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因为疾病等生活危机,直接与天主教组织发生联系而信教,我们把这种称为“原发性归信”,这样的信徒数量不少。然而,就绝对数量来说,大多数教徒是在配偶、家庭成员、亲属、朋友等信教后跟着入教,这样的归信称为“继发性归信”。在“继发性归信”中,“情感依附”的作用更加突出。
1.配偶之间的特殊情感依附关系,使一方信教以后,另一方绝大多数会随之归信。这从对“已婚者配偶是否信教?”这一问题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
近76%的夫妻是双方信教的。比如陶明归信后,他的妻子随后也归信了;通水村教徒曹福的母亲本来一直在做祖传的“叫魂、栓胎、烧蛋”等手艺,但后来丈夫信天主教后,她就完全抛弃了自己的那些手艺,改信了天主教。冉家塘村下河坝组的张才入赘草塘的老教友潘家后,也跟着入了天主教,后来与妻子离婚后就开始动摇,天主教会的人对他做了很久工作才又把他稳住。
2.家庭成员由于相互情感依附强弱的不同,会使“继发性归信”出现差异。
一般而言,如果子女对家长的情感依附很强,父母信教后,子女一般也会跟着成为教徒。在“子女是否信教”这一问题上,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
有近58%的家庭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子女是跟着入了教。子女幼小时,对父母的情感依附很强,子女跟随父母成为教徒的可能性非常大,如孙军家,由于父亲在他一岁时就去世了,信奉天主教的外公和四个守贞娘娘(姨妈)把他们三兄弟抚养长大,他们自然对天主教徒有强烈的情感依附,即便后来在寨子里长期只有他一家信教,乡邻们经常嘲笑他家,但在强烈的情感依附下,他们也坚持了信仰。下司村的余江夫妻在1980年代初期开始信教时,子女最大的都不到20岁,所以全家都跟着领了洗,这样的例子在草塘很普遍。
相反,那些在子女年龄比较大后才开始信教的家庭,由于子女有了独立的生活空间和新的情感依附,跟随父母一起进教的比例就要小得多,特别是分家单过子女更是如此。比如陶明夫妻在1985年信教,一起居住的女儿和岳父都跟着进了教,但是儿子分家单过,就一直没有入教,后来在埋葬陶明妻子时还与儿子发生了矛盾。冉家塘村的老王夫妻信教后,与两老关系密切的二儿子、三儿子及女儿女婿都跟着进了教,但分家单过、与大家庭关系不好的大儿子一家,则一直没有进教,并曾为信仰问题对老王夫妻大打出手。
另外,家庭中某一非核心的成员信教,与家庭中的情感依附核心成员所起的作用又是不一样的。龚红的例子就很典型,她说:
1988年我17岁时入天主教,后来被父亲知道了,父亲和哥哥们坚决反对,父亲曾以挑断我的脚筋相威胁,要求我退出天主教,我上过几年神学院,信仰很坚定,不仅没有放弃,还反复的劝说哥哥和父亲进教,但都没有成功。后来,与我感情很好的妹妹在我的影响下进了教,入了神学院并在上海做修女。前年,我和妹妹将父亲接到上海的神学院,在上海的日子里,父亲与众多高素质的上海教友接触并听他们慢慢讲天主的道理,他终于改变了,决定领洗入教。
可以看到,由于龚红不是家庭情感依附的核心,因此,她虽然受过神学院三年严格训练和有过近六年的修女生涯,都没能帮助她用天主的“道理”来说服家人信教。她的妹妹之所以入教,似乎更多源于与她同为女性的特殊感情。而她的父亲,最终在上海领洗,龚红把这归结为父亲接触了高素质的上海天主教徒后的觉悟。但是可以想象,一个农村老伯,离开土生土长的环境后,与两个作为天主教徒的女儿来到陌生的大都市,他对两个女儿及其所处的天主教环境会产生多强烈的情感依附,这同时也会大大冲淡他原来一直习惯了的情感依附体系,在这种情况下,两个女儿劝说他入教,该是一件比较轻松的事情。
3.从外教嫁入天主教家庭的媳妇和从天主教家庭嫁入外教人家的女儿这两类人的“改教”,也很能说明“情感依附”因素在宗教归信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
一个女子嫁人后,其情感归附的重心一般会逐渐从娘家转到婆家,按照“情感依附”视角,这就很可能导致改宗或改教的发生。笔者在草塘的调查表明,几乎所有嫁入天主教家庭的外教女子都改了教,比如松坪场村的余三妹的两个兄弟媳妇,在嫁入余家之前都是外教人,在嫁入余家后就很快入教了;孙军的妻子代李学在嫁入孙家之前是外教人,嫁入孙家以后因为改信了天主教,与娘家的人闹翻了,至今都不往来。这样的例子非常多。
从天主教家庭嫁出去的女子,如果是嫁到天主教家庭中,自然不涉及改教问题;但是如果是嫁到外教人家的,则大多改了教,比如草塘新川教徒文珍的大女儿唐芳出嫁前信教,出嫁以后,婆家信佛教,给她的压力很大,她很快就“反教”了。曹福的大女儿嫁到湖南常德、二女儿嫁到黔西南的兴义,两个女儿都是嫁的外教人家,曹福称现在不知道两个女儿是否还信教,不过农闲回来时也没有见到她们有宗教活动。松坪场村的教徒吴仁的两个女儿嫁到四川和江苏的外教人家后,也不再信教了。这种情况在草塘天主教群体中具有普遍性。
4.家庭成员生活环境的改变,导致情感归附发生变化,也会影响宗教归信。
比如,孙军家三兄弟都是从小领了洗的,又由四个信教的守贞姨妈拉扯长大,但是大哥民国时候被拉壮丁,出去十七八年后才回来,回来后他不再信天主教了,并劝说家庭成员不要信教,结果与家人产生了矛盾,孙军的大哥一家至今都没有信教并与信教的两个弟弟家矛盾极深。这里,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孙军的大哥的改教行为:他在军队呆了18年,与天主教家庭的感情疏远,建立了新的情感依附,复员回家后,又与两个弟弟因信仰不同而产生矛盾并没有得到有效调适,导致情感依附没有回归,因而信仰也无法回归。可以想象,如果当年孙家老大复员时,没有因信仰问题与两个弟弟发生激烈冲突,在其后的朝夕相处中大家可能又会复归情感依附,那也许孙家三兄弟的宗教归信又将是另一番景象。
5.在天主教徒在向家庭以外的成员传教时,他们最终成功的往往也是本来就具有一定情感依附基础的人。
近80%的教徒是通过具有较多情感依附的人接触和了解到天主教的。这就决定那些有能力、有机会、有热忱与外界建立某种广泛情感依附的人,其传教成功的可能性要大得多。比如白碧被公认为草塘天主教传教的第一大功臣,这与她早期的社会活动面比较广有极大关系,她年轻时做裁缝,后来进入盖头山水银厂工作,又调到高石煤厂、天都水库、铁厂等几个地方工作过,还到过威宁县修铁路,回来后又一直做裁缝。她说:“很多教友都是我在厂里认识的人,做裁缝也认识了很多人。”可见,比一般农村妇女大得多的有效的社会感情网络是她传教成功的重要保证。她在向笔者介绍她的传教经历时,也说传教时要注意首先与对方建立起感情,她所租住的房屋的几个房东和邻居,都经她传教而成了天主教徒。别的传教功臣,如吴仁的情形也大致如此。
四、结语
总体上,在草塘天主教徒形形色色的宗教归信中,我们看到了“情感归附”所起的巨大的作用。它同时也符合宗教市场论的一个命题,即“人们在进行宗教选择时,会试图最大化地保守他们的社会资本和宗教资本”。在有紧密的“情感依附”的人里面发展信徒,正好使社会资本的保守尽可能实现最大化,这使我们可以从“投资——收益”的理性视角来看待某些个人或群体的宗教归信。
同时,从“情感依附”这一视角来看宗教归信,为我们看待各地宗教复兴和宗教热的差异提供了合理的视角。它提醒我们:宗教归信并不是一个独特的、异乎寻常的问题,不要随意把它与一些宏大的社会问题联系起来,也不要神秘化和夸大宗教教义的作用,或者干脆把它看成是群众的愚昧,或者是宗教组织对群众的“洗脑”行为。从宗教组织内部观察,用“理性”去看待宗教组织是如何发现宗教的“市场突破口”?并通过与信众建立起“情感依附”,最终导致宗教归信,宗教组织不断使自身网络保持开放同时渗透到其他社会网络建立新的“情感依附”的能力的不同,是各个地方宗教图景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然,必须强调的是,“情感归附”是宗教归信的一个视角,但不是宗教归信中唯一的因素,也不能把“情感归附”绝对化。
首先,情感不是一个绝对实在可测的东西,它可能受个人的性格、经济状况、能力、职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且可能城乡之间也有差别,具体的个人、家庭或社区的情感依附情况也很复杂。比如,有一些情感依附很深的夫妻,在一方成为教徒后,由于对配偶信仰的宽容或冷漠,另一方并没有随之归信;再如,并非少数人就一定会出于对多数人的一方情感归附,从而听从于多数人一方的宗教召唤。例如,一个性格强悍、能力很强的信仰天主教的媳妇,就有可能通过她自身的努力使性格温和、信仰巫鬼的婆家人改信天主教,笔者在调查中也发现了这种情形。
其次,在中国,宗教身份比起社会身份而言,还不是划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最主要因素,即便在一些信教家庭里,新进入的成员虽然在情感上处于对这一家庭的依附,但由于大家宗教委身程度的低下、对宗教身份认同的普遍弱化,从而导致新成员并无改教压力而没有产生宗教归信;而在一些不信教的家庭中,也可能出于对宗教身份的淡漠,而容忍某个成员的宗教信仰,不会由于情感依附而产生宗教归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