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大汉王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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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王充撰《论衡》

正当经学昌盛、谶纬迷信流行之时,东汉初期一位朴素唯物主义思想家王充逆风而出,公开地向儒家哲学和谶纬迷信展开了挑战。

古代风景画鉴赏王充字仲任,会稽上虞(今属浙江)人,生于建武三年(27),死于和帝永元(89—105)年间。他出身“细族孤门”,自幼生长在一个政治、经济上并无地位的寒庶之家。从曾祖父起,他家因打抱不平,与豪门之家结下怨仇,被迫多次易地而居。这些对王充的思想性格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王充六岁时开始读书,八岁进书馆学习。书馆中有学童百余人,皆因有过失或书写不佳,受过师长责罚,王充却是一个唯一的例外。他的学习一天天进步,据说他从老师学《论语》、《尚书》,一天就能背诵千余字。稍长,至京师洛阳太学受业,师事当时大儒班彪。王充“好博览而不守章句”,因家境贫寒,无力购书,常到洛阳书肆中去阅览出售之书,遂博通众流百家之言。后归家乡,先后做过短期县、郡功曹、州从事等小官,因出身寒微,思想见解又与当时统治者相左,被迫去职。王充感到他与仕途无缘,就一面居家教授,一面专心著述。他的大部分著作都是在“贫无一亩庇身”、“贱无斗石之秩”的情况下完成的。他先后著有《大儒》、《讥俗》、《节义》、《政务》、《论衡》、《养性》等书,大多是针对当时思想界的问题而发。现保存下来的只有《论衡》一书。

《论衡》是一部富有战斗精神的哲学巨著,历来著录为八十五篇,今传世各本,《招致》一篇,均有目无文,实存仅八十四篇。据《后汉书》王充本传记载:“充好论说,始若诡异,终有理实。以为俗儒守文,多失其真,乃闭门潜思,绝庆吊之礼,户牖墙壁各置刀笔。著《论衡》八十五篇,二十余万言,释物类同异,正时俗嫌疑。”王充在《论衡·自纪篇》中针对有人批评其书“文重”时亦云:“吾书亦才出百,而云泰多,”是《论衡》原书,当在百篇以上,今所存者,可能已非全书。书名《论衡》,王充解释说:“故《论衡》者,所以铨轻重之言,立真伪之平,非苟调文饰辞为奇伟之观也。”①即是说,要实事求是地衡量言论之得失与真伪,绝非调弄笔墨,以示殊异。

王充撰写《论衡》的目的,据其自称:“是故《论衡》之造也,起众书并失实,虚妄之言胜真美也。”②他所谓虚妄之言,当然是指古文经中的伪书和所有的谶纬之书。董仲舒散布的神学谶纬认为,万物相争的胜负都是由五行相生相克决定的。王充举出很多明显事例,指出神学谶纬的荒谬虚妄,并说明万物相争的胜负存亡是由其自身条件所决定。他说:“夫物之相生,或以筋力,或以气势,或以巧便,”“人有勇怯,故战有胜负,胜者未必受金气,负者未必得木精也。”③谶纬中说孔子是黑龙之子,刘邦是赤龙之子,圣人、皇帝之所以为圣人、皇帝,即因他们不是人种而是龙种。王充非之曰:“若夫牡马见雌牛,雄雀见牝鸡,不相与合者,异类故也。今龙与人异类,何能感于人而施气?”④

东汉初期,天命之说高唱人云。王充依据道家自然无为的思想,认为儒家“天人感应”说是虚妄的。因为“天道,自然也,无为;如谴告人,是有为,非自然也。黄老之家,论说天道,得其实矣”⑤。在《自然篇》中,王充说:“何以(知)天之自然也?以天无口目也。案有为者,口目之类也。口欲食而目欲视,有嗜欲于内,发之于外,口目求之,得以为利欲之为也。”⑥他尖锐地指出,如果天真能用灾异谴告人君,天也必然能任命圣君,选择像尧舜那样的君主,委以王事又何必“生庸庸之君,失道废德,随谴告之,何天不惮劳也”⑦。他说:“六经之文,圣人之语,动言天者,欲化无道,惧愚者之言,”⑧揭露了统治者神道设教的目的。

以唯物主义思想为武器,王充反对当时社会上各种鬼神迷信活动,提出了系统的无神论。王充首先论证了人死不为鬼。他指出精神依存于形体,他说:“人,物也;物,亦物也。物死不为鬼,人死何故独能为鬼?”⑨据此道理,他反对人死为鬼之说。他说:“人之所以生者精气也,死而精气灭。能为精气者血脉也,人死血脉绝,竭而精气灭,灭而形体朽,灭而成灰土,何用为鬼?”⑩王充还从物质灭化的不可逆性,论定人死不能为鬼。他用火灭不能复燃来证明这一点。他说:“人之死,犹火之灭也。火灭而耀不照,人死而智不惠,二者宜同一实。”他还用元气自然论论证人死不为鬼。他说:“人未生,在元气之中;既死,复归元古代风景画鉴赏气。”“人之所以聪明智惠者,以含五常之气也;五常之气所以在人者,以五藏(脏)在形中也。五藏不伤,则人智惠;五藏有病,则人荒忽……形须气而成,气须形而智。天下无独燃之火,世间安得有无体独智之精?”古代鬼神迷信的要害是主张形亡可以神存,王充批判说:“火灭光消而烛在,人死精亡而形存,谓人死有知,是谓火灭复有光也。”王充认为,“凡天地之间有鬼,非人死精神为之也,皆人思念存想之所致也。致之何由?由于疾病。人病在忧惧,忧惧见鬼出”。他指出鬼神乃人精神之幻觉,并非真有其物。

从无鬼论出发,王充反对厚葬,提倡薄葬。他说:“孝子之养亲病也,未死之时,求卜迎医,冀祸消,药有益也。既死之后,虽审如巫咸(商代大臣,善占卜),良如扁鹊(春秋名医),终不复生。何则?知死气绝,终无补益。治死无益,厚葬何差乎”!此外,王充还反对神学迷信的种种表现,如灾祥、祸福、星变、卜筮、宅术等等。

王充在批判神学谶纬的同时,提出了他的唯物主义认识论。他认为人认识事物,必须由人的感觉器官同事物相接触,“须任耳目以定情实”,“如无闻见,则无所状”。他还指出,人才虽有高下,但要认识事物,必须学习,“不学自知,不问自晓,古今行事,未之有也”⑩。与此同时,他还反对唯心主义的先验论。他在《论衡·实知篇》中说:“事有证验,以效实然”。他举出有关周公、晏婴、孔子、颜渊、孟子等古圣事迹的十六个历史例证,说明圣人不能先知,也必待学问而后知也。因此,他反对盲目迷信圣人,指责“世儒学者好信师而是古,以为贤圣所言皆无非,专精讲习,不知难问”。王充认为这种把儒家哲学当作圣经的学习方法,不能弄清道理,提高认识。他还说:“夫贤圣下笔造文,用意详审,尚未可谓尽得实,况仓卒吐言,安能皆是?……案贤圣之言,上下多相违;其文前后多相伐者。世之学者,不能知也。”他认为做学问的根本方法在于大胆提出疑问,同老师辩论是非,以“核道实义,证定是非”。“苟有不晓解之问,追难孔子,何伤于义?诚有传圣业之知,伐孔子之说,何逆于理”。为了证实他的见解,王充在《问孔》、《刺孟》两篇中,举出许多例子,指出圣贤之言自相矛盾之处。在《论衡》的其他部分,还分别对墨子(《命义篇》)、韩非(《韩非篇》)、邹衍(《谈天篇》)等人进行了批判。在这些批判中所涉及的问题,有许多与汉朝的政治、文化设施有直接关系。

古代山水画鉴赏王充还对厚古薄今的传统观念进行了批判。他说:“俗好褒远称古,讲瑞则上世为美,论治则古王为贤,睹奇于今,终不信然”。他认为社会是不断进化的。他以汉朝与圣王辈出的周朝相比,认为周不如汉。他说:“汉之高祖、光武,周之文、武也。文帝、武帝、宣帝、孝明、今上,过周之成、康、宣王。”他强调汉王朝版图远比商、周辽阔,匈奴、鄯善、哀牢贡献牛马,古代戎狄已进化为汉之齐民,生活文化显著提高。他总结说:“夫实德化则周不能过汉,论符瑞则汉盛于周,度土境则周狭于汉,汉何以不如周?”王充指出:“汉有实事,儒者不称”,这是由于“述事者好高古而下今,贵所闻而贱所见。辩士则谈其久者,文人则著其远者”。在儒家学说盛行的当时,能够如此立说,确是振聋发聩之论。

王充从唯物观点出发,认为人类的生存,社会的秩序,都依存于物质而不依存于符瑞。他说:“夫世之所以为乱者,不以贼盗众多,兵革并起,民弃礼义,负畔其上乎?若此者,由谷食乏绝,不能忍饥寒。夫饥寒并至而能无为非者寡,然则温饱并至而能不为善者希。传曰:‘仓廪实民知礼节,衣食足民知荣辱。’让生于有余,争起于不足。谷足食多,礼义之心生,礼丰义重,平安之基立矣。”世俗每称五帝之时,凤凰来集,天下太平,家有十年之蓄,人有君子之行。王充则认为不尽如此,这可能是人们有意渲染夸大。他认为,果真如此,“方今圣世,尧舜之主,流布道化,仁圣之物,何为不生”?对神学唯心主义进行了有力的批驳。

不过,王充由于受当时生产水平和科学水平的限制,有时把自己引为论据的一些自然现象理解错误,他无法透彻阐明唯物主义思想并将其应用到社会历史分析中去,更无法理解国家治乱安危、人们富贵贫贱的真实原因,只得归之于天命,因而陷入了宿命论的历史观。如他说:“夫世乱民逆,国之危殆灾害,系于上天,贤君之德,不能消却。”“故世治非贤圣之功,衰乱非无道之致。国当衰乱,贤圣不能盛;时当治,恶人不能乱。世之治乱,在时不在政;国之安危,在数不在教。贤不贤之君,明不明之教,无能损益”。这与上述世乱的论断,是大相径庭的。他还用骨相来解释个人的贵贱寿。他说:“贵贱贫富,命也……有死生寿天之命,亦有贵贱贫富之命。”何以才能知命?用之骨体,“案骨节之法,察皮肤之理,以审人之性命,无不应者”。说明王充的唯物论,还有很大缺陷。

古代风风景鉴赏王充所著《论衡》,在儒家学说和谶纬玄学盛行的时代,不可避免地要被视为离经叛道的异端邪说,禁止流行,直到东汉末年,才由著名学者蔡邕发现,带入中原,秘密藏于书库。此后历经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论衡》一直以手抄本的形式流传。直至宋代,由于经济文化的发展,刻书业的兴起,北宋仁宗庆历年间,《论衡》才得以刻印,比较广泛地流传开来。南宋孝宗乾道三年(1167),洪适校刊《论衡》于会稽,《论衡》一书得到了更为广泛的传播。直到今天,王充的唯物主义思想一直闪烁着光芒,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注释

①②《论衡·对作篇》。

⑨《论衡·物势篇》。

④《论衡·奇怪篇》。

⑤⑥《论衡·谴告篇》。

⑦⑧《论衡·自然篇》。

⑨⑩《论衡·论死篇》。

《论衡·订鬼篇》。

《论衡·薄葬篇》。

《论衡·实知篇》。

《论衡·问孔篇》。

《论衡·宣汉篇》。

《论衡·齐世篇》。

《论衡·治期篇》。

《论衡·讲瑞篇》。

《论衡·治期篇》。

《论衡·骨相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