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牛尔18年
10127200000013

第13章 营销之手(1)

记者会上,我把媒体选的卸妆油和DIY的卸妆油都滴进眼里……

下午3点,距离当天的晚间新闻发稿还有一些时间,由于温哥的协助,来了大约10家电视及平面媒体,很幸运的是,其中还特别邀请到《苹果日报》的记者出席。

时间一到,我装得一派轻松,向每位前来的记者朋友发新闻声明稿以及我的DIY书。

接着,我在前面预先准备好的桌上,放了三个口碑及销量都很不错的卸妆油,分别是DHC、芳凯尔(Fancl)以及植村秀(Shu Uemura),桌子的另一头,则摆上一瓶橄榄油、乳化剂、量杯以及一些塑料滴管。

我先请记者翻到书中写到DIY卸妆油的那一页,然后,照着书中的比例、做法,将10毫升的乳化剂加入100毫升的橄榄油中,摇晃均匀之后,接着,我请一位记者选出一个市售品牌的卸妆油,结果这位记者小姐选了DHC。

紧接着,我用滴管吸了一些DHC的卸妆油,然后再用另一支滴管吸了我自己当场调配的自制卸妆油。

然后,先将DHC卸妆油滴入我的右眼,这时镁光灯此起彼落,我睁开眼,叙述一下当时的感受。

接着,我在左眼滴入我自制的卸妆油,甚至,为了配合摄影记者的角度、镜头,我还多滴了许多在我的眼睛里……

我睁开眼,叙述了当时的感觉。

记者拍到卸妆油不伤眼的画面,随媒体刊登更正启事,新闻快速落幕

结果,我两眼都没有灼伤,更没有失明,甚至,连一丝丝泛红都没有。接着,我睁着溢满“眼油”的双眼,对媒体发表一些看法:

“这本书发行到现在,已经销售了10万本,我很感激许多读者的回馈,而这位小姐的眼睛灼伤事件,我感到很遗憾,这应该是她个人在使用或调配上有点出入。但是,读者或观众下次读书或看电视时,记得一定要照老师教的,还有,不管是自制还是市售的卸妆油,万一真的使用时,眼睛有感觉不舒服,记得一定要马上用清水将眼部冲洗干净。而这些,在我的书中也都有提醒读者……”

记者会在5分钟之内迅速结束,记者也都得到了“画面”和“说明”,就离开赶着跑别的新闻了。

当天晚上,之前的“伤眼”新闻已经不见,有些新闻台选择什么都不说了,有些则对我的回应,有补上画面。

第二天,《苹果日报》的娱乐新闻,也有着后续的报道。同样,为求真实,将新闻的内容详列如下:

牛尔肉体实验,称配方不伤人,伤者坦承搞错用量,眼伤不严重

【蔡佩吟、许晋荣、宋志民台北报道】牛尔的DIY卸妆油配方有不少民众使用,前天传出彭姓小姐因调配方法不当,导致眼睛二度灼伤,彭小姐的朋友Lillian抱不平将整件事PO[1]在博客上才爆发。昨彭小姐向本报坦承,是她使用不当,与牛尔无关,而牛尔则召开记者会消毒,并以正确调配方法示范,并滴入眼睛中,借以证明配方无误。

这则“娱乐新闻”,第二天就戛然而止。后来,很多在化妆品界的朋友,都称赞我处理这件危机果断迅速,一方面让新闻媒体可以抓到他们想要的画面,不需要解释一大堆,就让观众清楚地知道自制卸妆油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又不会盛气凌人,过于强势,不会让媒体为表现新闻对照,而找出指控的消费者,并让新闻因此失焦而没完没了。

快手斩负面新闻,来自处理过更负面、更震撼的“大麻毒品”危机

但是,面对这则新闻,之所以我有这样的处理方式,经验则是来自之前处理一个更大的新闻事件的累积,那是在1998年11月,我在美体小铺,除了负责教育训练之外,也是公司对外媒体的发言人……

当时,美体小铺的英国总公司,推出了一组“大麻”(Hemp)身体保养系列。对大多数人而言,“大麻”是一种禁用的毒品,我想,一个在全球拥有1200多家门市的企业没有必要为此赌上违法使用毒品的命运,因此,虽然当时我们对大麻的了解不是很多,也不怀疑此系列产品的合法性。

而为了充分了解台湾卫生署官员对此系列产品的态度,当时,我与公司的副总还特别至卫生署负责化妆保养品管理的药政处打招呼,当时这位官员也因为美体小铺是个以环保形象著称的品牌,没有作太多质疑,直说“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甚至还打趣地表示:“难道你们这个产品要用吸的?”

为了避免消费者有不当的联想,公司决定将此系列命名为“麻叶”系列,而不以“大麻”这个比较敏感的字眼来刺激消费者的神经。结果,10月底,美体小铺在台湾上市了五款麻叶系列产品,包括护手霜、手肘滋养霜、身体润肤油、护唇膏以及洁肤皂。正值秋冬季节,这个系列一推出就有还不错的销售成绩。

大麻籽油非毒品,但消费者质疑的新闻使产品引发轩然大波

接着,《民生报·医药版》刊登了一则新闻,内容大致上是这样描述的:

“最近东区的一家化妆品专卖店,经路过的民众投诉,居然业者以大麻叶片作为诉求,贩卖大麻萃取的保养品,记者询问卫生署药政处的麻经科官员,该官员表示,直接销售、贩卖大麻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将……”

这位记者并未试图与我们接触,她可能看到美体小铺的门市居然堂而皇之地将有大麻叶子图案的海报陈列在门市,所以,她询问了卫生署药政处的麻经科官员。事实上,我们也是因此一报道,才知道卫生署有此单位,因为麻经科是专门管制麻醉精神药物的单位,在此事件之前,不太可能干涉化妆品业者的。

几天之后,可能是麻经科的官员受到媒体的压力,在还未与我们取得正式联系的情况下,就通过媒体记者发布产品应该下架的决定。

当天下午,大批的记者来到公司,询问我对于此事的看法,当时,我在完全没有心理准备的情况下,必须作出回应:

“我们麻叶系列的产品,是以合法的大麻籽油所研制,完全没有含神经毒性成分,请消费者放心。同时,这个系列之前已经在英国等地上市,反映相当好,大麻籽油特别适合秋冬季节的干燥肌肤使用……”

我以微笑、稳定、轻松的语气作出说明……

这时有记者询问:

“我们接到卫生署的通知,要你们的产品实时下架,请问你们现在的动作是……”

我接着说:

“对不起,截至目前,我们并没有接获卫生署的通知,虽然,这个产品的质量绝对没有问题,但如果我们接获卫生署的通知,我们也愿意配合法令,接受产品下架……”

有记者又追问:

“那现在你们的商品到底要不要下架?”

“因为没有接获卫生署的正式通知,所以这个产品目前暂不下架。”我回答。

结果,当天下午,各台就以“美体小铺对有问题的大麻系列,表示坚不下架”作为实时新闻发布。

我对这一突发事件紧张得不得了,深怕动辄得咎,面对媒体,又不能把门关上躲起来!在那个网络不发达的时代,找遍公司的各种有关麻叶系列的国外数据,然而,大部分是关于产品优点的叙述,对于大麻引起神经毒性这项说明,只轻描淡写地表示添加的大麻籽油并未含有神经毒性的成分。

同时,因为当时没有法令明文禁止添加大麻籽油的产品进口或制造,这个事件若要以散播“毒品”来办理,可能又有太多争议的空间。这好比YSL有一款非常知名的香水,就叫做“鸦片”(Opium),若又要加以衍生,是否这个产品有添加或散播毒品之嫌而不得贩卖?

“毒品?!”浪潮,使产品就算安全也只能下架让消费者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