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财务工作规范化管理推行实务
10401400000040

第40章 财务控制管理(2)

第二十八条企业所属企业因故撤销、合并、出让时,应按《企业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短期投资业务,要由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业务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办理该项业务。一般按照经办提出——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实际投资——验收登记到期收回等程序办理。

第三十条有价证券的会计记录、登记保管、定期盘点等制度可参照长期投资办法进行。

第三十一条短期投资如出现亏损,企业授权财务部门对业务部门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报总经理批准列亏。如出现较大亏损,企业可委托会计事务所对该经营项目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对外大额存款业务,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门负责办理。一般按信用调查——利息比较——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对外存款——到期收回等程序办理。

第三十三条对大额存款利息商定要有两人在场,还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入账,要注意合法性和正确性。

销货与收款内部控制

第三十四条企业销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销售或营业部门办理,其他部门及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销售业务一般按接受订单—通知生产——销货通知——赊销审查——发(送)货——开票——收票结算等程序办理。

第三十五条销售或营业部门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和市场预测,编制销售或营业收入计划,承接购货客户的“订货单”通知生产部门组织生产、加工等业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销售发票由财务部门专人登记保管,负责给销售或营业部门开票、发出销货通知给仓库发货或运输部门发运或送货。

第三十七条销货业务的货款,应全部通过财务部门审核结算收款,在发票上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章。赊销业务应经过信用审查,财务部门应将销货发票与销货单、订货单、运(送)货单相核对。

第三十八条由销货或营业部门制订价格目录或定价办法及退货、折扣、折让等问题的处理规定,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监督。

第三十九条销货业务发生的退货、调换、修理、修配等三包事项,同样通过销货或营业部门按规定办法办完业务手续后,凭证由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或转账手续。

购货与付款内部控制

第四十条企业的购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供应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及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购货和付款业务一般按请购——订货——到货——验收——付款等程序办理。按合同承付货款有据,拒付有理。

第四十一条供应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供应计划,对计划采购订货要签定合同或订货单。合同订单要求条款清楚、责任明确、内容全面,按合同承付货款有据,拒付有理。

第四十二条市场临时采购,由使用部门根据需求提出“请购单”报经供应部门审批后办理,较大采购项目须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三条所有购货业务要做到:情报准、质量好、价格低、数量清、供货及时、运输方便、就地就近。

第四十四条采购货物,要由仓库和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并由仓库保管员、质量检查员及有关负责人在验收单上签章。

第四十五条购货付款手续,不论是计划合同订货还是市场临时采购,均由供应部门办理,按规定到财务部门办理请付款手续。

第四十六条到货验收付款后,由供应部门请款经办人将审核无误的订货单、验收单、发票帐单附在请款单第一联后,经有关业务主管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审核报销转账手续。

第四十七条财务部门将从仓库签收一份验收单与供应部门报销转来得发票账单所附的一份验收单进行核对,以掌握购货业务的请款、推销及在途物资的情况。

生产与费用内部控制

第四十八条有关业务由生产部门负责。对于原材料的消耗及成本费用的发生和控制,应由生产部门和财务部门及所有有关部门建立成本责任制。严格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节约消耗,减少费用,降低成本,财务部门建立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制度。

第四十九条建立严格的领退料制度,按技术消耗定额发料,按实际计算材料成本。

第五十条加强人事和工资的管理,严格考勤,核实工资的计算与发放。正确处理工资及福利费的核算与分配。

第五十一条重视制造费用发生的核算与分配。注意物料消耗、折旧费的计算、费用项目的设置等是否合法合理。

第五十二条生产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的计算要真实合理,不得乱挤乱摊成本。要划清产品与完工产品和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及各种产品成本之间的界限。

第五十三条对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的项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开支范围的开支标准,凭证手续要正规。

存货与仓库内容控制

第五十四条加强存货和仓库的管理,建立仓库经济核算,搞好有关基础工作,做到账、卡、物、资金四一致。

第五十五条对存货数量较大的企业,应实行“永续盘存制”。建立收发存和领退的计量、计价、检验及定期盘存(每半年一次)与账面结存核对的办法。其本期耗用或销货成本,按领发货凭证计价确定。

第五十六条对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有困难的企业,可实行实地盘存制,即期末存货没有明细账面余额。通过实地盘存来确定期末存货,其本期耗用或销售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

本期耗用或销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第五十七条存货计价方法:

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计划价格计划,期末分摊价格差异。

第五十八条领用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如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分次摊销。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和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管理。

工薪与人事内部控制

第五十九条职工的聘用、解聘、离职和起薪及工资变动等事项,应由人事部门及时以书面凭证通知财务部门及员工所在单位,作为人事管理和计算工资的依据。

第六十条工资的计算和支付,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工时产量记录、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和发放,并根据工资总额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正确计提应付职工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第六十一条对职工的责任赔款,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和人事部门根据劳动法规,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转财务部门扣款。

第六十二条领取工资应由本人签章。本人不在应由其指定人员和其同组人员代领,并由代领人签章。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退回财务部门,待领工资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第六十三条根据成本核算办法,将工资及职工福利费,按职工类别、工时产量统计和单位工资标准,合理分配,计入产品直接按工资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

收入利润的内部控制

第六十四条当期实现的主管业务收入(销售收入、运输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销售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经营成本相互配比,减去当期应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后的余额,即为主营业务利润,从而反映出企业的主要经营成果。

第六十五条当期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相配比,求出其他业务利润。

第六十六条按规定计算投资收益,对投资收益的取得要合法,确定要符合权责发生制,计算要合规,入账要及时,处理要恰当;对投资损失的计算要合法、正确,实事求是。

第六十七条对营业外收支项目的设置要合法、合理,收支项目的数额要真实、正确,账务处理要恰当。

第六十八条企业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然后按规定的顺序及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十九条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

第七十条实行财产主管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和财产核算管理部门的分工负责制。

(1)财产主管部门:为本企业工程部门(或企业指定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建设、购置、处置、报废等业务;

(2)财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维修;

(3)财产核算管理部门:为本企业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综合价值管理,每年组织清查盘点一次。

第七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建设与购置,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购建:由使用部门提出增加固定资产的报告,交主管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提出购建报告;

(2)审核批准: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3)对外订货:由主管部门负责对外订货,签订建设安装工程合同;

(4)建设安装:由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按工程进度付款;

(5)验收使用:由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交付使用部门使用;

(6)结算付款:根据固定资产购建报告,订货、验收单、工程合同、完工交接单、竣工决算、发票收据等凭证单据由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第七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固定资产的停用、出售或报废处理,均由保管使用部门提出意见交主管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并报财务部门审核后作财务处理。

分析和考核

第七十三条本企业或所属企业,可按照行业的特点,使用下列财务评价指标: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

(3)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

(4)存货周转率=销货成本/平均存货×100%

(5)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资本金利润率=利润总额/资本金总额×100%

(7)营业收入利润税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100%

(8)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第七十四条本企业所属企业,可实行分部核算,子定目标,核定收入,控制成本,提高效益,责任考核,资产承包及超额有奖的办法,子定财务核销考核指标及具体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

第七十五条企业设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负责对企业各部门和所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十六条企业每年对所属企业进行一次年度例行审计。

第七十七条如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必要,可随时对所属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制度经企业董事会批准,并报主管部门的财政、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后,于××××年××月××日起实行。

第七十九条本制度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有利工作的原则,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费用开支计划

公司各部门、下属企业必须在每月底根据下月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费用开支计划,由财务部门汇总、审核,经公司办公会议或总经理审批,即为公司当月的费用开支计划,并下达各单位费用开支指标。

第三条审批权限

公司同时授予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对计划内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调整公司费用开支计划需留有弹性,并根据实施情况调整或变更授权。费用计划调整必须填写“费用调整申请表”,经财务部门、分管总监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方可做出调整。

第五条内部收费管理

(一)公司完善分级管理、核算机制,实行内部收费核算办法。

(二)内部收费包括车辆使用、领用办公用品、文印通讯等几项费用。

(三)费用标准见费用开支标准表中内部发生费用,列入目标计划管理考核和成本效益范围。

第六条费用报销的一般要求

(一)发票必须是发票联和报销联,用复写纸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做报销单据。

(二)内容要齐全,抬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要一致,涂改无效。

(三)印章要齐全,须有收款单位公章(或收款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章);事业单位的收据,要有财务专用章;企业和个体户的收据,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四)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车、船、飞机票等),因保管不善,被盗、遗失,后果自负,不予受理。

第七条本办法由财务部门制定,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三、费用开支管理标准

第一条为便于掌握开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出本开支标准。

第二条差旅费

(一)公司员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执行。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负担。

(二)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软席卧铺票。

2.乘坐火车符合第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票价折算成一定比例发给:(1)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2)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座,也按规定的硬座票价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卧的,不执行本条(1)款的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3.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按出差人应享受标准),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给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和交通费。

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

5.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他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工作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按职位标准的50%发给。

(三)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内交通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