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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章 四 告子言性正确(2)

孟子言性善,还举出许多证据,如孩提爱亲,孺子入井,不忍衅钟等等。宋儒则不另寻证据,徒在四书五经上寻出些词句来研究,满纸天理人欲,人心道心,义理之性,气质之性等名词,闹得人目迷五色,不知所云。我辈读宋元学案,明儒学案诸书,应当用披沙拣金的办法,把他这类名词扫荡了,单看他内容的实质,然后他们的伟大处才看得出来,谬误处也才看得出来。

孟子的性善说和荀子的性恶说,合而为一,就合乎宇宙真理了。二说相合,即是告子性无善无不善之说。人问:孟子的学说怎能与荀子相合?我说:孟子曰“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有妻子则慕妻子。”荀子曰:“妻子具而孝衰于亲。”二人之说,岂不是一样?孟子曰:“大孝终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于大舜见之矣。”据孟子所说:满了五十岁的人,还爱慕父母,他眼睛只看见大舜一人。请问:人性的真相,究竟是怎样?难道孟荀之说,不能相合?由此知:孟荀言性之争点,只在善与恶的两个形容词上,至于人性之观察,二人并无不同。

据宋儒的解释,孩提爱亲,是性之正,少壮好色,是形气之私,此等说法,未免流于穿凿。孩提爱亲,非爱亲也,爱其乳哺我也。孩子生下地,即交乳母抚养,则只爱乳母,不爱生母,是其明证。爱乳母与慕少艾,慕妻子,心理原是一贯,无非是为我而已。为我是人类天然现象,不能说他是善,也不能说他是恶,告子性无善无不善之说,最为合理。告子曰:“食、色,性也。”孩提爱亲者,食也;慕少艾、慕妻子者,色也。食、色为人类生存所必需,求生存者,人类之天性也。故告子又曰:“生之谓性。”

告子观察人性,既是这样,则对于人性之处置,又当怎样呢?告子设喻以明之曰:“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又曰:“性犹杞柳也,义犹桮棬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告子这种说法,是很对的,人性无善无恶,也即是可以为善,可以为恶。譬如深潭之水,平时水波不兴,看不出何种作用,从东方决一口,可以灌田亩,利行舟,从西方决一口,可以淹禾稼,漂房舍,我们从东方决口好了。又譬如一块木头,可制为棍棒以打人,也可制为碗盏以装食物,我们制为碗盏好了。这种说法,真可合孟荀而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