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回族伦理文化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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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回族伦理文化与回族非物质文化的提升(3)

从这一视角出发,我们就能为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和提升找到一个新的参照系。它也可以使我们更好地规避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那些只取一点民间文化因素,胡乱编造,却又打着民间文化的旗号将其商品化以谋求经济利益,使其脱离当地民众生活,得不到当地民众认可的造假行为。同时,它也为我们创新和提升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有效的坐标。其实包括“花儿”在内的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这种变化既包括“花儿”的形式和内容,也包括它其中所含有的民族伦理的本真性。正如德国阐释学家伽达默尔所言:“传统并不是我们继承得来的一宗现成之物,而是我们自己把它生产出来的,因为理解着传统的进展,并且参与在传统的进展之中,从而也就靠我们自己进一步地规定了传统。”我们在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一定要关注它“与时俱进”的特点,并将其纳入我们的保护和传承的观察和研究范围。还以“花儿”为例。比如,现在大家都认可的“花儿”《下四川令》,原先是流传在甘肃陇南礼县、西和县一带的山歌,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由已故著名“花儿”歌唱家朱仲录先生采集到后,与刘峰合作改词编曲。其唱词为:“一溜溜山来者呦两溜溜山,三溜溜山,脚户哥下了个四川;今个子牵来者呦明个子牵,天天牵,夜夜的晚夕里梦见。”“凤凰展翅者呦三千里,大雁儿,它离了雁群者瘦了;脚踩上大路者呦心牵了你,哎呦呦,喝油也不长个肉了!”这个原先只是两句一首的山歌,被他们改编为河湟“花儿”的“两担水”格式(即六句一首,一、二句和三、四句之间各有一个半截句),并在甘、青地区传唱,得到了民众的喜爱和认可,在曲调方面也较原先的山歌有所拓展,现在已成为大家公认的“花儿”了。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改编后的“花儿”既保留了它的本真性,又提升了它的艺术性和文化价值。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提升的过程中,最终保护和提升的价值观念和态度是非常重要的。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旅游或文化开发项目,在这个开发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经济诱惑,如果该地区的政府和民众抵制住了这种诱惑,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提升,否则它就会遭到破坏和消失,这就往往需要一个正确的价值观给予指导。价值观有两大类:一类是内在的,一类是工具主义性的。内在的价值观是指我们不计个人得失而均予遵循的价值观。例如,爱国主义作为一种价值观,要求人们作出牺牲,有时就个人得失而言,它是“不利的”。然而自古以来,千百万人都为捍卫祖国而献出了生命。相形之下,工具主义性的价值观是指那种因为它直接对我们有利,我们才予以遵循的价值观。假定一个民族单纯地强调经济增长,追求的只是一种经济上的工具主义价值观,它很有可能在发财致富后就会发现这个民族的其他价值取向已经消失殆尽。而使这个民族持续发展的内在价值观却恰恰相反,它一方面强调经济在一个民族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另一方面它又强调在这种经济发展中必须包含对真善美的价值追求,同时,强调经济与社会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可见,伦理文化在一个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仅对物质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非物质文化的发展也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

谁是遗产的保护者?这是一个十分尖锐的问题,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于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际是一把双刃剑,历史尤其是文化史应该是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最重要的主题之一,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可以帮助人们重新认识他们所拥有的文化遗产。人们从中不仅可以获得经济利益,而且可以获得社会以及文化利益,这对于促进一个民族的发展、保持文化传统和提供文化生活是十分有益的,但是一种严重的潜在的问题和代价依然存在。在许多民族地区,一旦回族的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列入地区、国家或世界保护对象,提高了知名度,对它最为关注的恰恰是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而它们的介入又必然会涉及到污染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环境,破坏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特性,使其失去应有的文化价值。由于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质是精神的,这种破坏一时难以看出,因而越是经济不发达的民族地区,这种现象越是严重,在地方保护主义还很盛行的时候,这几乎是难以避免的一种恶性循环。例如,回族的宗教仪式、音乐舞蹈和节庆及传统的服饰,一旦把它变为商品就很有可能会把这些转化为商业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仅仅将其作为一种商品,而忽视了它们的文化含义,那么所获得的利益就会成为金钱的利润,而非文化价值。因而,在这方面回族伦理文化作为一种内在的价值观就需要深入政府、企业、当地的居民以及游客的文化理解和支持中,否则就会极大地破坏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需要指出的是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开发并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破坏的根源,民族地区的贫困和落后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破坏的重要原因。在这些地区即使不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仍然存在,并且可能会更严重。在一种正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价值观下来适度地开发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可以使濒临破坏和灭绝的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焕发生机,得到资金和人力的保护和支持,可以使政府、企业、居民和旅游者都来关心生活在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改善民族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以及他们世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同时它还可以使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隐藏的问题得以暴露,引起社会的重视;同时适度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开发还可以进一步提升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只有让古老、脆弱而珍贵的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文明发展的潮流,才能获得永不衰竭的生命力!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与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一旦有机结合起来,就可能活化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促进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对话是追求和谐的最好渠道。在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开发中,如何有效地保护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中的新课题,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去适应新的社会生态体系的课题。

在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提升方面,回族伦理文化为我们提供的这种内在价值观还告诉我们,人不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而且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拥有者、享用者,同时,还是他们的保护者。对于回族那些以特殊的方式流传的特殊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的保护,要在坚持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前提下,尊重被保护者的民族习惯、宗教信仰和特殊情感。即便是的确可以认定为对这些地区和人群有好处的保护手段与措施,也要平等交流、文明对话,尊重人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办事,容许他们有对自身精神生活和心灵关爱的特殊方式,也容许他们有一个自身觉醒与进步的过程,而不自以为是,强加于人。既不杞人忧天,也不胡乱冒闯甚至在客观上践踏别人的精神领地。不能在保护的旗帜下,破坏和违背被保护者的自由与意愿;也不能在一己思想惯性的驱使下,让保护对方的高尚旗帜,掩盖或遮蔽可能是另一种文化沙文主义的粗劣行径。这种内在价值观还告诉我们,对于回族那些以特殊方式流传的特殊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来说,首要的问题,是要保护他们的独特思想与人格,保护他们的精神与心灵自由不受侵犯。从而也告诫我们:尊重也是一种保护,尊重是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以人为本”根本原则的必然内涵。从这种文化保护的视野去看,对回族和其他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既是我国在进入新世纪后的一次中华民族范围的“文化自觉”,也是不同民族在文化领域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和相互认同的一次广泛而又深入的全面交流过程,是中国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另一种意义上的一次更大范围的“文化反思”和“文化启蒙”,同时也是科学发展观和文化观成为全民族共识,深入各民族心灵,交流、宣传与普及的文化觉醒与文化认同的过程。

三、回族伦理文化在保护和提升回族非物质文化中的运行机制

在保护和提升回族非物质文化中,民族伦理文化是通过以下机制在发挥着它的内聚和整合作用:

第一是它所提供的信仰机制。信仰是人们对未来世界和未知世界的一种向往、追求,是对自己崇拜和信服的东西的一种信念和信心,是人们精神世界的一种最高需要和追求,是人们精神寄托的归宿和支柱,是任何一个民族和它的成员都离不开的非物质文化的价值核心。信仰机制所提供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做人做事的最高准则和精神境界。任何一个民族从它的产生到形成发展过程中,正是靠着非物质文化中的这种信仰的机制在维系着内部结构的稳定,正是靠着这种信仰的力量产生民族精神的支撑。回族伦理文化所提供的这种伦理信仰机制是通过回族成员对超越物质功利的理想、信念的需求而发挥作用的。人有理想、信念的超越精神需求,满足人的这种理想、信念的追求就可以使人产生巨大的精神力量,从而成为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提升的精神动力。回族的非物质文化中的信仰机制从发生学的意义上讲,首先来自本民族所信奉的宗教。回族的五功,有效地满足了回族的信仰精神需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回族和宗教从它的一开始产生就紧密联系在一起。特别当一个民族处于社会弱势群体地位时就更是如此。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宗教在社会主义时期将长期存在。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一个民族非物质文化中的信仰机制不仅仅只来自宗教,更重要的还来自人们的社会世俗生活,特别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带来的现代文明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中的信仰机制的建立正在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