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美人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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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中美早期在人权问题上的摩擦(1949~1978)

中美之间在人权问题上的矛盾和斗争虽然是从80 年代末期开始尖锐起来,但两国之间在人权问题上的斗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就开始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为了阻止共产主义势力在中国的蔓延,将中国置于美国的控制之下,美国先是出钱出枪帮助国民党打内战,遭到了彻底的失败。面对着中国人民的胜利,美国的统治者们又寄希望于中国的“民主个人主义”者将来推翻共产党的领导,当时就遭到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批判。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中美建交之前,中美两国虽然没有外交关系,但两国在人权问题上就出现过许多摩擦,只不过那时没有像今天这样突出罢了。有些问题是作为人权问题明确地提出来,有些问题当时并不是作为人权问题提出来,但它实际上是人权的内容。

中美之间较早在人权问题上的摩擦主要是以下四个问题:一、关于朝鲜战争中双方战俘的遣返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美国就打着联合国的旗号武装干涉朝鲜,把战火烧到鸭绿江边,直接威胁到中国的安全,中国人民志愿军被迫赴朝参战。由于在战场上损失惨重,根本就没有胜利的希望,加之国内外的压力,美国不得不同朝中方面举行停战谈判。在谈判过程中,涉及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遣返双方的战俘问题。这可以说是中美之间最早涉及的具体人权问题了。

朝鲜战争中双方的被俘人员,绝大部分是在战争第一年双方拉锯式的争夺中被俘的。停战后,对双方的战俘如何处置,这是一个人道主义的问题,既有国际惯例,又有国际公约的明确规定。《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第118 条就明确规定:“实际战事停止后,战俘应即予释放并遣返,不得迟延。”① 根据这一规定,停战就意味着释放和遣返双方的全部战俘。这本来不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当时负责停战谈判具体指导工作的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李克农就认为,交换俘虏,既是国际公认的准则,又是一个人道主义问题,估计不难达成协议。他说,关于战俘问题,我们主张收容多少交换多少。① 谁知,事情并不是人们想像的那么简单。关于战俘的遣返问题成为朝鲜停战谈判中一个最棘手的问题。由于美国蓄意在这个问题上制造麻烦,双方为此又付出了30 多万人的伤亡代价。

在战俘遣返问题上,朝中方面根据日内瓦公约提出,停战后应该迅速地遣返双方全部战俘。但是美国却置《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于不顾,不接受朝中方面的主张,提出“一对一交换”的方案。美国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方案呢?因为在美方战俘营中的朝中方面的战俘多于在朝中战俘营中的美国和南朝鲜方面的战俘。根据1951 年12 月18 日双方提出的战俘名单,朝中方面的被俘人员共132,474 人,其中朝鲜人民军111,754 人,中国人民志愿军20,720 人。联合国军和南朝鲜方面的被俘人员共计11,551 人,其中南朝鲜军7,142 人,美军3,193 人,其他国家军队1,216 人。美国认为,如果全部遣返,就等于增强了朝中方面的军事力量。当时的联合国军司令部发言人对记者谈话时说:“联合国军不打算给共军以很大的人力,不愿把战俘释放回去。”如果按照这个方案,那么,朝中方面的绝大多数战俘都得不到遣返。这个方案理所当然地遭到朝中方面的坚决拒绝。于是,美国又提出了“自愿遣返”的原则。所谓“自愿遣返”,就是根据战俘的“意愿”来决定是否遣返。如果战俘表示愿意遣返的就予以遣返,如果战俘表示不愿意遣返的就不予遣返。他们编造说,在美方战俘营中的许多朝鲜和中国战俘“拒绝遣返”,要求在他们那儿政治避难,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他们不能遣返这些要求政治避难的战俘。

事情果真像美国所说的那样吗?谎言终究是谎言。实际情况是,美国用种种胁迫手段逼迫我方被俘人员“拒绝遣返”。美国这个标榜“自由、民主、人权”的国家为了达到反共的目的,经常违反人道主义原则,采用残酷的手段对付共产党人。过去,它们就与蒋介石政权在重庆搞过“中美合作所”,对被关押在“渣滓洞”、“白公馆”集中营的革命者施行过酷刑。在朝鲜战争中,美军又在战俘营中设刑讯室,专门对付“亲共战俘”,干涉中国战俘的政治信仰。

由于美方对我方战俘强迫进行“甄别”(即哪些是“亲共”战俘,哪些是“反共”战俘),因此在战俘营中经常发生流血事件。其中包括1952 年2 月18 日发生的“巨济岛”惨案。当时,战俘营当局调来一支美国军队,将巨济岛第62 战俘营中的5000 名战俘包围起来,由美、李、蒋特务对战俘逐个进行所谓“甄别”。当不甘心忍受污辱的朝中战俘拒绝“询问”和“甄别”而进行反抗时,美国兵就用步枪、手榴弹等对手无寸铁的战俘进行血腥屠杀。据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报告,此次巨济岛惨案中,朝中战俘死伤373 人。美军不断残害我方战俘的罪行,受到世界人民的谴责。我《人民日报》也连续发表社论:《必须追究美国对巨济岛惨案的责任》、《反对美蒋特务迫害我方被俘人员的暴行》。社论指出,不允许美国对世界人类文明的污辱与破坏。

《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第13 条明确规定:“战俘亦应在任何时候受到保护,尤其免致遭受暴行或恫吓及侮辱与公众好奇心的烦扰。”第14 条明确规定:“战俘在一切情况下应享受人身及荣誉之尊重。”① 美国对我方战俘的所作所为是对《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的公然违背,是对我方被俘人员基本人权的粗暴践踏。

为抗议美方的强迫“甄别”和非人道待遇,1952 年5 月9 日,关押在巨济岛上的第76 号战俘营中的朝中被俘人员,扣留了美方战俘营长官杜德,并提出释放杜德的四项条件:

1.立即停止你们军队的野蛮暴行:停止侮辱、拷讯、强迫写血书声明的做法,停止威胁、监禁、大量虐杀、机枪扫射战俘以及用战俘做毒气、细菌武器和原子武器试验等做法,按国际法保障战俘的人权和生命。

2.立即停止对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战俘进行非法的所谓自愿遣返。

3.立即停止对数万名在武力下处于被奴役地位的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战俘进行强迫性的“甄别”。

4.立即承认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战俘组成的战俘代表团,并予以密切合作。

5 月10 日,接替杜德统管战俘营的科尔生与杜德签署了一项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1.关于你方信中的第一项,我承认发生过流血事件。在这些事件中,联合国军使许多战俘伤亡。我承诺今后按国际法原则给战俘以人道待遇。今后我将尽最大努力防止发生暴力事件和流血事件。今后,如果再发生类似事件,我将负全部责任。

2.关于第二项,北韩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自愿遣返问题正在板门店谈判,我无权左右和平谈判的决定。

3.关于第三项强迫甄别问题,只要杜德将军安全获释,就保证不再进行强迫审查。

4.关于第四项,同意根据杜德将军和我的批准组织北韩人民军及中国人民志愿军战俘代表团。”

这份声明在全世界面前暴露了美方所谓“自愿遣返”的血腥内幕。英国报纸《雷诺新闻》5 月18 日发表文章说,巨济岛上的事件“使美国的说法和美国的甄别方式确实开始臭气熏天起来”,“杜德与科尔生事件发生后,人们不会再相信美国所谓战俘不愿意回到他们祖国的说法了”。①

美国对待朝中战俘的行为说明,它们根本不是维护什么人权。如果说它们是维护人权,那么它们为什么要干涉朝中战俘的政治信仰?为什么要在朝中战俘中强行进行所谓的“甄别”?为什么在美方战俘营中出现了那么多的流血事件?为什么有那么多的朝中战俘惨遭杀害?

美国搞的这种自愿遣返在国际上遭到许多国家的反对。当时的苏联外长维辛斯基在第六届联合国大会上就指出美国的这种作法违反了所有国际公约,违反了所有与此有关的国际法最基本的准则和全部国际惯例。加拿大也认为,美国在朝鲜停战谈判中的战俘政策是不符合日内瓦公约的。

针对美方搞的所谓“自愿遣返”,朝中方面在提出抗议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个新的方案,即外籍战俘———美国和“联合国军”的战俘、志愿军战俘———全部遣返,朝籍战俘家在收容一方地区者就地回家,不予遣返。但美方不同意朝中方面的这一方案。他们别出心裁地说,停战生效后,就立即遣返双方愿意遣返的战俘,并将已表示不愿遣返的战俘送往朝鲜中部双方交界线上的非军事区,听任战俘选择去往何方。美方的这种主张仍然是坚持所谓“自愿遣返”的原则。朝中方面当然不能接受。

当时,也有人主张,将遣返战俘回家这个任务交给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去作。针对这一主张,1952 年12 月14 日,中国外长周恩来在致联大主席的信中明确表示:“就将全部遣返战俘回家这个任务交给中立国所组成的遣返委员会去作,也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因为……美国方面曾派大批李承晚和蒋介石的特务冒充朝中战俘,混杂在朝中战俘当中,利用战俘已被强迫刺上‘背叛祖国’字样或盖上拒绝遣返血书指印后所产生的耻辱、顾虑等心理失常的状态,经常对他们进行胁迫行为,如果不把这些特务从朝中战俘中隔开或孤立起来,那么,一切访问和解释都不可能顺利进行,而那些被刺过字和打过指印的朝中战俘仍有被特务胁迫拒绝回家以至带走的可能。因此,要从朝中战俘中隔开或孤立特务分子,这在遣返委员会管理战俘的情况下,是根本无法办到的,只有将战俘直接交给对方保护,然后才能办到。”① 显然,周恩来在这封信中表达的立场是正确的。因为只有将战俘交给所属国加以保护,战俘才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经过谈判,后来在战俘问题上达成了如下协定:停战协定生效60 天内,各方应将其收容下的一切坚持遣返的战俘分批直接遣返,交给他们被俘时所属的一方,不得加以任何阻难。一切不直接遣返的战俘,应于停战协议生效后60 天内由拘留一方的军事控制下释放出来,在朝鲜境内交给由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瑞士、瑞典、印度五国代表组成的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看管。战俘所属国家应有自由与便利,自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接管战俘之日起派遣代表向一切依附于该国之战俘进行90 天的解释。90 天后如尚有未行使遣返权利的战俘,其处理问题应交由政治会议在0 天内解决。在此之后尚有未行使遣返权利的战俘,而政治会议又未为他们协议出处理办法者,应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在30天之内宣布解除其战俘身份,使之成为平民,并协助他们前往他们申请要去的地方。这个协议显然是迁就了美方的意愿。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最后,被俘的2 万多名志愿军战俘只有6 千多人回国,1 万4 千多人去了台湾。

有人提出,为什么被俘的中国人民志愿军战俘回来的少,去台湾的多?这里面的原因是复杂的。

一是美方的策动。美国大肆宣传,中国人民志愿军的战士是被迫到朝鲜作战的,一有机会,他们就想脱离“铁幕”而投奔自由。美国反共人士认为,朝鲜战争是“自由世界”同“共产党世界”进行的一场前哨战,如果把包括投降者在内的战俘都送回“铁幕”里,将来发生大战将无人投降。艾奇逊就极力宣扬:“共产党士兵一落到我们手里就可以逃亡,这点对共产党是有威慑作用的。”① 美国陆军准将、陆军心理作战处处长罗伯特·A。麦克卢尔在停战谈判前夕就说,要加强进行心理战。因为如果敌人的士兵确信他们不会被遣返,他们就可能宁愿投降。因此,美方战俘营当局对志愿军战俘进行心理战,说什么回去以后会受到志愿军的歧视和惩处,使他们产生害怕被遣返的心理。与此同时,他们鼓动志愿军战俘投奔所谓“自由世界”。1952 年12 月初,当时的美国国防部长罗维特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就承认:“很多战俘是由联合国军宣传人员劝导而背叛的,因此,如果强迫他们遣返,便会失掉信用,也将损害联合国心理战争方面的努力。”② 很明显,美方搞什么“自愿遣返”,就是想以此证明,中国人民志愿军并非“志愿”,以瓦解志愿军的斗志,损害社会主义国家的形象。许多志愿军战俘就是在美方的策动下才表示愿意去台湾的。

二是蒋介石集团的胁迫。美方不仅对志愿军战俘进行心理战,而且还利用战俘中原国民党军官和台湾特务组织控制志愿军战俘。朝鲜战争是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结束后不久进行的。在中国人民志愿军中,有很多人是刚刚从国民党军队改编过来的。其中有些人是迫于形势才加入解放军行列的,并不是真正投身革命。当他们成为“联合国军”的俘虏以后,就马上表现出对共产党的不满。这些人的表现,正符合美国反共的需要。开始停战谈判前夕,美国陆军准将、陆军心理作战处处长罗伯特· A。麦克卢尔说,如果给予大批前国民党士兵选择的机会,他们可能会选择去台湾。他极力主张将这一部分人遣返到台湾。在谈判遣返战俘问题时,联合国军司令部参谋长希基将军就认为,有10000 多名中国俘虏将利用一切手段进行顽固抵制(直接遣返),因为他们组织良好,纪律严明,而且是由同情国民党的强有力的领导者所指挥。① 在战俘营中,美方正是利用这些人组成了一个严密的组织网,对志愿军战俘进行严密的控制。为了胁迫更多的志愿军战俘去台湾。美方战俘营当局伙同这些人用暴力手段对志愿军战俘进行所谓“甄别”,强迫每个战俘“拒绝遣返”。很显然,在这些人的控制之下,战俘根本不可能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

三是我们工作上的某些失误或失策。为了鼓舞士气,发扬英雄主义精神,我们在宣传中,强调宁死不投降完全是应该的。但是,我们不能走向极端。应该说,在任何大的战争中,双方战斗人员被俘的情况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在特殊情况下,进行完全无谓的抵抗也是没有必要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投降也是可以理解的。许多志愿军战俘或者是在身负重伤,或者是在弹尽粮绝的情况下被俘的。我们应该对这些被俘人员表示理解和关爱。但是,在我们的宣传中,似乎当了俘虏,就是一件非常耻辱的事情,有的甚至把当了俘虏与变节划等号。这就不可避免地在志愿军战俘的思想上产生一些顾虑。这些顾虑也就成了美方进行心理战的有利条件。美方正是利用志愿军战俘的这种心理策动他们投奔所谓“自由世界”的。而美方在这个问题上的做法就不一样。他们对被俘人员没有歧视,该晋升的依然晋升。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我们认识上存在的某些偏差,我们对后来被遣返回国的许多志愿军战俘没有公正的对待,使他们受到很大的伤害,这是极不应该的。我们应该吸取这方面的教训。当然,这是从总结教训方面来谈问题的,并不等于说美国在战俘遣返的问题上的做法是对的。

从朝鲜战争中中美双方战俘的遣返问题可以看出,美国并不是维护什么人权,而是出于对共产主义的仇视,违反起码的人道主义原则,侵犯战俘的基本人权,千方百计地丑化社会主义国家的形象。

二、关于双方平民返国的问题

双方平民返国问题之所以是一个人权问题,是因为这关系到个人的人身自由特别是迁徙自由和居住自由问题。《世界人权宣言》第13 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① 也就是说,任何国家的国民返回自己的国家是受国际法保护的基本人权。中美之间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明显的摩擦。

朝鲜停战以后,当时中国和美国虽然没有外交关系,但有些问题是需要两国政府来处理的。首先碰到的就是双方平民返国的问题。在美国撤离中国大陆时,有一批美国侨民未能及时撤走,在这些侨民中,有些人触犯了中国法律,被我判处徒刑。“美国公众舆论对此反映十分强烈,认为这些在押人员的命运受到了美国政府僵硬的对华政策的摆布,他们将成为这种政策的牺牲品。美国政府受到了很大的压力。”① 在公众的压力下,美国政府希望同我国政府接触,解决这些人的回国问题,但又要避免造成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既成事实。我国也有不少人在美国留学或侨居,新中国成立后,许多留学生和科学家想回来报效祖国,如早年去美国留学的钱学森、赵忠尧等。我们也想同美国政府商谈他们的回国问题,希望一大批在美国的留学生和科学家能尽早回来参加祖国的建设。

中美两国在没有外交关系的情况下,如何才能商谈双方平民返国的问题呢?

1954 年4 月,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了有多国代表参加的讨论朝鲜问题和印度支那问题的国际会议。中国和美国的外长都参加了这次会议。在会议期间,美国通过英国首先向我方表达了希望使美国在中国的平民返回美国的愿望。为了争取主动,1954 年5 月27 日,我国参加日内瓦会议的代表团发言人向新闻界表明了我国愿在这个问题上同美国举行直接谈判的态度。时任美国国务卿的杜勒斯尽管极力反共,但也有兴趣探索同中国缓和紧张关系以及使在押人员获释的可能性。在日内瓦会议期间,通过英国的中介,中美之间在没有外交关系的情况下举行了多次会谈。日内瓦会议结束后,从1954 年9 月2 日至1955 年7月15 日,中美双方又在日内瓦举行了多次领事级会谈。在这些会谈中,中美之间在双方平民回国的问题上的分歧是明显的。

关于美国侨民返国的问题,美国方面提出了一个被扣的美国侨民的名单,希望中国方面尽早让这些美国侨民返国。中国方面指出,在中国的美国侨民,只要他们遵守中国的法律,会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他们可以在中国境内居留,从事合法的职业,也有离开中国返回美国的自由。至于在中国从事间谍和破坏活动的极少数美国人,他们被扣押是罪有应得的。这些人判刑后,如果表现好,中国政府可以考虑减刑或提前释放。这表明了中国政府维护国家的主权和法律尊严的立场,也表现了中国政府对美国的愿望和要求采取灵活的态度。

关于中国留学生返国的问题,中国方面指出,中国有5000多名留学生在美国,他们中有不少人要求回国,但遭到美国政府的百般阻挠。新中国是这些华夏子孙的母亲,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保护他们。中国要求美国政府立即停止扣留中国留学生,并恢复他们随时离开美国返回中国的权利。美国方面辩解说,扣留中国的学者完全是按美国的法律行事的。在朝鲜战争期间,美国政府发布过一道命令,规定凡是高级物理学家,其中包括受过像火箭、原子能等这一类教育的中国人都不准离开美国。中国方面认为这个无理的规定应予以废除。

在会谈期间,中方还建议起草一个联合公报,宣布住在一方的对方守法侨民和留学生将具有返回祖国的完全自由。鉴于中美之间还没有建立外交关系,中国建议在相互平等的基础上由第三国代管双方侨民和留学生的利益。中国的这个建议完全符合《世界人权宣言》的精神,有利于解决双方平民的返国问题,但遭到美方的拒绝。美国只想片面要求中方无条件释放被中国扣押的美方人员,而不肯让中国的侨民和留学生回国。因此,在日内瓦的领事级会谈没有取得任何成果。

为了缓和同美国的关系,1955 年4 月,中国总理周恩来在印度尼西亚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期间发表了一个声明。声明说:“中国人民同美国人民是友好的。中国人民不想同美国打仗。中国政府愿意同美国政府坐下来谈判,讨论缓和远东局势的问题,特别是缓和台湾地区的紧张局势的问题。”这个声明真诚地表达了中国人民热爱和平的美好愿望,也为中美举行新的会谈创造了一种气氛。周恩来的这一声明在美国引起了强烈反响,美国舆论要求美国政府对周恩来的这一声明给予积极的回应。

1955 年7 月13 日,美国政府通过英国向中国建议,中美双方互派大使级代表在日内瓦举行会谈。经过磋商,中美双方确定将原在日内瓦进行的领事级会谈升格为大使级会谈。会谈于8 月1 日开始举行。在会谈的前一天,中国最高法院军事法庭按照中国的法律程序,判决提前释放11 名美国间谍。中国的这一举动使会谈的气氛较为轻松,双方很快就会谈的议程达成了协议。议程包括两个问题:一是双方平民回国问题;二是双方有所争执的其他问题,如禁运问题、台湾问题以及高一级会谈的问题等。

在接下来的会谈中,中国与美国还就钱学森等人回国的问题进行了交涉。50 年代初,在美国工作的物理学家钱学森由于发表了“火箭理论”而成为著名的新闻人物。钱学森希望能回到祖国贡献自己的力量。但此时正值麦卡锡主义横行,钱学森所在的加州理工学院也被涉及。他因朋友下狱而受牵连。1950年7 月,钱学森被美国政府取消了参加机密研究的资格,并受到指控。他决定以探亲为名回国,但受到阻挠,被滞留达5 年之久。1955 年6 月,钱学森在由他的亲戚转给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叔通的信中,请求祖国帮他早日回国。信中说:“被美政府扣留,今已五年,无一日、一时、一刻不思回国参加伟大的建设高潮。”信中还说:“除学森外,尚有多少同胞欲归不得者。”① 这封信真实地反映了美国政府阻挠中国留学生和科学家回国的情况。美国这个自称为保护人权的典范的国家,竟剥夺中国留美人员迁徙自由的权利。在会谈中,中国要求美国政府取消限制中国侨民和留学生回国的一切禁令和规定,不要阻挠中国留美人员回国。美方辩解说,美国政府绝对没有阻碍中国学生离开美国。中方以钱学森的这封信为依据与美方交涉。经过斗争,美国不得不准许钱学森等人离开美国回国。1955 年8 月5 日,钱学森接到美国政府准予他回国的通知后立即动身返回祖国。钱学森等人的回国是我方在中美大使级会谈中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

经过多次谈判,于1955 年9 月1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达成了“两国大使关于双方平民回国问题协议的声明”。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美国人愿意返回美利坚合众国者享有返回本国的权利,美利坚合众国承认在美利坚合众国的中国人愿意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者享有返回本国的权利,并宣布已经采取、且将继续采取适当措施,使他们能够尽速行使其返国的权利。美国委托英国政府对在华的美国平民返回本国提供协助,中国委托印度政府对在美的中国平民返回本国提供协助。在会谈期间,我国又释放了十多名在中国因犯法而被关押的美国人。

在中美大使级会谈中,美国只对第一项议程感兴趣,而对第二项议程有意拖延和阻挠。不仅如此,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和其他美国官方发言人一再毫无根据地指责中国方面无故阻挠美国平民回国,没有充分履行两国大使级会谈关于两国平民回国问题所达成的协议。针对美国方面的无理指责,1955 年12 月16日,我外交部发言人发表声明,以澄清事实真相,表明中国政府的态度和立场。声明内容如下:

1.在中美两国大使级会谈开始的时候,中方就向美方提交了全部在中国的美国人的名单和情况,并且向美方作了清楚的交待。但是,美方却至今没有向我方提供全部在美国的中国人的名单和情况。我方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印度共和国政府通过印度驻美大使馆了解在美国的中国人的情况,调查他们离境受到阻碍的事实并协助他们回国。

2.美方一再提出在中国被监禁的美国人的问题。应该指出,在中国被监禁的美国人是违犯了中国法律的美国人,他们在服刑期间谈不到回国的问题,更不发生回国受到阻挠的问题。我方在中美会谈中曾经声明,中国政府将根据中国的法律程序、按照他们各人的表现,逐个进行审查,采取宽大的措施。自从8月1 日中美会谈开始以来,在40 名犯法的美国人中,已经有26名被释放。对于其余犯法的美国人,中国政府也正在继续进行逐个审查的工作。美方从来没有通知我方究竟有多少中国人监禁在美国,从来没有向我方提交他们的名单。

3.美方一再提出中国释放犯法美国人的速度问题。中方明确声明,在中国犯法的美国人必须按照中国的法律程序处理,不可能有任何释放犯法美国人的期限。这是中国的主权。美方没有权力提出限期释放或变相提出限期释放的要求。

4.就一般的美侨来说,他们的回国从来没有受到阻挠。自从中美会谈开始以来,中方还协助了所有愿意回国的美侨尽速料理他们的未了事务,使他们能够早日回国。但在美方承认早就要求回国而长期被美国政府阻止不能离境的103 名中国人中,至今还有38 名没有回到中国。

5.美方不仅没有向我方提供全部在美国的中国人的名单,不仅拒绝给予印度大使馆以应有的帮助,而且最近还规定继续居留在美国的中国留学生必须取得台湾入境证。这显然是对一时还不能回国的中国留学生作进一步的威胁,使他们在将来不敢提出回到中国大陆的要求。

事实说明,是美国阻挠在美国的中国平民返国,违反中美会谈中双方对平民回国问题所达成的协议。

由于美国对中国国民返国设置种种障碍,没有诚意讨论实质性的问题,中美大使级会谈长期陷于停顿。为了打破僵局,1958 年6 月30 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要求美国政府在15 天内派出大使级代表,否则将被认为决心破坏两国会谈。声明还指出:尤其令人不能容忍的是,美国不顾双方在1955 年达成的关于平民回国问题的协议,至今还扣留着成千上万的在美国的中国公民,不让他们回到自己的国家。声明揭露说:“最近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公开扬言,美国坚持敌视中国的政策,这个政策是美国的最高利益,当美国的利益需要的时候,美国便同中国打交道。中美大使级会谈只不过是服务于美国帝国主义政策的一个工具罢了。”美国对中国政府的声明不仅不认真考虑,作出积极的回应,还指责中国的声明是向美国发出威胁的最后通谍。

1960 年3 月,美国间谍华理柱以宗教活动作掩护,从事颠覆中国政府的活动,被我司法当局依法判处徒刑。对此,美国恼羞成怒,指责中国不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不讲人道,违反国际法和文明国家之间的行为准则。针对美国政府的无端指责,1960 年3 月24 日,中国方面发表声明指出:“中国政府一贯保护守法的外侨,一贯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但是绝不容许帝国主义间谍分子,以宗教活动为外衣,从事颠覆中国政府的活动。至于说到人道主义、国际法和文明国家之间行为准则的话,那么,违反这些原则的恰恰是坚持侵占中国领土、敌视中国人民、阴谋颠覆中国政府的美国。中国法院有一切权利惩处违犯中国法律的任何外国的间谍分子。中国的法律尊严和司法主权绝不容许美国干涉。”这个声明表明了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的严正立场。

此后,美国政府一再要求中国释放在中国犯法的美国人,同时继续违反两国关于双方平民返国的协议,阻挠在美国的中国人回国。

从中美两国在双方人员回国问题上的斗争不难看出,美国在人权问题上奉行的是极端利己主义的政策。美国只关心自己的国民返国的问题,而对我国的国民返国设置种种障碍。在美国看来,只有自己国民的人权应该受到尊重,哪怕是自己的国民在别国有犯罪行为,而别国国民的人权可以不受到尊重;只要求别国对自己的国民返国提供方便,甚至要求别国对自己犯罪的国民无条件释放,而自己对别国的国民返国则可以进行阻挠和威胁,设置种种障碍。可见,美国的“人权”完全是为其帝国主义政策服务的。

三、关于两国记者互访问题

记者互访也是人权的基本内容之一,因为它涉及到旅行自由和新闻自由的问题。由于美国采取敌视中国的政策,中美两国之间没有外交关系,两国人民处在相互隔绝的状态之下。但是,中国和美国毕竟是世界上的两个大国,两国人民都有了解对方的愿望。加强两国人民的来往和交流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了使两国人民都能了解对方,互派记者进行访问,实事求是地、客观地报道对方的情况是很有必要的。在中美大使级会谈期间,美国虽然向中国方面首先提出了记者互访的问题,但没有诚意。在这个问题上,采取主动行动的是中国。1956 年8 月,中国政府单方面宣布取消不让美国记者进入中国的禁令,并向美国15 个新闻机构拍发电报,邀请他们派记者来华访问。这对于打破美国政府对中国的新闻封锁,让美国人民了解中国的真实情况具有重要意义。美国新闻界兴奋起来。那些接到中国邀请的美国新闻机构的记者纷纷向美国国务院提出访华申请。但美国政府仍然不愿废除关于不让美国人(不管是一般平民还是记者)到中国旅行的禁令,不批准美国记者访华。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说,美国记者访华将被认为是“违反政府的政策和法律”的,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的徒刑或两千美元以下的罚款。这个自我标榜为崇尚个人自由、新闻自由的国家,竟对本国记者的旅行自由、新闻自由横加限制,充分说明了美国鼓吹的所谓自由的虚伪性。与此同时,中国还向美国提出了关于促进中美人民来往和文化交流,两国记者在平等互惠基础上相互进行新闻采访的建议。但是美方却以双方还未对不使用武力问题达成协议和还有少数在中国犯法的美国人在中国服刑为借口拒绝讨论中国方面提出的建议。1956 年10 月16 日,我国外交部就此发表声明,指出美国政府不顾两国人民相互了解的强烈愿望,为两国互派记者访问设置障碍。

1956 年12 月19 日,周恩来总理在仰光答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爱德华·穆罗问时说:“我们欢迎美国记者到中国去,并且已经批准了,而且还将继续批准一些美国记者来中国采访的请求。我们也欢迎美国的各界人士来中国访问,增加两国人民的互相接触和了解,消除不应有的隔阂。”周恩来的讲话充分说明了中国在这个问题上的真诚态度,但是美国政府没有积极的回应。

1956 年12 月24 日,《美国黑人报》记者威廉·沃西不顾国务院禁令进入中国。随后《观察》杂志记者埃德蒙·史蒂文斯和菲力浦·哈林顿也到中国采访。12 月28 日,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由于他们违反了规定,他们返回美国后护照将失效。三位记者作出了强烈反应。在各方面的压力下,美国政府不得不作出让步。后来,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决定给24 名记者访华护照,但坚持不给希望访美的中国记者发放签证。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说,是否允许赤色中国新闻记者在华盛顿设立常驻新闻机构要“看情况而定”,但不存在等额交换互惠办法。

1960 年5 月16 日,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就中美两国互换记者问题发表声明。声明回顾了中美两国在这个问题上的发展情况,揭露美国为双方记者互访设置障碍的事实。

声明指出,早在1956 年秋季和1957 年春季,中国政府就曾先后批准了39 名美国记者前来中国采访新闻。……但是,1956年8 月7 日,美国国务院却发表声明禁止美国记者访华,随后更狂妄地要挟说,如果中国政府能够释放由于在中国犯罪而被逮捕监禁的美国犯人,美国才可以考虑美国记者访华的问题。因而除了3 名美国记者不顾美国禁令来到中国采访之外,其余被中国政府批准入境的美国记者均未能成行;即使这3 名记者回国后也被吊销了护照。后来美国政府在美国人民和世界舆论的压力下被迫改变做法。他一方面批准某些经过挑选的美国记者前来中国搜集情报;另一方面则公然声称,“美国不会给持有中共政权发给的护照的中国人以互惠的签证”,拒绝中国记者访美。能否实现中美记者互访,问题不在中国方面,而在美国方面。如果美国政府真诚地希望促进两国记者互访,那么它就必须放弃它那极端狂妄的帝国主义态度,老老实实地同中国达成互换记者的协议。

但美国硬说中国关于交换记者的方案是提出了政治条件,限制了新闻自由。1961 年3 月,外交部新闻司在关于中美互换记者问题的声明中指出,在美国武装部队占领中国领土台湾的实际情况下,提出用和平方式解决这个问题,这是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最起码的要求。至于说到新闻自由,那么,在中国确实没有宣传美国有权占领中国领土台湾,侵犯中国领海、领空,干涉中国内政,或者进行类似活动的自由。

由于美国为两国记者互访问题设置种种障碍,因此,直到尼克松打开对华关系的大门,中美两国一直处于互相隔绝的状态。美国有一位中国问题专家说过:“1969 年4 月之前,美国登月的人数比获得美国政府批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访问的人要多。”①

中美两个大国长期处于隔绝的状态是不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

到了60 年代末、70 年代初,由于美国陷入越战困境,在与苏联争霸的斗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联合中国对抗苏联,美国才开始采取行动主动接近中国,首先在人员往来问题上改变了以往的僵硬的政策。1971 年3 月15 日,美国国务院宣布取消对持美国护照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的一切限制,并称今后只要有正当目的,均可到中国访问。白宫新闻秘书齐格勒说:“我们希望对方有互惠的行动,但我们不会因为无此行动而裹足不前。”4 月14 日,美国总统尼克松发表一项声明,决定采取的一项措施是:美国准备迅速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到美国来访问的个人或团体的签证。

从中美两国之间关于互换记者和文化交流的谈判中可以看出,美国这个标榜自由、人权的国家完全是以意识形态划线,为了达到反共反华的目的,他们不仅不允许我国记者访问美国,也阻止美国记者访问中国,实际上是限制旅行自由和新闻自由。只是后来为了联合中国对付苏联,美国才在这个问题上有所松动。事实充分说明了美国所鼓吹的自由、人权的虚伪性。

四、关于我国西藏问题

西藏问题纯属中国内政。但美国为了达到分化中国的目的,不断在我国西藏问题上做文章。中美之间围绕我国西藏问题的斗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就已经开始,今天,美国仍然把我国的西藏问题同人权问题联系起来,不断向我国施加压力。弄清早期中美在西藏问题上的摩擦和斗争,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清中美人权斗争的实质。

西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藏族自治区。自13 世纪中叶正式并入中国元朝版图以后,七百多年来,西藏一直处在中国中央政府的管辖之下,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51年,随着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发展,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十七条协议”,西藏获得和平解放,从而为西藏人民争取平等的人权带来了希望。

然而,美国政府出于反华反共的需要,不断插手西藏事务,干涉中国的内政。

———1949 年底前后,美国人劳尔·汤姆斯以“无线电评论员”名义在西藏探索“华盛顿给西藏以可能的援助”,并在美报刊上报道:“美国已准备承认西藏为独立自由”的国家。

———1950 年11 月1 日,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公开诬蔑中国解放本国领土西藏的行动是“侵略”。同月,美国指使他国在联合国提出干涉中国西藏的提案。由于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和一些国家的反对,这个阴谋没有得逞。

———西藏和平解放以后,美国支持西藏分裂主义势力,策动武装叛乱。1957 年,美国中央情报局从旅居国外的藏人中挑选

名青年,送美国的关岛,接受识图、收发报、射击和跳伞训练。此后,美国又在科罗拉多州海尔营地训练“康巴游击队员”达70 人,并将他们分批空投或潜回西藏。美国还给叛乱分子空投武器弹药,计轻机枪20 挺,迫击炮两门,步枪100 枝,手榴弹00 枚,炮弹600 发,子弹近4 万发。在美国的暗中支持下,1959年,西藏的上层分子发动了叛乱。

当我国平定西藏叛乱之后,美国又支持达赖喇嘛等西藏流亡分子在印度建立活动据点,从事分裂中国的活动。与此同时,美国公开攻击我国政府的西藏政策。1959 年9 月17 日,美国国务卿在联合国大会发言,污蔑我国平定西藏的武装叛乱是企图消灭西藏种族,说什么“中国共产党残酷压制西藏人的基本人权,推行殖民主义政策”。同年10 月,在美国的操纵下,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诬蔑中国的所谓西藏问题的决议。决议诬蔑说,“西藏人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已被强行剥夺”。

美国挟持联合国肆意干涉中国内政的行径,激起了中国的极大愤怒。1959 年10 月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此发表声明,认为这是美国又一次挟持联合国中的多数国家粗暴干涉中国内政,蓄意加剧国际紧张局势的罪恶行为。声明指出,西藏是中国的领土。平定西藏反动分子的叛乱和在西藏地区进行民主改革,完全是中国的内政,美国和其他任何国家或任何国际组织都无权过问。声明强调,联合国宪章明文规定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项,因此,联合国讨论所谓西藏问题是根本违反联合国宪章的,联合国大会关于所谓西藏问题的决议是非法的、无效的。声明说,借口尊重西藏人民的基本人权来进行这种干涉,更是一个绝大的讽刺。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集团没有资格谈人权。因为直到现在,还在残酷虐杀黑人的是美国统治阶级,不断摧残广大殖民地人民的人权的是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集团。他们有什么资格来谈基本人权?声明指出,在中国的西藏地区,企图永远剥夺西藏绝大多数人民的人权的,正是力图保存西藏黑暗的、残酷的、野蛮的农奴制度的一小撮西藏叛乱分子。只有在平定了西藏上层反动分子的叛乱并且进行了民主改革以后,西藏人民才得到了基本人权和信仰宗教的真正自由。中国平定西藏上层分子的叛乱正是为了保障广大西藏人民的人权。联合国大会关于所谓西藏问题的决议是不折不扣的颠倒是非和造谣诬蔑。声明强调说,要在西藏恢复帝国主义和外国干涉主义者所支持的农奴主统治,是绝对不容许的,也是绝对办不到的。美国挟持联合国通过关于所谓西藏问题的决议,是蓄意制造紧张局势,力图阻挠国际局势的缓和。中国政府的这个声明表明了中国维护国家主权的严正立场。

出于反华反共的目的,1961 年12 月,美国操纵联合国大会第16 届会议无理地否决了苏联提出的从联合国一切机构中驱逐蒋介石集团的代表,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的提案,荒谬地通过了美国及其追随者的五国提案,把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这个纯属程序性的问题,规定为需要经大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所谓“重要问题”。与此同时,在美国的操纵下,大会还讨论了所谓的“西藏问题”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诬蔑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西藏践踏人权。这个决议理所当然地激起了中国的愤慨。12 月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表严正声明,指出:这个蹂躏联合国宪章,侵犯中国主权的决议,是完全非法的,无效的,对于美国挟持联合国所采取的这一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表示严厉的遣责和强烈的抗议。谁都知道,西藏是中国的领土,有关西藏的一切事务,完全是中国的内政,任何外国和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在内,都无权过问。联合国讨论所谓西藏问题和作出任何决议,都是违反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项的根本原则的,因而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于美国政府再次挟持联合国粗暴干涉中国内政,煽动反华浪潮,毒化国际气氛的挑衅行为表示极大的愤慨和强烈的抗议。

针对美国在人权问题上特别是在西藏人权问题上对中国的攻击,毛泽东发表过重要谈话和文章,揭露美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虚伪面孔。他指出,美国政府“一方面继续纵容和参与对黑人的歧视和压迫,甚至派出军队进行镇压;另一方面,又装出一副‘维护人权’,‘保障黑人公民权利’的面孔,呼吁黑人‘忍耐’,在国会里提出一套所谓‘民权计划’,企图麻痹黑人的斗志,欺骗国内群众。”① 的确,美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是虚伪的。直到今天,美国对黑人和其他少数民族仍然采取歧视的政策,根本就没有资格在这个问题上来指责中国。

从中美之间在我国西藏问题上的斗争可以看出,美国是以人权为幌子干涉中国的内政,支持西藏的分裂势力,企图将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这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答应的。

从60 年代后期直到中美建交,美国为了联合中国以对付苏联的威胁,基本上没有在人权问题上对中国进行指责,因而这段时间中美两国基本上没有在人权问题上发生什么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