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回族伦理文化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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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回族宗教伦理文化(2)

《古兰经》的主要内容包括: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和基本功课,其中特别强调真主独一、顺从、忍耐、行善、施舍和宿命;对阿拉伯半岛社会制定的种种主张和伦理规范,为政教合一的穆斯林公社确立的宗教、政治、经济、社会、军事和法律制度,与多神教徒和犹太教徒进行论辩的记述;为宣传伊斯兰教而引述的一些古代先知的故事、传说等。《古兰经》经文开始只是陆续零散地颁布,被记录在兽皮、石板、枣椰叶上,穆罕默德在世时,并未成册。后经第一任哈里发阿布·伯克尔命令而整理、保存,到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时再次订正,编成“奥斯曼定本”,流传至今。全经共30卷,114章,6200余节,分“麦加章”和“麦地那章”。

《古兰经》作为一部穆斯林宗教经典,在穆斯林的宗教生活与世俗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伊斯兰世界的种种教派、学说、社会思潮和社会运动往往以其为理论根据。对穆斯林来说,《古兰经》是最主要、也是首要的最高经典,是最根本、最有权威的立法依据。它对伊斯兰教的兴起、传播与发展,始终起着无可比拟、不可取代的指导作用,对阿拉伯世界的历史、文化、思想和社会生活诸方面,都有极其深刻而久远的影响。千百年来,全世界的穆斯林,都以它作为评判是非善恶的准则,以它指导宗教生活、品德修养、社会活动;东西方学者,也都将它视为研究伊斯兰教的首要必读文献,视为探索伊斯兰教真谛所在的金钥匙。

穆斯林之所以把《古兰经》尊崇得高于一切,是因为他们相信这是造物主的启示,具有非凡性;他们把《古兰经》称为“真主的语言”,是真主通过启示等方式向先知穆罕默德颁发的指令,是传播伊斯兰教过程中的方针,是穆斯林必须遵循的伦理规范与行为准则。相信《古兰经》为“天启”,是伊斯兰教“信经典”的基本内容,也是回族穆斯林宗教伦理的基本规范。

(五)“信使者”之伦

“六信”之四是“信使者”。“使者”是奉真主之命传教的先知,是真主派遣到各地区不同民族中传教、劝导的使者,有些经文中又称使者为“先知”。“信使者”的内容是:相信真主在不同历史时期派遣到不同民族中的众多使者,他们都负有传达真主命令、传布“真主之道”的重大使命。《古兰经》中曾经指出:“我在每个民族中,确已派遣一个使者,说:‘你们应当崇拜真主,应当远离恶魔’……”(16:36)。在《古兰经》若干章节中不仅列举过许多使者、先知的名字,而且也讲述了其中一些使者劝导本民族的故事,有些故事甚至很详细、很具体。可见在先知穆罕默德之前的漫长岁月中,曾经出现过许多生活在各民族中的先知。因此,伊斯兰教“六大信仰”中的“信使者”,应包括和上溯历代众先知,特别是确认穆罕默德是最尊贵的、最后封印的先知。既然自有人类以来,真主在每个民族中都曾派遣过使者,那他们的数字肯定很多。在《古兰经》中,列举其名字或讲述其事迹者有20多人,其中有的已具体涉及被降赐的经典名称,有的侧重概述了主要传教经过,有的则突出其生平中的片断故事。

明末清初的回族穆斯林学者把“先知”或“使者”译为“圣人”。我国古典文献《尚书·洪范》篇中说:“聪作谋,睿作圣。”解释它的《传》说:“于事无不通谓之圣。”可知“圣”,是指“无事不通”的人。《抱朴子·辩问篇》则说:“世人以人所尤长,众所不及者,便谓之圣。”在儒家典籍中,通常将被视为典范的人物称之为圣人,如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等,有时也把堪称为“圣”者分成若干类型,如《孟子·万章下》曾举例说:“伯吏,圣之清者也;伊尹,圣之任者也;柳下惠,圣之和者也;孔子,圣之时者也。”(清,指清高;任,指负责任;和,指平易;时,指识时务)中国明末清初的回族穆斯林在汉文著述中将“先知”“使者”译为圣人,较为符合中国人习惯,约定俗成。按照“圣人”品第由低到高,先知分为列圣、钦圣、大圣、至圣四类。

列圣。其特征是:虽然真主没有对他们直接下达命令,他们也没有自己的经典和教律,但他们深切领悟并遵循前代钦圣的准则,并在言行修养方面以此律己诲人。

钦圣。其特征为:真主的启示曾分别下达于他们,他们各有其单独的经典和自己的教律体系。

大圣。其特征是:不仅受真主启示,有自己的经典、教律,而且比列圣、钦圣更有建树和发展。大圣都具有勤奋、坚毅、果敢等优良品德。《古兰经》第六章《家畜》章内第83—86节中列举了18位先知的名字。但也有人认为,只有最杰出的阿丹、努哈、易卜拉欣、穆萨、尔撒,再加穆罕默德,能列入“大圣”的范畴。被称为“六大使者”。他们既“高贵”,又享有“特殊的荣衔”:人祖阿丹是“安拉的密友”,其品级在众天使之上;努哈是“安拉的预言者”,曾受主命造舟以避洪水,拯救人类;易卜拉欣是“安拉的至交”,曾建麦加克尔白圣殿;穆萨是“安拉的代言人”,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是安拉向人间派遣的最后一位使者,故称“封印使者”,是最伟大的先知,是至圣。

至圣。这是众先知的最卓越者,集中了前代圣人的美德和智慧,是真主派遣的最后一位使者,继他之后不再续派任何先知。因此,“至圣”之称就专指穆罕默德而言。相信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是伊斯兰教“信使者”的基本内容,也是回族穆斯林宗教伦理的核心信仰之一。

“信使者”不仅进一步巩固了“认主独一”的宗教信仰,而且以宗教信仰的方式为穆斯林树立了行为典范和道德楷模。

1.历代各民族(部落、群体、集团)中的先知,都是本民族的优秀代表、杰出成员。他们多是理智清醒、品德高尚,明辨是非善恶的人,他们坚持公理正义,关心族人,劝人行善、止人作恶,敢于挺身而出,向歪风邪气、残暴霸道作斗争。出身本民族,劝化本民族,热切关注并希望拯救振兴本民族。

2.历代先知多以品德优良、高风亮节、表里如一而受到善良的本族人民大众爱戴欢迎,奉为楷模。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在各部落民族中,都会有先知先觉者,都会出现品德、智慧、才能卓越的、有威望、有影响的人物。凭真主的恩宠、指引和真主给予他们的(天赋的)智慧——善于思索参悟的头脑,凭他们在潜思默想中领悟的人生真谛,并参照先圣前贤的言行轶事,劝化族人,率领、带动自己的宗族遵循正道,远避邪恶,这些“列圣”“钦圣”“大圣”在不同程度上起到“治世救民”的良好作用,更博得后人的尊敬。

3.穆罕默德,作为所有先知中的最后一位封印的先知贡献更大,品位更高。他奉行真主颁降启示的《古兰经》,是“本真理而为报喜者和警告者”(35:24)。清代穆斯林学者刘智说:“千古以来,为圣者多矣,而惟穆罕默德为至圣。至圣也者,德无不备,化无不通,全体真宰而为用者也……其教统万教而备,其法集万法而成,其道卓越万道而中正,与日月同光,与天壤同久也。”正因为他具有很高的品位,才将其称谓译做“至圣”。就伊斯兰教“六项信条”说,“信使者”的突出重点是相信穆罕默德是最重要的也是“封印”的最后先知。

4.使者作为奉命传达真主旨意的先知,是部族人中之感悟者,不能受崇拜。《古兰经》许多章节中都提到使者、先知只是像群众一样的普通人。一切使者、先知,只是平凡而伟大的人物,都是凡胎俗子的普通人,衣食住行、饥渴冷暖、七情六欲,他们跟普通群众一样;所不同者,在于他们的言行举止、品德修养、作风表现堪称楷模,值得钦佩;他们奉主命传播宗教、劝化世人,宣扬正道,制止恶行,肩负使命,是作为奉命传达真主旨意的先知,是部族中之感悟者、警觉者、领袖,是法典制定者、劝善止恶者,他们理应受到群众赞扬、仿效和尊敬,但绝不能视同神灵偶像而顶礼膜拜。因此,穆斯林们常借以表述基本信仰的“作证词”——“我作证: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独一无偶;我又作证: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仆人和使者”中,先用“仆人”后用“使者”,确切表达了真主是从普通人群体中选派穆罕默德为使者,他是像群众一样平凡但又伟大的人。“信使者”由此进一步确证了使者的可学性和真主的独一性。

(六)“信后世”之伦

“六信”之五是“信后世”“信复生”。“后世”,又译做“末日”,是奖善惩恶的裁判与归宿。“信后世”“信复生”,又称“信死后复活”和“信末日审判”,是回族穆斯林宗教伦理的基本信仰之一。“信后世”的内涵是,人们都要经历今世和后世,认为终将有一天世界的一切都会死亡和毁灭,那就是“世界末日”,相信在今世现实生活结束之后,将来还会出现一个赏罚严明、善恶报应、各有归宿的精神世界,一个返本还原、回归真主的世界。

《古兰经》中,末日、后世、复活这些词汇出现次数非常频繁,这说明了伊斯兰教对于把“信末日”列为“六大信条”之一的重视。在《古兰经》中,特别是初期颁降于麦加的许多章节中,有相当篇幅强调并预言了末日审判必将来临的种种情景。据有人粗略统计,有900多节,约占全经总节数的1/7。那时,曾在今世生活过的一切人都将“复生”,接受真主对自己进行的总清算、总裁判,每一个人生前的作为,都将受到严格、公正、丝毫不苟的检验与判决,并且得到善功可嘉的重赏厚赐,或罪有应得的严惩恶报。谁也不能替谁说情、担保、周旋、游说,一切都决定于每个人生前的实际表现,各自负责、咎由自取。那时,行善者进天堂,作恶者下火狱,任何人都不能躲避开这“末日审判”。“天堂”,又作“天园”“乐园”,是伊斯兰教信奉的后世极乐境地,是真主对归信者的赏赐。据《古兰经》描述,天堂是一个有树木、河流、泉水的美丽花园,居住在其中的人食美味的鲜果和饮料,穿华丽的盛装,睡舒适的床榻,生活无忧无虑,人们互道安宁平安,尽情享受真主赐予的各种恩赐。“火狱”是后世惩罚邪恶者之地。据《古兰经》的描述,火狱是一个充满烈火的火海,下火狱者颈系枷链,身穿火衣,食饮苦果与滚水,受尽各种痛苦与折磨,接受真主对自己的惩罚。

穆斯林“信后世”,相信今世之后将来还会出现一个赏罚严明、善恶报应、各有归宿的精神世界,从客观上能促使穆斯林在生活中严格自我约束。如加强功修,克制私欲,趋善避恶,不贪红尘,助人为乐,立足现实,放眼未来,无论在物质生活或精神世界中,在社会交往和宗教领域内,“‘两世观’将出世与入世两种截然相反的生活态度巧妙融会,协调谐和,相互为用,呈现出一种独放异彩、别具伊斯兰风格的思想境界,使此项信条亦体现为一种穆斯林的处世原则。”

(七)“信前定”之伦

“六信”之六是“信前定”。“前定”,指的是一切事物都是造物主所安排、部署、注定的,一切都听命于真主,取决于真主。在《古兰经》许多章节中在描叙真主对事物的预定、布置与安排的经文中,涉及内容很广,叙述真主预定一切,以突出真主的万能及其旨意之不可逆转或抗拒。“信前定”,就要人们相信,世间一切事物都是由真主预定安排的,不仅人们的富贵贫贱、吉凶祸福、生死寿限、美丑善恶等皆由真主的意志决定,自然界的风雨雷电、四季变化、山川草木、日月星辰、宇宙循环等,也统统服从真主的意志。按照这种前定论,真主创造生、造化死,预先安排好了人世间的一切,人类自身无法改变这一切。伊斯兰教的正统派认为,前定论并不否认人类有意志自由,不剥夺人类的自由意志和自我选择的权利。

穆斯林认为,“信前定”是坚信真主意志与慎择个人行动的统一。真主前定与人的自由意志之间的关系,既不是极端的“宿命论”,也不是绝对的“人为论”。《古兰经》中总是强调人类可以运用自己的理智判断善恶,强调人的自由思考、自我判断和自主行动,但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行为负责,绝不是主张盲目听命、盲从附和,因之,《古兰经》中总是特别强调多观察、多听取、多思考,要善于利用真主赋予的视觉、听觉、思维等能力,去分辨是非善恶,进而趋善远恶,这才能显示出有理智的人类与禽兽的根本区别。因此,“前定论”并不能简单等同于“宿命论”。

清代穆斯林学者对真主前定与人的自由意志,多有论述,申述了前定与自由之内涵及相互间的区别,如王岱舆所撰《正教真诠·前定章》说:“真主造化人神,及万事万物,所以观人世之善恶也。善恶乃前定,作善作恶,乃自由。无前定,亦无自由,非自由不显前定。然自由不碍前定,前定亦不碍自由,似并立而非并立也。或曰:前定自由何别乎?曰:前定者,天事也;自由者,人为也。人为总不出乎天定,而又非天使为之也……故善者自趋而为善,恶者自趋而为恶,人为不同,故真主之赏罚亦异。”而马注所撰《清真指南》卷二则以大海与舟楫的关系作比喻,形象地论述说明了二者的联系说:“前定如大海,自由如舟楫,事因若风涛。无大海自无舟楫,是前定不离自由;无舟楫不显大海,是自由不出前定。”

所以,“信前定”就是:既不能以“万事皆前定”为借口,对自己的言行无所约制,任自己的欲望滋生、膨胀,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又不能因偶然的成败得失斤斤计较,遇到挫折、灾祸便牢骚满腹,自叹薄福倒霉、运气不佳,埋怨真主,从而一蹶不振,失去克服困难的勇气。

六大信仰具有紧密的联系和特殊的意义。在六大信仰中,最重要的是信仰真主,这是其他信仰的前提和基础,是穆斯林信仰的核心,其他的信仰是它的补充。穆斯林坚信,真主为归信的人许下了天堂的奖赏,为不信者备下了火狱的惩罚。《古兰经》中说:“不信正道而且多行不义的人,真主不致于赦宥他们,也不致于指引他们任何道路;除非是火狱的道路,他们将永居其中。这事对于真主是容易的。”(4:168—169)“信道而行善的人,是最善的人,他们在他们的主那里的报酬是下临诸河的常住的乐园,他们将永居其中,真主喜悦他们,他们也喜悦他;这是畏惧真主者所有的。”(98:7—8)

确信“认主独一”也是进而诚信其他信仰的前提。例如相信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相信《古兰经》是真主的语言,相信各司职守的天使是真主所派遣,相信后世是真主所部署,相信万事是真主所前定,等等,一切都统领于真主,统属于真主,统一于真主。“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的信念深入人心,确信真主,崇奉真主,任何物都不能跟真主平列并举,比拟抗衡。所有的穆斯林,包括先知穆罕默德在内,都毫无例外地必须实心诚意地崇奉真主,敬拜真主。

回族作为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六信”是回族穆斯林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是回族穆斯林行为活动的力量源泉,其中包括丰富的伦理思想。信仰是回族穆斯林的精神力量源泉,也是回族穆斯林判断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的最高标准。以“信真主”为基础的“六信”是回族穆斯林的基本信仰,回族穆斯林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能与信仰联系起来,回族穆斯林的经商、从政活动,衣、食、住、行、文化娱乐、婚丧嫁娶等都以信仰为指导。

二、“五功”伦理

回族穆斯林除了坚持伊斯兰教六项基本信仰外,还坚持履行伊斯兰教的五项宗教功课。

(一)“五功”是回族穆斯林的基本宗教伦理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