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万事,维护国家的统一是万事中最大的事。在世界历史上,中国既不是最古老的国家,也不是最大的国家,但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却具有世界历史上任何一个国家所没有的历史的连续性和国家的统一性。对此,就是西方的许多学者都不得不承认并赞叹,如英国的休谟711~177指出:中国民族最大的特征是统一性,黑格尔770~183也认为:只有黄河、长江流域的那个中华帝国是世界上惟一持久的国家。世界文明史表明,世界历史上文明的发生、发展,都是和不同程度的政治统一或者说空间延展相关联的。如果一个文明在空间范围上分裂、收缩乃至消失,这个文明就可能失去自己在时间上的连续性。中国历史上的大一统趋势,既保证了自身历史发展的延续性和持久性,也在相当程度上保证了社会政治的稳定。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所具有的这种历史的连续性和政治的统一性,正是几千年来中国各民族不断作出的历史抉择。
在此我们要指出的是中国历史上确实也存在着分分合合,但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却是统一。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大趋势。众所周知,中国自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结束了长达400多年的诸侯割据称雄的分裂局面,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后,在2000多年的历史中,虽出现过三国的鼎立,五胡十六国的混战,南北朝的对峙,五代十国的分裂,以及宋、辽、西夏、金、大理等政权先后并存的局面,但统一始终是历史发展的主流。这不仅表现在统一的时间比分裂的时间长得多,而且表现在分裂的时间越来越短,规模越来越小;统一的时间则越来越长,规模越来越大。更主要的是表现在元统一全国后,全国统一的局势基本稳定下来,成为不可逆转之势。
所以,尽管中国统一的道路历经许多曲折,分裂的局面以各种不同的形式不断在历史上出现,但中国各民族人民总是渴望统一、支持统一。如东汉后,虽形成三国鼎立的局面,可是三国之中,谁也不是只甘于割据一方,不但曹操想统一中国,他的《龟虽寿》诗:“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正是他要实现统一大业抱负的写照,而且刘备也想统一全国,诸葛亮在“隆中对策”中为其拟订了统一全国的大政方针;甚至孙权也想统一全国,所以张昭、周瑜等谓他“可成大业”《三国志·孙权传》。
在此,我们更要指出的是新疆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从古到今,几千年来新疆各民族作出的历史抉择,也是中国历史大统一发展的必然结果。我们在前面分析新疆民族团结历史原因时就各民族长期互动融合的凝聚力、草原文化与农业文化结合的亲和力、边疆对中央的向心力、国家行政管理双轨制的稳定力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在此我们还可举二例说明。
清乾隆二十二至二十四年757~175新疆大小和卓发动叛乱,图霸南疆,分裂祖国,宣布成立“巴图尔汗国”。刘宏煊:《中国疆域史》,武汉,武汉出版社,1995年,272页。他们这种分裂祖国的罪恶行径,遭到了维吾尔族中上自王公伯克,下至普通群众的反对。哈密、吐鲁番的军民,在其首领玉素甫、额敏和卓带领下,数次直接参加了清朝军队对叛军的作战;库车、阿克苏、乌什的维吾尔军民,在鄂对、霍集斯带领下,也反对大小和卓的叛乱活动;库车伯克鄂对在全家被叛军杀害的情况下,坚定地参加清军的平叛战争;阿克苏、乌什两地军民,拒绝小和卓入城,迫使叛军在南疆无法立足,最后被清政府平定,制止了分裂,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清道光六年827月大和卓博罗泥都之孙张格尔在英帝国主义的支持下在阿图什阿图什距喀什噶尔80余里。发动叛乱。9月,攻下喀什噶尔汉城(疏勒),自称“赛伊德·张格尔苏丹”。张格尔分裂新疆、分裂祖国的罪恶行径同样遭到了新疆各族人民的反对,由维吾尔族人民组成的军队自始至终参加了平叛战斗。和田与叶尔羌人民与清军里应外合,杀死或擒献叛军头目,开城迎接清军。在喀喇沙尔(今焉耆)蒙古族各部后,牧民从山区自备马匹军器,迅速组织三千余人的队伍赶赴阿克苏,阻击北犯的张格尔军。在阿克苏办事大臣长清带领下,满、汉、锡伯、蒙古、维吾尔等各族军民在浑巴什河团结战斗,击退了张格尔军向阿克苏的进犯,最后也被清政府平定,制止了分裂,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这一类事例,不胜枚举。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新疆之所以能成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确实来之不易,是从古到今新疆各族人民所作出的正确抉择,是新疆各族人民用鲜血和生命赢来的成果。
历史的经验已多次证明:国家统一才有社会的稳定,而社会的稳定又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所以,我们必须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来维护国家的统一。
我们认为,这是我们在讨论增强新疆民族团结基本思路时必须放在首位来考虑的问题。因为东突恐怖分子在新疆的一切言论和行动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把新疆从中国独立出去,建立“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在这个大是大非的政治立场上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决不含糊。
从这一个战略思路出发,在新疆要讲民族团结,必须坚决打击东突恐怖分子,彻底铲除威胁国家统一的大大小小的东突恐怖主义组织。美国“9·11”恐怖事件发生后,在国际社会反恐怖行动的强大攻势和塔利班倒台、本·拉登的“基地”组织遭受重创的形势下,“东突”恐怖分子处境尴尬,被迫改头换面,调整行动,或四处躲藏,避开打击锋芒,妄图保存实力,以便东山再起。因此,我们要吸取建国50多年来对“东突”恐怖势力的教训,充分认识其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和恐怖主义的罪恶本质和狰狞面目绝不会有丝毫的改变。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绝不手软地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新疆的近现代史以及建国五十多年我们与东突恐怖势力斗争的历史经验都告诉了我们,坚决打击东突恐怖分子将是我们长期的历史任务。因此,坚决打击东突恐怖主义,把维护国家的统一放在首位这是增强新疆民族团结最基本的一条战略思路。离开这一条,新疆的民族团结将无从谈起。
2.坚持改革开放,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把新疆的经济搞上去
改革开放,把中国人民引上了富裕之路,新疆经济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据1998年统计,新疆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的年均增长速度不仅大大高于改革开放前,而且也略高于全国同期的水平。1998年与1978年相比,国内生产总值由39.07亿元增长到1116.67亿元,增长6.5倍(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年均增长10.6%;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的比重由1.08%提高到1.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313元增长到6229元,在全国的位次由17位上升到12位;粮食总产由370.1万吨增长到830万吨,增长1.24倍,年均增长4.1%;棉花总产由5.5万吨增长到140万吨(居全国第一位),增长24.45倍,年均增长17.6%。与此同时,新疆的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较1978年也大幅度增长。其中,原油、天然气产量已列全国第三位,成品油、电力、钢材、水泥、农用化肥等基础原材料产品和加工工业产品成倍或数十倍地增长。与此同时,新疆的财政收入也大幅度增加,人民生活逐步改善。尤其是“七五”以来,新疆地方财政收入进入了较快的增长时期。“七五”末的1990年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1.78亿元,“七五”期间平均每年增收2.67亿元,递增速度为20.8%;“八五”末的1995年地方财政收入达到38.28亿元,“八五”期间平均每年增收6.49亿元,递增速度为20.1%。在“七五”到“八五”的10年间,新疆地方财政收入翻了两番半还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1999年,全区职工的人均货币工资收入达到7611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473.17元,比1978年分别增长9.6倍和11.36倍;已有88%的贫困户初步解决了温饱。2001年新疆的经济持续发展,据《新疆日报》2002年2月9日新疆统计局发布的《自治区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说:初步测算,新疆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485亿元,比上年增8.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898元,增长5.1%。全区财政收入164.4亿元,比上年增长17.7%,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02亿元,比1995年增长266.45%。经济的发展给新疆的民族团结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经济发展了,老百姓富裕了,心气顺了,民族团结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更重要的是西部大开发,给新疆的经济新一轮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1999年6月9日,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说: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步伐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在继续加快东部沿海地区发展的同时,必须不失时机的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从现在起,这要作为党和国家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实,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不仅对于加快西部地区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缩小东西部差距,促进东西部合作,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而且对于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促进民族团结,进一步维护国家统一,保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也具有重大的政治和社会意义。所以,在21世纪的改革开放中,新疆必须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努力把新疆的经济搞上去,为增强新疆的民族团结提供更加雄厚的经济基础。这是增强新疆民族团结的又一条重要思路。离开这一条,新疆的民族团结将会成为没有基础的空中阁楼。
3.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使少数民族聚居的新疆“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制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完善的制度可以降低信息传递、监督和实施的成本,从而有助于产生高效的成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中国三大政治制度之一三大政治制度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伟大创造,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了巨大的优越性。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政治生活中所表现的巨大的优越性虽然已经载入了共和国的史册,但是事物发展的辩证法告诉我们,真理是相对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虽然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但它不是尽善尽美的一块含金量百分之百的纯金,它需要继续完善,即在发展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自治法修改的历程就可以证明这一点。1984年自治法颁布不久,我国的改革开放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家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开始并迅速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这样,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制定的自治法的实施就陷入了困境,人们就不断地呼吁要修改自治法。但是由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早已定型,较为成熟的政治制度,又有50多年贯彻执行的经历,所以对自治法的修改一直滞后于中国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直到进入了21世纪之后才得到修改。这个历程告诉我们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主要组成部分的自治法的修改都经历一个过程,而自治法修改的本身就是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个完善,所以,我们可以说,自治法的修改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善浓浓的一笔,同时也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继续完善的新开端,此其一。
其二,从继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说,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法律保障的民族法制体系还不完整。目前,除宪法和自治法,以及其他种种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了保护少数民族的权益条文外,不仅自治法的实施细则以及与自治法配套的法规均没有出台,而且在民族法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各自治区自治条例也都出台无期。这就是说,我国民族法制体系的健全还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期,这正是继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任务。
其三,从民族地区的变迁和未来发展来看,进入21世纪后,中国又面临入世的新形势,民族地区的发展,面临种种新的挑战,既要开发西部,又要与国际接轨,社会的各个层面均存在着种种变数,存在着种种发展的机遇。如何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民族地区发展变化着的形势?这是继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新课题。
总之,过去修改自治法的经验,现在面临民族法制体系健全和实施的需要,将来民族地区的发展都告诉我们,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永远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只有在完善中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完善,才能永葆优越性,才能形成稳定力,才能真正成为民族团结的制度保障。前述新疆民族团结的原因分析时所说“国家行政管理双轨制的稳定力”,实际上是从历史的角度为我们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经验。为此,我们必须把在新疆“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增强新疆民族团结的又一条重要思路。离开这一条,新疆的民族团结将会缺乏制度的保护屏障。
4.坚持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把一小撮东突恐怖分子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严格区别开来
政策,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国家和政党的产物。
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统治阶级和国家总是要利用政策手段,来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同时管理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因此,任何一个社会的统治阶级、国家、政党要保持政治的稳定,经济的发展,文化的繁荣,总是要制定和实行一整套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时代特点的政策的,并且将其当作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头等大事来抓。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其历史发展悠悠上下五千年中,历代的统治者面对众多的民族,特别是秦、汉以来,汉族逐步发展成为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主体民族,汉族的封建地主阶级又长期占居统治地位,在汉族“人口众多”、少数民族“地大物博”的背景下,如何协调民族关系,以维护汉族统治阶级的利益?就不能不成为中国历代汉族统治者不得不考虑的重大政治问题。这是一方面的情况。
另一方面,汉族虽然长期占居统治地位,但在一些历史阶段,少数民族的统治阶级也曾经一度成为中国的统治者。如“五胡十六国”,以及元、清两代。人口少的民族又如何统治人口多的民族?即如何协调民族关系,以维护占据全国统治地位的少数民族统治阶级的利益?也就不能不成为中国历代少数民族统治者不得不考虑的重大政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