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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法不可违

510.法不可违

“原典”法不可违。(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八·隋纪二·高祖文皇帝·开皇十七年》)

“注译”全句译意为:法律不能违犯。

“品读”隋文帝的儿子秦王杨俊,被任命为并州总管后日渐奢侈,违反制度,大兴土木,营建宫室。文帝认为他奢侈骄纵,下令免杨俊官职。左武卫将军刘升向隋文帝进谏说:“秦王并无其他大的过错,不过是耗费点官物,修盖一些房屋罢了,我认为这是可以宽容的。”文帝回答说:“法不可违。”杨素又进谏说:“秦王的过错不应受如此大的处罚,请陛下仔细考虑。”文帝说:“我是五个儿子的父亲,难道不是亿万百姓的父亲?如果按照您的意见,为什么不单独给天子的儿子另外制订法律?古代周公尚且杀死反叛的管、蔡二兄弟,我虽然远远比不上周公,又怎么能破坏法律呢?”文帝毫不动摇地下令罢免杨俊的官职。

511.禁胜于身

“原典”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矣。(战国《管子·法法》)

“注译”全句译意为:法制能够管束君主自身,命令就可以行于民众。

“品读”管仲认为君主率先守法,是法律贯彻执行的关键。君主要想使全国人民都遵守法律,就必须从自己做起,率先以法律为行为准则,以身作则,为全国人民树立良好的榜样。这样,法律就可以得到彻底的实行。

512.法律政令

“原典”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注译”全句译意为:法律政令,是官吏和民众都必须遵循的规矩和准绳。

“品读”法律政令,不单是民众要遵守,官吏也无例外地要遵守。管仲这句话已经蕴含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

513.法不一则国不祥

“原典”法不一,则有国者不祥。(战国《管子·任法》)

“注译”全句译意为:法令不统一,不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就不会有安定祥和。

“品读”两千多年前的管仲意识到“法不一”对国家的危害。历史一再证明,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君主专制的封建社会,不可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到了社会主义社会,才会做到。早在1954年制定的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就明确规定了这一重要原则。邓小平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旗帜鲜明地重申了这一重要原则,他明确指出:“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63页)

514.不淫意于法之外

“原典”不淫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战国《管子·明法》)

“注译”全句译意为:不随心任意地淫乱于法之外,不行私惠于法之内。

“品读”管仲这句话是讲人人都要以法律为准绳,人人都要在法律规定之内行动。这个思想影响极其深远,在今天依然有其重要价值。《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内活动。”我国的《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515.禁之以制

“原典”禁之以制,而身不先行,民不能止。(战国《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注译”全句译意为:用法令制度来禁止人,但自己身不躬行,民众也不能禁止。

“品读”这里说的是执政者、领导者只有带头遵守法令制度,以身作则,民众才会跟着遵守法令制度。正如孔子说的“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516.非法无以守

“原典”使吏非法无以守,则虽巧不得为奸。(战国《商君书·慎法》)

“注译”全句译意为:要使官吏除了法令以外就没有遵守的东西,这样,官吏再狡猾也干不成坏事。

“品读”商鞅这句话的意思是强调依法治国必须依法治吏。君主要制定法律,并严格要求官吏遵守法律,对违反法律的坚决依法予以严惩,促使各级官吏廉洁奉公,秉公执法。

517.上好礼法

“原典”子曰:“上好礼,则民易使也。”(春秋《论语·宪问》)

“注译”好:(hào号)遵守。全句译意为:孔子说:“在上位的人遵循礼法,民众就容易听从役使了。”

“品读”礼法为治国之本。孔子在这里强调的是“上好礼”。在上者自己遵守礼法,不干违反礼法的事情,在群众中树立起威信,受到群众的拥戴,民众自然会效仿上者遵守礼法。这个意思,孔子在批评樊迟时也说过:“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论语·子路》)

518.欲败度

“原典”欲败度,纵败礼,以速戾于厥躬。(战国《尚书·太甲中》)

“注译”全句译意为:多欲就败坏法度,放纵就败坏礼制,因此给自身招来祸害。

“品读”传说太甲(商汤王之孙)即位后纵欲放荡,不理朝政,商朝大臣伊尹把他放置到桐宫,使他闭门思过。“欲败度,纵败礼”,是伊尹迎接太甲回到国都后的训导。伊尹希望太甲不忘祖训,修养德行,节奢以俭,不可有片刻的安乐懈怠,这样,就没有祸害了。

519.法行自上

“原典”法之不行,自上犯之。(西汉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

“注译”全句译意为:法令之所以行不通,根子在于上边带头违令犯法。

“品读”商鞅在秦国推行变法改革之后,一时阻力重重。于是太子不以为然,不执行变法的有关规定。商鞅就说了“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并追究太子的法律责任。这以后,“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

520.屈申不可以失法

“原典”持天地之政,操四海之纲,屈申不可以失法,动作不可以离度,谬误出口,则乱及万里之外。(西汉陆贾《新语·明诫》)

“注译”全句译意为:把持国家大政,掌握国家大纲,屈申不可以违背法令,行为不可以偏离法度,一个错误政令的出台,马上波及到万里之外,造成天下大乱。

“品读”陆贾是汉初的政论家、辞赋家,跟从汉高祖刘邦定天下,官至太中大夫。陆贾《新语·明诫》中的这句话,主旨是强调君王更要以身作则,遵守法度。“屈申不可以失法,动作不可以离度”,既有辞赋的韵味,又很有政治哲理。

521.共守法律

“原典”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东汉班固《汉书·张冯汲郑传》)

“注译”全句译意为:法律,是天子与天下黎民百姓都要共同遵守的。

“品读”汉文帝出巡至霸陵,经过渭桥时一当地人突然从桥下跑出,惊吓了汉文帝的坐骑。文帝叫手下抓住此人交给廷尉张释之处置。张释之问明情况后,只处以罚金。汉文帝怒发冲冠地说,那个人应该问罪。张释之解释说,“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按法律规定应该这样处理,如果更改法律规定,那法律就不能取信于民了。汉文帝听了沉思良久,称许张释之执法得当。张释之在这里指出法律要公平,不能为任何人(哪怕天子)所左右。

522.先禁其身

“原典”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东汉荀悦《申鉴·政体》)

“注译”全句译意为:善于用禁令治理社会的人,必然自己首先按禁令要求自己,然后才去要求别人。不善于用禁令治理社会的人,首先要求别人按照禁令去做,然后才去要求自己。

“品读”这段话从现代来讲,就是为官者要带头用纪律和法律来约束自己,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这既是一种领导方法,更是一种为官之德。

523.用法自大吏始

“原典”用法自大吏始,而后天下心服。(宋杨万里《诚斋集·驭吏·卷八十八》)

“注译”全句译意为:实行法治一定要从大官开始,然后天下百姓才会心服。

“品读”南宋诗人杨万里虽工诗词,但亦通官道吏治。他认为,“用法应自大吏始,而后天下心服”。天下百姓信服了,还有什么法律不能完全实施呢?还有什么贪赃枉法的行为不可完全禁止呢?

524.令行为上

“原典”制国有常,利民为本;从政有经,令行为上。明德先论于贱,而从政先信于贵。(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三·周纪三·赧王八年》)

“注译”全句译意为:治理国家有一定的纲常,总以有利于百姓为根本;处理政事有一定的常规,而以法令能执行为最重要。宣明德教要先针对下层民众,而推行法令要从贵族近臣做起。

“品读”赧王八年,赵武灵王实行军事改革,采用“胡服骑射”,令军队用胡人服饰,改穿短装,发展骑兵,训练马上作战技术。对此,“国人皆不欲,公子成称疾不朝”,赵武灵王亲自去说服公子成,让公子成明白采用“胡服骑射”是为了强兵卫国,并训以上面的话。“公子成听命”,逐穿胡服上朝。赵武灵王这番话确是从政的至理,推行法令如果不从上面做起,为官者不以身作则,再好的法令也难以贯彻实行。

525.以身教者从

“原典”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四十六·汉纪三十八·章帝建初二年》)

“注译”全句译意为:以身为教,众人服从,以言为教,众人争讼。

“品读”汉章帝即位之后,第王伦被调进京师,代替牟融任司空(官名)。他看到诸亲王、公主、外戚无视法令,骄奢淫逸,便上书规谏汉章帝,强调“正人先正己”,严明法令要从上层开始,从王亲国戚和各级官吏做起。

526.法律为师

“原典”吏人盖法律为师也。(元张养浩《权力忠告》)

“注译”全句译意为:作为官吏应以法律为准绳。

“品读”依法治国,重要的是依法治官治吏。作为官吏应以法律为准绳,以法自律,依法行政。为官执法要懂法。元代名相张养浩主张,凡是求学准备当官的人,在阅读经书史籍之外的空余时间里,应该将建国以来的制度、法令详尽地考察和阅读。唯有如此,有朝一日做了官,才会依法行政,也不会被庸俗的小吏所蒙蔽。

527.持守礼法

“原典”自到任后,常要点检身心,持守礼法。(明汪天赐《官箴集要》)

“注译”全句译意为:官员从到任开始,要时常检点自己的思想、行为,坚守礼法。

“品读”这是廉以自律的一句官箴。在这句话的后面,还有一段前辈似的教诲:“如有官民人等饷遗饮食器用及投充门隶等役,况有称送见面钱等项,就俱回避,不可毫厘少受,以为旧例土俗之常。”意思是说:如果有下属的官吏或者百姓前来馈赠饮食、器用,或是有人想投到门下充当仆役,甚至还有人声称要送见面钱等情况,应该一律回避,绝不可以接受,不要以为这是以前的惯例或是当地的风俗。

528.大臣法,小臣廉

“原典”大臣法,小臣廉。(明王廷相《慎言·卷三》)

“注译”全句译意为:《礼记》中说:“大臣能守法,小臣便廉洁。”

“品读”王廷相,明朝哲学家、文学家,官至南京兵部尚书。他在他所著的《慎言》中不无嘲讽地描绘了当时明朝的黑暗官场:先朝也有行贿和受贿的,那时送礼达到百两已很吓人了,今天动不动就达数千两,有的甚至达万两以上,先朝行贿受贿是在黑夜干,偷偷摸摸,犹害怕别人知道,如今行贿公开行事,肆无忌惮。大臣贪赃枉法,天天在高位上,小臣们便无不唯利是图,任凭这种邪门歪道发展下去,再不加以改变,就会导致民众穷困,盗贼四起,国事会越来越坏。因此,他引用《礼记》中的“大臣法,小臣廉”,大声呼吁从上到下整肃吏治,严肃法纪。