残酷的一面。比如,精神分析学家弗洛姆在其名著《逃避自由》一书中,向我们揭示了人类自由之后的种种困境:一方面,由于人的个性化日益加强,获得越来越多的自由;另一方面,则由于人们之间的关系日益残酷和敌对,在心理上感到更多的孤独和不安,人们由于忍受不了这种随自由而来的孤独和寂寞,乃至患上精神病,由此试图通过各种方式来逃避这种社会的自由。可怕的是,这种对自由的逃避竟然与纳粹主义有着紧密的联系。【13】而存在主义大师萨特则以其哲人的思想穿透力和文学家的敏感气质,向我们展示了自由的重负。关于自由的学说,是萨特存在主义哲学最为精彩的一部分,“通过关于‘存在先于本质’或人被‘注定’是自由的观点,以及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相互依赖的观点,是萨特人学中最富有特色的独创。”【14】在萨特看来,人注定是自由的,这是人类所不可摆脱的宿命,除非死亡,否则我们没有任何办法能够逃避自由作为存在的必然性。既然我们是绝对自由的,那么这种绝对的自由状态也就理所当然地要求我们承担起绝对的责任,我们必须为我们的自由选择行为负责。即使选择逃避自由,事实上,我们也仍然是自由的,因为我们依然有选择是否逃避自由的自由。

因此,在萨特那儿,我们看到的是作为人类重负的自由,是作为人类焦虑、痛苦、烦恼之根源的自由,而不是我们平时所想象中的美好的自由。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西方人对自由的体验总是阴郁的、孤独的、悲怆的,怀有深切的最罪感”【15】(在克尔凯郭尔、海德格尔等哲学家笔下也是如此,而在《圣经》中,自由则被看作是人类堕落的根源)。但事实上,如果不是拥有这些大哲学家深邃的思考和敏感的体验,习惯了繁忙的世俗生活的我们,很难对自由的这一结构进行反思,相反,我们体验的往往是具体的自由。比如,当我们受到某种约束的时候,我们希望能够反抗从而获得不被约束的自由;在我们陷入贫困的境地的时候,我们希望能够获得“奢侈”的自由;在我们的语言被“屏蔽”的时候,我们渴望表达思想的自由。这也意味着,自由总是有着具体的目标,总是有关实现某种目标的自由,比如言论自由、婚姻自由等等。当我们在新闻学领域谈论自由的时候,就是新闻自由。

(一)新闻自由的两种景观

1644年,英国政论家约翰·弥尔顿在议会中作富有激情的演讲,这篇演讲就是后来的《论出版自由》——西方新闻自由理念的奠基之作。弥尔顿“以随意翻译过来的欧里庇得斯的格言,题献给‘英国国会’:真正的自由,是生来自由的人,有话要对公众说时,便能畅所欲言,能说又愿意说的,博得高度赞扬,不能说也不愿说的,尽可保持缄默;还有什么比这更公平的呢?”【16】弥尔顿在该演讲中对观点的表达自由作了极为精彩的论述:“他认为,人的理性高于一切,言论和出版自由是天赋人权的首要部分;人依靠自由而不是任何其他的东西来辨别是非正误,区分善恶好坏。只有不受限制地了解各种不同观点、意见和思想,人的理性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真理不是权力赐予的,而是通过各种观点、意见和思想的公开辩论和自由竞争获得。必须允许各种各样的学说在世界上流行,让真理得以参加自由而公开的斗争。”【17】弥尔顿的“观点的公开市场”和“真理的自我修正”等观点,成为此后西方新闻自由主义理念的核心。

可是,在时隔仅仅三个世纪之后,西方尤其是美国社会开始弥漫着一股对新闻自由失望的情绪。依靠新闻自由的理念,西方媒体获得了其合法性的地位和话语权利,但他们却没有实现当初“新闻自由”这一伟大理念的承诺,反而依靠这一理念迅速聚集起巨额的财富,成为商业和政治势力控制的工具。1944年,美国芝加哥大学校长哈钦斯组成“新闻自由委员会”,邀请12位著名学者担任委员。该委员会用两年多的时间,对美国新闻自由现状进行了艰辛的调查,前后听取了58家媒体从业人员的证词,收集了225人的意见,提出了176份文件和分析资料,召开过17次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在1947年3月2日,发表了第一期报告《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18】该报告提出了美国新闻自由所面临的危机:

新闻自由委员会准备回答一个问题:新闻自由是处于危险之中吗?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新闻自由委员会认为,新闻自由处于危险之中,其原因有三点:第一,随着新闻业的发展,大众传播作为一种工具,对于人们更加重要了。但是,作为大众传播的工具,其发展却极大地降低了那些依赖报业表达意见和思想的人的比例。第二,那些将新闻机器当作大众传播工具使用的少数人,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第三,那些掌管新闻机构的人,时常参与为社会所谴责的活动。如果这种状况持续下去,社会就不可避免地要采取限制和控制措施。【19】

曾经让人们为之奋斗不息的“新闻自由”,为何在短短三个世纪的时间里,堕变为媒体资本家谋取私利的工具?“新闻自由”是如何一步一步地背弃了其当初关于“自由”“民主”等美好的承诺?人们为何不在“新闻自由”走向堕落的道路上及时地制止?事实上,西方人并不是没有看到“新闻自由”潜在的堕变的可能。美国第三任总统杰弗逊是一个坚定的自由主义者,在他当政期间,他曾坚定地维护新闻的自由,维护人们表达意见的自由,“如果由我来决定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要没有政府的报纸,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但在后期,杰弗逊已经开始认识到新闻自由滥用的危险。此后,在西方,不论是政府还是社会,都努力地使新闻自由实现其美好的承诺,达到一种完美的境界:媒体既能拥有最大限度的新闻自由,同时又不滥用新闻自由。但可惜的是,时至今日,依然没有有效的措施来达到这一理想的状态。因为,如果政府或者社会来约束媒体的行为,那么就有可能危及新闻自由,但如果没有约束,媒体就有可能滥用新闻自由。

这一切首先根源于自由本身的悖论:“自由”也意味着可以自由地选择不自由。扩展到新闻自由的层面,这一悖论便是:媒体既然拥有新闻自由的权利,那么它就在同时也拥有了滥用新闻自由的自由,亦即拥有新闻自由的媒体,可以自由地选择受政治势力或商业势力的控制。自由作为一个具有哲学意义的概念,其深层的悖论也可以表述为,自由与不自由本身就具有连带性,自由本身已经内在地包含了选择不自由这样一种自由。

(二)新闻自由的层次性悖论及其发展逻辑

自康德以来,“真正的道德必须立足于自由”这一观点,已经成为西方人的共识。被强制做出的道德行为其实本身并不具有道德性,只有出于自由选择的道德行为才是道德的。我们知道,我们不能够判断机器人的行为是否属于道德行为,因为机器人是没有自由的。只有自由的人,我们才能够对其行为进行道德价值判断。自由本身虽然是道德的基础,但自由并不能保证道德。因为自由本身就意味着可以自由地选择从善,但也可以自由地选择作恶。为了保证人们从善避恶,因此人们制定了法律和道德规范。同样新闻自由本身也具有自由的这一性质。

新闻自由本身并不能逻辑地保证媒体能够成为“社会公器”,即一个拥有新闻自由的媒体并不一定能够拥有良好的职业伦理。因此,在新闻自由的理念确立之后,一个令西方人头痛的问题是:如何在保证新闻自由的同时,防止新闻自由的滥用?但正如前文所揭示的,西方至今仍然没有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而最关键的原因便在于新闻自由的一个层次性悖论。

为了便于叙述,笔者将新闻自由划分为两个层次,即“报道行为的自由”和“报道内容的自由”。“报道行为的自由”是指媒体有选择如何进行新闻报道的自由,这种自由不考虑任何后果。而“报道内容的自由”是指媒体的新闻报道必须符合新闻的本质,有新闻价值,遵守新闻的职业伦理。我们可以看到,“报道内容的自由”是对“报道行为的自由”的范围的限定,它使媒体不能够任意地选择新闻报道,而必须承担起社会责任,符合新闻的客观公正性。我们认为,一个媒体只有同时具有这两个层次的自由,才是真正的新闻自由。而新闻自由的滥用的本质就是只有“报道行为的自由”而没有“报道内容的自由”。

根据新闻自由的两个层次,我们可以区分出四种关于新闻自由的状况:

(1)既有“报道行为的自由”又有“报道内容的自由”。这是一种最理想的状态,是真正的新闻自由。它意味着媒体可以通过自我约束(自律),自觉地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新闻自由是有道德责任的新闻自由,新闻道德是奠基在新闻自由之上的新闻道德。当然在现实中,这一理想状态很难达到,但这可以成为衡量一个媒体自由程度的标准。

(2)只有“报道行为的自由”,而没有“报道内容的自由”。典型的便是西方新闻媒体对新闻自由的滥用,即媒体利用“报道行为的自由”的权利来追逐自身的利益。这正是新闻自由滥用的根源,笔者称之为“新闻自由的层次性悖论”。也就是说,在一个新闻自由的社会,新闻媒体极有可能利用新闻自由的权利,通过报道违背新闻价值的新闻,来追逐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等。在这种情况,新闻媒体只有“报道行为的自由”(即自由地追逐经济利益、政治利益),而没有“报道内容的自由”(即新闻报道没有新闻价值,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这样一个悖论可以表述为“自由地选择不自由”。

(3)没有“报道行为的自由”而有“报道内容的自由”。即媒体被政府或者政党控制,不能自由地进行新闻报道,但其新闻报道却能够达到客观公正。这可以表述为“媒体被强迫自由”。但这种情况其实是很难存在的。因为当一个媒体被政府或者政党控制,没有“选择的自由”,那么媒体就会成为宣传的工具,当然也就很难达到客观公正了。作为意识形态的载体,媒体承担着建构统治者合法性的责任,因此,在媒体被统治者所控制的前提下,根本不会有真正的负责任的媒体的存在。所以,这样一种情况只具有理论上的可能性,而没有现实的可能性。

(4)既没有“报道行为的自由”也没有“报道内容的自由”。事实上,在第三种情况下,当媒体没有了“选择的自由”也就不可能有“内容的自由”,因此,第四种情况其实就是第三种情况的必然结果。

上述四种新闻自由的状态其实对应于施拉姆所提出的报刊的四种理论:社会责任理论、自由主义理论、苏联共产主义理论和集权主义理论。施拉姆所提出的这四种报刊理论本身也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社会责任理论是自由主义理论的深化和发展,它奠基于西方新闻自由主义理论之上,是学者们对新闻自由的反思、自我批判和推进。而苏联共产主义理论与集权主义理论尽管具有不同的外表和这种外表遮盖下的不同的目的,但两者之间其实具有深刻的内在统一性,两者都是把媒体当做工具,而这一思维模式,在缺乏新闻自由的背景下,往往会相互转化,多数情况下是苏联共产主义理论转化为集权主义报刊理论。

另外,通过对这四个可能情况的分析,我们可以逻辑地得出如下结论:

结论一:真正的新闻自由是“报道行为的自由”和“报道内容的自由”的统一。

结论二:媒体的“报道行为的自由”是第一位的,没有“报道行为的自由”就不会有“报道内容的自由”。

结论三:要防止新闻自由的滥用,必须在保证媒体拥有“报道行为的自由”的前提下,限制媒体内容的不自由。

新闻自由因为具有两个层次,这两个层次并不能完全统一,因此会产生悖论,即“新闻自由理念的层次性悖论”。“新闻自由的层次性悖论”是指,“选择的自由”和“内容的自由”不能必然地达到一致,相反,在多数情况下,两者之间会发生矛盾,产生悖论。因为“选择的自由”的存在,媒体可以自由地选择报道符合自身利益的新闻。但这种新闻却不一定符合“内容的自由”,即这些新闻多是违背客观公正这些基本价值的。新闻自由的这种层次性悖论可以表达为“自由地选择不自由”。首先,“自由地选择不自由”说明媒体是自由的,即有“选择的自由”。不管是受经济利益的控制(追逐经济利益),还是受政治利益的控制(追逐政治利益),都是媒体自由选择的。因此,公众才有权要求媒体承担起责任。责任总是与自由相关的,只有具有自由的主体才有承担责任的义务。其次,“自由地选择不自由”说明媒体又是不自由的,即没有“内容的自由”。因为对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的追逐,媒体的报道常常会违背客观公正中立等新闻价值,并用充满噱头的凶杀、暴力、娱乐、八卦等黄色新闻来充填版面,放弃了媒体的责任。“内容的自由”的缺失使得媒体难以达到新闻自由的深层价值。

这一新闻自由内在的悖论使无数西方人伤透了头脑,他们一直在寻求一种既能够保证媒体拥有自由却又不滥用自由的途径。但新闻自由本身的层次性的悖论使他们总是走向一种“无路可走”的困境:如果限制媒体对自由的滥用,则有可能损害新闻自由本身;而如果不限制媒体的自由范围,则媒体可能会滥用这种自由权利。但也正是在这种困境中,奠基在新闻自由基础上的西方媒体虽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危机,但总是能够自我修复。社会责任理论的提出、公共新闻学的实践等等,无不向我们昭示着新闻自由所具有的强大的生命力和自我调整能力。也正是因为新闻自由,虽然有许许多多的媒体会堕落为赚钱的工具、追逐政治利益的工具,但总会有一些媒体坚决秉持新闻的职业理想,成为名副其实的“社会公器”。

正如前文所表明的,媒体的“选择的自由”是第一位的,没有“选择的自由”就不会有“内容的自由”,因此要解决这一悖论,就应当在保证媒体拥有“选择的自由”的前提下,来限制内容的不自由。而这要依靠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是要依靠媒体的自律;二是要制定各种规范媒体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其实,这两个方面具有一致性,即新闻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正是媒体的自律所应依据的准则。当然,这种一致性的前提是新闻法律法规的制定一方面要保证媒体“选择的自由”,另一方面要符合新闻活动的规律,从而能够促进新闻价值和新闻职业伦理的实现。

如前所述,杰弗逊已认识到新闻自由所存在的被滥用的危险,但也看到新闻自由被滥用的危险远远小于没有新闻自由的危险。“两害相权取其轻”,在这两种危险之间,杰弗逊坚定地选择了前者,即宁愿新闻自由被滥用,也不愿意没有新闻自由。杰弗逊的话恰恰表明了西方对“选择的自由”的保护,即虽然媒体拥有选择的自由不一定能够报道有价值的新闻,但如果没有选择的自由是肯定不会报道出有价值的新闻。杰弗逊的思想和行为对我们有着深刻的启示。

我以为,当务之急,我们不是要盲目地、富有民族主义激情地批判西方新闻自由的虚伪性(事实上,在这方面,西方学者做得比我们好得多,再者,我所看到的这些批判都没有看到这种“虚伪性”源自自由本身的悖论),不是要极左式地或者后现代主义式地瓦解新闻自由的价值,而是反思我们自己国家新闻自由的生存状况。

(三)难以承受的“自由”之重

新闻自由在中国有着艰辛的历程。19世纪中期之后,伴随着西方国家的入侵,一批知识分子担负起“言论救国”的重任,他们试图通过报纸来为民族的进步和政治、经济的改革呐喊助威。这一时期的知识分子既有着传统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宏大抱负,又深受西方启蒙学说的影响,他们把传统士大夫“言论救国”的传统化妆为“新闻自由主义”的现代西方理念,铸造了中国新闻史上这一段辉煌的经历。

但新闻自由在他们眼中,并不具有新闻自由在西方那种近似于“本体论”的地位。在西方,新闻自由的价值理念被启蒙思想家赋予了“天赋人权”的神圣色彩,而中国的启蒙思想家则剥离了这种神圣性,而视其为“救亡图存”的工具。这个工具和其他工具一样,比如马克思主义、无政府主义、文学革命等等,都仅仅是知识分子们拿来救国的“权宜之计”。因此,在这一逻辑下,无论新闻自由还是新闻控制,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根本的区别。当红色的马克思主义学说被证明是救国的最佳途径的时候,新闻自由理所当然地也就让位于“喉舌论”,媒体也就成为新政权下的阶级斗争的工具。在国家内忧外患的背景下,新闻注定仅仅是救国的工具;在一个崇尚“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国度里,新闻自由注定是一现的昙花。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三十年里,媒体被当作党的“耳目喉舌”,成为政府宣传、政治斗争的工具。但随着政治的变革以及媒介产业化的改革等原因,“喉舌论”也在发生变化:

针对“喉舌论”的衍变,上海复旦大学李良荣教授以“圈子理论”概括之。李教授在出席《新闻记者》首届理事会时作了题为《当代中国传媒态势分析》的演讲,文中指出:关于媒体是喉舌的定义有大圈、中圈、小圈之分。大圈是指“凡是媒体都是党的喉舌”这一传统观点,中圈则缩小了范围,以“新闻媒体是党的喉舌”来表达,小圈划定的是“党报党刊是党的喉舌”,外延更为收紧。李良荣教授认为,中国进行新闻改革25年来,“大圈”之说已基本消失,现在在“中圈”和“小圈”之间徘徊。在他看来,当今的“喉舌论”适用于“小圈”,即对党报党刊实行特殊的政策并予以保护,以充分发挥“党的耳目喉舌”的作用;而其他媒体则应进入市场接受洗礼。【20】

媒介的市场化收缩了“党的喉舌”的边界,这也就给“新闻自由”带来了一定的生存空间(当然这种生存空间还在根本上受制于政治的控制,我们也可以估测出这种生存空间的范围大小)。我们可以从这次汶川地震中多方面地看出中国新闻自由的生存环境,比如政治环境方面、经济环境方面等等,但不能忽视的是,也有新闻从业者自身。

相对于此前的事件,在这次汶川地震中,中国的信息公开有了一定的进步,“新闻自由”的空间较之以前有了拓展。但我们可以发现,汶川地震报道也暴露了中国新闻记者的积弊。获得新闻自由这样一种渴求已久的权利时,中国的一些媒体从业者显然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

网友“择水居”在其博客里发表了《汶川地震各地无良记者提问集锦》一文,收集了一些无良记者的无良提问:

地震第二天晚上,非常新闻(好像是这名字吧)有记者问一个被压着的男子:“你是哪点遭压到了呢?”

被压男子:“全身都遭压到了。”(只露出个头)

记者接下来问了一句我当时想打人的话:

“那么你现在还能呼吸不呢?”

……

CCTV记者在直播时竟然进入手术室采访,消耗掉一件无菌手术衣不说,还无知地强行对已消毒完毕即将要进行手术的医生采访,将其手术衣污染,医生怒不可遏,喊道:“你把我搞脏了!”他不立即退出,还是继续问医生已躺在手术台上麻醉好的病人的伤情如何,耽误医生重新消毒的时间以及病人的手术时间。

……

四川台看见的一个,当时应该已经是16号还是17号,一个高中模样的男孩子走在路上说要去找他哥哥,是北川中学的,记者就问,你哥几年级的?答:高三。记者就说:高三啊,高三估计已经……你觉得他还活着吗?小男孩就说:我相信他还活着。记者又说:真的相信吗?说实话(妈妈的,听到这里,我真想扇那记者耳光)。小男孩又说:是的,我真相信。白痴记者居然还追问一声:真的吗?都过了这么多天了,你真的相信?仿佛是非要小男孩说出:哥一定没希望了,然后痛哭了,她就圆满了的样子。这个时候小男孩停下前进的脚步,看着记者异常坚定地说:“我哥在最上面一层,我相信他一定还活着!”白痴记者才没多问了。

……【21】

我们可以看到,我们新闻从业者面临着先天与后天的双重不足。首先,从先天的历史文化传统、哲学层面来讲,中国的文化传统缺少真正的自由精神。自由的本质就是自由意志,但中国的儒家伦理不过是“无自由的意志”,而表面看起来似乎具有自由精神的道家也不过是“无意志的自由”(邓晓芒)。因此,传统伦理教化下的中国人,要么是习惯于奴隶式的服从,服从于“天道”“皇权”“伦理规范”;要么是肆意妄为,把无法无天当做是自由。

另一方面,从后天来讲,中国的新闻从业者缺乏新闻职业伦理、职业技能的训练。长期习惯于写“两八”(八股文、八卦文)文章的新闻从业者,面对汶川地震这样巨大的灾难,显得有心无力,难以承受起公众所期待的责任,“造成这个状况的原因很多,传媒从业者的职业技能低下是主要原因之一,笔者相信很多记者在采访时的确心存悲痛,但他们缺少危机状况下如何采集信息的基本训练。一个平时只会问万能套话‘请问你有什么感想’的记者,这时候当然会问出‘失去亲人,你怎么想’这类弱智问题”。【22】

更为关键的还在于,中国新闻从业者“新闻自由”理念的启蒙与西方有着不同的语境。在西方,新闻自由的理念首先来自于理性的启蒙,是源于对天赋人权的尊重。而中国新闻从业者对新闻自由的认知首先得益于传媒的产业化进程,媒体的产业化要求把公众看作是信息的消费者,于是乎,为了提高阅读率、收视率,媒体上的低俗娱乐大行其道。因此,在此背景下所带来的“新闻自由”理念,难免沾上市场化的“恶俗”。

如前文所论述的,自由要求相对应的责任。当我们手中开始握有些微的新闻自由权利时,它竟是如此的沉重!甚至令人难以忍受其重担!

“信息的采集和传递的确需要自由的环境,但自由并非全无边界,所谓‘自由而负责任’的媒体,正是‘自由地保护公共利益’的媒体,假若我们以新闻伦理学框架中通行的四大原则,即真相原则、责任原则、最小伤害原则和独立原则来衡量此次传媒在汶川地震中的表现,立刻可以发现,传媒在独立报道与追逐真相方面较之以往的确有所突破,甚至可称为是中国传媒史上的一个历史性时刻,但在‘责任’与‘最小伤害’两项原则之中,却表现得不尽如人意。”【23】

该是反思的时候了!

但我们也不要过于悲观、沮丧,毕竟我们才刚刚拥有新闻自由。自由,本身就意味着自由地摒弃旧的东西,自由地创造新的东西、新的奇迹。因此,谁能否认将来的某一天,我们的新闻从业者能够真正地承担起新闻自由所赋予的责任呢?

三、公民新闻实践、网络暴民及其他

在此次汶川地震中,有一股传播力量引起了学者的关注。这股力量借助新的传播技术迅速地发展、壮大,在汶川地震的信息公开和赈灾援助中,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它甚至有可能将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助推器。虽然这股力量早在前几年就已经在当代中国历史舞台上崭露头角,但在汶川地震中,它才真正开始向人们展示其强大的力量。这股力量就是公民新闻的实践。

(一)公民新闻学:历史、现实与本质

公民新闻学诞生没有几年的时间,便开始在一些全球性的事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被传统媒体所接受,“2004年12月东南亚发生海啸,2005年7月7日在伦敦地铁发生恐怖主义爆炸案,博客们将在现场录制的录像通过他们的网站传向世界。当美国新奥尔良市遭受“卡特里娜”飓风袭击,造成罕见灾害之际,在CNN的网站主页上,增加了一个栏目——“公民记者”,CNN网站通过这个栏目向所有普通网民征集有关这次风灾的文字和图片。BBC广播公司制定了新的发展计划吸纳当地公众参加新闻报道,预计由“公民记者”提供五分之一的内容,同时准备对参加人提供技术和新闻学的培训。在前美国副总统戈尔的支持下,成立了一家面向年轻人的有限电视娱乐频道,它的节目中有25%属于“观众创造”的节目,是由18~34岁喜欢摄像的年轻观众自制的短片。”【24】

公民新闻学这股力量是如何兴起的?范东升指出了公民新闻学兴起的背景:一是公众对传播日益增长的新的社会需求,二是互联网和其他高新技术突破性发展对传统传播模式的强烈冲击。并指出“从发展趋势看,互联网将成为互动性最强和受众最广泛的传播媒体。海外公民网的兴起,对迅猛发展的中国互联网业也有重要的启示。与传统媒体相比,公民网将可以在更大范围和更大程度地发挥积极的社会效益。由于中国势将成为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市场,中文公民网的兴起是顺理成章的事”。【25】

斯蒂夫奥汀指出了公民新闻学的11种形式:(1)公共评论的开放;(2)“公民添加”报道法;(3)信源公开报道;(4)公民博客;(5)编辑部透明化的公民博客;(6)独立的公民新闻站点经编辑的版本;(7)独立的公民新闻站点:未编辑版;(8)增加印刷版本;(9)混合物:专业新闻+公民新闻;(10)将专业新闻与公民新闻整合为一体;(11)维基新闻:读者就是编辑。【26】

我们可以看出,公民新闻学代表着一种崭新的传播理念。它把传统新闻传播范式下的“受众”看作“公民”。一方面,传播技术的发展为公民新闻学的诞生提供了技术前提条件,但公民新闻学诞生的更为深刻的背景则在于现代政治理念、社会价值观念的进步,以及由此带来的公民社会的发展。公民新闻学带来了信息传播的多元化、公共化,以及传播渠道的个人化和网络化。同时,公民新闻学也是公民社会整体架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对正在走向公民社会的中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公民新闻学的体制依附性

正如前文所提到的,在汶川地震中,在援救、信息传播、媒介批评等方面,公民新闻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为信息传播方面一道亮丽的景观。但在公民新闻学抱以乐观的态度和憧憬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公民新闻学的另一面,即具有体制依附性的生存状态。

通过此次地震报道,我们可以看到,公民新闻实践并不是在每时每刻都能发挥其作用,甚至可以说,只有在很少的情况下,公民新闻学才表现出了其特有的力量,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公民新闻依然处于主流信息传播的边缘地位。公民新闻学能够发挥多大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和主流传统媒体对其的认可,“公民新闻何时能成为‘被承认的媒体’?在这次汶川地震中能看到三个答案:当非常事件出现时;当新闻独家时;当政府利益、媒体导向、公民意志协商一致时。比如说有一个记者,他是以个人身份,用个人通讯的方式(手机短信),报道说温总理在灾区现场的情况——‘老爷子昏倒了’,这条后来占据了网站新闻频道的头条。地震中,还有很多博客新闻在新闻专题的编辑排版、推出时,被堂而皇之地与《人民日报》《南方周末》这些权威的媒体并列在一起了,看不出来身份高低,地位尊卑。这象征着‘个媒体’的威力,它在特定条件下能够超越新华社、《人民日报》、CCTV的权威,超越媒体身份的合法性、合理性,从而成为全世界注意的焦点”。【27】

这也意味着,官方政治的许可,是公民新闻得以生存的首要前提。这并不是一个值得我们乐观的生存环境。

事实上,只要缺乏言论自由的制度保障,缺乏新闻传播自由的制度保障,不管是以何种方式出现的新闻传播模式,都会必然受到政治的强有力的控制。而在此次汶川地震中,公民新闻学之所以能够发挥重大的作用,主要原因便在于,地震是“天灾”,“天灾”是体制为中国的公民新闻实践所划定的界限。一旦超出“天灾”的范围,比如对社会问题、政治问题的反思,公民新闻学显得鞭长莫及。

公民新闻学在中国的兴起,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媒介技术的发展,而非体制性的变革以及政治对“公民”地位的认可。我们可以这样表达公民新闻学在中国兴起的推动力地形图:技术作为主要拉动力,带动着公民新闻学的发展;公众对传统新闻媒体的不信任甚至排斥,导致公众渴求自发地传播新闻信息,另寻新的传播渠道,这是公民新闻产生的另一股力量;而体制的变革则落后于技术的发展,最终导致体制被迫适应新的技术以及新技术所带来的新的传播模式,同时由于惯性,体制又以其强大的力量阻止新的传播模式的前进。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目前的生存环境下,公民新闻学的实践必须得到体制的许可,才能获得生存的合法性地位,一旦逾越言论管理、新闻管理体制,公民新闻学便会遭受到强有力的控制,扼断其呼吸渠道。另外,它也仅能作为传统新闻学的补充,这一方面是因为传统媒体自身的公信力、经济实力、传播能力等因素,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中国,传统新闻媒体一直是作为党的宣传喉舌而存在。正是传统媒体独特的政治地位,赋予了传统媒体在新闻传播中超于公民新闻的优势地位。

(三)“网络暴民”:虚拟世界中的真实国民性

在网络世界中,我们可以经常看到这样一个群体:他们自以为掌握了全部真理,对各种社会现象都随意地指手画脚,妄加评判;他们自以为占据道德优势,随意地对别人横加指责,甚至辱骂,侮辱别人的人格;他们经常以道德为武器,作出一些超出法律底线的事情。他们都自我感觉良好,在道德上都纯洁无瑕,他们自以为自己最有资格谴责别人的不道德行为。这样的群体被学界称为“网络暴民”,而他们所作出的超出法律底线的行为则被称为“网络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