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形成的历史过程决定了回族伦理文化的性质和内容,对回族伦理文化的许多特质的考察都必须到回族族源史中去寻找答案。回族伦理文化是伴随着回族的形成而产生的,它的发展是与回族的发展大体相一致的。对回族伦理文化的认识只有深入到影响它形成和发展的根源、条件及其发展过程中才能得到深刻的理解。因此,研究回族伦理文化,首先要从发生学的角度探索回族伦理文化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条件和影响其产生、发展的各种因素,并考察其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
在回族伦理文化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回族形成的历史,伊斯兰文化和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国文化,回族政治地位的变化,回族迁徙居住的地理条件,回族的经商习惯和传统,回族所特有的民俗、宗教信仰和法律等都是重要因素,它们对回族伦理文化的产生和发展都产生了重要的决定作用和影响作用。全面系统揭示影响回族伦理文化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因素,研究、探索这些因素对回族伦理文化的形成和发展的影响、作用,探寻回族伦理文化形成和发展的具体过程,对于我们从历史与逻辑一致的角度理解回族伦理文化的深刻内涵,把握其发展规律,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章试图从回族形成过程中与阿拉伯世界的渊源关系和与中国汉族交融关系的视角,考察回族伦理文化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根源;从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和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国文化对回族伦理文化的影响,探寻回族伦理文化形成和发展的思想渊源;从几百年来回族社会地位的变化,分析回族伦理文化形成和发展的政治根源。
一、回族伦理文化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根源
研究了解回族伦理文化的形成和发展,首先要了解其历史根源。那么,回族伦理文化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根源是什么?回族伦理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是与回族的形成和发展大体相一致的。对这一过程,我们可以从两条线索来探寻回族伦理文化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根源:一是回族形成过程中与阿拉伯世界的渊源关系;二是回族形成过程中与中国汉族的交融关系。
(一)回族与阿拉伯世界的渊源关系以及回族伦理文化的形成发展
早在唐朝以前,我国同阿拉伯地区就已有着频繁的交往。西汉建元二年(前139年),在张骞奉命出使西域时,就听说西方有个“条枝国”,甘英再次出使西域时曾亲自到了“条枝国”。这个“条枝国”就是早期的阿拉伯国家。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的船只从波斯湾曾航行到阿拉伯沿海地区,并且派使臣到过阿拉伯一些沿海国家和地区,阿拉伯国家也曾多次派使臣来中国。
在唐代,中国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国势强盛。唐贞观二年(628年),穆罕默德在向拜占庭皇帝、波斯皇帝、阿比西尼亚国王派遣使节的同时,也向中国唐朝皇帝派来了使节,传递了伊斯兰教的相关信息。威尔斯在《世界史纲》第30章中讲到:“在景教徒到太宗朝廷之前五年,即公元628年(唐贞观二年)有一群值得注意之使者,由阿拉伯麦地那之扬布埠,乘商船越海至广州,奉穆罕默德之嘱,持书往见唐太宗,太宗……皆待之以礼。对于使者关于其神学之见解,颇加赞许。”唐高宗永徽二年(651年),第三任正统哈里发奥斯曼(644—656年在位)派遣使节来唐,“自云大食氏有国三十四年,历三主矣”。所谓“大食”就是阿拉伯,“三主”是指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及其继承人前两位正统哈里发艾布·伯克尔(632—634年在位)和欧麦尔(634—644年在位)。史书记载,唐代从永徽二年开始至贞元十四年(798年),这148年的时间里,大食国派使臣来和唐通好达39次之多,波斯派使臣来中国也达20余次。如永隆二年(681年)五月,大食国遣使朝献马及方物。长安三年(703年)三月,大食国遣使献良马。开元四年(716年)七月,大食国黑密牟尼苏利曼遣使上表,献金线织袍、宝装玉、酒池瓶各一。天宝三年(744年)七月,大食国遣使献马及宝。贞元十四年(798年)九月,以黑衣大食遣含嵯、乌鸡、莎比三人并为中郎将,放还蕃。开元二十九年(741年),白衣大食使节和萨来朝,“授左金吾卫将军,赐紫金钿带”。天宝十二年(753年)黑衣大食使25人来到中国,唐朝廷“并授中郎将,赐紫袍、金带、鱼带”。
唐代推行对外开放政策,积极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展商贸活动,东起日本,西到阿拉伯、波斯和东罗马,都有唐朝商人的足迹。除使节外,各国的商人、传教士、旅行家从海陆两路相继来到中国,中国西北地区有举世闻名的“丝绸之路”,东南沿海地区有“香料之路”,来华外商很多,首都长安成为国际性大都会。住在长安的外国人数以万计,大部分为商人,其中以波斯、阿拉伯等穆斯林商人居多。唐代特置互市监,掌理对外贸易,征收关税等。唐朝初年,都城长安的许多地方都可见到穆斯林商人的身影。当时长安城内有“西市”,有“波斯店”,大食人和波斯人开设的“胡店”“胡邸”林立,销售着西亚、非洲的香料、珠宝、犀角、象牙。所谓“波斯店”,实指各民族穆斯林商店。还有阿拉伯穆斯林开设的卖香药的药店。
中国东南沿海也是一派繁忙的贸易景象。广州、扬州、交州、泉州、潮州、福州、明州、廉州、钦州、松江,都是对外贸易港埠。各国商人接踵而至,宾客如云,而尤以阿拉伯、波斯商人为最多、最富。唐代中叶,吐蕃势力深入西北,与唐朝战事频繁,陆上商道受阻。穆斯林商人转由海路而来,历经惊涛骇浪,漂洋过海,来到中国的沿海城市。广州是当时最大的外贸港口城市,万商云集,极其繁盛。唐朝政府非常重视对广州港的管理,特设专门机构——“市舶司”,任命专职官员——“市舶使”,负责管理进出口事务,从而使外贸收入不断增加。“大历四年,除广州刺使,兼岭南节度观察使……前后西域舶泛海至者,岁才四五。勉性廉洁,舶来都不检阅。故来年至者四千余。”除了广州外,扬州在唐代的对外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扬州北连长安,南达广州,西通巴蜀,东临苏杭,居长江与大运河的交叉点,是东西南北的交通枢纽,在国际贸易中占有区位优势。阿拉伯、波斯等穆斯林商人云集于此。他们多经营珠宝、香料、药材等。这些商人的富有程度,《太平广记》给予详尽的描述,称他们中有些人经商致富,“建甲第,居广陵中为豪士”。由于政治上的互通使节,经济上的频繁交往,使得大批的大食和波斯商人留居中国。伊斯兰国家与中国之间的商业贸易促进了双方的政治交往和社会交往。商贸往来对双方的沟通与相互了解起了重要作用,也促进了双方的文化交流。
唐代的长安是国都,各国使者、游客、商贾云集。史称“贞观、开元,藁街充斥”。长安是一个世界性的都市。长安的鸿胪寺接待了70多个国家的外交使节,造成“九天阊阖开宫殿,万国衣冠拜冕旒”的盛大景象。外国留学生多达3万余人,其中日本学生最多可达万名。南亚、中亚、西亚的历法、语言、音乐、美术、舞蹈、医术、建筑艺术及各种宗教潮水般涌入,长安成为各种域外文化汇聚的中心。唐人诗文每每讲到长安贾胡,来自中亚、西亚的商人在长安广设酒店、珠宝店。诗人们经常出入于胡人开设的酒店。李白有“胡姬貌如花,当垆笑春风”(《前有樽酒行》)、“落花踏尽游何处,笑入胡姬酒肆中”(《少年行》)的名句。当时有“长安少年有胡心”的说法,更有“长安胡化极盛一时”的惊呼。1957年在西安出土的唐三彩骆驼载乐陶俑,为丝绸之路经济文化交流提供了生动的实物例证,其中舞者、弹琵琶者皆深目、虬髯、卷帽胡装、紧衣小袖,是典型的西域胡人形象。长安西市为商胡贸易专区。
唐代阿拉伯、波斯穆斯林来华不但带来了中亚、西亚的香料、珠宝、犀角、象牙、药材,也带来了伊斯兰文化的信息,他们成为伊斯兰文化向中国交流的使者和载体。《旧唐书》卷一九八《大食传》记载,永徽二年(651年)大食使节来到长安大明宫觐见唐高宗。这位使者向高宗君臣解释了伊斯兰教“真主独一论”的思想和礼仪。其文曰:“开元初,遣使来朝,进马及宝钿带等方物。其使谒见,唯平立不拜,宪司欲纠之,中书令张悦奏曰:‘大食殊俗,慕义远来,不可置罪。’上特许之。寻又遣使朝献,自云在本国惟拜天神,虽见王亦无致拜之法,所司屡诘责之,其使遂请依法致拜。”这在儒释道为传统的唐代文化中,传来了一种异域的新文化。艾布·宰德·哈桑增补的《中国印度见闻录》也记载,有一位叫伊本·瓦哈卜的阿拉伯穆斯林,曾在伊斯兰历257年(公元870—871年之间,唐懿宗咸通十一至十二年间)从西拉夫来到中国游历,在长安谒见皇帝,皇帝从一个匣子里取出一束束画卷,让他辨认谁是伊斯兰教先知。皇帝还向瓦哈卜询问了有关伊斯兰教教规和信条方面的事情。可见唐懿宗对包括伊斯兰教在内的各种宗教相当了解。唐朝对伊斯兰文化采取宽容开放政策,容许伊斯兰教存在和发展,不视为异端。
宋时由于政府的重视,来华遣使、经商、贸易留居在中国的蕃客人数比唐时大为增多。白寿彝先生曾将《宋史·大食传》《宋会要辑稿》《玉海》几种记载综合考察,自开宝元年(968年)到乾道四年(1168年)二百年间,大食遣使49次,差不多平均每四年就有一次朝贡。宋朝政府照例以礼相待,不但回赠礼物,而且还授予官位。如“开宝四年,又贡方物。以其使李诃末为怀化将军”。考古学家在西安晚唐墓中发现了三枚阿拉伯金币,确认其建造年代分别为702年、718年和746年,均为倭马亚时期的。“唐朝政府维护西域通道,命侯君集破高昌,阿史那杜尔平龟兹、犁庭扫穴,丝路畅通。从阿拉伯经撒马尔罕到中国内地的商使,往来不绝。唐三彩中中亚种的双峰驼和阿拉伯种的单峰驼,或仰首嘶鸣,或伏卧在地,或驮丝绸,或载乐队,生动地再现了丝绸之路的繁忙景象。一些三彩陶俑,深目高鼻,手牵骆驼,形象地表现出西亚商使风尘仆仆奔跑丝路的情景。”
至元代,蒙古帝王的宏大战争导致了许多阿拉伯穆斯林士兵、工匠、商人和宗教职业人员随军来到中原留居。例如由大批穆斯林组成的“西域亲军”,他们在完成征战南宋的战争后都留在元朝的一些地方戍守重要边镇,从而造成元朝大批穆斯林东进和散居中国。《明史·西域传》载:“元时回回遍天下。”伊斯兰教的兴起,恰逢中国隋末唐初,这些大批东进的穆斯林将伊斯兰教带到了全国各地,其信仰者人数急剧增加,并且有更多的人参与中央和地方政权。
由上可知,唐宋时期伊斯兰国家与中国之间的商业贸易十分繁盛。繁盛的商贸往来,不但为双方带来了丰厚的经济利益,推动了各自国内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而且还促进了彼此的了解,加深了友谊,增进了相互信任,在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正如彭树智先生所讲:“商业贸易最能表现人类文明交往的开放性、合作性、物质性和全球性,它同时又是人类政治交往、社会交往、文化交往的先导、中介和沟通的渠道。”东来的阿拉伯人留居中国以及他们所传承的伊斯兰伦理文化为回族伦理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历史条件。
(二)回族与中国汉族的交融关系以及回族伦理文化的形成发展
回族及其伦理文化的形成不仅与生长于阿拉伯世界的伊斯兰教的传入和普及有关,而且与汉族的交往、融合也有关。先知穆罕默德曾经有一段有名的圣训,热情地鼓励其弟子们:“学问,虽远在中国,亦当求之。”鼓励穆斯林到中国寻求友谊、增进知识,表达了这位伊斯兰教创始人对中国古老文明的向往和对中国人民的友好情感。唐宋时期,作为回族先民来华经商并留居中国的许多商人,在中国各地经商、贸易、娶妻生子,他们与汉族有着广泛而密切的交往和相互影响。这些早期来华经商并留居中国的回族先民中有许多人娶汉女为妻,由此加深了回族先民与汉族的交往和交流。他们中“留居长安者或四十余年,皆有妻子,买田宅,举质取利,安居不欲归”。他们在中国学习传统的中国文化,娶妻生子,成为中国最早的一批穆斯林,也有在中国娶妻生子“官至左班殿直”者,甚至还有留居“五世”,被称之为“土生蕃客”或“五世蕃客”。侨居长安、广州、扬州等城市的穆斯林商人逐年增加,久而久之,在这些城市形成了他们特定的居住区域,当时称为“蕃坊”。“蕃”指外国人,“坊”则是当时对城市街巷的通称,“蕃坊”其实类似于今天纽约等城市常见的“唐人街”,可以说是当时穆斯林商人的小社区。为了便于管理这些特殊的社区和人群,唐朝政府指令蕃坊中的穆斯林推举出自己的领袖,由朝廷委任他们为“都蕃长”,负责处理蕃坊中穆斯林的内部事务。如“广州蕃坊,海外诸国人所居住。置蕃长一人,管勾蕃坊公事,专切招邀蕃商”,“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可见,穆斯林之间的诉讼,按伊斯兰教教法来处理;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纠纷则按照唐朝法律解决。
元代,伴随着蒙古大军西征,大批穆斯林纷纷东来。蒙古人在征服中亚、波斯、伊拉克等地穆斯林的过程中,曾征调大批军士、工匠、商人、学者等东来。如攻陷撒马尔罕以后,被俘工匠就达三万人,还发三万壮丁从军,充作前锋。从其他地方征来的穆斯林也不在少数。一批又一批被征调的中亚、西亚各族穆斯林(元朝史书称“木速蛮”“谋速鲁蛮”“回回”)被编入“西域亲军”“回回军”,随蒙古人参加了统一中国的战争。他们战时从征,平时就地屯垦牧养,过着亦军亦民的生活。他们分驻各地,以今西北陕甘宁省区居多,有的则迁征西南、江苏、中原各地。他们定居以后,根据每个人的特长和特点,有的充当职业军人,有的从事手工业、农业和商业活动,有的从事学术文化工作,也有少数人入仕做官。除了蒙古人西征过程中从陆路东来的穆斯林外,元时从海路来华的穆斯林较唐宋时期更多。他们主要居住在东南沿海的广州、泉州、宁波、杭州、扬州等城市。他们之中有商人、宗教学者、旅行家。大批穆斯林商人和一些宗教学者、旅行家来华从事贸易和学术活动,他们不仅居住在大城市和沿海港口,而且已遍布于中华大地。他们在分布方面,犹如芝麻饼上的小芝麻,星星点点,遍布全国。与此同时,他们的身份已经从唐宋时期的“侨民”演变为中国的“臣民”,他们以中国人自居,中国人也认同了他们的臣民身份。
大批穆斯林来华,“为其提供了接触和学习中华文明的机会。他们仰慕中华文明,倾心于中华文明,有的甚至在中华传统文化修养方面达到很高的水平”。如唐代来华的穆斯林李彦升、五代时期的波斯穆斯林后裔李珣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