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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辩论战术的运用(23)

古今中外利用名实互混法玩弄诡辩的大有人在,这类诡辩命题也比比皆是。琢磨下面的例子:

①“饭是不能吃的,饮料是不能饮的。”

②“‘全盘西化’本身就不‘全盘西化’。”

③甲:“你还有没有啊!”乙:“我还有没有。”

④“我所作的决定,就是我不作决定。”

⑤某处写着:“此处不得书写文字。”

制造混乱诡辩法

古希腊智者欧底姆斯与某青年之间的一场辩论。相传,苏格拉底领着一个青年,到智者欧底姆斯那里去请教。这个智者为了显示自己的本领,以给这个青年一个下马威,便劈头盖脑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你学的是已经知道的东西,还是不知道的东西?”

这个青年回答说:“我学习的当然是我不知道的东西。”

于是,这个智者就向这个青年提出了一连串的问题:“你认识字母吗?”

“认识。”“所有的字母都认识吗?”“是,都认识。”

“教师教你的时候,是不是教你认识字母?”

“是。”

“如果你认识字母,那么,他教的不就是您已经知道了的东西吗?”

“是的。”

“那么,是不是你并不在学,而只是那些不识字的人在学?”

“不是,我也在学。”

“那么,你认识字母,而你又在学字母,就是你学你已经知道的东西了。”

“是的。”

“那么,你最初的回答就不对了。”

这个故事里,智者就是在实施乱而胜之式诡辩术。“我学习不知道的东西”是指学习以前自己不知道的东西,“我学习已经知道的东西”是指自己学习后已经知道的东西,这个智者故意混淆这之间的区别,把这个青年弄得昏头昏脑,承认自己的失败,甘愿拜智者为师。

某苏丹王爱马。一日,他获悉一位大臣家里有七匹安达路西亚马,就绞尽脑汁地想把它们弄到手。不久,他向全国发出了命令:

①拥有安达路西亚马的人,必须立即申报;

②每一匹马要缴纳一百第纳尔的税钱;

③持有五匹以上的按五匹申报;

④不准谎报马的匹数。

那位大臣看到命令后,就让管家支付500第纳尔的税钱,但管家忠告说:“主人,我觉得不妙,要是按五匹申报,就违背了命令的第四条,弄不好马就有可能全被没收。”

大臣听了,说:“那就报七匹吗,支付700第纳尔的税钱。”

管家又说:“这又违背了第三条。”

最后,大臣在管家的劝说下,决定把三匹马分给儿子,然后分别以3匹和4匹申报。这样苏丹的计谋就落空了。

这个故事中,苏丹王企图占有大臣的马匹就是使用了乱而胜之式诡辩术,他使用包含有自相矛盾的命令企图使对方陷入困境,但最终却被聪明的管家揭穿而告失败。

在辩论中,辩论的双方或各方如果都能够严格地逻辑推理,都一本正经地摆事实、讲道理,诡辩就不会有市场。但是,辩论总是要分出胜负,当一方觉察到自己一方处于劣势的时候,他如果再一本正经地摆事实、讲道理,自然不会胜利,于是,诡辩者就会故意制造混乱,混淆视听,企图把水搅浑,乘机浑水摸鱼,获取胜利。我们把这种诡辩的方法,称之为乱而胜之式诡辩。

乱而胜之式诡辩还往往表现为故意制造逻辑矛盾,诱使对方陷入混乱状态之中。

柏拉图的《欧德谟斯篇》中,记载了古希腊狄翁尼索多鲁斯和克特西普斯之间的一场辩论:

狄翁尼索多鲁斯:“你说你有一条狗,是吗?”

克特西普斯:“是的,一条顶凶的狗。”

狄翁尼索多鲁斯:“它有小狗了吧?”

克特西普斯:“是的,它们都跟它长得很像。”

狄翁尼索多鲁斯:“那条狗是它们的爸爸?”

克特西普斯:“是的,我明明看见它跟小狗的妈妈在一块。”

狄翁尼索多鲁斯:“它不是你的吗?”

克特西普斯:“确确实实是我的。”

狄翁尼索多鲁斯:“如此说来,它又是爸爸,又是你的。故而它是你的爸爸,小狗就是你的兄弟了。”

在这段辩论中,狄翁尼索多鲁斯就是在诡辩。其中的“它是爸爸”是指“它是小狗的爸爸”,“它是你的”是指“它是你家的狗”,可是狄翁尼索多鲁斯却偷换了这其中的含义,得出“它是你的爸爸”的荒谬结论,他使用的就是乱而胜之式诡辩术。

在是非、黑白面前骑墙居中,含糊其词,既不肯定也不否定,就是模棱两可的诡辩。

挪威数学家阿贝尔,1822年留学巴黎期间完成了数学论文。当时法国科学院指定数学权威勒让德和勾犀审定。勾犀未表态,勒让德批道:“或可通过。”

勾犀和勒让德对到底是“应当通过”还是“不应当通过”,均未置可否。

对问题不作明确肯定的回答,既不说“是”,又不说“否”,这是诡辩的一个主要手法。

在说辩中,“两可术”的功效有两点:

一、给对方一点希望之光,有利于稳住对方的情绪

在说辩和交际中,有时对方要求解决和答复某一问题,内心总是寄予着厚望的。如果突然遭到生硬的拒绝,心理上难以平衡,情绪难以稳定,易使对方产生偏激言行,有碍于说辩和人际交往。

二、给自己留有回旋的余地

有些问题本来就是这样办也可以,那样办也可以,因此,态度表得太明确太死,会束缚别人和自己的思维及手脚。

但在一些特殊的场合,模棱两可也是必要的。鲁迅曾经讲过一个故事:

一个财主晚年得子,不胜高兴。他抱着刚生下来的孩子到大街上招摇。来了一个人,财主问:“这孩子怎么样?”那人迎合说:“这孩子能当大官。”财主很是欢喜,立即赏了钱。又来了一个人,财主又问,那人奉承说:“这孩子将来一定能发财。”财主又赏了些银两。最后来了一个耿直的老农,财主再问,老农不爱理睬地说:“这孩子终究得死。”财主气急败坏,喊来家丁把老农打了一顿。

最后,鲁迅不无感慨地说,这是什么世道啊!说假话的得钱,说真话的挨了打,要是遇见我,只好说:“啊呀,哈哈,啊哈,这孩子,哈哈……”

同一句话,既可作这样解,又可作那样解,而且有时两种解相去甚远,也是一种含糊其辞的诡辩。

从广义上说,含糊其辞还包括歧义法。歧义法是利用一词多义来玩弄诡辩;含糊其辞则主要是利用不合理的文法结构搞诡辩。

从前有三个秀才进京赶考,到了京城,三人都去算了一卦。算卦先生故弄玄虚地摇了一阵子,最后伸出一个指头,什么也没有说。

结果,三人只考中一个。他们三人暗中称奇,觉得老先生的卦真如神灵一般。

其实,他们哪里知道,算卦先生伸出的一个指头——这无声的语言,有四种意义:

如果考中一个,就解释为:

“一个人考中”。

如果考中两个,就解释为:

“只有一个人没考中”。

如果考中三个,就解释为:

“一个也没剩”。

如果三个人都没考中,就解释为:

“一个人也没考中”。

从这个例子中,我们不难看出:一个指头作为一个词,是明确的,即指“一个人”;但作为一个句子,由于缺少必要的部分,其语义就暧昧不清,属于含糊其辞诡辩。

有一位老先生,忽然生了个儿子,为纪念晚年得子,就替他起名为“年纪”。不料,第二年又生了一个儿子,而且面貌不像妈妈而酷像爸爸。老先生想:此儿像我,将来必有学问,因此替老二起名为“学问”。但第三年又生了个儿子,门生故旧都来道贺。他很不好意思,当众解嘲说:“如此老年,还接二连三生子,真是笑话。”因此又为老三起名为“笑话”。

事隔多年,三个儿子都大了,但由于老先生的溺爱和迂腐教育,一个也不成材,倒是惹出不少笑话来。对此,老夫人很是不满。

一日,老先生突然想起应该磨炼儿子们的吃苦精神,决定让兄弟三人上山砍柴。

傍晚,老先生听说三兄弟都回来了,便在书房问太太:

“三兄弟打了多少柴?”

太太说:

“年纪有了一把,学问一点也没有,笑话倒弄了不少。”

从中我们明显可以看出老太太的不满。诡辩用在这里,倒能给生活平添许多生趣。

一个穿戴华贵的妇人花了一万元钱买了一枚钻戒,可是第二天她又来到同一个首饰店说:“昨天买的戒指不可心,我换一下。”说完,她拿起一个价值两万元的戒指就走。

店员十分惊讶,上去索要一万元的差价。

这个妇人火了,反问:“怎么还少一万元?!我昨天不是给你们一万元了吗?今天又给了你们一个价值一万元的戒值,合起来不上两万元吗?”

当然,店员马上喊来了保安,让这个妇人哑了口。

有的玩弄数字式诡辩,还犯有偷换概念的错误。揭穿这种诡辩,必须把偷换概念的地方提示出来。

张奶奶在菜市场看到有人在拍卖大龙虾,一只仅要30元,但是一次至少得买8只。

看到活蹦乱跳的龙虾竟然卖得如此便宜,张奶奶有些心动,可是8只大龙虾太多了,她站在摊位前举棋不定。这时有位年轻太太挤了过来对李老太太说:“老太太,8只太多了,我们俩合着买好不好?”张奶奶开心地答应了,于是两人各出120元合买了8只龙虾。

年轻太太将龙虾分成两袋,一袋5只,另一袋3只,她说:“老太太,我家只有两个人,你比我多2只,再付给我60元好不好?”

张奶奶心想儿子全家星期天回来,打打牙祭也好,于是就答应多拿2只,又多付了60元给那位年轻太太。回到家里向张爷爷叙述了一番,忽然张爷爷大声说:“老太婆,你上当啦!”怎么会上当呢?

张奶奶仔细一算,果真上当了。

计算法诡辩,就是运用似是而非的计算去糊弄对方。

春秋时期。艾子有个老朋友叫虞任。虞任有个小女儿,长得玲珑可爱,艾子十分喜欢。在她刚满两周岁时,艾子上门要为自己的儿子求亲。

虞任问:

“你儿子多大?”

艾子回答:

“4岁。”

虞任听罢沉下脸说:

“你想把我的小女嫁给一个老头子吗?”

艾子听后,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便问:

“这从何说起呢?”

虞任说:

“你的儿子4岁,我的女儿2岁,你儿子足足比我女儿大一倍的年纪。偌若我女儿20岁出嫁,你儿子就是40岁。若有什么事耽搁到25岁出家,那你儿子就是50岁的人了。这不是叫我家小女去陪伴一个老头子吗?”

虞任可能是愚笨至极,真的算不开这笔账,或者是不愿订这门亲事,又不好直说,于是耍了这个诡辩。

即使“诡辩”,如果能使人快乐(例如相声)也是好事。下面是用计算法诡辩制成的逻辑难题(或称语言之谜)。

在一个只有12个单间的小旅店里,一天来了13个旅客。店主人心肠热,千方百计要使客人都住下。

他先让最后来的那位客人住进1号房间,其余的客人按来到的先后顺序分别住进了1号到12号房间,每屋一人。

这样,1号房间实际上住进了两个人,并且第三个来的住进了2号房间,第四个来的住进了3号房间,第五个来的住进了4号房间,依次类推,第十二个来的住进了11号房间。最后,店主人又把最后来的那位客人从1号房间安排到空着的12号房间。这样,店主人就顺利地把13位客人平均每屋一人地安排进12个房间里。

可能吗?如果不可能,那么问题出在哪里?

13位客人无论如何也不能“平均每屋1人”住进12个房间。这个荒唐的结论来自于似是而非的计算。

按着店主人最初的安排,1号房间确实住进两个人,但其中一个是第十三个到达的客人,另一个是第一个到达的客人,没有计算第二个到达的客人。店主人在后来的分配中,干脆把第二个到达的客人丢开了。

问题就出在“第三个来的住进了第2号房间”这一虚假的计算中。

在语言中,人们最容易受骗的是数字。因为数字是精确的、清楚的,而且是统计出来的,所以很少有人怀疑。因而诡辩者对此很感兴趣,据说国外还有这方面的专著——《统计说谎法》。如果对于数字的意义、统计的方法、统计的单位等没有一定程度的专门知识,就很容易上当。

在无法以精确数字表示出来的统计结果上,为了某种目的,却以精确数字表示,是把统计法变成诡辩术的另一种情况。

这是在从前的许多私塾里发生过的故事。

两个学生靠在桌子上睡着了。“啪!”欺贫怕富的老先生一戒尺打下去,打醒了那个穿得破破烂烂的学生,还呵斥道:“你一摸到书就睡着了,你看他,”老先生指着旁边那个穿戴阔气的学生说,“睡着了都还拿着书呢!”

当然,这起事件的结果是:穷孩子揉揉眼,继续读书,终于在若干年后状元及第;那个富人家的孩子继续睡觉,若干年后,败尽了祖上的遗产,成了穷人。

帽店的生意有点冷清,终于来了三个客人。

一个客人拿了一顶帽子,说帽子小了点。老板说:“这样刚好啊!好的帽子戴了以后就会慢慢松一点。”另一个顾客拿了一顶帽子,说帽子大了点。老板说:“这样刚好啊!好的帽子洗洗水就会紧的。”第三个顾客选了一顶帽子,大小正好,客人说:“这顶帽子不大不小,正合适。”老板说:“啊!太合适了,不大也不小,好的帽子是决不会走样的。”

三个顾客哈哈大笑。前两个顾客看在店主能言善辩的面子上,也就都买下了对于各自来说都不合适的帽子。

类似这样强加理由却又无关痛痒的诡辩,我们权当是在看一场戏吧。眯着眼睛看,那似乎是最合适的。但是,我们不能也跟着学,一会儿把一件事情说大,一下子又把那件事情说小,最后让别人笑话。

还有不是矛盾而伪装成矛盾的情况发生。

还有这样一个例子:

甲:“对不起,这么晚了,请别弹琴了。”

乙:“什么?!你家孩子半夜哭怎么不说?你家厕所晚上还有流水声呢,怎么办?你们能把厕所关了吗?”

这就是伪装矛盾的例子。甲反对乙深更半夜弹琴因为影响他人休息,乙对此不置可否,而是吹毛求疵地提出甲家半夜孩子哭、厕所的流水声,以其同甲所提出的问题无理抵消。这种抵消之所以是“无理的,是因为“孩子哭”或“厕所有流水声”是不可避免的,且对他人休息无大妨碍,而半夜弹钢琴是人为的,而且会严重影响他人休息,所以二者无论如何也是不矛盾的。

有个赖账赖出了名的律师,请了位医生给他的妻子治病。通过诊断,医生发现律师妻子的病情十分严重,于是对律师说:“我担心看完病后,您不会付钱。”律师说:“请放心,我向您保证,无论您救活了她,还是误诊医死了她,我都将如数付给您500英镑。”医生于是全力投入抢救,但是病人因为病情过重,还是死了。医生在表示歉意后,要求付给急救酬金。律师问:“我的妻子是您误诊医死的吗?”医生说:“当然不是,我的诊断和用药都没有错。”律师又问:“那么您把她救活了吗?”医生说:“这不可能,她的病情实在太重了。”律师终于大声地说道:“这就对啦,既然您没有救活她,也没有误诊医死她,根据我的保证,我就不该付给您500英镑了。”医生突然想到律师的承诺故意漏掉了“因病重抢救无效而死”的可能,但也没有了办法。

这是赖账高手的秘密。它告诉我们,做事一定要考虑周密。如果没有识破诡计,上了对方的当,那就没有办法。

除了上面这些,还有一种推理方法也经常成为诡辩。

如果一个倒了全部都倒,这种论证方法叫多米诺法。“千里长堤,毁于蚁穴”,在许多时候这是深刻的思维方式,但如果不适当地使用,就可能成为诡辩。

为了幸福地度过一生,就要找到好工作;为了找到好工作,就要上好大学;要上好大学,就要上好高中;为了上好高中,就要上好初中;要上好初中,就要上好小学;为了上好小学,就得上好幼儿园,所以说,不能进好幼儿园,就不能幸福地度过一生。这是多米诺法的一个常见的例子。孩子若能上好幼儿园固然好,但“不能进好幼儿园,就不能幸福地度过一生”,无论如何也是诡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