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创新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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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章 加快地方立法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1)

王煌煌

农民工是福建省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福建省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农民工的生存和发展仍然面临许多问题,他们的权益保障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加快农民工权益保障立法,建立一套专门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制度,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加快农民工权益保障立法的重要意义

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普遍趋势,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加快经济发展,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特别是在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及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已占据重要地位,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成为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形式,同时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促进城乡二元结构改变,稳定改革发展的全局以及有利于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推进。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农民工就业服务得到加强。福建省已形成了省、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劳动保障工作服务体系及健全的工作制度和服务办法,全省县(市、区)基本建成人力资源数据库,在库城乡劳动者基本信息量达1000多万人。鼓励社会力量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全省培育、扶持的民办就业服务机构已达276家。各地通过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了968938福建省海峡家政信息服务平台。

(2)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模式不断完善。福建省积极探索,完善农民工培训制度建设,建立了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的政策,企业培训员工(包含农民工)可获得每人400~2000元的财政培训补贴经费。各地认真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2010年,全省共组织28092人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99.46%,培训结业后成功创业的11798人,创业成功率42.2%,新创造就业岗位35485个。2010年组织本省农业富余劳动力及外省入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8.3万人,完成全年任务24万人的117.9%。

(3)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向农民工覆盖。福建省努力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至2010年底,全省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40.03万人,全省办理农民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9469例。全省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达204.6万人,有179.92万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

(4)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全省各地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2010年,为劳动者追回欠薪2.53亿元。各地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督促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截止2010年12月,全省规模以上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4.42%,其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8.29%。此外,各地还大力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农民工解决了后顾之忧。

(5)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福建省着力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据统计,2009~2010学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接收58.09万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比上学年增加了4.9万人,增幅为9.2%)到校就读,其中在公办中小学就读的有51.25万人,占接收总数的88.2%。部分农民工较集中的县或市,如晋江、南安等地在工业园区专门建设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廉租住房项目,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加强农民工计生服务,在农民工较多的城镇建立了1000多个流动人口“一站式”、“一证式”服务管理所(站),实行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同待遇、同管理、同服务,全面取消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各项收费。不断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为农民工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全国首届农民工电影周活动期间,共组织了120多场,5万多农民工观看电影。

福建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虽然取得巨大成效,但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是农民工素质不高,就业能力弱。由于农民工素质总体偏低,没有一技之长者居多,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企业急需的技术工人招不到,而农民工只能在一些脏、累、苦、险行业中补缺。

二是福建省大多是中小企业,而这些企业劳动时间长,工资收入低,劳动条件差,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农民工不愿意到这些企业就业。同时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依然存在,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

三是农民工社会保险覆盖面不广,参保比例仍然偏低。不少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只为少数业务骨干参保缴费,侵害农民工利益。有些农民工自身参保意识不强,认为现在还年轻,养老对他们来讲不是最重要的,每个月从为数不多的工资中缴纳一部分,认为划不来。

四是维权机构力量明显不足。劳动保障监察、仲裁部门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部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人数越来越多,劳资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两个部门的队伍、装备等条件还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五是农民工享受与市民平等权利待遇还有相当差距。由于受现行的一些制度和政策制约,特别是户籍约束,农民工在住房、就业、福利、子女上学等方面仍未取得与当地市民平等权利待遇。如受教育资源的限制,还有一部分农民工子女无法在父母工作地就学。

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各级政府采取更加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更需要从立法层面制定一部专门的法规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使农民工经济利益有法律的强有力支持,个人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因此,加快农民工权益保障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加快农民工权益保障立法有利于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缓解福建省用工短缺。近年来,福建省大部分地区连续出现用工短缺现象,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用工短缺的原因除了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农民工回流以外,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福建省中小企业居多,外向型企业多,受国际市场影响大,盈利能力弱,导致工资水平低,农民工受工资信号的引导,流向外省工资较高的地区就业,到福建省企业就业的逐年减少,导致用工短缺。因此,我们要通过农民工权益保障立法,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工获得工资收入,维护其经济利益,从而改善就业环境,缓解用工短缺。

其次,加快农民工权益保障立法,有利于农民工权益得到法律保障。促进社会公平。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除关心自身经济利益外,开始关注社会公平,关注自己的社会地位,甚至关注民主权利。农民工追求平等就业、分配公平和合理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愿望日益强烈。可见,建立起公平对待农民工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已是国家和社会不容回避的,也必须尽快解决的且关系社稷民生的大事业。我们通过农民工权益保障立法,保护他们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和社会利益,切实解决住房、就业、社保、福利、子女上学等方面的问题,使农民工享受与市民平等权利待遇,促进社会公平。

再次,加快农民工权益保障立法,有利于加强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2011年以来。中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大量农民工流动到城市就业,既为城市创造了财富,同时也给社会管理带来了挑战。城市的交通管理、户籍管理、计生管理、教育管理、治安管理等都面临巨大压力,也给政府管理城市能力带来考验。所以,我们要通过农民工权益保障立法,改革和规范公共管理服务,解决好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就业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农民工权益保障立法的主要思路

农民工进城务工,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因此,他们进城后,首先是要寻找就业机会,希望得到有效的就业服务;就业后,希望劳动权益得到保障;在城市务工一定时间后,希望在子女教育、居住保障、卫生保健等公共服务方面得到帮助。因此,农民工权益保障立法,重点应当从就业服务、劳动权益保护、公共服务等三个方面对农民工权益进行保护,主要内容应包括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劳动用工与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安全、维权途径、户口管理、子女教育、卫生保健、居住保障、土地承包关系等。

在立法中,一是要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于涉及农民工权益易受侵害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规范,深化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二是要对福建省现行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政策规定进行梳理,对于实际执行良好的政策措施,上升到法规层面予以规定。三是要立足福建省实际,借鉴外省立法经验。充分吸纳了近年来福建省乃至全国在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农民工权益保障立法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