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舒化鲁说:管理学十大公理:规范化管理的基础理论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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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管理学第一公理:人性本质公理(3)

完全理性强调人的行为选择,会无条件地达成最合目的性,其行为选择都仅仅,且一定达成价值需求满足最大化的要求。这是否可能,取决于两个条件是否具备:一是价值体系明确稳定。所谓价值体系是主体我对于其所寻求的价值需求项目内容和重要程度的排序,以及其结构关系设定的总和。价值体系明确稳定也就意味着其所所寻求的价值需求项目内容和重要程度排序,以及其结构关系,不仅在主体我大脑中清晰明了,而且保持稳定不变。如果不清晰,则是行为方向约束模糊,如果摇摆多变,则是行为方向约束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仍是存在变与不变的不清晰。二是信息完整全面准确。所谓信息完整全面准确,就是主体我在进行行为选择时,有关行为活动的资源投入效果、资源的获得成本、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影响因素和影响力度的信息,完整而没有漏失,全面而没有偏颇,准确而没有误差。如果有漏失、有偏颇、有误差,也就是约束条件本身不严密,以此为据进行的选择,往往就是不确定的。只有这两个条件都满足,行为选择的约束条件才能确定,而任何最优选择的极值的获得都是以其约束条件的完整为前提的。否则就不可能有价值需求满足的最大化和达成价值需求满足措施途径的最优。

完全理性的这两个条件在现实中是绝对不现实的。任何一个人的价值体系都是在对现境信息和前景信息的不断整理加工过程形成和调整变化的,他无法对抗新获得的信息的影响。人对于所感知的事物事实,不是简单地记忆储存,还有基于记忆和新信息的预期及反思。新获得的信息不可避免地会让他调整预期,并在新确立的预期的基础上对所寻求的价值需求满足的变化进行对比,做出新的判断,重构其价值体系。主体我所处的环境既不是静止的,也不是处在匀速的机械运动过程之中。所以,主体我自身和周围环境在每一刻都是新的,这种发展变化每时每刻都在进行,只不过变化幅度的大小有异。所以,任何一个人的价值体系都不可能完全明确和绝对稳定。信息完整全面准确的条件更是无法满足。1963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气象学家EdwardLorenz所揭示的“蝴蝶效应”告诉我们,“一只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两周后有可能导致美国德克萨斯州一场巨大的龙卷风。”那么,任何一个人借助任何技术也难以在两周前找到可能带来一场巨大的龙卷风的蝴蝶。信息的收集既有资源投入,也有时间占用。而世界又是统一的整体,且整体和部分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也都是处在不断变化之中,把主体我所处状况的现境信息,以及由以发展变化的前景信息都完整全面准确地收集起来,更是不可能。而这种现实状况,在收集信息所占用的时间里又发生了改变,信息还没有收集完整全面,就已经成为过时的信息了。所以,完全理性就只能是一种绝对不现实的假设。

但是,尽管价值体系不可能明确稳定,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的,但它是相对稳定的。河水每时每刻都是新的,但河床并非如此,河水的质量也并非如此,二者的状态和性质都是相对稳定的。这是认知的基础。所以,保证价值体系的相对明确和稳定,即至少在一定时间内保证其明确和稳定不变,对于任何一个成熟健康的人也都是现实的。并且尽管信息收集有成本,偶然的不确定因素总是广泛存在的,不可能获得绝对完整全面准确的信息。但根据帕累托定理,在事物构成中,最重要的只占其中一小部分,约20%,其余80%尽管是多数,却是次要的。由此可知,大体完整全面准确的信息是可能获得的。加上人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花费有限的时间和投入就可能收集到所需的基本信息,而将次要的忽略,把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这就使人的行为选择在已有信息上达成最合目的性成为可能。这也就是西蒙等的有限理性,即受信息收集成本的限制,行为选择能达成满意的要求,即仅仅能在已有信息的范围内达成价值需求满足最大化的要求。

价值体系是由主体我自我设定的,而人总是要死的,相对于主体我而言,就没有终极价值存在。无论什么价值都会归于无价值,人在死后化成泥土,不会有自我价值的确认和欣赏,生前所积累价值无论大小都不免归零。如果从完全理性的角度分析,人的出生就是不理性,最终会死,生就成了多此一举。出生后要理性,就只能选择早死,生存并努力创造的价值最终仍然归零,努力也就成为多余。而生与不生,自我不能选择,但死与不死是可选择的。而人没有选择早死,就是自我设定了自我的人生价值。这是超自我设限的第一个内容发生了作用。而任何一个人所处的环境以及自身,只要不是让人处于彻底并且马上绝望的极端情况下,比如面临毁灭性大地震而又无法逃避,都会自主不自主地设定自我的价值体系,并且也不是瞬间变化的。而在这个价值体系中,有些内容在其他主体我看来,可能根本就是毫无价值的。这也就决定了没有统一的价值体系以及其达成的最优的完全理性存在。加之超自我设限的另外两个内容——情感粘附、情绪波动,让人在情感和情绪的支配下,仅仅盯住一个或一些价值而忽略另外一些价值,这就加大了行为选择与最合目的性要求的背离。尽管信息不全面、不准确,不免导致价值体系及其达成途径的设定发生失误,从而使其行为选择背离最优。但主体我在已有的价值体系和所收集到的信息基础上的行为选择仍是以最优为目的的,不会仅仅满足于次优或满意的水平。所以,行为选择在自我意识范围内的预期上达成最合目的性,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任何一个成熟健康的人,都会如此。即使受情感情绪左右的人也是如此,只不过是情感情绪让人过分地对心理关注内容进行了聚焦,此时并没有背离意识。这就是充分理性,即行为选择仅仅通过预期,在已有信息和自我意识的范围内达成价值需求满足的最大化要求,保证其最合目的性。

五、行为选择的自我决定定律

说行为选择,这里包含两重含意,一是这行为不是被决定的。这一方面是说它不是动物的本能行为,动物的本能行为,是无法选择有无的;另一方面是说有这种行为与否,以及如何行为,都体现的是主体我的自我意识,否则就不能称之为选择。二是选择必须有依据,这就是主体我的自我意识会参与者进来,通过分析比较,选择最有助于其价值需求满足的行为。法国哲学家萨特就特别强调这一点,认定人的行为都是自己的选择,没有人能强加。正如后人所批评的一样,人并不是自由的,往往由不得主体我选择。尽管如此,但有一点却是确定无疑的,人在任何时候也都没有被完全剥夺其选择权,没有把他置于只有一种行为可能的无选择境地。任何恶劣的外部环境,也不过是压缩了他选择的可能范围。伽利略被教会烧死,但他仍不仅仅只有死一条路,放弃真理,顺从无知而又自以为神圣的教会就可全身活命,就是如此。

而行为选择的自我决定则是同一概念。选择就是自我决定,被他人它物决定就是没有选择。行为选择强调的是主体我对于自我的肢体、肌肉运动,包括嘴唇开合运动的说话,眼睛眨动的示意,都是当下自我通过信息整理加工分析而做出的最优选择。但这里不包括仅仅由大脑神经驱使之外的四肢和肌肉运行,比如脊椎神经和中枢神经之外的神经反射引起的四肢和肌肉运行。自我决定强调的是主体我对于自我的肢体、肌肉运动等对于价值需求满足目的的达成的意义,即合目的性,体现的是主体我对于自我现境信息和前景信息收集、整理、加工的结果,是他所寻求价值需求满足的实现。也正是人的行为在任何时候都没有被置于唯一的可能之中,而留有他自我决定的余地,所以他就得对他的行为后果负责。因为在行为选择中他的价值观念发挥了作用,不仅在他的行为选择中体现了他所作的价值有无的判断,而且包含有价值大小的判断和爱恨取舍的判断。

自我决定又直接是意志自由的体现。意志自由不是自由地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他人,否则,一些人的意志自由必然是以另一些人的意志不自由为前提。意志自由也不是主体我的价值需求的无限满足,能点石成金的神仙也做不到这一点,因为还有用金钱无法实现的价值需求存在。所谓意志自由也仅仅是主体我在其价值观念的设定和选择上可以不受他人的强制,可自由地选择确定应该与否、重要与否和爱恨与否。你爱吃辣的,我爱吃酸的,青菜萝卜,各有所好,谁也不妨碍谁。如果遇到无法抗拒的阻碍,致使主体我的极好实现受阻,是调整选择次好,还是坚持极好,其选择决定权在主体我,他人无法把其价值观念强加于我。这就是意志自由,也就是自我决定。

无论自我决定,还是意志自由,其前提都是其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尤其是其中的价值观念,是行为选择·自我决定的依据。所以,行为选择的自我决定规定性特征形成的起点是自我意识。

在自我意识中,对于行为选择起决定作用的是其价值观念以及与现境信息、前景信息的收集整理相关的思维方式。现境信息仅仅提供了现实状况的说明,前景信息仅仅是根据事物间的稳定联系和发展趋势进行的趋势性预测。这里提供的仅仅是一系列的客观可能性。行为选择是主体我对所面对的客观可能性的应对反应,所以决定选择与否的首要因素是主体我的价值观念。

而价值观念却直接是主体我自我决定的。在价值观念中,应该与否的价值内容完全是由自我设定的,重要与否的价值目标也完全是由自我设定的。这二者无人能从外部强加进入主体我的大脑,成为他的意识的一个构成部分。

整理加工信息的思维方式也直接是主体我自我决定的。对现境状况自我认知的角度和方式是自我决定的,对前景状况预测的角度和方式也是自我决定的。这二者无人能代以决定,主体我是否按照某一特定的角度和方式进行认知和预测,他人仅仅能提供一个外部参考,最终是由主体我综合后做出的决定。

对应于自我决定的价值观念,其行为选择的依据有三个:一是我的身体健康得以保障和维持,这是对主体我生命价值的肯定;二是我的本事能耐得以彰显和发展,这是对主体我的社会价值的肯定;三是我的价值判断得以认同和贯彻,这是对主体我的意志价值的肯定。三个内容之中又有很多细项,如果大类与大类之间,细项与细项之间的满足条件发生冲突,只能作其中一个或两个细项的选择时,选择什么,舍弃什么,这就包含有应该与否、重要与否和爱恨情感的取舍,这种取舍也就是主体我意志自由的实现,即价值观念的实现。

对应于自我决定的思维方式,其行为选择的依据有四个:一是自我体能的现实状况及发展趋势,这是自我生命健康状况的实际;二是自我智能的现实状况及发展趋势,这是自我意识发展状况的实际;三是自我存在环境的现实及发展趋势,这是自我所处的外部世界的实际;四是自我社会关系的现实及发展趋势,这是自我社会地位的实际。这四者是通过思维判断,确认的自我现境信息和前景信息。这四者真实与否,直接与思维方式相关。思维方式没有偏颇,其所确认的信息也就失真少。

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两类行为选择依据,直接对应构成行为选择的两类约束:一是目标约束。它是对主体我所寻求的价值需求的综合,主体我认定的价值需求有哪些,其满足的顺序是怎样的,在何种情况下要对这种顺序进行调整,其调整的方法是什么,这是构成主体我的价值体系的主体内容。当主体我被置于特定的现实中时,即自我现境信息确定时,它们作为行为选择所寻求的价值需求满足最大化的目标约束而存在。二是条件约束。它是对主体我所寻求价值需求满足的外部约束条件的综合,是作为不可改变的客观现实存在的,主体我只能认定或不认定,不能作选择与否的取舍判断。像鸵鸟一样把头埋进沙子里面,看不见威胁的来临,听不见威胁的呼叫,但不会因为没有感知到危机,这种危机就不再存在。

所谓行为选择,也就是在目标约束和条件约束之间寻求平衡,以达成主体我价值需求满足的最大化。我们说人的理性是充分理性,其原因也就在此。

行为选择完成之后就是意志行为,即为达成所确立的意志目的而努力。但二者之间尽管从逻辑上存在一个前后相继的关系,但事实上并不存在这种相继的中间过程。选择与行为是统一的,行为就是选择,选择就是行为。这二者之间没有相继过程的统一性就是意志行为的特征。所谓意志行为也就是体现主体我的意志的行为,是通过主体我的自我意识进行选择而形成的行为。

由上述分析可得到行为选择的自我决定定律:自我意识中现境信息和前景信息对自我状况及其存在于其中的环境状况的把握越完整越准确,主体我的价值观念就越能体现自我存在的实际,其自我决定就越能达成最合目的性要求。

六、自我意志与自我意识的关系

行为选择或自我决定体现的就是自我意志,是自我意识的实现。在此自我意志通过行为选择的自我决定直接与自我意识关联起来了。尽管如此,但二者仍不是同一关系,而是一种不完全包含关系,是自我意志大都被包含在自我意识之中,超越于意识的行为的存在是这种包含关系不完全的原因。

所谓自我意志,是主体我对于自我身体健康的维持,以及本事能耐的展现、价值判断的顺承的现状不满足而形成的图谋改变的努力。对自我身体健康维持的现状不满足,是指主体我自我身体健康的维持还有即刻的需求必须满足,比如肚饥待食、身寒待衣、疾病待治,以及本能行为受阻,它们让主体我不得不关注,不得不为之努力。对自我本事能耐展现的现状不满足,是指主体我认为因为社会不公,剥夺了我应该有的机会,比如未被人发现的领导才能、艺术潜能等等,它们不仅会让主体我心存抱怨和不满,而且会使之不断努力寻求改变以获得表现机会。对自我价值判断顺承的现状不满足,是指主体我自认为高人一等的观点、判断得不到众人的认同,为此而感觉到自我与社会之间的分离以及由此带来的不安,进而形成的谋求改变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