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历史的倒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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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一个县令引发的审判权之争

第十三节 一个县令引发的审判权之争

一九九六年的秋天,刚成家的我无处栖身,所供职的单位给了一间平房暂住。

那间平房在北京市东城区大兴胡同的一个很大的院落里。坐北朝南的大院,斑驳的木门以及门楼上稀疏的杂草,可看出这个院子的古老和曾经的辉煌。大院分前、中、后与东四个小院,当年的影壁拆除了,盖了房子。我住在东院,大概因为住的多是机关单位的人,私搭乱建还不算离谱,基本格局还在。只是每家在房子前面扩出五六平米盖厨房,我住的房子也不例外。院里三棵合抱粗的国槐,秋风起,叶落满地。

我住进去后,对这条胡同的历史做了一番了解。明清两代北京城分属两个县,以鼓楼延伸的中轴线为界,东属大兴县(今日大兴区仍在,但已经是五环外的郊区了),西属宛平,所以有“皇帝坐在金銮殿上,左脚踩大兴,右脚踏宛平”之说。应当说,明清的行政层级和区划是相当规范的,无论京城、省城还是府城,必定归属于某县,全国除了少数省直隶州和府隶州外,朝廷派命官的最低行政层级就是县。不像现在,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混搭一起,而一市之内还有地级区、县级区以及县级街道办之区别。

某县衙门和知府衙门同在一个城池内,就叫“附廓县”,即城池和城郭外四郊都是它的地盘。而名都大城往往不止一个附廓县,如杭州府有钱塘县、仁和县,长沙府有长沙县、善化县。明代的大兴、宛平算是北京城的附廓县。

大兴胡同是明清两代大兴县衙门的所在地。因为是都城的附廓,大兴县令是正六品,比一般的正七品县令品秩高,两县所属的顺天府府尹则是正三品,高于一般知府。明清官场有俗谣:“前生作恶,今生附廓;恶贯满盈,附廓省城。”知县是百里侯,级别不高,却因山高皇帝远,威风凛凛。若让谁当府城附廓县的知县,同一座城有知府衙门,就威风不起来。若当省城的知县,那就更不用说了。那么正六品的大兴县知县,在皇帝居住的京城里,那算是小得不能再小的“小萝卜头”。所以明清两代,大兴、宛平两县令出门,不敢坐轿——尽管他们有这个待遇。因为官场规矩,大街上两顶轿子碰面,官职低的轿子必须退到路旁停下来,等官职高的轿子走远才敢再上路。如此,知县的轿子在北京城里,基本上走不了两步就得停下来让路,那还不烦死了,不如步行或坐驴车。

当年的县衙门,现成了东城区公安分局,官署早就拆掉盖了高楼。与分局隔着胡同相对的是一个城隍庙,还是旧物,只是泥胎神像被请出去,住满了凡夫俗子。城隍庙多和官署在一起,城隍有一个职责就是在冥冥中监督官吏奉公守法。大兴胡同里的那个城隍庙有刻在墙上的这样一副对联:“阳世奸雄,违天害理皆由己;阴司报应,古往今来放过谁。”楹联尚在,算是对为官者一种警告。

经过城隍庙时,我常想起明朝万历年间在这个衙门中干过的一位县令,他叫王阶,因为引起了一场文官集团和皇帝之间关于独立审判权的大较量,而有幸在《明史》中留下一个名字。

查询了许多史料,我都未查出王县令的籍贯、生平。万历十一年的进士名录中有一人名“王阶”,应该就是他。这一届会、殿试取录的人,后来出了许多名臣,如朱国祚、李廷机、叶向高,后来都做了内阁大学士,到尚书、侍郎级别的就更多了。王阶是第三甲,乃“同进士出身”,第三甲的同进士,很难有机会进翰林院,多半是分派各地当县令。

到了万历十五年(一五八七年),王阶就任大兴县令,应当是从别的县升迁过来的,释褐四年,从正七品做到正六品,仕途还算顺利。也许是新官上任三把火,他闯下了一场大祸。《明史》说他“坐挞乐舞生下吏”,也就是说他打了乐舞生的屁股而被抓起来治罪。乐舞生,相当于朝廷歌舞团的演员,归太常寺管辖,太常寺主管朝廷祭祀礼乐,主官太常卿是正三品。乐舞生的作用就是在举行重大政治仪式上伴舞。乐舞生属于优伶一类,士大夫当然看不起,但这些“朝廷歌舞团”的演员往往有“通天”的本领,指不定得到哪位达官显贵的宠幸。估计是耀武扬威,碰上了一根筋的王县令。鞭子虽打在几个演员的屁股上,却伤到了太常寺老爷们的脸,这还了得?太常寺控告王县令,说他破坏朝廷的祭祀大典——乐舞生受伤了,朝廷大典无人伴舞了。这个“帽子”很吓人,属于典型的“上纲上线”。倒霉的王县令交由刑部审讯,本来案子不大,可万历帝听说后,派两名锦衣卫校尉去当堂听审,而且要求详细记录。刑部的文官们当然不干,但又不能公开驳皇帝的面子。尚书李世达先推托,说人犯、证人还没到齐,延迟到明天审理。心想这一折腾,皇帝不好意思再派锦衣卫来听审了。可万历帝也很倔,第二天又让两个校尉来了,刑部巡风主事孙承荣说祖制没有锦衣卫校尉听刑部审案的先例,直接拒绝。校尉大怒,回宫向皇帝禀报,皇帝很生气,下旨要将此案移送锦衣卫镇抚司审理。并责问刑部,说你们如果秉公审案,没有私弊为什么怕听记?这当然是万历帝在偷换概念。刑部所争的乃是不受锦衣卫干预的独立审判权,和是否有不便皇帝了解的“私弊”没必然联系。

为此,孙承荣被罚俸,尚书李世达上疏谢罪,皇帝也不再坚持。事情本来平息了,可刑部的都给事中认为孙主事被罚不公平,上疏曰锦衣卫校尉自行侦缉不可施于部院,且听记非祖制。皇帝说刑部在严某做尚书时,曾允许锦衣校尉听审——皇帝也在援引成例。都给事中回答说那是校尉押送犯人到刑部,庭审时站立一边,不是听记。用现在的话来说,不过是几个法警押送被告人,和听审记录有本质不同。这下彻底激怒了皇帝的牛脾气,坚持还要校尉听记。当然,最后是皇帝胜了。

皇帝和文官集团为独立审判权争斗,倒霉的王阶的那点“罪过”不甚重要了。最后王阶被如何处理,我未看到明确的史料记载。不过我想,惹出这么大的事,结局好不了,能被免官回乡,就算是好的了。

明朝天启年以前,士风是相当的刚直。王阶敢把“朝廷歌舞团”的当红小生拿下打屁股,后世京城的小官,哪个有这样的胆气?而刑部的司长和监察局局长敢援引判例,和皇帝争夺独立审判权,虽然最后屈服于皇权,但依然值得钦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