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的主要经济活动是农耕、游牧和经商,由此相应形成了回族经济伦理文化。回族先民们最早的经济活动是以商业经济为开端的,回族形成的数百年来,他们积极努力,创造了以商业经济为特征的回族经济生活。在我国各民族中,回族以善于经商而著称,回族经商人口在回族人口中所占比例最高,回族在商业上的成就非常显著。作为善于经商的民族,回族商人在长期商业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极富价值的商业习俗和道德伦理。回族商业伦理文化在回族经济伦理文化中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回族商业伦理文化深受伊斯兰伦理文化的影响,但又有自己鲜明的特点。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中,回族商业伦理文化是规范经商行为、促进经商活动健康有序发展的宝贵精神财富和文化资源,很值得我们广泛关注、深入研究。
一、回族商业伦理文化的形成
(一)回族经商的民族传统
了解和认识回族经商的民族传统是了解和认识回族商业伦理文化形成的前提和基础。
回族是一个有经商传统的民族,也是一个擅长经商的民族。回族的先民们最早以商业经济为开端,远涉重洋,来到中国。回族形成数百年来,遵奉伊斯兰教的基本精神,积极进取,辛勤劳作,创造了以农业经济为基础,以商业经济为特征的回族社会经济体系。经商对回族而言,既有悠久历史,又有鲜明特色。
回族商贸活动的历史源远流长。唐宋时期,三次社会大分工早已完成,铁器的广泛使用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中国封建社会的民族经济已经比较发达,社会财富增加较快,商品贸易成为经济的重要来源渠道,朝廷鼓励商品贸易,促进了商业的发展和繁荣。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下,早在唐朝时期,回族的先民——阿拉伯穆斯林“蕃客”就海陆分程,活跃在有名的“丝绸之路”和南中国海经马来半岛至波斯湾的“香料之路”上,也正是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中,对于外来的尚无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回族先民们来说,经商就成为他们最好的谋生选择。所以,在我国交通比较便利的城市(主要是东南沿海地区)生活着大量的来自阿拉伯、波斯等国家和地区的穆斯林“蕃客”。北方的唐都城长安,东南沿海的广州、扬州、泉州等大中城市,是这些回族先民在华经商的主要地区。他们以经商为主,主要从事香料、珠宝、象牙、犀牛角等宫廷需要的奢侈品生意,繁盛的大唐帝国和大食帝国为他们的商业活动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他们的商业活动是回族商业产生的先导。宋时,由于宋政府积极主张发展对外贸易,并且对来华者实行种种优待和礼遇,因此,不论民间还是官方贸易都较唐代更加兴盛。宋政府的对外贸易所得,在其财政收入中占很大的比例。
元明时期是回族的形成时期,也是回族商业形成、发展和繁荣的重要时期。元代回回商人在中国的数量之众多、分布之广泛及商业贸易之活跃,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回族商业经济在这一时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商业是决定回族之所以成为回族的重要经济条件。
元代回回商业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有五个:
一是元代贸易发展促进回回商业发展。在这一时期,海上贸易比唐宋时期更为繁盛,主要港口有泉州、广州、庆元,其中泉州“号为天下最”,与泉州发生经贸关系的国家和地区相当多,近有朝鲜半岛、泰国南部和爪哇岛,远至阿拉伯半岛、波斯湾沿岸和非洲东北部地区。在陆地上,元朝统一了中国,开辟官道,增设驿站,中西交通大开,途经天山南北路,到中亚、西亚,远达欧洲。在这种贸易大发展条件下,元代回回商业迅速崛起。
二是商业职业的选择促进回回商业发展。从成吉思汗开始西征到旭烈兀攻陷巴格达的40年间,被掳掠来华的中亚细亚人、波斯人以及自愿来华贸易的各地商人,加上唐宋以来“蕃坊”里的居民,逐渐构成早期的回回群体。他们中的一部分人生活在城市,没有土地,没有其他生产资料;他们中的另一部分人失去了自己的家园,也失去了原有的生产生活资料。在这样的条件下,对于回族先民们来说,商业是他们谋生的最好出路。当时,中国的生产力已经比较发达,农业、手工业、畜牧业都可以提供较多的剩余产品,人们不用参加农耕和牧养,光靠贩卖就可以生活得很好。重商、崇商本来就是回族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传统,这时他们逐渐把茶、马、牛、羊、皮张、粮食等与本民族生活习惯联系较为紧密的日常生活用品作为商贸的主要用品,凭借着本民族所特有的吃苦耐劳、坚韧不拔的精神,或摆摊设点,或走街串巷,或购销兼顾,或组成马驼帮长途贩运,总之,凡是足迹所至都有回族的商业活动。
三是统治者消费需求拉动回回商业发展。回族先民具有经营香料、珠宝、象牙、犀牛角等宫廷需要的奢侈品生意的商业传统,而统治者贪婪无度的各种奢侈品恰好是回回商业中所经营的主要内容。正如元太宗窝阔台所说:“汝国(中国)之宝物,不足与他国比也。”回回商人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发挥自己的优势,从此,异域的珠宝、香料等奢侈品源源不断地运到中国来,朝廷是他们最大的销售市场,从而拉动了回回商业发展。
四是色目人的法律地位促使元代回回商业迅猛发展。在元代时,包括回回人在内的色目人的社会地位居于汉人、南人之上,仅次于蒙古人。但由于蒙古人数量的过少和不善于经商理财的劣势存在,实际上蒙古人与色目人在某些方面的高下差别并不明显。元法律明确规定:在江南地方,夜里禁钟至晓钟间,不准“汉人”和“南人”的商户买卖;“南人”外出经商必须取得官府的“文引”,无“文引”者,沿途旅店不准留宿;江南的铁货不准贩往长江、汉水以北;严禁“汉人”“南人”在海外经商。相反,占全国总人口极少的色目人商户(主要是回回商人)及其商业活动却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们“持玺书,佩虎符”,出入官府和陆海关卡,他们“兴贩营运,百色侵夺民利,并无分毫差役”。其中许多回回人由商而官,进而官商一体。拥有大量船舶、被任命为泉州市舶提举司的回回商人蒲寿庚,便是典型一例。
五是元统治者的“官本”商业行为助推元代回回商业迅猛发展。在元代,不仅回回商人的商业活动受到法律的保护,还利用回回商人之手使其价值增值,“一锭之本,辗转十年后,其息一千二十四锭”。当时的所谓“斡脱商业”就是主要由回回商人操纵的商业活动,其特点是用“官本”或“宫本”去经商,然后,按比例分享所得的财富。因为“鞑人只是撒花(享受),无一人理会得贾贩,自鞑主以下,只以银与回回,令其自去贾贩以纳息。回回或自转贷与人,或自多方贾贩,或诈称被劫而责偿于州县民户”。除此以外,朝廷统治者还把征收税课权卖给回回商人,自己坐享其成。也因此,回回商人时常受到朝廷的庇护,并享有不纳税的特权,甚至一些回回商人犯法也可以逍遥法外。元代畸形的政治法律制度,导致了元代回族商业的畸形和回族商业道德的畸形。“元代回回商业是在各种特权势力的庇护下,呈迅猛态势发展起来的,它对促进社会生产力所起的作用不大,却为这个早期的群体扎根中国,形成一个民族共同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明代是回回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基本形成的时期,也是回族商业趋向于民族化,扎根于中国社会的重要时期。明统治者总结、吸取前朝覆灭的经验教训,实行海禁,限制国外奢侈品的进口,大力开拓民间市场,积极发展国内经济。这一切,促使回族商业走上了以经营与本民族生活习惯联系较为紧密的日常用品为主的专业化道路。这时在山东、河北境内,“出现了通州、沧州、德州、济宁等牛羊、制革行业,并西去曹州达开封、洛阳,西上长安与陕、甘、宁的回回商人接通,南入徐泗可与安徽的皮货业相连,由淮进入河南的周口、开封的朱仙镇以达黄河北岸的孟县、沁阳,形成了直、鲁、豫、皖四省的皮毛互转地,西口北口入中原的皮毛可沿黄、淮,在内地交流。”甘肃的“临夏是当时甘、青交界处的商业中心,张家川、平凉等地是著名的回族皮毛商人的集散场所。至于从事长途贩运日用品、饮食业、鲜货业的半农半商的回族人,为数就更多了”。北京的牛街、羊市街,杭州的羊坝头等都是从明代开始,因聚居回民众多,他们的商业网点密集而得名。与元朝的奢侈品商业和“官本”商业相比,明代的回族商业摆脱了畸形的、寄生的状态,发展形成为后来回族商业的雏形。至此,回族商业从对社会生产发展无益转入对社会生产发展有益的轨道,回族商业伦理道德也由畸形转向遵教守法。
清代是回族商业发展的重要而特殊的时期。“回族商业在全国大多数城市里迅速发展主要是在清代。”清代后期,特别是西北、西南地区,回族遭到了空前的政治压迫,回族大型的商业活动在西北、西南地区受到严格限制,促使回族商业以本小利微、流动灵活等特点向内地城市、乡镇和边疆及少数民族地区渗透。经营内容更加贴近人民日常生活,除了传统的牛羊肉、皮毛、饮食、粮油等几大行业外,也有一些新的拓展。这时用来交换的商品仍然主要是小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清代回族商业从总体看仍是地方性小市场性质的商业。
民国时期,在回族商业经济中,出现了少数回族资本家、回族买办商业资本家和封建垄断性的回族官僚资本家。但从总体看,无论是在人数、活动范围方面,还是在经营内容、经营数量方面,占主导地位的依然是地方性的小商小贩,他们遍布全国各地,是旧中国回族商业中的中坚力量。从经营方式上来看,当时有固定摊点店铺的坐商;有走街串巷,购销兼顾,走到哪里营业到哪里的行商;有由行商结合成的以马匹(骆驼)作为运输工具,进行长距离、长时间贩运性贸易的商业团伙——马驼帮。从经营内容上来看,与明清时代相比,回商经营门路有了显著的扩大,一些传统行业经久不衰,许多与回族风俗习惯无关的新兴行业也开始兴盛,如电力、煤炭、石油、五金、烟酒等近代工业产品。总体看,回族商业在民国期间有了一定发展,但规模不大,发展缓慢;大量的回族小商贩地位低下,过着极不稳定的经济生活。
新中国成立后,回族人民开始享受到了民族平等的权利,回族商业也随之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恢复和发展回族的商贸经济,并有计划地在回族聚居区恢复和建立健全了许多贸易市场。回族商业获得了勃勃发展的生机,出现了一派繁荣的景象。回族商人既发扬回族经商的优良传统,又努力挣脱传统观念的束缚,他们学科学,学技术,经营行业更加多样,经营领域更加广泛,经营地域更加广阔,经济效益更加显著。特别是在宁夏、甘肃、陕西、青海、新疆、山东、河南、河北、云南等回族集中的地方,回族群众里往往有众多的商人。集市贸易的恢复,使回族商贸经济步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全国各地甚至在我国一些边远的地区,到处都有回族商人的足迹,他们不畏艰难困苦,翻山越岭,跋山涉水,抓住一切商机,带着丝绸、茶叶、皮革制品、清真食品往来于各地,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乃至全国经济的发展。从全国回族职业选择的特点看,也反映了重商行业的特点,回族商人的清真饮食业、牛羊屠宰业和加工业、清真食品加工业等民族传统经济也得到迅速振兴,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纵观回族社会经济发展历史,回族社会经济在萌芽、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各个阶段,商业的作用功不可没。广大回族商人在流通领域形成的经商本领,积累的经商经验、习俗,经千百年的磨炼而日益流传,“回商”成为回族经济中特色鲜明的重要活动和传统。
(二)回族所信仰的伊斯兰教有重视商业的理念和传统
回族具有悠久的经商传统,回族商人有着杰出的经商禀赋。影响回族经商传统和回族商人经商禀赋形成的主要因素有五个方面:一是回族祖先的经商传统。从历史上看,回族先民是来自波斯、阿拉伯的商人,子承父业,其后裔大多以经商为生,因此回族人天然具有经商的习惯和传统。即使另一部分人虽由于外部环境的制约而改行从事农业生产,但仍保留着兼营商业的优良传统,这种状况一直保持至今。二是伊斯兰教经济思想的影响。《古兰经》中包含了十分丰富的经济思想和经济制度,正是这些经济思想和经济制度,大大影响了回族穆斯林的经济生活方式,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回族穆斯林步入商海。三是回族先民们早期商业行业选择的影响。元代被迫来华的早期回回群体中的一部分人生活在城市,没有土地,没有其他生产资料,也失去了原有的生产生活资料,从事商业贸易活动成为回族先民们谋生的最好出路,回族先民们早期的行业选择对后来的回族经商习惯和传统有重要影响。四是经商获利的诱导。商业活动通常能够带来可观而丰厚的收入,过上充实丰盈的生活,利益的诱导促使智商高、能吃苦的回族人多以经商为生。五是商人社会地位的吸引。经商活动不仅能够带来丰厚的收入,易于让商人过上充实丰盈的生活,更重要的是伊斯兰教崇尚商业,看重商人,因而使回族商人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受到人们的尊敬。回族商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优越地位,吸引着一代又一代回族穆斯林不畏艰难,毅然决然步入商海。正是长期的经商实践和浓厚的商业文化孕育了回族商人非凡的经商禀赋。
但是,回族商人经商禀赋最重要的来源是回族所信仰的伊斯兰教有重视商业的理念和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