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银广夏业绩造假,中国证监会正式立案稽查,为了缓解市场动荡,证监会同时宣布从2001年8月3日起,银广夏停牌一个月,以待结果。这一个月,对手持银广夏的股民来说,真可谓“睡里销魂无说处,觉来惆怅销魂误。”不过再怎么难挨,经受过那么多造假重创的股民,还会心存侥幸吗?9月6日证监会查明银广夏虚构利润7.45亿元,为此对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场在一片哗然声中,开始了疯狂逃窜和血肉践踏。
2001年9月10日,停牌一个月后的银广夏一开盘就被巨大的卖盘封死跌停。9月11日,美国遭受恐怖事件,世界股市一片跌声,而银广夏被股民们称为中国股市的“9·11”恐怖事件,继续对大盘构成重创,上海金陵、轻纺城等持有银广夏的上市公司集体“跳水自杀”。随后就是一天天的无声的开盘跌停。真的是无声无息吗?不。股民们每天听到的是血管被割断后滴滴答答的滴血声。每天都滴掉许多血汗钱。9月26日,银广夏连续12个跌停板被首次打开,成交量第一次急剧放出,当天成交1.04亿股,占流通股的37%。可在天津磁卡、中大股份、天山纺织等强庄股纷纷跳水中,最后银广夏经过一番剧烈争夺,还是“折戟沉沙”地悲惨跌停,造成已经在暴跌中的股市风声鹤唳,草木皆兵。沪市1750点被击穿。无法出逃的股民,唯有“日日跌停常病酒,不辞镜里朱颜瘦”。
2001年10月9日,银广夏第16个跌停板终于被打开,股价从5.81元上升到6.59元收盘,可相对停牌前30.79元以上的股价,整整斩去了24元多。一些大机构终于看到了接盘的力量,疯狂斩仓,一时间斩得“存者为肉糊,死者为尘泥”,自然其中有许多是强迫平仓盘。
银广夏对市场的冲击可以分成三波,第一波涉及大庄家中经开,当东方电子放量下挫时,大资金开始疯狂地“拆东墙补西墙”。我们从广钢股份、沙隆达等股票的狂泻中可以看出端倪,银广夏的“恐怖袭击”令机构资金一下子大幅撕裂,情急之下不得不平仓其他股票。第二波冲击是在9月26日,银广夏跌停瞬间打开,债主们纷纷抛售机构质押给自己的银广夏,造成成交1亿多股还被封杀跌停的悲惨局面,可谓“血染江河红胜火”。第三波为10月9日,跌停二度被打开,机构和他们的债主终于等到了接盘,自然再次不惜成本狂抛,虽然割肉成功,恐怕许多机构割的不是“肉”,而是自己的“命”。累计下跌24.2元,跌幅达78.6%,银广夏流通市值被蒸发掉67.96亿元,一些机构为此输得资不抵债。
银广夏“恐怖事件”结束了,由于股市已如“不设防城市”,其他“恐怖事件”还在频频发生。频频发生的“恐怖事件”对中国股市的重创,正如“9·11”事件对美国经济的影响一样,给本来已疲态重重的走势雪上加霜,中国股市要在新世纪的第一个年头走出低迷,已完全无望了。
“何处是尽头,长阴更短阴。”2001年10月,上证指数向1500跌去。10月22日,黑色星期一,上证指数离1500点整数关一步之遥,跌至1514点,累计已跌去700多点,最后勉强收在1520点;深圳成指也勉强站住3000点大关,收在3143点。许多股民在凄风苦雨中含泪腰斩,退出仅剩零头的资金,发誓宁愿过“朝餐是草根,暮食仍木皮”的日子,也要远离股市,与股市老死不相往来。
银广夏造假事件后果极为严重。据报道,广西有一位老股民,在30元上方用150万元买了银广夏,在12个跌停板被打开后,用从亲戚朋友那里借来的150元再次买入银广夏,企图摊低成本,挽回一点损失,结果再次被封入跌停,等第16个跌停板被打开时,不要说自己的钱,借来的150万元也被腰斩了。像这样在银广夏上遭受巨大损失的股民还很多。自2002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银广夏造假进行行政处罚后,受害于银广夏的股民走上了漫长的维权路。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7月首次受理6起起诉银广夏的案子,消息一出,起诉银广夏的股民汹涌而至,银川中院抵挡不住“滚滚而来”的起诉,最终只得以需等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刑事判决结果为由,拒绝再立案。
2004年4月10日银广夏公布了2003年年报,全年主营业收入1140万元,同比下降66%,净利润为-6109.86万元,每股收益为-0.12元,每股净资产为-1.49元。看到如此资不抵债的年报,在起诉中苦熬近两年的股民心急如焚。不过事情似乎有了转机,10天之后,即4月2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向已经提交起诉状的原告发送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并向被告银广夏公司送达了《应诉通知书》。由此正式起诉银广夏的序幕拉开了。
闻讯当日,股民和律师纷纷行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立即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两个律师事务所共接受了1500多名股民的委托。但真正受到损失的股民远不止这个数。据银广夏股票被停牌时统计,共有1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银广夏股票,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2004年4月22日,银广夏公司公告称,其收到了宁夏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通知法院已受理本公司与陈寿华等33人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到7月22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银广夏涉案总标的已高达1.56亿元。到2004年8月16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银广夏案103件,涉案标的攀升至1.8亿多,涉及投资人共847人。部分原告把参与银广夏造假的中开勤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第二被告,也告上了法庭。
与此同时,各地告银广夏的投资者还在源源不断地涌现,比如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把起诉银广夏的案件移交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金额达445万多元。可以说,银广夏案件是中国证券市场涉案面最广、影响最大的案件。毫无疑问,事实清楚,官司必赢,但钱是拿不到的。2004年8月18日,银广夏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处于资不抵债状态,无力对投资者进行赔偿。意思很清楚:我认栽,但我没有执行能力。
蓝田“闷包”:“国家机密”
“9·11”之后两个月,如果美国再遭疯狂的恐怖袭击,美国人肯定精神崩溃。但中国人不会,中国股民很坚强。
银广夏事件只过了两个月,2001年11月,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员刘姝威女士写了一篇仅600字的短文发给《金融内参》,题为《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此文对蓝田股份的财务报告提出了质疑,对银行给蓝田的放贷提出警示性意见。《金融内参》是《金融时报》的内部刊物,能看到的人很少,仅限于报送中央金融工委、人民银行总行和有关司局级领导参阅。登出刘姝威短文的那一期,只印了180份。要在平时,领导很忙,也不会注意这份内参,可此时恰逢银广夏绩优神话刚刚破灭,大家的神经都很紧张,此文马上引起了领导的注意,随即各家银行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的贷款,蓝田资金链由此出现断裂,股价是风筝,资金链是线,线断了,风筝的命运自然从天上到人间。
蓝田股份是1996年上市的公司,上市后一直以绩优股著称于股市,1996年和1997年的每股收益都在0.6元以上,1998年达到0.81元,1999年中期就达到0.516元。公司也不惜重金,在媒体上把自己打造成“中国第一农业股”的品牌形象(后来真的更名为“生态农业”)。刘姝威的文章股民当然是看不到的,甚至蓝田的管理层也未必能看到。所以对蓝田股的一路下跌,股民感到莫名其妙,既然绩优股会造假,蓝田的下跌是人们对绩优股丧失信心的表现,大家很快就接受了这个理由。然而中国股市总有一些“先知先觉”者,他们大肆抛售蓝田。
文章发出来的第24天,有两个人怒气冲冲地来到刘姝威的单位。一位是蓝田集团的总裁瞿兆玉,另一位是副总裁陈行亮,蓝田双巨头来讨“公道”了。他们把《金融内参》第16期的复印件往刘姝威单位领导的办公桌上一扔,愤愤不平地说:“由于这篇文章,所有银行都对蓝田停发贷款,我们都快死了!”领导一看对方来势汹汹,觉得事情不妙,赶紧把刘姝威找来。刘姝威乃正直的学者,知识界的巾帼,根本不惧威胁之势。她知道蓝田从上市之初的申报材料,到以后每年的主要财务报告,几乎都有造假的成分,证据在握心神定,很不客气地就把对方打发回去了。
威胁不成就动真格的。2001年12月13日,刘姝威接到蓝田集团所在地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的传票,蓝田集团正式起诉刘姝威侵犯蓝田的名誉。在起诉状中,蓝田集团认为刘姝威捏造事实,要求法院判刘姝威公开赔礼道歉、恢复蓝田股份公司的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面对步步紧逼的对手,刘姝威被迫接招。12月17日,她给蓝田掌门人瞿兆玉发了一份传真,通知蓝田,如果不撤诉,自己就把对蓝田的财务分析报告公之于世。当天下午,瞿兆玉就打来电话,对刘姝威洋洋得意道:“知道吗?《金融内参》已发表???明道歉啦。”刘姝威一查,果然,12月12日的《金融内参》第19期上有声明:“本刊第16期刊载的《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一文,纯系作者个人观点。”刘姝威明白,这不是什么道歉声明,而是把事情全推到她一人头上,不愿得罪蓝田而已。关键时刻,《金融内参》赶紧退出是非场,让“刘女侠”一人去单打独斗。由此看来蓝田的背景很复杂,是个难以对付的主儿。
可巾帼不让须眉,上来就使狠招。“公布蓝田财务分析”,这把蓝田吓得不轻。明的不行来暗的。2002年1月10日晚上8点多,刘姝威打开自己的电子信箱,里面有4封恐吓信,上面写道:“1月23日是你的死期。”
1月23日是啥日子?是蓝田诉刘姝威案的开庭日。为啥恐吓信一写就是4封?“4”就是“死”呗。刘姝威当即拨打了“110”,警察来了,看了恐吓信后对刘姝威道:“不用怕,正义终将战胜邪恶。我们支持你。”这次真的是正义战胜了邪恶。在所谓“死期”的前一天,刘姝威收到了洪湖市法院通过特快专递送来的通知书,说明天的庭审中止,原因是刘姝威提出的管辖异议还没有裁定。啥叫“管辖异议”?就是你告我北京的刘姝威,应该来北京法院告,怎么告在了蓝田所在地湖北洪湖的法院呢?或许还不仅仅因为法院的管辖范围,就算开庭,蓝田方面也知道没什么好结果。
或许中止庭审是法院退缩了。刘姝威刚接到法院传票时曾来到湖北洪湖市法院。当时她问法院民事庭长:“你知道这篇文章发表在什么地方吗?”“发表在《金融内参》上。”“你知道《金融内参》是什么密级的吗?报送什么范围的吗?”这可把民事庭长问得一愣一愣的。“你们怎么能拿蓝田窃取的国家机密作为证据来立案呢?怎么能受理这个案子呢?”这把对方责问得哑口无言。民事庭长意识到这官司无法受理,《金融内参》还真是没见过,“内参”肯定保密级别很高,蓝田要是够不到看“内参”的级别,那就属于窃取国家机密呀。这趟浑水,洪湖法院不愿去搅和。
不过事情的转机却是在应当开庭的那天,即1月23日,“死”的不是“刘女侠”,而是蓝田。那天传出蓝田的高层包括掌门人瞿兆玉被拘捕的消息。据说当刘姝威的文章发表之后,证监会就开始调查蓝田公司。高管被拘说明蓝田真的有问题,正义算是战胜了邪恶。
不过其后事情的发展令人颇感遗憾。听说蓝田造假,许多手持蓝田的投资者找律师起诉蓝田。比如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的陈荣律师,在2002年接待了一些要求起诉蓝田的股民。但陈荣律师知道当时还不具备起诉的条件,因为当时还没有蓝田造假的信息公开披露,至于《金融内参》,那是国家机密,显然不能作为证据。“我们必须等证监会的处罚结果,或者高院判决结果出来,只要一个条件具备,我们就可以起诉。”陈律师耐心地对股民解释。
可这一等就是三年,证监会的调查结果迟迟不见报道。2005年11月,陈律师偶然得知《新京报》刊登过蓝田高管被判刑的消息,他赶紧翻出2003年的报纸,找到了这条对证券市场有重大影响的消息。这条消息居然刊登在证券市场并不关注的报纸的不起眼的地方。这时离诉讼有效期只剩下一个月了,陈律师抢在2005年12月31日前,把83位投资者的材料送进了法院。
官司打赢了,83位投资者共获得548万元赔偿。后来陈律师又代理了70位投资者对蓝田的起诉。打赢官司是没问题,可这里却暴露出一个可能比造假更严重的问题:股民的知情权在哪里?厦门有一位教授就此发表意见道:“蓝田案是全国投资者关注的,到底证监会有没有跟进调查?法院最后有没有判呢?我们都不知道!我是一个教授,我每天看报纸、电视和网络新闻,我还打电话到证监会和法院,该做的我都做了,但还是没有蓝田的消息,你说我该怎么办?”这位教授后来得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公开审理此案,他就更加愤怒了。他知道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等案,其余的都应该公开审理。可为什么一家只是农业公司的蓝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居然不公开审理,偷偷摸摸的搞什么鬼?“湖北省高院违规!”教授大声疾呼。但他的声音瞬间就被股市里的腥风血雨淹没了。
蓝田公司实际在申请上市的申报材料中就开始造假,虚增了1100万元的无形资产,1995年伪造了公司及下属企业3个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又虚增银行存款2770万元,占银行财务会计报告中银行存款额的62%。用造假顺利骗取上市资格后,问题暴露,证监会对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100万,对董事长瞿兆玉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处以警告和罚款5万元。
至于1996年6月上市后蓝田如何造假,可能是中国证券市场一个永远解不开的“闷包”。为什么打这样一个“闷包”?你可以有许多猜测。或许真的涉及国家机密,或许管理者不想让广大股民看到第二个“银广夏”,或许……但有一点不是或许,而是肯定,那就是投资者的“知情权”被狠狠地踩了一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