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事项(通知单、海报、公司宣传资料等)。
第二条诉求
即将招聘信息告诉大众及求职人,方式如下:
(1)登报征求。先拟广告稿,估计刊登费,决定何时刊登何报,然后联系报社。
(2)同仁推荐。以海报或公告方式进行。
第三条应征信处理
(1)诉求信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及“甄选报名单”,通知前来公司接受甄试。
(2)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应给予退件。为了给社会大众一个好的印象,对所有未录取者发出“谢函”也是应有的礼貌。
第四条甄试
新进销售人员甄选考试分笔试及面谈。
(1)笔试包括下列内容:
专业测验(由申请单位拟订试题);
定向测验;
领导能力测验(适合管理级);
智力测验。
(2)面谈。由申请单位主管、人事主管、核定权限主管分别或共同面谈。面谈时应注意:
要尽量使应征人员感到亲切、自然、轻松;
要了解自己所要获知的答案及问题点;
要了解自己要告诉对方的问题;
要尊重对方的人格;
将口试结果随时记录于“面谈记录表”。
(3)如初次面谈不够周详,无法做有效参考,可再发出“复谈通知单”,再次安排约谈。
第五条背景调查
经甄试合格,初步决定的人选,视情况应做有效的背景调查。
第六条结果评定
经评定未录取人员,先发出谢函通知,将其资料归人储备人才档案中,以备不时之需,经评定录取人员,由人事主管及用人主管会商录用日期后发给“报到通知单”,并安排职前训练有关准备工作。
第七条注意事项
应征资料的处理及背景调查时应尊重应征人的个人隐私权,注意保密工作。
二、销售人员聘用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分为两类: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聘用合同,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第三条公司系统各级管理人员不许将自己亲属介绍、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公司里工作,属特殊情况的,需由董事长批准,且介绍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各下属企业必须制定人员编制,编制的制定和修改权限见人事责权划分表,各部门各企业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第五条公司需增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上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六条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
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45岁;
外贸人员还必须至少精通一门外语;
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条特殊情况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应届毕业生及复员转业军人需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八条所有应聘人员除董事长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3至6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第九条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填好的由公司统一发给的招聘表格;
学历、职称证明;
个人简历;
近期相片2张;
身份证复印件;
体检表;
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
面试或笔试记录;
员工引荐担保书(由公司视需要而定)。
第十条试用人员一般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工作。
第十一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如下:
基本工资待遇分为:
高中以下毕业:一等;
中专毕业:二等;
大专毕业:三等;
本科毕业:四等;
硕士研究生毕业:五等;
博士研究生毕业:六等。
同时,试用人员享受一半浮动工资和劳保用品待遇。
第十二条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称,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人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十三条总公司和各下属企业的各类人员的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以及担保书等全部材料汇总保存于总公司人事监察部和劳资部,由上述两个单位负责监督聘用合同和担保书的执行。
三、销售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规章所进行的绩效考核是企业定期地对部门主管级别(含)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务绩效和管理绩效进行客观的评价,并运用评价结果,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源开发与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二条绩效考核的目的是通过对管理人员的定期绩效评价,为薪资调整、职务变更、岗位调动、培训等人事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绩效考核采用绝对标准方式,即考评人按照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与任务计划、企业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第四条本规章对绩效考核的程序和内容、绩效考核的要素与评价标准、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等作了规定。
第五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总经理以下、部门主管级别(含)以上所有的在岗管理人员。
第六条绩效考核程序见行政工作运行程序。
第七条考核依据基准主要包括:岗位描述、工作目标与任务计划、企业规章制度。
第八条考核内容主要分为任务绩效和管理绩效两个方面。
考核要素构成、定义及简要操作如下:
(1)任务绩效是指个人及部门任务完成情况。
本职工作质量:常规工作合格率、“客户”满意率、责任行为到位率。
本职工作数量: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工作总量(有效负荷、超额或提前)
本职责任事故:一般性责任事故出现频率。
额外工作任务: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任务。
(2)管理绩效(管理人员角色行为到位程度)
纪律性:服从领导指挥、遵规守纪、有效管理控制。
组织意识:横向沟通、妥协、合作。
团队建设:部属团队和谐、进取。
忠诚性:维护(不非法侵占)企业利益,积极预防和解决问题。
工作创新:为稳定提高部门或组织的未来绩效所做的工作贡献。
第九条对绩效考核每个因素的评价标准均采用四等级记分,记分含义如下:4分:良好,明显超出岗位要求;3分:较好,总体满足岗位要求;2分:尚可,与岗位要求稍有差距;1分:差,不能达到岗位要求。考核总评结果采用五级制,评价含义分别为:A,卓著;B,良好;C,达到要求;D,有待改进;正,不能胜任。
第十条绩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每年一次,日常考核每季度一次。绩效考核方法。
第十一条各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的直接责任人为其直接上级,人力资源部依据本规章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十二条个人岗位描述由上级提前制定,在工作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要不断修正,修正条款附在原文件后,双方签字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三条考核对象在直接上级的指导下,根据岗位要求和上级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计划拟定《个人年度目标计划书》,经直接上级审定签字后成为岗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个人年度目标计划书》应包括预算内容。
第十四条考核对象按照《个人年度目标计划书》,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变化情况拟定《个人季度目标计划书》,经直接上级审定签字后成为日常考核的重要依据。《个人季度目标计划书》应包括预算内容。
第十五条在考核期内,如有重要工作任务和目标变化,考核对象须及时将变更情况记录在计划书内。
第十六条日常考核由直接上级根据考核对象的工作表现定期对其进行简要评估,并记录在案。考核者有义务将日常观察的评估印象与考核对象进行沟通,指导其改进工作。
第十七条考核期末,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管理人员实施年度绩效考核。绩效考核评估依据由四方面构成:
(1)个人年度总结。被考核者预先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书》,并在人力资源部安排的双边述职会议上进行述职。
(2)直接上级日常考核评估记录和年度综合评估意见。
(3)横向部门主管人员评估意见。
(4)隔级上级和企业外部客户评估意见。
第十八条部门内各级主管人员绩效评估结果应与部门工作成效呈一致性。如出现较大偏差,部门主管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解释,并回答有关质询。
第十九条最终绩效考核结果依据数据汇总得出。直接上级评定、部门间评定、隔级上级评定,数据的标准合成关系为4:3:3,具体权重系数依据部门绩效标准的清晰性、部门间工作关联性和部门工作环境条件的可控性进行确定。
第二十条绩效考核结果的汇总和使用。
(1)绩效考核数据应在考核结束后以部门为单位送达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依据规程对所报考核数据的质量进行审查汇总分析,形成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报告呈报总经理。
(3)考核数据和报告作为重要管理档案由人力资源部及时存档,妥善保管。
(4)主要考核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和隔级上级存用。
第二十一条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完成后,由总经理在公司年度工作总结会上通报最终绩效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由人力资源部制定,总经办主任审阅后报总经理批准施行。
四、销售人员奖惩办法
(第一章)奖惩分类:
第一条奖励:
1.小功
2.大功
第二条惩罚:
1.小过
2.大过
3.解职
4.解雇
第三条考核
1.全年度累计三小功:一大功
2.全年度累计三小过:一大过
3.功过相抵
4.全年度累计三大过者解雇
5.记小功一次加当月考核3分
6.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9分
7.记小过一次扣当月考核3分
8.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9分
(第一章)奖励办法:
第四条提供公司“行销新构想”,而为公司采用,即记小功一次。
第五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公司获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年终表扬。
第六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公司采用,即记小功一次。
第七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公司获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年终表扬。
第八条提供竞争厂牌动态,被公司采用为政策者,记小功一次。
第九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公司避免蒙受损失者(即:呆账),记小功一次。
第十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小功一次。
第十一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小功一次。
第十二条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小功一次。
第十三条超越年度目标20%(含)以上者,记小功一次。
第十四条凡公司列为“滞销品”,业务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小功一次。
第十五条其他表现优异者,得视贡献程度予以奖励。
(第一章)惩罚办法:
第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并循法律途径向保证人追踪。
第十七条与客主串通勾结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做私生意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小过二次。
第十九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不许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工处理(按日不发给薪资),并记大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一条涉足职业赌场或与客户赌博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上半年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70%者,记小过一次。
第二十三条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小过一次。
第二十四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上司查获者,记小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1.言语顶撞上司者,记小过一次。
2.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小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公司规定填写的报表,未缴交者每次记小过一次。
五、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条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返回公司,处理当日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返回者除外。
第三条销售人员凡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餐费×元。
第四条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其金额不得超出下列界限:经理××元,副经理××元,一般人员××元。
第五条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填写“优惠销售申请表”,并呈报主管批准。
第七条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
(三)不得接受客户礼品和招待;
(四)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
(五)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六)工作时间不得办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条除一般销售工作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用途、设计使用注意事项;
(二)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规格的特征;
(三)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
(四)会同经销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
1.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3.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
4.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5.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6.新产品调查。
(五)定期调查经销商的库存、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情况;
(六)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七)提出改进质量、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建议;
(八)退货处理;
(九)整理经销商和客户的销售资料。
第九条公司营销或企划部门应备有“客户管理卡”和“新老客户状况调查表”,供销售人员做客户管理之用。
第十条销售人员应将一定时期内(每周或每月)的工作安排以“工作计划表”的形式提交主管核准,同时还需提交“一周销售计划表”“销售计划表”和“月销售计划表”,呈报上级主管。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应将固定客户的情况填入“客户管理卡”和“客户名册”,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客户。
第十二条对于有希望的客户,应填写“希望客户访问卡”,以作为开拓新客户的依据。
第十三条销售人员对所拥有的客户,应按每月销售情况自行划分为若干等级,或依营业部统一标准设定客户的销售等级。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应填具“客户目录表”、“客户等级分类表”、“客户路序分类表”和“客户路序状况明细卡”,以保障推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各营业部门应填报“年度客户统计分析表”,以供销售人员参考。
第十六条销售人员原则上每周至少访问客户1次,其访问次数的多少,据客户等级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