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社会党国际:变化中的组织、思想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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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法兰克福代表大会的“新开端”(1951年)

法兰克福代表大会是社会党国际重建的主要标志,从此,国际社会党人开始以“社会党国际”的名义开展活动。这次大会是社会党国际历史上最重要的事件之一,同时,这次大会在民主社会主义思想发展史上亦占有突出的地位。大会通过的几个基本文件,不仅确立了新国际的组织形式和框架,而且制定了未来一个时期内将要奉行的政策方针;更重要的是,其中的原则宣言,第一次以国际纲领的形式阐述了民主社会主义的若干根本原则。所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社会党国际的发展方向,还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反映了战后初期各国社会党理论和实践的演变趋势。

第一节 代表大会和新的国际组织形式

在1951年3月“国际社会党会议”委员会作出了重建国际的正式决定之后,为举行一次成立大会而进行的准备工作进入了最后的冲刺。经过4月和5月的紧张工作之后,从6月20日起各国社会党的代表便开始聚集到联邦德国美因河畔的法兰克福。

当初,一作出重建的决定,随即便选定了这个城市作为成立大会会址,这是颇有深意的。首先,战后国际社会党人从未在联邦德国举行过正式会议;而且在相当一个时期即大战后期到战后最初两年,德国社会民主党受到冷遇,甚至不允许它参加国际社会党人的会议。因此,这个选择带有安抚性质。其次,战前的德国又是社会主义工人国际的诞生地,1923年的成立大会是在汉堡举行的。此刻即将问世的社会党国际意在恢复旧的传统,因而又属于“重建”。汉堡在大战中已被盟军轰炸机炸毁,当时尚未完全重建,而选择法兰克福既可表示继承社会主义工人国际,又可象征新国际毕竟有别于旧国际。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德国战后的分裂是东西欧乃至东西方分裂的集中体现;德国社民党在战后重建中又分裂出后与共产党合并的东欧社民党,这又是东西欧社会党分道扬镳的缩影;德国以及柏林问题在冷战出现之后一向是东西方对峙的最前沿,又是东西方对抗的热点。“选择这个德国城市,就是要显示所有国家的社会党人与德国社会民主党人之间的精诚团结”(Braunthal,1980,p.196),显示国际社会党人在冷战条件下的政策抉择。

6月25—27日,“民主社会主义”原则宣言起草委员会首先在此地举行三天会议,讨论并最后修订了宣言文本和章程草案。接着,针对4月签署的欧洲煤钢联营“巴黎条约”,参加签署的6个国家的社会党代表27日也在此地开会,协调立场。28日,“国际社会党会议”委员会的五人小委员会开会。同日,委员会开会直至29日,为重建做好了最后准备。

6月30日,国际社会党会议第8次全体会议终于开幕了。参加会议的有34个成员党的106名代表,他们大都由本党主席或领袖带队。会议的第一项议程是选举大会主席和副主席,根据法国党领袖摩勒的提议,东道主德国党的主席舒马赫和副主席奥伦豪尔分别担任上述职务。但这次会议只是通过了一项决议,内称“考虑到国际社会党会议的成就证明它已取得了社会党国际的道义权威,因而认可国际社会党会议委员会1951年3月2—4日伦敦会议一致同意的建议:国际社会党会议改名为社会党国际”。(SI:SII,1951,No 27—28)会议由此转入了社会党国际第一次代表大会即成立大会的议程。会议主要讨论通过了与国际重建有关的两个重要文件即《社会党国际章程》和《民主社会主义的目标与任务》原则宣言;此外,还讨论了国际和欧洲局势以及某些国家的问题,通过了8项决议,确定了社会党国际在这些方面的立场和政策。由“国际社会党会议”委员会改名而成的社会党国际理事会在此期间亦举行了第一次会议,选举英国党的菲利浦斯为社会党国际主席,德国党的奥伦豪尔和法国党的莱维担任副主席,布劳恩塔尔任总书记,同时还选定了担任社会党国际执行局即原小委员会的成员党构成。7月3日,代表大会闭幕。至此,社会党国际终于正式建立了。

新国际果然在一些重要方面明显地不同于旧国际即社会主义工人国际。如果说在重建期间关于组织原则、组织性质的争论中已经解决了最重要的问题,那么,通过新国际的组织章程,不仅以更为具体的措施保证了已确定原则的贯彻,而且以更有系统的论证表述了社会党人关于国际合作问题的新看法。确切地说,新章程规定了国际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作为其成员党必备的条件以及相互间的关系,确立了国际组织内部的权力结构,从而使社会党国际适合战后各种条件的变化,而不同于战前的社会主义工人国际。

社会党国际章程规定:“社会党国际的宗旨是加强成员党之间的联系并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协调成员党的政治态度。”(SI:SII,1951,No 27—28)这是章程中最重要的、在后来的多次修改中从无根本性变化的规定。它实际上包含了三层意思:一方面,它不言自明地表示,新国际决不是什么国际指挥中心或司令部,它的职责不是硬性指派成员党在重大问题或关键时刻应当采取的行动,而是在加强成员党的相互联系方面发挥作用。但在另一方面,它又表明新国际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俱乐部”和“联谊会”,国际组织存在的价值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由于它是统一意志、共同主张和协调行动的代表者。因此,国际应当“协调成员党的政治态度”。同时,它又规定这种协调必须以“协商一致”的方式来进行。这就意味着以国际名义发表的意见或采取的行动必须最大限度地反映所有成员党的共同观点和愿望;形成国际意见或行动的途径不能单凭表决计票而须尽可能利用协商方式。这样,极为精炼的表述已然规定了新国际的地位和作用,它的任务以及完成任务的方式,甚至相对规定了新国际的活动范围和内容。而表述得如此精炼显然又为实际执行留下了灵活掌握的余地。从社会党国际以后的实践来看,国际在执行这一规定时越来越纯熟,虽然某些成员党之间会有尖锐的意见分歧,但国际不仅没有因此解体反而愈来愈稳定。

在这方面,社会党国际与社会主义工人国际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后者问世于国际工人运动的大分化、大分裂之际,其本身又是由“伯尔尼国际”的右派和“维也纳国际”的中派合并而成,其成员党有的刚刚完成组织统一,有的则同在一国之内相互竞争,因此,实现社会党人队伍的统一和相对集中便成为必予重视的问题,其章程也就载明“社会主义工人国际的任务是把处于分散状态的政党联合起来,并争取按照根据本章程的原则来实现国际社会主义运动的完全统一”。(布拉斯拉夫斯基:第330页)同时,社会主义工人国际还片面地接受第二国际破产的教训,以为强调国际组织的权威地位便可解决成员党之间的矛盾冲突,其结果便如同当时工人运动的其他国际组织如共产国际一样,在章程中列入了国际组织可发布强制性命令的条款。所有这些都意味着社会主义工人国际试图成为一种多少类似于国际指挥中心的机构,试图对成员党的内部事务和重大政策加以管束。而社会党国际处于国际工人运动分裂已经稳定化且再次分化后的条件下,其成员党大多已实现了在国内政治舞台上的组织统一,又有社会主义工人国际无法履行指挥职责反而陷于瓦解的教训在前,因而章程中关于国际组织的规定显然不同于社会主义工人国际。就此而论,社会党国际较之后者在组织上显得更为松散。

但在成员党的有关规定方面,社会党国际章程却又表现出更为苛刻、严格的特点。一是在理论主张方面。社会党国际章程指明,“社会党国际是谋求确立‘民主社会主义的目标与任务’宣言所阐述的民主社会主义的各国政党的联合组织”(SI:SII,1951,No 27—28)。这个日后以“法兰克福宣言”而闻名于世的文件洋洋数千言,概述了社会党人对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乃至国际问题的原则看法。只有完全接受这些看法的政党方能为社会党国际的成员。而社会主义工人国际章程中与此相当的规定则是:“凡是旨在以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代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承认表现在政治和经济活动中的阶级斗争是工人阶级解放的手段的社会主义政党,均可加入社会主义工人国际。”(布拉斯拉夫斯基:第330页)这种简单的规定连同它从未提出过与“法兰克福宣言”相当的纲领文件的事实,反而充分说明了社会党国际对于成员党的思想统一有着更高的要求。此外,在以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社会党国际在审查加入国际的申请或评判成员党的资格时,还实际上严格执行了两条取舍标准,即不予共产党合作和主张并实行多党制政治。例如:它曾以前一标准为根据开除了马来亚工党,(SI:SII,1966,No 9—10)又由于后一标准长期搁置某些非洲国家政党的加入或升级申请。(SI:SII,1964,No 5)表现出社会党国际章程苛刻、严格特点的第二方面是有关成员党资格的规定。社会主义工人国际为了解决多数表决通过的问题,对各成员党的投票权数作出了相当繁琐复杂的规定和划分,但其实质只是按照成员党的实力数量进行简单的分类。而社会党国际章程在此时虽未明确规定,但从行文中来看已有更复杂的分类:拥有全部权利的正式成员党、在代表大会上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的咨询成员和观察员。在实践中,社会党国际往往将那些主要是东欧国家的流亡政党列为咨询成员,将那些欧洲以外地区自己要求加入国际、国际也愿意接纳但双方在历史传统、意识形态和主要政策等方面仍有一定差异的政党列为观察员。这样一来,社会党国际便又开创了流亡政党无表决权的先例。相对于社会主义工人国际时期流亡政党与合法政党因政策方针和政治态度不同而发生激烈争吵并使国际几次险些分裂的情况而言,社会党国际一是更加借重那些在国内合法生存、正在执政或曾经执政仍有再次执政可能的政党。这些党由于所处地位大致相同,确实也有更多共同关心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上也有更多的共同意见。二是更加注重自身的活动余地,避免因流亡政党由其非法地位而提出的极端主张对国际组织政策的干扰和限制。

总之,社会党国际章程中有关国际组织本身的规定同有关成员党的规定相映成趣,在就整体而言组织松散的同时又争取内部更广泛的一致和统一,进而保持一种“形散而神不散”的格局。更确切地说,社会党国际对成员党内部事务奉行的“不干涉原则”显然是以成员党之间相当高程度的一致为前提的。不符条件者或予以除名或不予接纳,这是“不干涉内政原则”得以贯彻的首要的组织保证。

与此相应,在国际组织内部的权力结构方面也表现出类似的特征。在表面上,社会党国际奉行各党无论大小一律平等,“一党一票”的原则,因而显得比按照成员党实力大小分配票数的社会主义工人国际更加民主。但实际上,社会党国际的权力更加集中,特别是集中在少数西欧大党手中。例如,两个国际都设立了第三级决策机构即执行局,社会党国际章程规定执行局由理事会选定的10个成员党的代表组成,而社会主义工人国际则规定执行局由执委会成员中选出9人组成且“应尽可能代表更多的国家”。实际上这还表明前者突出政党作用,后者更多地突出个人作用。再如,社会党国际取消了社会主义工人国际章程中有关执委会或执行局成员一旦在本国政府中任职便自行辞去国际组织中的职务的规定。这无形中增加了那些正在执政的、在国际政治舞台上活动积极的政党领袖对于国际组织事务的影响。又如,社会主义工人国际继承了第二国际时期的传统,其领导人大多出自规模较小的成员党;而社会党国际则反其道行之,领导人职务长期以来始终在英、法、德等大党之间进行平衡分配。上述这些有形的规定或无形的规则使社会党国际又能够比较便利地采取行动和统一认识,再次突出了“形散而神不散”的特征。

1951年的法兰克福大会通过的国际章程确实是一个精心构制的文件,它奠定了此后几十年时间里社会党国际的组织基础,也正像社会党国际1957—1969年间的总书记卡西所说的那样,“社会党国际1951年通过的章程是一次尝试,意图从社会主义工人国际的实践中汲取教训,并解决现已落在某些成员党身上的新的政府责任所带来的问题。”(SI:SII,1964,No 18—19)

第二节 民主社会主义理论的全面阐述

法兰克福大会另一项重要成果,也许是意义更重大的成果,便是通过了题为《民主社会主义的目标与任务》的原则宣言即“法兰克福宣言”。

在政治学研究中,通常认为政党组织的纲领具有两方面的意义:第一,它是这个政党同其他政党组织认同或辨异的最重要的根据或标志;第二,它是政党组织内部不同成员之间达成共识的集中体现和维持共处的主要基础。也可以说,政党纲领对内有加强凝聚的作用,对外有扩大宣传的功能。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曾十分形象地说:“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马克思恩格斯:第三卷,第31页)列宁也认为:“纲领对于政党的团结一致、始终一贯的活动有重大意义。”(列宁:第四卷,第186页)

对于社会党国际来说,“法兰克福宣言”便是这样一种具有双重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在各种政治思潮林立丛生、不同政治势力共存并立的世界上,“宣言”从思想原则的高度确定了社会党国际的相对位置。在组织相对松散、成员党有较大自主性的社会党国际内,“宣言”通过章程的明确规定而成为成员党的标准或准则。但作为国际组织的纲领,“宣言”又不同于一般的政党纲领,因而另具某些特色。与此相应,“宣言”对社会党国际除上述两者外别有一种特殊意义。“宣言”是社会党国际的成员党“对于基本原则的共同认识”,(Braunthal,1980,p.200)而这些党在许多方面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宣言”是成员党之间妥协调和让步的产物,反映的是国际社会党人在当时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总体认识水平。其结果,“宣言”一方面只是记载或罗列了成员党的共同看法以及为某些党所赞成同时并不为另一些党所反对的观点,从而为各成员党理解、阐释和实践这一纲领留下了余地;另一方面却又启发、推动成员党对自己未曾注意但又为另一些党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思考和研究。“宣言”在具有妥协性的同时也具有了某种超前性。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宣言”是第二国际破产分裂以来主张改良主义的一翼第一次以国际纲领的形式概述自己的理论主张,它代表了社会党人自那时以来所进行的理论探索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同时特别集中了战后以来社会党人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设想。因此,“宣言”是社会民主主义理论发展史上一块重要的界碑,从中既可以看到老一代社会党人留下的痕迹,也可以找到现在一代新社会党人的理论设想,同时又能够发现各国社会党理论和实践未来演变的有关线索。也正是通过这篇宣言,“民主社会主义”被正式确定为国际社会党人所主张的理论观点体系的总称,人们亦开始以此特指社会党人的意识形态。

也正因为“宣言”具有上述特性,因而在写作上,虽然起草者们自视甚高,将其比之《共产党宣言》和《第一国际成立宣言》,但“宣言”全然没有后两者那样震撼人心的逻辑说服力和感染力。在结构上,“宣言”主要分为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社会民主和国际民主四大部分,但最初这只是为着叙述方便和易于起草者分工而设立的。(SI:ClS,1951,No 25)只是到后来,社会党理论家才开始将这些比附为逐次深入的改革任务。(Lieber, pp.197—223)但“宣言”作为社会党国际的纲领,最引人注目的是它对民主社会主义的全面阐述。联系历史和现实,“宣言”中的这样几个问题最值得注意。

第一,“法兰克福宣言”发展了社会改良主义的非马克思主义化倾向。早在二次世界大战前,“修正”、“超越”马克思主义的说法已经在社会党人中颇为盛行,表现了他们背弃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革命原则的发展倾向。但这大多见诸当时的社会党理论家或领袖的著作和演讲之中。而在各党纲领中,虽然没有直接申明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但仍程度不同地直接或间接地引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大量论断。在这同时,社会党人的国际组织即社会主义工人国际实际上有意识地回避了这个问题。到了战后,正如前面所述,国际重建时期关于国际指导思想的争论引发了各国社会党人对这个问题的大讨论,提出了“意识形态中立化原则”,以此表明了社会党人既不能完全抛弃马克思主义、割断历史联系,但同时又要为自己的改良主义实践寻找更加适当的理论依据的“非马克思主义”倾向。

战后社会党人之所以直接触及如何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敏感问题,除了重建国际的客观需要以外,还由于在社会党人看来,经过二次大战和战后初期的发展,历史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马克思主义的过时性愈发突出,而“从马克思主义的教条中解放出来”(Lamadier,1951,p.6)的需要愈发迫切;在这一发展过程中,社会主义运动本身也越来越多地接受了马克思主义以外的其他学说(Philip, p.7)。因此,社会党的实践以及对社会重大问题的一系列新看法已经同旧的纲领形成了矛盾,有必要给予总的清算。新国际的建立及其对新纲领的需要提供了进行这种清算的机会,同时又由于国际纲领的起草工作主要限定在各国党的主要领袖和理论家中间,无须过多地考虑普通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因而又为这种清算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成员党的代表在讨论马克思主义问题时更加肆无忌惮,而最后的结论又具有某种超前性,影响了社会党以后的纲领起草工作。实际上,在“法兰克福宣言”通过以后,各国社会党纷纷认为其中最主要的成果便是确定了社会党人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新态度。(SI:SII,1951,No 29—30)

按照社会党人自己的说法,“宣言”所表明的新态度主要有三点,一是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是一个国际的运动,它不要求在处理问题的方法上严格一致”。(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第4页)这就是前面已经提到的意识形态“中立化”或“多元化”原则。中立化侧重说明对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学说要不偏不倚、一视同仁;多元化则强调除了马克思主义以外,还有其他一些学说同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一部分。二是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实现不是必然的。它要求所有信仰者个人的贡献……”,这意味着“同旧信念的明确决裂”。(世界知识产权出版社:1959,第4页)即抛弃那种历史决定论的宿命论观点,强调了个人的能动性。三是明确提出“社会主义作为一个反抗资本主义社会所固有的各种弊害的运动而产生于欧洲”。最初是雇佣劳动者的运动,后来则有越来越多的其他人加入进来。现在“社会主义向所有相信人与人之间的剥削必须予以消灭的人们提出呼吁”。这代表着放弃过去那种狭隘、片面的观点,那种只看到经济等有形因素的观点,确立了新的有关社会主义普遍性的见解。

实际上,除去那些明显的歪曲以外,这三点集中暴露了战后初期社会党非马克思主义化发展倾向的两个侧面。一方面,它们是要通过“中立化”或“多元化”来贬损马克思主义在工人运动中的历史地位和现实影响,为它们在实践中放弃革命、推行社会改良,在理论上公开接受早期修正主义的主张,根据现实需要发展改良主义理论寻找依据或托辞。另一方面,他们表现出用伦理社会主义取代科学社会主义的新动向,这是最根本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也是表现得最充分的。

在法兰克福大会讨论“宣言”时,许多发言者如奥地利的波拉克、荷兰的沃林克、丹麦的安德森以及德国的艾希勒都十分赞赏“宣言”当中强调伦理因素对于社会主义的重要意义。特别是艾希勒,在1953年又发表了《社会主义的伦理根源》一文,篇首便引用了“宣言”中的大段论述,认为“宣言”本身就是伦理社会主义的代表作。(SI:SII,1953,No 6)按照他们的说法,“中立化”或“多元化”原则的核心就是肯定伦理道德因素对于社会主义信仰的重要性;社会主义的非必然性就是强调个人的重要性、强调个人的主体责任和行动;社会主义起源于反抗则承认了社会主义最主要的是道德发展的结果,是伦理的感召。此外,“宣言”有关社会主义目标以及最终实现的方式,社会主义运动的性质等方面的论述也同样突出了人的价值、人的解放、自由和发展,这些都属于伦理社会主义的观念范畴。他们认为这正是从马克思主义教条中解放出来,与共产党人的诡辩术划清界限的关键。

战后社会党人之所以如此热烈地主张伦理社会主义,显然是有多重原因的。首先,在社会民主主义发展史上,那些早期的修正主义者几乎都曾强调伦理、道德乃至心理因素在社会主义中的地位和作用。例如伯恩施坦就曾大力主张社会主义中必须引进伦理因素,由于对康德伦理学的推崇而又干脆提出“回到康德去!”的口号。再如20世纪30年代一度名声大盛的比利时修正主义者德曼,在完成《超越马克思》一书后又写下了《社会主义心理学》,进一步发展了伯恩施坦的观点。(Dodge, p.12)这种用伦理社会主义取代科学社会主义的最初尝试必然给战后社会党人以很大影响。可以说,这也是社会党人的一种顽固的传统和习惯。其次,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经历对此又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方面,德国法西斯的统治和侵略根本无视人的权利和尊严,不仅大规模地残害了人的生命和肉体,而且严重扭曲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自然激起人们希图以理性代替兽性、以伦理代替强权、以道德代替暴力的渴望。另一方面,面对惨无人道的法西斯,各国抵抗运动不分阶级、党派、信仰而包括了各种为平等、独立和自由而作战的人们。因此,抵抗运动的最大共识也在于伦理方面,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德国党尤为强调而其他党也同样赞成伦理社会主义。最后,某些功利色彩的考虑也驱使社会党人强调伦理因素。战后初期欧洲人民情绪的普遍左倾化为社会党提供了迅速扩大影响和实力的机会,但同时基督教民主主义的兴起又意味着争取广泛群众的工作十分艰巨。强调伦理因素显然有利于社会党向社会各阶级阶层和各种文化背景的人扩大影响的工作。在这几方面原因综合作用下,社会党人从战后一开始便表现出发展伦理社会主义的倾向。这一倾向先是体现在国际纲领中,尔后又扩散到各国党的纲领中;先是表现为若干论断和观点,尔后又发展为精细而有系统的理论。

第二,“法兰克福宣言”在重申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改革的同时又强调了反对共产主义的立场。社会党人以社会主义为旗帜,自然要对现存的资本主义社会持批评态度,在实践中相应地开展革除资本主义社会明显弊端的尝试。战前的社会党是这样,战后初期的社会党仍是这样。他们在西欧政坛上代表着改造旧社会的革新力量,通过领导或参加政府程度不同地实行或推动着对资本主义的改革,他们对选民的吸引力也正在于此。“宣言”反映了社会党人的这种进步性。它从社会主义运动的起源、性质和目标等方面重申了社会党人的改革主张,因此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目的,是要把人们从对占有或控制生产资料的少数人的依附中解放出来。”“社会主义谋求以另一种制度来代替资本主义,在那种制度中公共利益优先于私人利润的利益。”“资本主义的指导原则是私人原则,而社会主义的指导原则是满足人类的需要。”(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第2—6页)由此,“宣言”力图在社会党人所主张的社会主义与现存的资本主义社会之间划出一条界限。就此而论,“宣言”确立了社会党人在政治舞台中的位置,向外界表明社会党人不同于全力维持资本主义生存的保守党人和右翼政治势力。但这一确立位置还有另一个参照系,也就是说,“宣言”论证了社会党人不同于共产党人,他们的社会主义也不同于苏联东欧国家的社会主义(按社会党人的说法则是共产主义)。而这一论证的侧重点和主要方式是对共产党和共产主义进行猛烈的攻击。

例如“宣言”不厌其烦地列举了共产主义的诸多“罪恶”:在国际范围内,“共产主义分裂了国际劳工运动,并使许多国家中的社会主义的实现推迟了几十年”;在思想理论方面,“共产主义妄称继承了社会主义的传统。但事实上,它是歪曲了这个传统,它建立了一种僵硬的学说”;在政治上,“共产党人只是要建立一党的独裁”,“它的基础是建立在军事官僚与警察恐怖之上的”;在经济方面,“强迫劳动在它的经济组织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最终结果“由于造成财富和权利上的悬殊,它已创立了一种新的阶级社会”。(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第2—6页)相形之下,“宣言”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便显得苍白无力、抽象空洞,更多地是从道义原则而非实际结果来作出评判的。这种对比表明,在战后社会党人看来,资本主义主要是过去的罪恶,因为“在某些国家中,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已经奠定,所以在那些国家中资本主义的罪恶消逝了”;而共产主义却是正在兴起的新罪恶,“它已创立了新的阶级社会”。这样一来,共产主义便成为远比资本主义为恶更甚的东西,成为社会党人更为危险的敌人。如果说,资本主义尚可加以改造,那么共产主义便只能坚决加以反对;资本主义正在得到改造,而共产主义却正在“威胁着争取自由与社会正义的运动”。如果说“在某些国家中,强有力的资本家集团使过去的野蛮主义重新以法西斯与纳粹主义的方式抬起头来”,那么共产主义实际上本身就是极权主义、独裁制度和“新帝国主义的工具”。

结合历史发展便可看出,“宣言”的上述论证实际上是第一次以国际纲领的形式,以有系统的对比分析确立了社会党人“第三种力量”的角色和走“第三条道路”的抉择。而在战前,尽管社会党人已经同共产党人分裂且有激烈的斗争,尽管在一些国家如瑞典,社会党人已经开始自诩或被外界看作是“第三种力量”,要走“第三条道路”或是“中间道路”,但他们仍大都把共社分裂看作是工人运动内部不同观点不同派别的对立,双方作为有关系的整体而处在与资本主义相对立的另一极,双方的分歧也只是对改造资本主义的途径、方法等问题有着不同的认识。(Medvedev, pp.234—237)与此相反,“宣言”对社会党人“第三种力量”、“第三条道路”的确定主要以其同共产主义的对立为出发点的。这种对立已不再是观点的分歧、认识的不同。在共产党人执政从一国发展到多国、在当时冷战已经兴起并造成东西欧对立的情况下,社会党人已经把同共产主义的对立看作是根本性的、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政权性质和不同的发展趋向的完全对立。

正是因为这样,“宣言”起草委员会主席、法国的格鲁姆巴赫在向大会介绍“宣言”草案时,列举“宣言”的第一个长处便是“明确地表明民主社会主义是同共产主义相对立的”。(SI:SII,1951,No 29—30)其他党的代表在讨论时也同样十分强调这一点,例如荷兰工党主席沃林克说过:“对待共产主义的态度在国际社会党人合作的历史上始终是一个十分令人烦恼的问题”,国际社会党人内部对此总是争论不休。而“宣言”终于令人满意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明确表明了坚决反对共产主义的态度。(SI:SII,1951,No 29—30)

“宣言”的这些反共产主义内容既同社会党人进一步背弃马克思主义有关,又成为“宣言”进一步展开的逻辑出发点。“宣言”强调民主,强调民主在社会主义中的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同把共产主义视为反民主的极权主义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全面阐述民主社会主义理论的这个“宣言”极其明显地给这个理论打上了反共主义的烙印,使反共主义成为民主社会主义最突出的特征之一。

第三,“法兰克福宣言”强调民主是民主社会主义的核心原则。这种强调是社会党人思想意识和改良实践发展的必然结果。一方面,第二国际后期的中右派开始将民主问题置于一切问题的首要地位,他们推崇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并由此设想改良主义的新路。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不仅进一步促发国际工人运动组织上的分裂,而且引发了思想上的大争论。同时,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各国普选制的实行和社会党人参政的第一次高潮也驱使他们更加沉醉于现有的民主制度,以为通过这个制度便完全可以达到改造社会的目的。因此,1919年的伯尔尼会议专门通过了“民主与专政”的决议。(布拉斯拉夫斯基:第256—259页)在此后同共产国际和各国共产党人的论战中,社会党人愈加强调民主问题,实际上则把民主当作社会改良的代名词,当作攻击苏维埃俄国以及共产党人的武器。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后初期,随着共社双方的又一次决裂以及社会党人完成政策转变,民主问题便成为社会党人攻击苏联东欧人民民主国家的出发点。因此,国际社会党会议1948年6月在维也纳举行的全体会议通过了“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决议。(Steiniger, p.30)这同伯尔尼会议的决议有着异曲同工之效。在1951年冷战达到高潮的条件下,表明新国际身份地位的“宣言”势必要大力强调民主。正如格鲁姆巴赫在作“宣言”草案说明报告时所讲的:“为了使宣言简练通俗,我们没有提及过去的任何宣言。但宣言已经表明,我们在思想深处一成不变地忠实于我们前辈的思想,这尤其集中在我们对于社会主义的民主内容的强调上。”(SI:SII,1951,No 29—30)他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工人运动实际上分裂为主张民主和拥护专政的对立派别。而新“宣言”则继承了民主传统。在大会讨论中,丹麦党副主席安德森不仅十分赞赏“宣言”强调民主问题,而且还特意指出,正是从这个问题出发才能划清同“滥用社会主义名义的法西斯主义者和共产党人”的界限。(SI:SII,1951,No 29—30)但另一方面也应当看到,在包括社会党在内的进步力量和人民大众的努力下,欧洲国家民主制度也在得到不断改进。社会党人进入议会,参与政府,标志着欧洲议会多党制的实质性确立和责任政党政府的出现。社会党毕竟代表了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与传统政党如保守党、自由党之类同属一个阶级只因政见不同而分立的政党有很大差别。30年代法西斯主义的崛起既使社会党看到了现存民主制度的脆弱,也坚定了它们进一步巩固完善民主制度的决心。而当时苏联的“大清洗”也或多或少地起了反面教训的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痛苦经验也更加促使他们看重大战胜利等同于民主战胜独裁的意义,更加珍惜民主。因此,战后初期重建民主成为社会党人的主要纲领,在民主条件下进行社会改良也成为他们的主要活动。这种状况必然会反映到新国际的原则宣言之中。

因此,民主便成为“宣言”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民主社会主义被“宣言”确立为社会党人意识形态的正式名称。从“宣言”的论述来看,首先涉及的是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按照“宣言”的说法,“社会主义就是最高形式的民主”,这意味着在某种意义上,社会主义就是民主,民主的扩大就是社会主义的发展。两者之间有着对等的统一的关系。由此,民主既是目标,又是达到目标的手段,因为“社会主义只有通过民主才能完成。而民主亦只有通过社会主义才能充分实现”。两者互为因果条件。在此基础上,“宣言”又得出了结论:“社会党人的奋斗目标,是以民主方法建立一个自由的新社会。”其次,“宣言”又论述了社会党人对民主的理解。在政治方面,“民主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它必须保障人民的各项公民权利;“民主需要有一个以上的政党存在和彼此反对的机会”,这就要求建立多党制和责任政府。在经济方面,民主意味着“对经济作有效的民主管制”。这在所有制问题上体现为多种公有制、特别是地方所有和合作社运动对私人垄断的限制;在经济结构问题上表现为经济权力分散化以抵消政府或中央机构的官僚主义;在计划问题上表现为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在社会方面,民主意味着切实保障人民的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实行普遍的社会福利制度,意味着人的平等、尊严和个性的充分发展。这样一来,社会党人对民主的理解又明显包括价值判断的意义和伦理色彩,民主即等同于自由、社会正义与平等。

相对于前面提到的“民主与专政”和“民主与社会主义”两决议而言,“宣言”对民主问题的论述更为周详,更加缜密。而更突出的是,“宣言”从这个问题的出发,有机地论述了社会党人各个方面的纲领和目标。这也就是“宣言”各小节均有民主字样的原因。

第四,“法兰克福宣言”概述了以实用主义为特征的经济纲领。“宣言”中“经济民主”一节集中论述了社会党人在经济问题上的主张和认识,也集中体现了“宣言”作为社会改良主义实践经验总结所具有的特色,因此这一节是全文中最少理论色彩的部分。按照法国党全国执委、前经济事务部部长菲利佩的话讲则是,“宣言在经济问题上强调技术(手段)和组织问题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一部分主要是根据一向轻视理论、着重实践方法的英国工党和斯堪的纳维亚党执政实践所撰写的。”(Philip, p.8)也正是因为英国工党和北欧诸国社会党在战后初期政绩显赫,同时又代表着略有差别的经济政策主张,所以,“宣言”在经济问题上的论述既是妥协的产物,又带有强烈的实用主义色彩。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宣言”第一次从纲领原则的高度,在国际范围内提出了社会党人的“计划经济”思想。在他们看来,民主的计划经济集中地体现了社会党人的“第三条道路”特征,它与共产党人的极权主义、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不同,又与保守党人“只对掌握生产资料或积累了大量资本的极少数人有利”的经济自由主义不同,是为绝大多数人的自由、平等的计划经济。“宣言”在这个问题上的论述反映了战后社会党人经济理论新的重大发展,在某种意义上也昭示了战后资本主义发展的新动向。

按照“宣言”的内在逻辑,对民主的计划经济的论证首先是从贬低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的意义开始的。早在战前,社会党理论家当中就出现了重新看待财产所有权的理论。典型代表者如希法亭便在《金融资本》一书中以金融资本的发展、特别是股票交易所的出现为依据认定资本主义企业结构中的个人财产权已遭破坏,“所有权不再表现为一定的生产关系,而成了一种与任何活动都没有关系的收入的证明。”(蔡中兴:第166—167页)在此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大垄断财团的出现,欧洲各国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中都提出了“所有权社会化”的问题以及限制无限私有权的问题。这种情况进一步使社会党人认为所有权只具有法律上的意义而与实际的经济活动和生产关系无关。与此相应,他们又认为生产资料私有制并非是资本主义社会弊端的主要根源。与其说是财产私有权的存在造成了剥削和压迫,倒不如说是财产权的使用不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分配不均才是问题的症结。“宣言”表明战后社会党人完全继承了上述看法,因此在批驳资本主义时只讲它“排除了极大多数公民对于生产应有的影响权力”,“它把所有权置于人权之上”。因此,“宣言”甚至没有保留与社会主义工人国际章程中“以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取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类似的词句。对此,法国社会党人拉马迪埃在《法兰克福宣言与所有权问题》一文中坦率地承认:“在过去的30年期间里,社会党人对财产权的态度已发生了变化,强调的重点在于社会改造的经济和社会方面,而所有制问题被置于第二位了。”就是说,社会改革只是推行新的技术方法而不要求制度性的根本变化。(Lamadier,1952,p.15)

正是在此基础上,“宣言”论述了“计划经济”的问题,提出“生产不能受经济自由主义的任意摆布,而必须为了人类的需要加以系统的计划。”为了使“公共利益优先于私人利润的利益”,“生产必须是为全体人民的利益而计划的”。在这里,战前社会党人如希法亭“有组织的资本主义”等理论留下了深刻的痕迹。略有不同的是,希法亭等人认为资本主义的自发发展就可以“用有计划生产的社会主义原则来代替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原则”。而战后社会党人则强调人的自觉和有意识的活动,例如艾德礼讲过:“当人们要制订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时,他往往便成了社会主义者,因为他必须进行组织和计划化,并且忽略私人利益而不计”。(Radice,1965,p.37)由此,他们又把计划经济列为应当为之努力的目标,以为一旦实行计划经济,便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消除资本主义社会的弊端。

对于计划的强调又进一步贬低了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甚至是低级形式国有化的重要性。早在30年代大危机的条件下,比利时社会党领袖德曼便提出了著名的《劳动计划》,论证了在保留私有制条件下实行国家经济计划并由此达到改造资本主义目的的可能性和好处。(Dodge, p.289)瑞典社会民主党更是在实践中推行了以在现有经济制度下加强国家干预为特征的经济政策,使国家摆脱了危机,奠定社会民主党长达几十年连续执政的基业。(Scase, p.105)虽然在战后初期,以英国工党为典型代表的若干社会党都实行了大规模的国有化尝试,但在理论上他们从一开始便只是将其当作改革社会的诸手段之一,在实践上也主要看重其恢复经济、振兴基础工业的价值。(斯克德和库克:第16页)因此,“宣言”强调“社会主义的计划可借各种方法来完成”,“社会主义计划并不以所有生产资料的公有为先决条件。它容许在重要的生产范围内,例如在农业、手工业、零售商业与小型和中型的工业内都可以有私有制的存在。”而且“国家可以、而且也应当在计划经济的范围内帮助私有者”。同时,“宣言”不仅指出公有制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而且主张公共所有制的范围是有限制的,还明确提出了“这些不同形式的公有制,其本身不能认为是目的,但可以认为是对社会经济生活与幸福所赖的基础工业与服务事业的管制方法,而且也是使无效率工业合理化,或是阻止私有制独占企业和卡特尔剥削公众的一种手段”。

但是,社会党人的这种“计划经济”说到底无非是将凯恩斯主义国家干预学说附加上了社会主义的色彩和伦理价值的因素。换句话说,“计划经济”的提出无非表明战后初期的社会党人在经济政策理论上已经完全接受了凯恩斯主义的经济主张。无怪乎“宣言”实际上也利用了凯恩斯提出的许多经济概念,例如“社会主义政策所立即要达到的经济目的,是充分就业、增加生产,提高生活水平,实行社会保险与收入和财产的公平分配”。法国社会党人菲利佩认为,这标志着“在日益扩大的意义上,社会党人接受了凯恩斯,以其作为社会主义的理论家而取代了马克思”。他还意犹未尽地指出,凯恩斯为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正是由于凯恩斯,维持充分就业成为进步性经济政策的核心;他创立和发展了通过政府的需求指导和对投资的控制而实行计划的方法,使政府能够利用财政政策、再分配政策实现经济稳定的增长并最终达到社会财富的平等化。(Philip, p.8)

第五,“法兰克福宣言”确立了民主社会主义的国际主义原则。作为社会党人国际组织的纲领,“宣言”必然概括了社会党人的国际主义原则。这主要集中在以“国际民主”为题的第五小节。“宣言”从社会主义运动的起源、最终目标以及实现这一目标的条件这样三个方面强调了民主社会主义的国际性。接下来,“宣言”相当简单地列举了社会党人在国际问题上的主张。按照宣言起草人之一格鲁姆巴赫的说法,“宣言”有两点毫不含混地明确表示,即“我们反对无限制的国家主权,我们支持联合国作为走向有效的世界组织的第一步”。(SI:SII,1951,No 29—30)在“宣言”中,这表述为“必须要越过国家绝对主权论”,“民主社会主义认为联合国的建立,是走向国际共同体的重要步骤,它要求严格履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

需要指出的是,这似乎表明社会党人是比较彻底的国际主义者。但实际上,这种国际主义在当时条件下,在社会党人的真实思想里只是有选择的“集团主义”。此外,“宣言”强调“社会党人所争取的新的社会制度,只有基于国家之间的自愿合作,才能在和平中有效发展”。“民主社会主义者认为维护和平是我们当前时代的最高任务。”要“为建立一个和平自由的世界而努力”。这似乎又是一种和平主义的表述,但实际上这只是有条件的和平主义。“宣言”所表述的国际主义与和平主义相结合便是对“集体安全”的强调。因为“和平只有在集体安全制度下才能获致”,而在当时,这就是加入国家集团;对社会党人来说,就是加入北约集团。而加入集团本身便已意味着对国家主权的一定程度的限制。这样一来,反共主义的特征又在这里得到充分的有针对性的展现。因此,“宣言”所确立的民主社会主义的国际主义原则实际上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支持集团立场,而这必然又为社会党国际及其成员党的实际政策提供了国际纲领的依据,进而又为当时那些并不支持北约的成员党如日本社会党以及中立国家的社会党如瑞士瑞典成员党设定了框架。在大会讨论宣言时,这个问题却也引起一些发言者的怀疑和反对,(SI:SII,1951,No 29—30)但最终的结果无非是“宣言”的表述在措辞上做了处理。

总之,“法兰克福宣言”全面地论述了民主社会主义的理论主张和原则。它的妥协性所带来的混杂性在后来的发展中为社会党人重新阐释“宣言”保留了余地。但在另一方面,它在许多问题上给各国社会党人以启发,直至影响到这些党自己的纲领起草工作,进而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越来越充分地表现了“宣言”的超前性。

第三节 基本政策的再肯定

法兰克福大会在完成新国际的“基本建设”的同时,还讨论了新国际的基本政策,为此还通过了一系列涉及原则问题和具体问题的决议。其中尤以《社会党人在争取和平斗争中的世界性行动》决议最为重要。这个决议连同前述《民主社会主义的目标与任务》原则宣言的有关论述一起,从民主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政策原则的高度再次肯定前一时期“国际社会党会议”所完成的政策转变,规定了新国际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的立场和态度,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严重影响和制约着社会党国际的活动。

“法兰克福宣言”实际上已经为社会党国际的活动确立了两个基本点。一是支持以联合国为主构成的全球性维护和平力量,支持以北约组织为具体形式的集体安全制度。二是将维护和平与争取自由联系在一起,实则主张开展针对苏联东欧的反共主义活动。宣言提出“维护和平的斗争与争取自由的斗争密不可分。对自由人民的独立的威胁应负我们这时代战争危险的直接责任”。对此,社会党国际主席菲利浦斯进一步解释说;“在目前这个仍包括着由斯大林主义者统治国家的世界上,我们不能指望建立全世界的积极团结,而只能防备战争。”(SI:SII,1951,No 27—28)对社会党国际中那些东欧流亡社会党而言,这意味着“民主社会主义者站在深受共产主义之苦的东欧人民一边”。(SI:SII,1951,No 29—30)

但“宣言”没有、也不可能更多地涉及较为具体的问题,特别是与当时国际局势有直接关联的问题。因此,为了讨论这些问题,更为详尽地表述社会党国际的对外政策,法兰克福大会安排了讨论和通过“和平决议”的议程。为表示重视此事,“国际社会党会议”委员会主席、新当选的社会党国际主席、英国工党总书记菲利浦斯亲自担任主题报告人。正是在他的长篇报告中,(SI:SII,1951,No 27—28)社会党国际对外政策的基本轮廓乃至某些关键之处一览无遗。

菲利浦斯认为,社会党人的政策必须建立在对世界现状的现实主义分析之上。为此,他首先解说了大战结束以来,特别是自1950年6月哥本哈根会议以及同月朝鲜战争爆发以后的国际局势发展。他认为,苏联和共产党情报局从理论到实践都主张使用战争作为推进其政策的工具,虽然在现时条件下苏联或许不愿直接卷入战争或发起世界大战,但朝鲜战争式的地区性战争和封锁柏林式的地区性紧张则是他们采取的替代性办法,而这种战争和紧张一经出现便有可能导致新的大战。他得出的结论就是,在今天的世界上,共产党人的“和平共处”与西方的“积极合作”截然不同,因而不能指望同苏联等共产党国家建立“共同的国际社会”,只能实现非共产主义世界的团结。这个结论实际确认了国际政治的集团化以及社会党人的归属。

接着,菲利浦斯进一步具体地论述了社会党人应当采取的政策。他首先认为,“我们所有面临的第一项任务就是采取必要的军事措施以制止任何有可能导致第三次世界大战的侵略行径。”这就是重整军备。因为新的大战或被斯大林主义者征服意味着“不仅毁灭现存的社会主义,而且毁灭未来实现社会主义的可能性”,只有重整军备并达到足以遏制朝鲜战争重现的程度才能防止这类危险。为此,菲利浦斯还苦口婆心地论证了重整军备并不妨碍在国内进行的社会改良并要求各国社会党动员舆论和经济力量大力扩充军备。其次,他以当时刚刚提出的朝鲜战争停火和谈判建议为例,指称自由国家为维持集体安全体系而付出的牺牲已经初见成效,主张以后还应当如此坚持下去。菲利浦斯在这里实际上又一次强调社会党人应当加入并支持国家集团,参与联合国或北约的“反侵略”斗争。再次,他反复论证了追随美国的必要性。他说,在朝鲜抵制“侵略”的负担主要是由美国承担的,朝鲜战争给社会党人带来的最重要的教诲就是“今天的美国通过对和平的追求以及为此而做出的牺牲,表明它已经站在了自由民主国家的前列”。针对“许多社会党人对美国抱有的教条主义式怀疑,唯恐美国的经济政治制度会驱使它采取导致战争的危险政策”一事,他又特别强调,“如果社会党人不承认美国现政府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所表现的开明和进步性的大公无私——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国家能以相当的力量表现出这些东西,我们就会犯目光短浅的错误。”这种近乎肉麻的吹捧表明朝鲜战争使新生的社会党国际进一步坚定了追随美国的态度。最后,菲利浦斯又提出了全面制止共产党人影响的问题。他不得不承认各国共产党普遍持有的(帝国主义国家之间、帝国主义宗主国与殖民地人民之间和帝国主义国家内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三大类矛盾估计是客观存在,但他强调这是共产党人试图搞垮自由世界的战略设想基础,而且提出社会党人应当在本国实行福利制度,消灭阶级冲突;在北约内部推动理解和合作,消除相互之间的分歧意见;在世界范围内,要特别重视穷国与富国之间生活水平的差距,利用经济援助等手段促进穷国的经济发展,不给共产党人以可乘之机。他尤其强调最后一点,认为这将决定自由世界团结的未来发展,因而这是摆在社会党人面前的一个紧迫任务,社会党国际应当对此作出反应。

应当说,菲利浦斯的这些主张比较典型地代表了当时社会党右翼领袖的共同观点,因此,主要由他们把持的大会比较顺利地通过了菲利浦斯提出的决议文本。最后通过的决议明确讲:“朝鲜战争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它已经表明,共产党情报局并不畏惧使用军事侵略作为扩大其势力范围的一种手段;它还表明,自由的民主国家所采取的集体行动,能够制止侵略并使世界免于陷入全面战争。”“过去的历史已经表明,没有武装,自由的民主国家就不可能保护自己以对付极权主义的威胁”,“共产党情报局的政策已经迫使自由的民主国家对军事防务给予紧迫的优先考虑,……这些自由的民主国家为了能够通过联合国而发挥自己阻止战争的作用,正在加强自己的武装力量,社会党国际承认有这种必要。”(SI:SII,1951,No 27—28)这样一来,新生的国际实际上是以对重整军备的支持更坚定地肯定了追随美国、加入集团、支持冷战和反共主义的政策抉择。对此,与会者也是心领神会的。例如波兰流亡党的代表在会上坦率地讲:“我们面前的这个决议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和平主义决议,因为它承认民主国家有必要建立起自己的军事防务。”(SI:SII,1951,No 31)社会党国际第一任总书记布劳恩塔尔日后在谈到这个决议时也承认,这项决议规定了社会党国际在国际政治问题上的政策,其中“社会党国际的结论就是,没有军事力量,民主国家的独立是不可能维持的;并且认为,世界一部分地区军事力量的弱小就是对另一部分充分武装地区侵略行为的怂恿;社会党国际确认,保卫和平需要军事力量。”(SI:SII,1952,No 39—41)

但是,这项决议咄咄逼人的语气和偏重一面的内容也引起了一些与会代表的疑虑甚至不满。例如挪威党的代表从策略问题出发谈到社会党人的国际组织近年来过多地谈论重整军备而忽略了制订积极的和平政策,“社会党应当不动声色地加强防务,同时更应大声疾呼国际和平合作的必要性。”社会党国际还应当提出和平解决当前各种国际问题的政治纲领。(SI:SII,1951,No 31—32)瑞典党的代表根据1951年3月“世界保卫和平大会”关于禁止核武器的“斯德哥尔摩宣言”及宣传活动情况,指出共产党人最近的“和平运动”给社会党人带来极大的困难,人们都在责问社会党为何不重视和平问题的同时又对共产党“和平运动”极感兴趣。他认为,应当使“社会党国际成为国际性的和平运动”,应当发挥自己在这方面的作用。(SI:SII,1951,No 31—32)但特别引人注目的是,法兰克福大会上唯一来自第三世界国家的参加者、印度人民社会党的代表直言不讳地表示了四点反对意见:其一,这个决议与任何资产阶级政党所谈论的东西并无区别,没有什么社会党人特有的思想。其二,决议强调集体安全制度,对这一制度所要维护的对象的性质未置一词。他质问说,难道是要维护“石油和钢铁都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极少数军队就决定所有国家命运的这个现存世界吗?”其三,决议说世界划分为两大阵营,但实际上还有“第三世界”,由新兴的前殖民地国家组成,不愿参与敌对着的大国阵营。他强调说,西方国家及其社会党感到为防务原因必须与美国结盟;但对印度这样的国家而言,决议的某些论述是不正确的,如将北约的特征说成是主张自由,但马达加斯加和阿尔及利亚的事态却表明了相反的结论。他最后总结说,当前基本的国际问题是穷国与富国的差距日益加大,世界上近2/3的人口仍在贫困之中。因此,亚非国家需要的是“创造”,西欧国家则要求“维持”。所以从政治哲学上讲,这个决议也不适用于亚非地区。(SI:SII,1951,No 31—32)印度党当时虽然不是正式成员,没有表决权,亦不能对决议的通过与否产生影响。但在一片赞成之声中的反对意见格外引人注意,而且这个反对意见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广大第三世界新兴国家的愿望,因此,又不能不引起社会党国际的重视。这连同上述那些表示怀疑的态度一起,使得社会党国际在随后的几年里虽未改变根本立场,但又不得不做出些许调整;同时也表明社会党国际从一开始就并非铁板一块,内部分歧始终存在且有时相当尖锐,社会党国际的政策是在内部斗争中形成的,其倾向性如何往往取决于不同意见的力量对比变化。

法兰克福大会讨论的另一个与基本政策有关的问题是“欧洲联合”问题。战后以来,历史上早已有之的“欧洲一体化”思潮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以欧洲统一为宗旨的各种组织纷纷出现。各国社会党人也积极参与“欧洲统一运动”。一开始,它们先在限制德国以防止法西斯复兴的问题上,尔后又在对付苏联东欧共产主义国家的问题上一致同意推动“欧洲联合”。但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随着欧洲联合运动从一般设想到实际构造的发展,各国社会党之间逐渐出现了矛盾分歧。虽然1949年5月“国际社会党会议”的巴恩会议曾以主要精力讨论这个问题,但正如英国工党国际书记海利所说:“在巴恩会议讨论欧洲联合问题时,英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社会党坚决反对将国家主权交给某个超国家的欧洲机构;而荷兰和意大利党则是狂热的联邦主义者,法国党的态度虽不是联邦主义的但也属于赞成公共机构派的。”会议没有解决分歧,而且从此以后,“国际社会党会议”在这个问题上毫无进展,“只能满足于简单地交换意见”。由于必须对外表示一致,因而“各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只是空泛的公式”。(Healey,1951a, p.361)1950年5月,主张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舒曼计划”提出后,各国社会党之间的分歧有增无减,英国工党坚决反对、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社会党不愿加入,而欧洲大陆6国社会党却极表赞同。同年10月的巴黎会议讨论了这个问题并建立“欧洲联合问题研究小组”。1951年3月,法、德、意、比、荷、卢6国签订了《欧洲钢铁联营条约》之后,研究小组的工作不进反退,各党分歧一仍其旧。直到法兰克福大会讨论“社会主义与欧洲联合问题”时,各党仍未相互妥协。因此,大会通过了寥寥30多个字的《关于欧洲联合问题》的决议。除了重复“法兰克福宣言”中关于超越绝对的国家主权的词句以外,只表示了原则上支持欧洲联合的发展的态度。(SI:SII,1951,No 27—28)同时,大会还决定早先的“欧洲联合问题研究小组”应予保留,继续其“制定社会党国际欧洲政策”的艰难使命。

这种情况置新生的社会党国际于相当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它不能过多地涉及欧洲联合这个敏感的问题,因为过分的反应会被看作干涉成员党内政。另一方面,它又成为对欧洲联合机构持不同意见的双方社会党商讨和交换有关意见的纽带,是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最适宜的对话场所。因此,欧洲联合问题便成为社会党国际各种会议上讨论最多但又收效最小的议题。但这在外观上表现了社会党国际对欧洲事务的过分关注。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法兰克福大会没有讨论更广泛的第三世界国家问题,没有讨论其他地区性问题。这样一来,又形成并暴露了新生的社会党国际基本政策和对外活动的又一重大特征,即社会党国际有严重的地区局限性,它的注意力过多地集中于欧洲事务,尚没有形成真正的全球性政策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