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如己见解高于法,则舍法而用己;勿徇己见。”
【释译】
如果我自己的办法比已有的法令高明,那么就抛弃法令而用自己的办法;但千万不要固执己见。”
【悟语点拨】
一切法令都是人制定的,所以当你的办法比已有的法令高明时,那么就可以使用自己的办法,当然你的做法要有利于事情的处理、问题的解决,而不能从自己私利出发而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