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穆斯林把“天课”作为穆斯林“五功”之一。为使救济工作得到保证,真正能起到提高贫民生活水准的作用,要办理社会救济事业,要组织好社会救济组织,要筹措救济款。救济款或救济品的来源之一是天课。对于救济款的支配,按照《古兰经》上的规定来实施,即“赈款只归于贫穷者、赤贫者、管理赈务者、心被团结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为主道工作者、途中穷困者”(9:60),这些规定是为了防止赈款被少数富人把持,流于富人之间,以保证切实用于救济贫民。天课制的道德性在于它不是强制的、硬性的,而完全是自愿献纳的,由本人自动地、自由地选择规定中的赈济对象。施舍多少,要量力而行,穷人舍一文钱,可以相当于富人的几万或几十万。在回族看来,济施是公平的,可以遏制富人贪吝成性、自私自利的剥削行为,可以使人们履行道德义务,尽其道德责任,发挥人间的真爱,铲除自私自利的劣根性,使整个人类社会亲爱精诚、祸福与共,以养成至大至公至慈博爱的美德。我国回族伊斯兰学者对赈济贫民的道德要求,从不同的角度作过详尽而深刻的阐述,在回族群众中有着重大的影响。我国现在有不少地方的回民仍继续着“天课制”,只是具体内容和要求有所不同。
第五,至爱亲朋。
我国回族伊斯兰学者根据《古兰经》中的经文和先知的圣谕,阐述了至爱亲朋的道德意义,并提出具体的要求。回族对“亲爱近邻、远邻和伴侣”的理解非常深刻,认为每个回族穆斯林都要尽到为邻的义务,就是“有需求要解决;有告贷要借给;得幸福要恭贺;遭祸患要安慰;有病症要探望;死亡要殡葬”(穆罕默德语)。认为邻居之间应当团结友爱,相互尊重,不可挑拨离间,侮辱迫害。对近邻要相亲相爱,对远邻也要爱如至亲;对有亲属关系的固然要爱,就是非亲非故的也要爱;对穆斯林同胞兄弟固然要爱,对非穆斯林的人,只要他们不欺侮伊斯兰宗教,不压迫回族人民,就可以在平等的基础上,与之和平共处,团结共生存,不同教的父母还得赡养,这就是“隔教不隔理”的原则。要求对待同伴要谅解和善,忍让宽大,及时帮助,这就是“善待”。穆罕默德称善待自己同伴的人,是真主跟前最好的。
为了做到至爱亲朋、和睦相处,《古兰经》中提出许多具体要求,强调:“不要顺从每个妄誓的、卑贱的、说谎的、进谗的、吝啬的、过分的、犯罪的。”(68:10—12)所以,至爱亲朋、和睦相处要履行许多具体的道德要求,如不要忌妒怀恨、暗施阴谋;不要互相嘲弄,背后议论邻居的是非;不要侦探邻居的家情;不要伤害邻居的财产和其他东西;对人要尊重,不要叫绰号;对待同伴谅解宽大、忍让和蔼等。《古兰经》中还特别指出,和睦相处不能不分真假、善恶和美丑,要有原则性,坚持真理,明辨是非。
第六,款待旅客。
款待旅客的道德要求可追溯到阿拉伯半岛的生活方式。那里大部分人口非牧即商,始终处于流动的状态,而且自然条件十分恶劣,因此旅行是十分艰苦的活动,患病、死亡的事常常发生。穆罕默德的父母亲就殁于旅途中。回族先民大多具有长途旅行的经历和感受。中国回族穆斯林虽然生活于以农业为主的中国社会中,比较安定,然而也接受了款待旅客的观念,加之回族具有流动经商的传统和特点,因而回族历史上就有并至今还保留着热情招待来客的优良传统。“回回千里不持粮”就是这种优良传统的生动写照,今天回族中还流传着“天下回回是一家”“回回见面三分亲”等谚语。至今在有些民风淳朴的回族聚居地方,家里来了客人,大家热情请客,做得有礼有节。即使家里比较困难的回族,只要来客人,也悄悄去借面、借鸡蛋,尽力把客人招待好,表现出回族人热情好客、款待旅客的良好道德风貌。
总之,善待他人、团结友爱、怜恤孤儿、赈济贫民、至爱亲朋、款待旅客等这些处理朋友、亲友相互间关系的伦理规范和道德准则构成了回族穆斯林“朋友之伦”的基本内容,它们在回族发展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首先,这些伦理规范和道德准则成为回族团结的凝聚力,并成为回族的优良民族传统。自元、明以来,回族地区教坊内有相互团结,“婚丧不振,互相资助;贸易缺损,众力扶持;子弟不能念经者,代为供膳;恩不求报,德不沽名”的传统,历来为人们称道。其次,这些伦理规范和道德准则使回族在发展过程中,能同其他民族和睦相处。据记载,郑和的父亲曾是去麦加朝觐的一位“哈吉”。他的故乡是云南昆阳州,其墓志铭就记载:“性尤好善,遇贫困及鳏寡无依者恒护赒给,未尝有倦容,以故乡党靡不称公(指马哈吉)为长者。”今天,恪守这些伦理规范和道德准则,发扬这些优良传统,对促进回族内部以及回族同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真诚团结仍然十分重要。
二、回族丧葬礼仪习俗伦理
生必有死,死必有葬,葬必有礼。古今中外,世界上的各个民族都有其各自独特的丧葬礼俗文化。回族作为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对其丧葬礼仪亦特别重视。回族穆斯林去世,忌称“死亡”,而称“归真”,意即“回归至真主阙下”;又称“冒提”,意即“逝世”,为阿拉伯文音译;中国回族穆斯林俗称“无常”,称尸体为“埋体”。一个回族穆斯林亡故后,要为之举行一整套丧葬仪式。在回族穆斯林丧葬礼仪习俗上,基本特点是:土葬、速葬、薄葬。回族穆斯林的葬礼既有回族的习俗特点,又具伊斯兰教对待死者的信仰性质。而这种丧葬礼仪习俗独具特色,蕴涵着深刻的文化内涵,包含着丰富的伦理内容,有着重要的伦理教育功能。
(一)殡礼习俗伦理
对穆斯林来说,死亡是结束今世、通向后世的关键时刻。“凡有血气者,都要尝死的滋味。我以祸福考验你们,你们只被召归我。”(21:35)在这样一个重大的时刻,按照回族穆斯林丧葬礼仪习俗,一个即将告别生命的回族穆斯林亡故后,亲人们要为亡人作殡礼。回族穆斯林认为,为亡故的穆斯林向真主祈祷是一项共同的义务和集体的责任。回族穆斯林的丧葬礼是人一生结束后邻里乡亲、朋友等进行哀悼、纪念、祈祷的一种仪式,是回族民俗伦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回族穆斯林认为,生是死的起点,死是生的结果,作为在世的人,对于死亡不论其贫富或贵贱,不管是子孙满堂,还是鳏寡孤独,都一律平等,要尽埋葬的责任,并要葬之以礼。
在殡礼前要用清水为亡人全身进行清洗。先开始给他洗“小净”;然后再清洗其周身数次,要洗遍全身每一窍处,直至洗到肉眼见不到污秽时止。洗净周身上下后,即用白布将身体包裹起来,将其移至埋体匣中,置于举行殡礼之处。置放埋体时须注意,使亡人面向克尔白方向。参加殡礼者均须洗过大小净。伊玛目站在埋体旁,面向麦加克尔白方向,其他人列于其后,殡礼即开始了。
殡礼,阿拉伯文“者那则”(Janaza)的意译,是没有鞠躬、叩首、末坐的礼拜,整个过程简单,参加者随同伊玛目排班站立、举意、抬手、赞主赞圣、祈祷。殡礼后,即由众人送遗体去墓地埋葬。穆斯林的葬礼隆重、庄严而简朴,有其独特之处,礼仪很多,但不脱离宗教色彩,许多方面还有一些地方特色,丧葬习俗体现了穆斯林孝亲敬老、团结互助、爱好清洁的质朴精神,促进了民族情感的交融与沟通。
从伊斯兰教的人生观来观照回族穆斯林的丧葬习俗可以看到,伊斯兰的人生观决定了回族穆斯林对死的认识。伊斯兰教的人生观认为,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是由真主造化而来,一切生命都由真主执掌,生于主,死归于主,所以,伊斯兰教信仰末日。所谓末日,最后的日子,这在伊斯兰信仰里有着突出的位置,《古兰经》启示在强调信仰真主之时,经常把信仰末日附于其后,有时甚至摆在突出的位置。从理论上说,凡是信仰真主存在,信仰真主独一的人,自然要与信仰末日联系起来,因为人生的是非功过,如果没有最后的清算,就势必造成不负责任,毫无标准。因此,对于死亡,人是不可逃避的。《古兰经》上曾经说过:“每个生灵都要品尝死亡的滋味。”伊斯兰教认为人生命的期限由真主执掌,真主先定死,后定生,死是真主的前定。所以穆斯林无论谁临终前,家属都向他提念“清真言”,目的是要亡者临终不忘主圣,从而得到信仰,也因为以上原因,亡人气绝时,室内要肃静,家人一般不大声哭喊,以表示忍耐和顺受。这些习俗体现了穆斯林丧葬独特的地方,伊斯兰的人生观决定了回族穆斯林对死的认识,视死如“归”,人生态度乐观。
(二)土葬习俗伦理
土葬即不用棺椁而直接将尸体放入土中,谓之“入土为安”。回族穆斯林认为,真主从土上造化了人,最后又复归于土中,“入土为安”,如不是特殊情况,一般为土葬。土葬具有既经济又卫生的优点,尸体腐烂后极易被土地吸收。伊斯兰教没有规定必须留坟头和立石碑。中国的回族穆斯林由于居住区域和习惯不同,一般都采取洞穴埋葬法,将用白布裹缠的“埋体”置于一种底层可以抽去的无盖大木匣(“塔布提”)之中,抬到葬地,让死者脚南头北面向西,由阿訇主持仪式并念祷词,其他成年男性亲友则随后排班站立;最后抽去木匣底板将“埋体”放入坟中,留坟头,地面用土筑成鱼形墓顶,坟呈马脊状,南北长五尺,东西宽二尺五寸,高不过一尺五,不灰不泥,不以砖砌,不事装饰。一般不主张砌高坟造大墓,但亦有例外,如泉州灵山先贤墓、甘肃河州大拱北、沧县城北门外先贤墓等,或者豪华,或者高大,均很著名。回族穆斯林土葬亦非绝对,而是可以变通的。如海上航行时,在船上亡故,无法土葬,即可以在举行完殡礼后水葬。
(三)速葬习俗伦理
速葬是指停尸不过三日,即三日必葬。穆斯林常说,“亡人奔土如奔金”,就是指的速葬。一个回族穆斯林亡故后一般夜亡晨埋,早亡午埋,有的头天无常,次日即葬,“埋体”不可停放几日,葬期不超过三天。据传穆罕默德也曾要求人们“快料理亡者,不要拘留他在家”。另外,为达到速葬的目的,按照回族穆斯林丧葬礼仪习俗,回族穆斯林在哪里归真在哪里埋葬,绝不强调将亡人运回家乡,正如在穆斯林中广为流传的一句俗话“天下的土地,埋天下的回回”;可以等候远方亲属奔丧,但以三日为限,三日内必须埋葬。这种丧事速办,不搞疲劳战术,又避免尸体因长期停放腐烂而污染环境的做法,是回族穆斯林丧葬礼仪习俗的一个优点。
主张速葬,这是回族穆斯林的美德。回族穆斯林认为,时间太长有伤亡人“埋体”,使之不能入土为安。回族穆斯林主张速葬,周围的人就不容易有恐惧感,觉得亡人干净、圣洁、尊贵,跟活着的时候一样可以亲近,看到自己可亲可敬的亲人死后“埋体”变得面目全非,从而产生恐惧、害怕心理。所以回族穆斯林的速葬不论是从生理学角度上,还是从心理学角度上,以及伦理学角度上,都是科学、合理的。
(四)薄葬习俗伦理
薄葬即葬必从俭,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回族穆斯林主张厚养薄葬。厚养薄葬,是回族穆斯林关于子女如何对待父母问题上的基本主张和态度,也是回族丧葬礼仪习俗伦理的优良传统之一。
厚养,是指父母在世时,子女应该认真地孝敬他们,细心地服侍他们,礼貌地对待他们;特别是当父母丧失劳动和生活能力时,更应善待他们,充分满足其物质生活及精神生活的需要,像当初父母珍爱自己那样去厚爱他们,赡养他们,使其安度幸福的晚年,走完人生之途。《古兰经》对穆斯林明确地提出了这种要求:“你们……应当孝敬父母。如果他俩中的一人或者两人在你的堂上达到老迈的年纪,那么,你不要对他俩说:‘呸!’不要喝斥他俩,你应当对他俩说有礼貌的话。你应当为怜悯而必恭必敬地服侍他俩,你应当说:‘我的主啊!求你怜悯他俩,就像我年幼时他俩养育我那样。”(17:23—24)
薄葬,是指一旦父母去世,就应本着节约的精神,力行薄葬的原则。不许以任何人殉葬,不许以任何物陪葬,在洗净和作过殡礼后,速将仅用三丈六尺白布裹着的“埋体”入土掩埋;禁止以“孝”为口实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搞所谓“重孝厚葬”。中国著名阿訇哈德成曾指出:“倘父母在世时,未行孝道,而在死后仅靠易服穿孝谓之孝,那是欺人自欺的事,故我教无穿孝之举。”
回族穆斯林的葬礼是节约的,也是平等的。无论亡人生前贫富贵贱和社会地位高低,都用同样规格尺寸的“卡凡”(裹尸布)布裹遗体,都埋葬在同样大小的墓穴,都同样不允许用任何物品做陪葬,都须举行同样程序的殡礼,都会有众多的穆斯林赶来送葬,都不需要花钱雇人抬送“埋体”。回族穆斯林一般不主张为亡人穿“孝服”,送葬者只要素衣洁服即可。这给人诸多的教益与启迪:教门内皆兄弟,真主面前人人平等,穆斯林内部无高低贵贱之分。“当在一个团体内部,贫穷者和富有者都朝向了一个共同目标的时候,团体的内聚力就空前增大了。穆斯林世界之所以能作为—个整体,出现在世界事务之中,与它是具有紧密内聚力的团体分不开的,仅殡礼这一项,就足以使窥一斑以见全豹了”。至于时下有部分人披麻戴孝或戴黑纱,是受儒、佛、基督教的影响,而不是伊斯兰教的习惯。而那些借丧葬之机大吃大喝、挥霍浪费、讲排场、摆阔气的做法,更是伊斯兰教所不允许的可厌行为。
主张薄葬,这是回族穆斯林的一大美德。现在许多民族讲究厚葬,比如有的民族的丧葬礼仪是乡土社会中的大事,是民间各种仪式活动中最为隆重的,也是最铺张讲究的仪式,他们认为丧葬礼仪是家族力量的显示,是巩固其社会地位的一个机会,从而形成丧葬礼仪中的攀比现象。“穆斯林的薄葬,并不是像守财奴一样,为了节省一点钱财才如此俭朴,实际是为了把有限的钱财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去”。施济穷人,是穆斯林葬礼中的一个特点,与奢侈浪费的形式形成鲜明对比。回族穆斯林主张的薄葬习俗蕴含的内涵与先秦时期墨家学派提出的节葬主张是一致的。回族穆斯林独特的薄葬礼仪很大程度上提醒活着的人们,应珍惜亡人生前的日子,特别是自己的长辈,孝敬老人是中国的传统美德,真要尽孝,要趁老人健在时从“厚养”做起,努力提高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给老人以亲情和温暖,“以德敬老”。因为家家有老人,而人人都要变老,反对“薄养厚葬”。及时孝敬老人,否则,人一死,活着的人想通过什么铺张浪费来换取心理上的平衡都是不可能的,这样做对亡人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我国古人曾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在提倡孝老敬老,共同建立一个尊老爱幼的社会,这与穆斯林的薄葬习俗的教育功能有着相通之处。薄葬体现了回族穆斯林的简朴本质,使回族穆斯林不陷入奢靡。
(五)丧葬中的互助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